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與公益責任論文
時間:2022-08-07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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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公益責任屬于企業社會責任范疇之內的一個部分。本文分析了企業公益責任具有自愿性和內容差異性的特點,并討論了企業會主動負擔公益責任的內在邏輯。根據我國目前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現狀,文章認為企業承擔公益責任的水平具有提升的空間,并從改善機制的角度作了相應建議。
關鍵詞:企業公益責任社會責任機制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公益責任
傳統經濟學認為企業存在的價值只在于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而現代社會經濟學提出企業應承擔其社會責任。按照利益相關人理論解釋:企業的生存依賴于與企業相關的利益相關者,因此企業對各種類型的利益相關者負有社會責任。Freeman(1984)將“利益相關人”定義為:“能影響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的個人或團體,或者受組織行為、決策、政策、活動或目標影響的人或團體。”利益相關人具體包括: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競爭者、政府、當地社區、環境、及整個社會關系等。
利益相關人理論雖然清楚的解釋了企業社會責任產生的原因(企業不是獨立創造利潤,而是依賴于利益相關人),但是其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是非常寬泛的,有必要分類認識。Carroll(1979)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四類: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經濟責任指企業必須進行經營活動,通過生產、銷售、服務等創造財富,獲得利潤以獲得市場生存;法律責任指企業必須遵守法律、制度的約束;倫理責任指企業在法律責任之外,要符合社會倫理道德觀念對企業的期望;Carroll解釋的公益責任是社會對企業“酌情而定的期望”,可以理解企業承擔公益責任是一種量力而行的自發行為。本文探討的公益責任即是企業按照自身意愿,主動承擔超出外部的要求的社會責任。企業承擔公益責任的主要行為是以慈善捐助、設立基金、義務工作等方式從事有利于大眾的公益事業。
比較公益責任同其它的企業社會責任,其存在顯著的差異特征:
1.公益責任是企業的主動意愿。企業承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時都有來自外部的壓力,“經濟責任”本身是企業生存的基本條件,有來自市場壓力;“法律責任”的壓力來自政府監管的強制力;“倫理責任”的壓力來自社會輿論、消費者選擇等方面。而企業承擔公益責任應屬于一種主動意愿,來自外部的壓力較小。
2.公益責任的內容不確定,具有差異性。公益事業是從整個社會角度幫扶弱勢群體、改善社會福利,涉及教育、醫療、救災、扶貧、環保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同其它的企業社會責任相比,公益責任的內容同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的關聯性不大。應該說任何一項公益事業都不可能由單一的企業完成,也不可能對應為哪個具體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眾多公益事業中,企業一般是根據自身的價值觀,選擇投入一些自己比較關注的社會公益事業。既使在同一項公益事業的投入中,企業選擇的方式、投入的多少也是各自不同。因此,承擔公益責任,一家企業可以選擇為零,也可以是無窮大,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
二、企業負擔公益責任的邏輯性
由于公益責任是自愿性和差異性的,那么“要不要承擔公益責任,承擔多少公益責任”便成為企業倫理思考的問題。Friedman認為企業承擔額外的社會責任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而這些成本又帶來股東、消費者、供應商等利益的損失,既違背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又降低整體經濟效率。國內學者張維迎也認為“在一個完美無缺的制度下追求利潤就是企業擔負的社會責任”。如果要劃分一個企業基本社會責任的邊界,公益責任顯然可以不在其列。增加企業成本,不能產出利潤,企業為什么還要選擇負擔公益責任呢?
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是具有層次的,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之后將產生更高層次的需求,低層次的需求主要是生存的物質需要,高層次的需求是社會關系、尊重、自我實現等精神需要。從兩個方面看,這個理論可以借鑒為企業行為的分析。第一,企業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家的個人決策,如果企業家個人的需求層次符合馬斯洛的理論,那么企業行為應該具有相似性。第二,如果企業行為被理解為群體共同決策的行為,可以認為企業的需求是內部個體需求意愿的累加,同樣也可以認為需求層次理論對企業適用。
借用馬斯洛的理論分析,企業在已經建立穩定的盈利模式后,其對單一經濟利潤的需求將會有所減弱,而對獲得社會尊重,社會地位,贏得社會權力的需求會有所增加。戴維斯(1960)認為:“商人的社會責任必須同他們的社會權力相稱,對社會責任的回避將導致社會賦予權力的逐步喪失。”可見,自愿負擔公益責任,正是企業滿足社會尊重、社會地位、社會權力等高層需要的基本途徑。
另外,企業負擔公益責任能夠提高公眾形象,對企業品牌具有潛在的價值。受儒家思想中:“己立立人,己達達人”“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等觀點影響,社會價值觀念中都認同強者承擔更多責任的道理。一方面基本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應該普遍承擔的,比如納稅、保護勞動者權益、誠信等。另一方面,各個企業發展程度不同,生存難易不同,在市場中所處的強弱地位也有差異,優秀企業自愿承擔更多的公益責任更符合大眾的道德倫理。優秀企業在資金、人力、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優勢,對公益活動也能發揮較好效率,不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影響,還可以改善公共關系。“現代公關之父”艾維·李就提出:“凡是有利公眾的事,最終必將有利于企業和組織。”可見,投入公益對企業長遠發展也是有利的。
三、企業承擔公益責任的現狀
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產生了一批的優秀的企業,據《財富》雜志2008年的統計,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國企業已經有26家(不含港臺地區),而最新的中國500強企業的年營業都已達到70億元以上。企業在經營上成功的同時承擔公益責任的狀況如何?
1.企業負擔公益責任數量增加。根據2006年對企業作的抽樣調查顯示,83.7%的企業經營者認為本企業“積極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77.7%的受調查企業捐助了慈善事業,90%以上的企業在最近一年里不同程度參加了社會公益行動。這個數據顯示大部分企業已經具有公益責任意識,并且已經有實際的行為。從內容上看,企業對承擔公益責任內容的認同度不同,依次為“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救助弱勢群體”、“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捐助慈善事業”,這說明企業認識公益責任也是由身邊向社會逐漸滲透的。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的企業,在進行社會捐贈上也存在差異,大型企業、上市企業、國有企業、盈利企業、處于成熟的企業捐贈相對較多。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性質對企業承擔公益責任存在影響,而企業經營依然是企業的首要社會責任。
2.企業公益事業提升空間很大。雖然我國企業已經廣泛地開始承擔公益責任,但在整個社會的影響力和貢獻還很小。《胡潤2006中國慈善企業榜》共有50家上榜企業和基金,共捐贈41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8000萬。上榜企業平均將其年銷售收入的0.15%用作了慈善事業,而根據胡潤百富介紹,國外前十大企業將其年銷售收入的0.5%捐獻給公益事業。美國富裕階層的企業和個人,每年通過各類基金會提供慈善公益捐助達6700多億美元,亦即通過第三次分配的財富,占到了美國GDP的9%,而我國只占到0.1%。中國自古就有樂善好施,熱心公益的傳統,在5.12汶川地震后,一個月內民政部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超過了290億元,一些企業的捐贈額甚至接近企業一年的利潤。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公益事業發展還有很大提升空間。3.企業對公益責任管理不成熟。目前,大部分企業的公益活動還屬于臨時性的,沒有納入計劃性的管理,沒有考慮到承擔公益責任與公司的長遠目標相結合,一些企業公益活動效率很低甚至適得其反。現代公益事業,已經成為一項企業、政府、非盈利組織、公眾多方協作的系統性工作,企業必須學習掌握其中的運作方法。部分企業認為公益活動只要捐贈或贊助了財物就完成了,對于財物的去向、使用和管理情況并不了解。另外還有一些企業只關注公益活動的新聞效應,甚至出現承諾之后不作為現象,嚴重影響了企業形象。
四、完善機制,提升企業公益責任
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同時,更多的支持社會公益,這既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又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現實需要。提升企業公益責任,不僅僅是企業或者企業家的意識提高的問題,而在于整個社會相應機制的完善,就此而言,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
1.社會對企業公益責任的激勵機制。公益責任基本的特點是出于自愿,沒有人會喜歡“被迫的捐款”,對于公益責任不能以法律、行政、輿論的壓力來要求,而應該以激勵的方式來引導鼓勵。由于經濟增長過程中的貧富差距拉大,在社會公眾中有些潛在的“仇富”心態,認為企業有錢就應該多捐款,否則就是為富不仁。一些輿論也迎合公眾的心態,對企業負面的報道比較多,比如:“我國企業99%沒有參加過慈善捐款”“社會捐款70%來自港臺地區,國內捐款僅占15%”等。不論這些數據是否準確,但是這樣的批評反而造成了企業以及企業家不敢露富,更加不愿從事公益活動,制約了企業承擔公益責任。心理行為學上認為贊美比批評更能改變行為,企業從事公益是就希望得到社會的認同和美譽,只要強化激勵,企業自然會做得更好。
企業公益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相平衡。如果一個企業投入過多,必然會影響企業再生產,從而影響就業、稅收和社會福利的增長。企業的公益責任不能是按照公益需要期望而增長的,必須保留企業自主決策的空間,社會應該鼓勵更多的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適度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鞭笞少數企業捐贈數量。
稅收鼓勵政策是提升公益責任的重要激勵機制。在美國,稅收制度就是公益事業的重要推手,一方面美國的稅收制度極為完善,逃稅幾乎是不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對企業、個人的公益投入都予以免稅和抵稅,這樣大大加強了企業個人參與公益的意愿。
2.建立有效的公益事業運作機制。完成公益事業根本上是社會的工作,但是由于企業具有財力、物力、人力等條件,我們希望企業負擔部分的公益責任。公益事業產生的效果如何,是企業選擇公益責任的重要考慮,只有整個社會建立有效的公益事業運作機制,企業的公益投入才能產生切實的成果。
在我國,公益事業基本上還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部分。從一定角度上看,這樣做十分有效,可以借用到一些政府資源和行政手段,也有利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但另一方面,這種體制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企業和其它組織參與從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一些發達國家公益事業運作比較成熟,其機制值得我們借鑒。非營利組織是一些國家公益事業的主要承擔者,其受大企業或者大企業家的資助,從事眾多社會公益事業,扮演著捐助方同受助者之間的橋梁作用。非營利組織在公益事業中優勢在于,它與企業捐贈方的委托關系使得其更加關心企業在捐贈時的要求,另一方面,其專業的定位使其在公益工作中的效率比企業和政府更高。要發揮非營利組織的作用,需要建立相應的立法、監督等管理機制。
3.建立企業自身的公益管理機制。伴隨公益責任的提升,企業自身對公益事業的管理機制也必須完善。從宏觀上看,企業公益意識源自企業對自身使命和社會關系的認識,負擔公益責任關系到企業的公共關系,從而影響到企業的長期發展。對此波特提出過企業戰略慈善行為的觀點,按照這個觀點企業要從企業戰略的角度選擇慈善項目,對負擔公益責任要結合自身情況做長期計劃性的安排。從微觀上看,具體公益工作中要提高效率,達到預期的效果,也需要建立起管理機制。現代公益事業管理已經日趨繁瑣復雜,包括篩選項目、籌集資金、制定方案、追蹤效果等等環節。企業要利用公益活動樹立企業形象,還需要對開展公益活動時對傳播的范圍、媒介的選擇、受眾的特點等等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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