小微企業P2P網貸融資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5-30 11:50:21
導語:小微企業P2P網貸融資風險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2012年底小微企業數量占據整個國內企業總量的95%,但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其經營規模,信用體系、資質要求、資產水平、擔保體系等多方面都不滿足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評級要求,因此,小微企業面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過程中出現存在以下瓶頸:第一、小微企業無法通過上市推進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其次,小微企業融資數額小,時間短,頻率高,導致商業銀行服務費用高,風險大,收益低,從市場經濟角度,無激勵理由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第二、小微企業獲得融資時有較高融資服務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業要付擔保金、交易金等融資成本,高利率與高費用進一步加大了融資破產風險。因此,p2p網貸平臺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額金融中介服務,正好匹配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過程的頻率高,貸款低,周期短且無信用數據等特點,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相比銀行的小額貸款模式,小微企業P2P網絡貸款平臺運營模式主要有三種:中介型線上網絡貸款模式,聯合中介型線上網絡貸款模式,線上與線下組合型網絡貸款模式。其區別主要是網絡融資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種僅提供中介橋梁服務,投資方投資項目與小微企業融資都自主決策。第二種不僅是中介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資產水平,銀行信用,擔保公司,經營業務,企業規模等詳細信用報告,以被投資人咨詢。第三種是除了上述線上服務外,還提供為貸款人線下的放貸,市場推廣,資金審查,違約賠償等業務。小微企業基于P2P網貸平臺,其融資主要特點有:
(1)小微企業P2P網絡貸款平臺的投資決策主體不同于商業銀行的單一決策,而是有多個投資人共同決策項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資人與多貸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導的影響,P2P網絡貸款平臺能夠自主靈活的進行利率決策,因此能為資質好、信用好的小微企業提供利率優惠(如LendingClub網絡融資公司為小微企業提供7.3%的利率,而銀行同期的利率為13%)而且是無擔保的融資服務,同時提供的貸款期限以短期為主(1個月~24個月)。再次P2P網貸平臺所獲大都是社會上閑散資金,通過互聯網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域范圍更廣,資金利用率高;
(2)多個小微企業組團融資,團隊成員中相互監督與負責。這種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為小微企業增加信用保證,擔保體系,更易獲得融資服務并且獲得更低的融資服務利率;另一方面,減少小微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同時,在組合融資模式過程中,由更了解真實小微企業狀況的核心企業或帶頭企業組建小微企業的融資團隊,團隊中的小微企業進行初步審查就可由核心企業完成,節省了網絡融資平臺以及投資人的費用。如美國著名的Prosper網絡融資,對核心企業組團進行獎勵激勵;
(3)小微企業P2P網絡融資都是線上完成,與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與民間小額借貸對比,其操作運營成本與交易費用較低,可以更好讓利于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P2P網貸融資的風險管理
P2P網絡融資審批手續簡便,數據信息公開,風險公擔,非常適用于額度較小的貸款業務,因此,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貴”等問題。但是,小微企業在面向P2P網絡融資時也存在著風險,既有自身融資違約的風險,有網絡融資中投資人資金來源的風險,又有P2P網貸平臺自身的運作與技術的風險,還有網絡信息監管的風險。特別近年來網貸行業發展迅速,各網絡融資服務平臺的業務能力,項目管理,運作模式等方面參差不齊,既有像宜信市場估值超過5億美金,全國大小城市30多個布點,職工超過七千人,又有許多網絡信貸只是中介、皮包類型的公司。
(1)小微企業自身的信用風險。據國內商業銀行顯示,現今國內信用體系的不完善,特別是缺少個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網貸平臺會對小微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并實時觀察與監控資金流向。若小微企業逾期不還款或者進行融資服務不是進行改善企業經營現狀,會對P2P網貸平臺帶來非常大不利的影響。因為,P2P網貸平臺是保證投資者本金歸還,若小微企業不能按時還款,那么平臺必須先行為小微企業墊付,然后與小微企業交涉讓其歸還貸款,一旦形成壞賬或死賬,會給P2P網貸平臺的日常運作帶來風險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閉。另一方面,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業產生違約。通過P2P第三方監管平臺的數據顯示,P2P網絡融資的平均壞賬、死賬率達到5%。
(2)P2P網貸平臺的服務風險。第一,P2P網貸平臺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業銀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網絡融資的進入門檻低,許多企業在第三方與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如2014年10月,P2P網貸平臺中的“網貸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虛假投資信息,其在短期內獲得巨大的投資資金沉淀后,攜款而逃,業界稱為龐氏騙局。若小微企業接受上述不真實的網絡融資服務,風險較大。然而,在實踐中通過高年化收益率作為吸引投資是一種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會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財的P2P網絡融資,一開始其年化收益率為22%,隨著業務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現在,P2P網絡融資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臨界點為24%(是以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成本折算而成),若超過24%,項目的虛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臺的進入門檻低,其業務范圍屬于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與銀監會的監管,法律與政策中也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但在吸引存款資金的時候,若出現虛構的小微企業進行融資,則網絡融資演變為非法集資的金融機構,根據我國法律,將會被取締。同時,網絡融資上的投資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現,以公司名義對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若網絡融資內部監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資人利用,進行吸收存款資金,提供融資服務的非法集資情形。第三,P2P網貸平臺服務要收集小微企業信息,如法人代表,資產證明,擔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業的融資額度,如果小微企業的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傳播、利用,其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網貸平臺上有大量線上的資金流動信息,若此信息流動被披露,甚至篡改,對小微企業、投資人都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3)投資者資金來源與保障的風險。一方面,各投資方把資金放入網絡融資服務平臺,其資金的來源渠道無從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現今網絡融資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監管法律、監管制度、監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對投資者資金審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資者資金來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獲知,資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業的資金會出現斷鏈,而出現更加被動、困難局面。另一方面,投資者投資項目的信息來源于P2P網絡融資,資金轉讓也是存入平臺個人賬戶,因此,資金的使用權還是由平臺掌握,同時法律規定像網絡融資服務平臺可以免除連帶責任,可以看出,投資人承擔了全部的資金風險,且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三、小微企業P2P網絡融資的風險管理策略
據上所述,小微企業在P2P網貸平臺融資過程中出現投資人資金來源、P2P網貸平臺服務的運作管理、小微企業自身的信用以及網絡技術等方面的風險,阻礙了小微企業P2P網貸融資的發展。因此,面對上述風險,本節分別從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大數據庫,P2P網貸平臺的創新服務內容與保障體系,以及明確的網絡融資行業組織與第三方監管體系三方面提出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解決策略。
(1)建立與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大數據庫。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只針對個人信用信息,沒有小微企業的信息報告,其次P2P網絡融資由于是非金融機構類,不能合法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報告。因此,應該完善針對小微企業的征信體系,采集小微企業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數據庫,小微企業的銀行貸款信息、市場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記錄等,而且從國家層面保護主體的信息安全。其次,經過P2P網貸平臺申請的查詢主體、查詢內容,國家征信體系可以允許有時間、有范圍的提供與P2P網貸平臺的對接查詢服務,并建立各P2P網絡融資下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并且通過信用信息的數據發掘,為P2P網貸平臺的客戶信用評級提供依據并完善評級方法、體系。基于此,對小微企業融資前可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小微企業的過期未還款的違約信息,根據期限的長短可以在大數據系統與平臺上進行分級風險預警以及違約揭露,以保障資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業中。
(2)開拓小微企業P2P網貸平臺的創新服務內容與保障體系。小微企業P2P網貸平臺除了資金中介服務(如投資項目咨詢,風險評估與預測等)外,還要開拓對投資人的資金擔保與托管服務,保障小微企業融資所需資金的來源體系。現今,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服務主要有兩類:一是與專業的擔保公司合作,為投資人的所有投資活動進行連帶責任的擔保。二是P2P網貸平臺的自身擔保服務。同時具有擔保資質的公司必須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核,擔保的金額不能超過企業自身資本的5倍~10倍,因此作為中介服務的非金融結構,自身擔保服務會產生系統性風險。那么合理的擔保是與第三方具有擔保資質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壞賬則由擔保公司負責,此時可以為第三方擔保方與網絡融資設計合理的風險保證金制度,從投資人收益與平臺收益提取風險保證金。另一方面是資金的托管服務,可以引入商業銀行等金融結構作為專業的資金托管方,因為P2P資金池是匯入商業銀行賬戶;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機構,一方面疏通與商業銀行合作的障礙,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最后,由于P2P網絡融資都是線上完成,針對金融類、支付類存在大量的釣魚網站,那么加強網絡技術安全服務可保障網絡融資正常運作,以及保護網絡融資內投資人與小微企業的信息。
(3)構建小微企業P2P網貸平臺服務行業組織與第三方監管體系。小微企業P2P網貸平臺服務機構不同于投資人的資金擁有方、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方,實際上是他們之間的中間身份,而且又不同于商業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因此,P2P網絡融資的性質應該定義為“非金融組織類的借貸服務機構”。其次,針對P2P網貸平臺準入門檻低,數量眾多,如2012年有1000多家網絡融資服務機構,因此,要盡快制定《P2P網貸平臺服務的準入標準》等法規,并明確P2P網貸平臺服務是商業銀行借貸服務類的有效補充。第三,以建立P2P網貸平臺服務行業的協會組織完善監管體系,據悉,由國內領先的十幾家P2P網貸平臺服務機構發起組成行業協會,也即將產生行業標準。因為,行業協會組織更熟悉平臺內部運作與風險,體現專業性與靈活性的監管作用,行業標準從宏觀方面應制定準入條件、退出機制、行業規范,微觀方法針對小微企業P2P網貸平臺的各運營模式(如拍拍貸網絡融資,其主要風險是信息保護方面)制定具體的運作操作規范,員工行為準則。全國已有建立行業組織的先例,如上海的網貸服務業企業聯盟。五、結束語P2P網貸平臺的快速發展為小微企業提供了更匹配的融資渠道,網絡融資作為中介服務平臺,將投資人,貸款人直接融合在一起,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的更優解決方案。然而小微企業P2P網絡融資也必然帶來的現實風險:如小微企業的違約信用風險,P2P網絡融資服務機構擅自挪用資金池的風險以及非法集資的風險,線上交易的信息技術安全風險等實際問題,因此,本文最后立足實踐,分別從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庫、P2P網絡融資創新服務內容、P2P網絡融資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三方面探討了風險控制策略,除了上述微觀風險控制策略,也要對小微企業P2P網絡融資形成宏觀立法監管措施,保障小微企業P2P網絡融資的健康發展。
作者:沈建男駱建文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
- 上一篇:電力設計項目風險管理論文
- 下一篇:危險品道路運輸風險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