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物業管理現狀綜述

時間:2022-05-06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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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物業管理現狀綜述

物業管理目前已成為城市管理和社會矛盾比較集中的領域,如何加強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成為大家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目前,在我國一二線城市,物業管理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品牌化已初見成效,而中小城市物業管理雖然普及率也大大提高,在發展過程中卻存在著許多問題。為了找出中小城市物業管理發展的共性及制約其發展的瓶頸,筆者對所在城市蚌埠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現狀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蚌埠市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目前蚌埠全市有物業服務企業77家,其中國企12家,私企65家;一級資質的l家(外埠),二級資質的9家,三級資質的67家。蚌埠市實施物業管理的居住項目約99個,其中老住宅小區29個,開展物業管理的非住宅項目約22個,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人員約2400人。

二、蚌埠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蚌埠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積極推進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體制、觀念、機制等因素的影響,蚌埠市物業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

在很多地區,開發商遺留問題都比較普遍,主要有房屋及附屬設備質量不合格、配套設施不兌現、變更設計規劃等等,蚌埠也不例外。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管理階段長期得不到解決,致使居民把矛頭轉到物業公司身上,物業公司便成了“替罪羊”。

(二)物業管理公司定位不準確,物業管理不到位,重收費輕服務

蚌埠現有物業服務企業規模小,資質等級低,物業服務整體水平不高。一些物業公司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差;部分物業公司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角色、進行正確的市場定位,引發不少糾紛。例如,有些物業公司不是以服務業主為宗旨,重收費輕服務,引起業主不滿;有些物業公司不以“物業管理”為主業,著重于多種經營,或只限于收租金和一般養護維修,沒有考慮如何提高物業的使用功能,使物業保值增值,更談不上特約服務;還有些企業服務水平低,但收費偏高,甚至亂收費。

(三)物業管理組織機構健全,但專職人員比例太少

蚌埠市物業管理組織機構健全,但專職人員比例太少。市里有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物業管理小組,下設物業管理領導辦公室,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房管局設有物業管理科,該辦公室目前只有4名工作人員。各區政府也成立了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區物業管理領導小組,但是由于各區沒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有的區就聘請了退休人員從事物業管理工作。

(四)物業收費難

收費難是蚌埠很多物業公司遇到的普遍問題。據了解,蚌埠市大多數物業公司物業費的實際征收率約在55%,少的還不到20%。導致收費難的原因主要有:

(1)物業公司服務質量跟不上,導致業主拒交費用;

(2)開發商遺留問題不能解決,遷怒于物業;

(3)物業服務價格有爭議;

(4)部分業主素質低,故意拖欠;

(5)收費不透明,超標亂收費。

(五)人才短缺,服務意識差

不少居民反映物業工作人員更換太頻繁,素質普遍不高,服務不周到。我市一些物業公司負責人認為,部分原因是一些業主過于苛刻,不能給予工作人員相應的尊重;同時物業管理人員普遍對行業發展不樂觀,愿意長期從事物業工作的人很少。

(六)業主委員會不健全

我市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住宅小區有75個,但實際只成立了36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普及率較低,既有政府引導的責任,又有業主參與公共管理的責任意識問題,同時業主組織中人員素質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另外有的開發商也不支持,因籌辦業主委員會并不能給開發商帶來任何經濟效益,反而要承擔一定費用。

(七)居民的物業管理意識薄弱,部分業主觀念陳舊且缺乏組織性

蚌埠市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對物業管理沒有正確的認識,業主普遍存在維權意識強烈、責任意識淡薄及濫用權利現象。有些業主不管遇到任何問題都找物業,超出物業服務范圍的問題,物業人員一旦處理不好,就怪物業服務不周到,甚至故意刁難;只要有一點不滿意就不交費。雖然物業公司從業人員素質低、服務質量差是造成雙方矛盾不斷的主要原因,但不能否認,部分業主自身素質低、物業管理意識差也是影響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因素之一。

(八)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誰建誰管,介入過晚

在蚌埠,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招投標缺乏規范化管理,基本是誰開發誰管理,沒有形成市場競爭機制。由于小區竣工交房階段業主人住較少,基本是開發商自己選聘物業公司。當業主人住達到一定規模后,很多小區難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所以業主很難自己選聘滿意的物業企業。

(九)管理人員素質低,服務質量差

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中,很多員工如物業客服人員、保潔人員、保安大多是沒有任何物業管理基礎的人或一些難以就業的人。這些員工缺少專業知識,服務意識差,最直接的后果一方面是服務質量差,讓業主不滿意;另外就是員工不但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容易和業主發生正面沖突。

(十)物業公司收費不透明,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

一些物業公司除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收取合理范圍內的服務費用外,還巧立名目,向業主收取一些不合理費用。比如有些公司在管理中要求業主繳納水電備用費或水電押金,這些費用是找不到法律依據的,部分業主覺得不合理,加劇雙方的矛盾。

(十一)物業管理早期介入沒有得到實施

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小區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階段基本沒有早期介入。在規劃設計過程中,由于物業管理部門沒有參與,出現了物業服務用房、公共基礎配套設施不能滿足管理及業主使用需求的一系列情況,給后期規范化管理帶來了困難。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存在隨意變更規劃、房屋建設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等問題,這些不僅使物業企業后期管理成本增加,也容易造成與業主之間關系的惡化。

(十二)法規建設滯后,不適應當前物業管理新形勢的需要

目前,蚌埠市針對物業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是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蚌埠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等,總的來講,法規建設滯后于當前的物業管理現狀。

三、關于加強蚌埠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自身建設

1.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筆者認為,企業應該面向市場,注入先進的市場營銷理念,這樣才能為物業服務企業帶來更大的市場空間。對企業而言,應該針對特定的物業去了解業主的需求狀況,來確定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在最大限度上滿足業主的需要。另外,除了服務形式,更要注重服務質量。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只有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為消費者提供高標準的優質服務,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真正贏得市場。

2.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公司應在小區醒目位置張貼由價格部門統一印制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價格表》,公布各項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實行透明化管理。

3.拓寬服務內容使服務現代化。物業公司應該改變過去僅僅局限于房屋維修、保潔、保安的單一管理,而實行包括市政、環衛、供水、供電、房屋保險等全方位綜合管理;還可以根據用戶需要,提供一些專項或特約服務,如各種中介服務。這種采取多種經營、有償服務的“物業管理”,既解決了資金不足,又方便了居民生活,一舉兩得。

4.加強企業人員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專業化管理必然導致物業管理人員職業化水平的提高。就目前的物業管理人才培訓而言,多數只是物業管理的普及教育,隨著物業管理專業化的到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化才能持證上崗。只有這些經過專業化系統培訓的人員走上物業管理崗位,才能開展規范化服務,最終使物業管理真正成為用戶信任、依賴的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整體行業。建議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從以下兩點加強人員管理:

(1)建立培訓和考評機制;

(2)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

(二)推廣物業管理前期介入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的“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就參與進來,可以在源頭上減少開發商遺留問題。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從政策、管理以及技術手段等各方面人手加強引導,推進物業服務企業前期介入工作。

(三)引導各方轉變思想觀念

政府主管部門應該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對物業管理的宣傳力度。政府的新聞媒體應加強對物業管理的正面宣傳報道,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這一行業特點,增強物業管理意識。要把早期介入作為對開發商住宅小區考核的指標,減少遺留問題,做好建管銜接;物業公司應該以服務業主為中心,與業主建立良性互動。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應該對物業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推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

(四)探索物業分類管理模式

應該結合物業本身以及居住群體的特點探索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對于新建商品房,由于居民消費能力強,物業硬件齊全,政府應加強引導,引入市場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模式;對于一些舊小區,由于條件相對較差,居民消費意識不強,可以探索其他模式,如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或發動居民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組織,這樣可以以低成本滿足居民最基本的物業管理需求。

(五)推進業主委員會的組建

對于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在符合條件以后應該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政府相關部門在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監管的同時,也應該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力度。要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強化對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監督,引導業主委員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愿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決定,從而促進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有序發展。

(六)完善法律、法規建設,細化相關內容

雖然,目前蚌埠市物業管理行業已經有了一些可供參考的法律、法規,還應結合物業管理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特點制定各種配套的規范性文件,使物業管理有法可依;同時細化、明確法律條文內容,避免含混不清或過于籠統致使糾紛無法解決,這樣才能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向法制化方向發展。

(七)發揮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作用

要充分發揮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作用,在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交流平臺的同時,促進行業自律,推動公平競爭,協調利益沖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