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研究

時間:2022-07-03 09: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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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研究

一、企業集團內部財務關系

企業集團是以若干法人與非法人企業構成的經濟結合體,本質是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對成員企業資金進行管控的經濟效益共同體。在企業集團構成中可分為三大類: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投資管控的子公司或事務部、以及子公司或事務部的下屬公司。從法律性質上講,企業集團分為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因此,企業集團組織成分復雜,內部財務關系亦然復雜,傳統個體企業較企業集團的經濟關聯性而言,內部經濟結構與運行模式相對簡單的多。企業集團中成員企業或多或少有相對獨立的經濟效益需求及其財務管理目標,具有法律允許的財務管理權益,企業集團作為經濟效益共同體,必然要構建與實現整體結構的財務戰略方針,要科學的協調與分配成員企業的財務資源,合理控制成員企業的運營活動,使成員企業財務資源的聚合價值與協同價值得以充分展現,以實現最大化的集團整體財務戰略目標。因此,企業集團要結合個成員企業的本質,構建科學可行的財務管理體制及其相適應的財務管理機制。

二、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集團要實現財務戰略目標,就要明確集團財務機構與人員的權利、職責與義務,建立具有集團特色價值觀念的財務管理體制。而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的關鍵點在于,集團各成員企業的組織性質、財務管理模式及其運行方針相對復雜,不能純粹按照地區劃分成員企業財務權利進行企業集團財務活動與管理,要參照成員企業法律性質制定有效的財務管理體制。首先,經濟主體是非法人的成員企業,實行直接組織管理體制。非法人企業多是企業集團在各地開設的事務部、子公司等,從法律性質上講該類成員企業的法人實體是企業集團法人,是由企業集團設立的專門負責相關業務、市場等的分支機構。因此,企業集團可根據個體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結合企業集團財務管理要求,企業集團對該類成員企業可實行合理的直接組織管理體制,合理安排企業財務權利,對其財務行為進行直接管理。其次,經濟主體是法人的集團下級成員企業,實行間接協調控制體制。該類成員企業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需求與目標,有公司法給予的完整的財務權利。所以,集團與成員根據投資控股的比例形成股權控制關系,集團可根據公司法以股東的身份,間接協調與控制成員企業的財務目標及其行為。最后,集團實行直接與間接相融合的混合管理體制,對同時擁有法人與非法人的成員企業財務目標及行為進行管理。集團公司根據成員企業的性質與財務管理模式,構建可行性相對較高的財務管理機制;并根據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政策,約束成員企業的財務行為,使成員企業在依法前提下,積極開展財務活動,使企業相關人員理財的主觀能動性與積極性得以充分發揮。

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機制

企業開展相關財務活動必然關系著財務管理主體及其相關管理目標,企業集團也不例外,首先作為投資者,根本目標在于資產的增值與保值;其次作為經營者,要實現最大化的財務經營效益;再則,財務經理要盡可能地達成最大化現金凈流量;最后,企業員工目標是最低生產成本與最高生產效益。企業集團實施財務管理機制的宗旨就在于協調控制企業內部四個層次結構的財務主體的目標與行為。因此,企業集團要針對性建立適應性強的財務管理機制:從投資者角度講,企業集團要定期開展公司股東會議,對集團成員企業的資金變動與投資、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企業利潤分配等相關事項進行評價、審議,集思廣益做出合理的決策。從集團運營者角度來說,集團要建立內部財務審計體制,設計內部審計的專門部門,對企業集團各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將審計監督職責盡可能地承包給會計中介單位,以保證內部審計的公平、公正及其規范性,為審計結果的真實性提供保障。從員工角度來看,集團可實行財務業績考核機制,根據員工的實際狀況,針對性地劃分財務管理職責與目標,在計劃結束階段對員工的業績進行考核評價。同時,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的調配員工薪酬與崗位,構建獎懲管理體系將員工業績與企業財務預算有效結合,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作者:吳淑英 單位:廣州市元億貿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