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障礙及對策

時間:2022-02-13 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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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障礙及對策

摘要: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推動下,我國新農村建設工作已經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文章主要就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障礙以及解決對策進行了分析與探討。

關鍵詞:新形勢;農村;財務會計

一、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人員缺乏且素質不高。財務管理不僅是一項綜合性特點突出的復雜工作,而且還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受到教育水平落后,在加強農村經濟發展嚴重落后于城市地區,所以人才留存的難度相對較大。很多高素質的會計專業人才在掌握相應的技能后都選擇留在城市發展,而不愿再回到家鄉工作。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導致了專業人才的嚴重流失,而且制約了農村地區財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升。另外,即便是很多農村現有的財務管理人員,也因為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不到位,而制約了自身綜合素質的提升,影響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開展。2.財務公開化與透明度不高。首先,廣大農民財務管理公開透明意識薄弱,制約了財務管理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雖然農民在農村財務管理過程中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然而,很多農村并沒有按照要求公開財務管理的信息,導致農民無法及時準確的了解財務管理的現狀,影響了其監督作用的發揮。3.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有待完善。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發現,很多農村的財務管理都存在著管理體制不明確的問題。職權、制度以及組織等是農村財務管理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這其中管理職權是農村財務管理體制的核心,而制度與組織則是管理的形式。由于受到財務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很多農村都出現了一人獨攬大權的問題,而忽略了村民的監督,嚴重影響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4.管理主體尚未完善。據有關規定,在農村自由開展自由選舉,可以選舉出本村的管理機構和本村的村長。村長是農村的基層領導,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本村來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出,財務主體指的是財務要服務的對象和特定單位。因此,農村的財務主體指的是有著法律自治權的農村,由本村的村長及管理機構代表村民行使各項財務管理權。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很多農村還不具備完善的管理機構,這些管理結構不夠健全,有名無實,人員配備也不齊全,經常是一個人兼任幾個職位,還有一些農村地區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沒有辦法進行換屆選舉活動,使得管理機構的職能喪失。除此之外,一些農村的管理機構沒有對村長的制約機制,導致村長權限過大,甚至出現濫用職權的問題。農村財務管理缺乏健全的監督管理主體,導致農村的財務狀況比較混亂,財務問題比較嚴重,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很難做到。

二、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對策分析

1.重視農村財務風險防控。政府部門在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監督程序,定期的評價農村財務管理活動,才能在有效識別財務管理中各種風險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財務數據報表中出現的風險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解決。通過建立農村財務管理保障體系的方式,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人員財務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力度,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財務風險預警系統,才能及時的發現和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2.推進財務管理模式柔性化建設。根據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加快農村財務管理柔性化管理體系建設的步伐,作為農村財務管理人員而言,必須在確保農村財務管理滿足規范化建設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規范化和專業化財務管理制度的優勢,引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為農村財務管理柔性化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另外,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必須不斷的提升自身的反應能力,才能及時的發現和解決財務保障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同時通過對農村財務管理體系的不斷優化和完善,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穩步提升。3.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實現會計信息透明化。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農村都存在著財務會計工作監督不到位、會計信息不透明等各方面的問題。為了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應該財務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的方式,才能從根本上實現農村財務管理會計信息透明的目的。由于我國大多數農村的村民知識水平普遍偏低,再加上農民財務會計監督管理意識較為薄弱,所以影響了財務會計監督管理作用的有效發揮。針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在積極引入社會監督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充分發揮社會先進知識水平的優勢以及社會監督管理機制的獨立性特點,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監督工作的力度,才能達到促進我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水平和質量提升的目的。隨著社會監督管理機制的引入,不僅為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科學規范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而且避免了農村財務會計工作中各種不合理現象的出現,確保了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此外,通過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的方式,不僅有助于我國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工作過程中會計信息透明度的進一步提升,而且這種外部監督審計的方式,對于我國農村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性以及準確性的提升也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避免了因為農村財務會計信息準確性較低,而影響到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4.明確財務管理的主體。財務法規的首要承擔者,是農村財務管理主要的主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第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制完善的財務制度;第二,對于農村的各種財務進行相應地方處理;第三,對于本村的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進行負責;第四,對于本村的項目和經濟利益進行負責;第五,對于本村的財務安全以及本村的一些財務賬務資料的完整性要進行負責。但實際的情況卻是,很多的農村財務缺乏相對完善的管理,缺乏管理的主體,更沒有管理的機制,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完成法律義務,造成財務管理的不規范,成為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阻礙。因此,要盡快的建立并完善相應的管理機構,并建立財務管理的主體,從而發揮出財務管理的職能,促進財務管理的規范化。5.制定財務管理相關法規。相關立法機構應該根據農村財務的現狀和實際情況,制定適合的法律法規,使得財務管理可以有法可依,實現規范化。當前我國農村需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1)農村財務管理制度;(2)農村財會核算制度。(3)財務工作者的相關任職制度;這幾項管理制度在制定的過程中,可以充實農村財務管理的內容,促進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提高農村財務管理的水平。

總之,政府部門在積極推動農村地區財務管理活動的規劃建設工作時,必須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培訓的力度,才能確保其勝任農村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的要求,同時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信息化建設的力度,打造規范化的農村財務管理保障體系,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和質量的不斷提升。

參考文獻:

[1]劉延霞.關于我國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障礙及其對策思考[J].農民致富之友,2018,19:204.

[2]徐卓璇.我國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障礙及其對策思考[J].財經界(學術版),2018,05:90-91.

作者:王海峰 單位:山東省沂南縣界湖街道辦事處財經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