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有單位產權制度更改的關鍵
時間:2022-04-18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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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有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產權制度的改革。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國有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當前深化國有改革的重要環節,國有產權管理應緊緊抓住這一新的形勢,深化產權體制改革。
關鍵詞:國有資產管理;國有企業;產權;關鍵;改革
一、引言
從1979年以來,我國開始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經過20多年的改革實踐證明,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關鍵是產權制度的改革。
產權是一種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它側重于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和財產價值的動態實現。產權是交易雙方權、責、利的劃分,它只能形成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的所有權之間的交易,或簡稱為“交易中確定的權利”。產權作為一束權利,是指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這些權利可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空間上進行分離。比如,在公司制企業,產權表現為股權、法人財產權、日常經營管理權等一組權利束。
以產權為依托,對財產關系進行組合、調整的制度,就是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即定產權關系和產權規則結合而成的且保證其實現的制度。合理的產權制度具有界定和規范財產關系,提供激勵,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以及形成穩定預期等功能。
企業產權是指企業內部產權結構的安排,企業產權理論不是將企業簡單地看作以權威、計劃來配置資源的組織形式。企業中董事與經理,經理與工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仍然是一種交易,這與市場交易,市場契約沒有什么不同。因此,企業內部產權結構安排,同樣對企業的效率產生重大的。
所謂改革產權制度,是指要清晰產權,界定產權邊界和產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清除原來模糊不清的狀態,建設有利于資源優化配制的財產約束機制。
二、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
建立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的社會基礎條件和基礎條件。明確產權關系應當成為企業改革的焦點。而我國國企改革方向,則應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權屬關系明晰,利益清楚的公有產權制度。
在20年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我國對國有制產權的改革已大大拓寬了視角,實現了在不改變國有制基礎上的多種形式的改革嘗試,包括:改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的國有制為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國有制;改單一的國家所有制為國家控股或參股,其他經濟成分參與資本組合的混和所有制等,大大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但是,在改革中出現一些,主要表現在:
1、產權主體虛設,產權邊界模糊。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支配的財產是國家的。
因而就形成“花的不是自己的,不花白不花;撈的不知是誰的,不撈白不撈”,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上市公司毫無限制地擴股融資,發新股賣掉的產權是國家的、集體的或其他什么機構的,對公司沒有成本,而融來的錢則是用的好壞都一樣,于己有利而不承擔責任。
2、產權關系不順。其表現為政府(國有大股東)的行政管理和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雙重職能不清和錯位,往往用非規范的行政干預,造成前者沖擊后者,使企業成為政府行為的犧牲品和附屬物。其結果是所有者(或其代表)對其所擁有的“自己”財產關切度低到了公有財產無人真正負責的最低限度,造成了巨大的國有資產的驚人流失。而真正關心企業利益和效益的中小股東,其合法權益卻得不到保護。從以上看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以防止在產權改革中流失國有資產。
三、理順國資管理體制
搞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涉及一系列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極具挑戰性和探索性。國有資產數量大,分布廣,行業多,近幾年重組流動情況復雜多變。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15.9萬戶國有及國有控股非類企業擁有資產總額(權益加負債)為17.84萬億元(包括非國有資產),實現利潤3764億元,上繳稅金6795億元;由國資委監管的196戶中企業擁有的資產總額(包括非國有資產)為6.93萬億元,其中所有者權益(含少數股東權益)為2.54萬億元,2002年實現利潤2384億。國有資產如此龐大,如何理順監管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牢牢把握”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全會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決定上來,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當前,必須緊緊抓住出資人到位這個關鍵,理順各方面關系。主要解決以下四個問題:
1、落實國有資本的管理、監督和經營責任。國家由管企業轉向管資本,建立責權明晰的國家所有權委托體制,形成對每一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可追溯產權責任的體制和機制。
2、國有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要進行有進有退的調整。政府從直接管理龐大的國有企業群,轉變為控股重要企業和持有股份。國有資本由覆蓋各行業、各領域,向國家必須控制的行業領域集中,減少國有資本涉足企業的數量。
3、政府設出資人機構,與公共管理職能部門分開,受政府委托集中統一行使國家所有權。行使公共權利的部門不再承擔出資人職能,形成政企(資)分開的體制基礎。
4、實行國家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出資人機構受國家委托擁有股權,依《公司法》以股東方式行使出資人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經營、自負贏虧,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出資人機構不越權干預。
四、理順國資管理,深化國企產權改革
十六大報告在談到體制改革時,把“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指出:“國家要制定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對于改變國有的低效率狀況,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關系的創新構造。從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監管部門,決定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關系的實質,就是出資人代表與所出資企業、出資人的所有者權益(股東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之間的關系。這種建立在產權關系基礎上的資產監管,既要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又要有利于搞好國有企業。
一方面,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但決不能成為“婆婆加老板”,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關鍵是要做到職能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不缺位,就是保證出資人代表到位,保證出資人代表各項權利充分行使和所有者權益的充分實現。不錯位,就是要牢牢定位于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管理。不越位,就是要嚴格限定以股東方式履行出資人職責,充分尊重企業法人財產權和日常經營管理權。
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同時必須接受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和其它出資人的權益。要按照產權明晰的要求,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結構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在落實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下,實行產權分離。
最后,要完善國資監管的政策法規體系。《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并對管理的程序、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做出了原則規定,但是諸如國資委和其他中央部門之間國資管理的職能劃分和銜接、國務院和地方國資委之間的關系、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企業授權經營等一系列都需要進一步細化。只有在健全的法律體系下,國企產權改革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因此,制定并完善相關的配套法規已成為當前國資工作的重要。
五、結束語
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國有企業應緊緊抓住這個有利時機,深化自身改革,特別是產權制度改革。從而在改革的浪潮中確保國有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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