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探討
時間:2022-06-28 11:22:05
導語: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為確保基層財政資金的作用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應當立足實際,結合當前財政改革背景,不斷在實踐中探索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之路。本文將對當前基層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制度影響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就如何加強改革創新,談一下個人的觀點和認識,僅供參考。
關鍵詞:管理體制;基層財政改革;研究
一、基層財政制度問題
(一)當前的政府組織框架與財政體制之間的矛盾
在當前的政府組織級次下,無法構建完善、有效的分稅財政管理體制。根據憲法規定,五級政府組織架構下的各級政府均有穩定的稅收基礎,建立分級分稅的框架財力分配機制,顯然非常的困難。從實踐來看,政府級次過多會導致組織機構以及部門人力資源重復,浪費了公共產品以及服務資源。
(二)行政隸屬關系與激勵機制
較之于采取地方自治的國家而言,國內政府多級次組織架構是嚴格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組建而成的,下級政府會受上級政府的影響。在當前的形勢下,因職能分配以及財權劃分機制不穩定,加大了上、下級政府的行政干預力度。對地方政府績效進行衡量的一個主要指標就是經濟增長情況,而非教育、醫療以及社保和環保,對于公共服務缺乏重視,而且也沒有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產品的積極性或激勵機制。因上級政府的偏好指導,而導致經濟增長,特別是GDP的提升,成為當前國內基層政府的核心任務。
(三)條條、塊塊的體制現狀
近年來,雖然我國在各領域的發展都非常的快,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依然可以看到計劃經濟的影子。這說明政府并未徹底理順自己與市場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尤其在基層財政體制管理過程中,縱向垂直的管理模式、條條塊塊的體制矛盾和問題尤為突出。
(四)監督管理乏力
對于基層政府而言,其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表現在基層財政運行效率非常的低,而且機構過于臃腫、冗員現象非常的普遍,導致資金嚴重浪費。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最根源的原因在于財政監管乏力、相關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比如,基層人大編制預算、審議以及監督職能難以發揮作用,實踐中沒有形成對財政運行和政府管理有效的制約制度。
二、加強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國內基層財政管理制度的根源性問題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加強體制改革,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削減財政級次,公共服務模式多元化
我國政府五級架構是憲法規定的政府基本組織形式,建議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取消地市、鄉鎮政府的財政管理權。在現行憲法基礎上,進一步弱化地市、鄉鎮政府的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政級次。從長遠的發展視角來看,這種方法雖然非常難度比較大,但是從最終政府架構改革創造條件方面來講,是切實可行的。然而,在此過程中應當注意避免不切實際的“一刀切”改革現象發生。各地、市應當立足實際,自主決定優化調整財政級次方案,并將財政級次減少與多種公共服務模式供應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用。
(二)加快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步伐
基于財政體制改革的視角來講,支付制度的轉移是有效解決財政困難以及地區不均衡發展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在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過程中,應當堅持的基本目標是公共服務均等化,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種可預期、穩定的地方財政資源。健全和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應當由中央政府確定標準,明確劃分各級政府職能范圍,確定穩定的分稅體制。目前來看,雖然上述條件并不具備,但是轉移制度必須在合理確定轉移支付的規則、標準以及調整支出結構和健全資金管理方面優化調整,并以此為切入點,加快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步伐。
(三)健全地方稅制,適當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立法權
在當前國內現行分稅體制條件下,共享稅占比過高,缺乏適宜的地方財產類稅種。稅權劃分過程中,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基層政府基本上沒有調整稅制的能力。在健全和完善稅制以及構建獨立稅制體系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適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力,將地方收費項目以及非稅收入,一并納入到稅收以及預算管理體系之中。需要強調的是,即便允許基層政府有部分立法權,但是中央也可通過保留否決權對其進行制約。從實踐來看,雖然目前基層政府在財政運行過程中沒有立法權力,但是仍會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設定收費項目,形成了變相隱形稅收現象。
(四)通過完善預算管理機制來推動預算管理改革
預算管理機制健全和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同時也是有效緩解或解決財政困難的有效途徑。通過預算外資金減少和預算完整性增強,全面推行政府部門預算改革與收支兩條線機制,來實現對基層預算的有效管理。
(五)適當調整基層政府職能,建立規范的融資制度
實踐中,應當不斷推進基層政府改革,對基層政府的職能進行適當的調整。通過對政府職能進行調整,優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結構,以此來減輕基層政府的財政負擔,這對于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同時,還有結合地方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規范的融資制度,并以此為基礎來有效化解基層政府的債務。在有效融資手段匱乏的情況下,基層政府被迫依靠非正規手段和途徑融資,雖然有利于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但長遠來看卻對政府的直接債務產生嚴重的影響,其中的隱性負債監控難度非常的大。對此我們應當加強重視,這些債務的存在不僅會制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的能力,而且會對政府信譽產生嚴重的影響,久而久之就轉化成了中央財政風險問題。針對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除應當及時全面的摸清現狀、組織清欠和化解債務風險,還應當在劃分各級政府職能基礎上,加快職能轉換速度,健全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基層政府經常性預算平衡性,避免出現用于彌補經常性開支缺口的相關債務。在堵住隱形融資渠道的基礎上,還應當建立合法、規范的舉債渠道。實踐中,對于那些確有必要建設的基礎項目,應當適時開展發債試點,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和落實規范、可行的基層政府融資制度。
三、結束語
基于目前的國情考慮,基層政府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在不同路徑之間探尋某種平衡,一種可行的發展方案是中央制定各地區執行的最低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標準。雖然目前國內基層政府財政體制運行實踐中存在這一些矛盾和問題,而且集中表現為地區之間的財政不均衡,但是在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依然要高度警惕中央政府集權傾向;在改革基層財政體制過程中,應當為地方政府進行的公共服務組合和做出的努力,提供適當的空間。
作者:戴肅敏 單位:溫州市財政局
參考文獻:
[1]代桂雙.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6(03).
[2]李萬慧.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因應:自治模式抑或命令模式[J]改革,2012(05).
[3]崔運政.財政分權與完善地方財政體制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1.
- 上一篇:小學校長負責管理體制現狀和完善策略
- 下一篇:稅制改革在稅收管理體制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