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系統服務“三農”問題研究

時間:2022-04-13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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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統服務“三農”問題研究

[摘要]21世紀以來,互聯網技術對中國社會、對金融發展有深遠影響。為了響應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各類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將金融服務推廣到農村需要的領域。愛社員信息系統是宜信為促進河南蘭考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而為其提供的包括“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訓、市場營銷”等的金融服務。文章著眼于識別農資互助平臺可能面臨的風險,在查閱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的、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愛社員信息管理系統;農資互助平臺;“三農問題

1農資互助平臺理論基礎

1.1平臺經濟理論平臺經濟

(PlatformEconomy)是互聯網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理論,以實踐為主,主要是將“平臺”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研究領域涉及區域經濟學、產業經濟學、信息經濟學以及交易成本理論等領域,研究內容包括關于平臺建設的詳細分類、業務模式、發展策略、布局策略等。平臺經濟理論以平臺構建以邊際成本為零、邊際收益為前提假設,具體研究虛擬經濟下的互聯網技術與虛擬平臺的經濟活動。平臺經濟理論認為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網上銀行等平臺,不僅可以獲得規模經濟,還能將其擴展到更廣泛的客戶群空間。

1.2“三農”融資主體的界定

“三農”主體主要包括農民、農戶、農村民營企業,故在此對這三者做一個界定。首先對于農民的界定,農民主要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而不是戶口登記在農村的農村人。其次,是對農戶的界定,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很多農戶都舉家進城,農民成為了農民工,這時農戶在地域上已不在農村,所以本文認為,農戶主要看其從事生產的生產資料,生產工具是否在農村范圍之內。第三,對農村民營企業的界定,我們應該從廠房是否位于企業的所有者和員工是否是農村成員、生產的產品是否與農產品有關等方面考慮。

2農資互助平臺的風險管理

2.1流動性風險

通過農資互助平臺將借款需求傳遞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利用其先進技術及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為廣大社員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比如宜農貸、融資租賃、農業保險等。但是由于社員缺乏有價值的抵押物,所以造成了貸款人無法對出資人的本金提供擔保。一旦貸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則農資互助平臺作為中介機構面臨償還責任,從而形成流動性風險。另外,社員的融資資金大部分來源于與農資互助平臺合作的金融機構,這就限制了平臺的資金流動。雖然阿里小貸開啟資產證券化募集資金的通道,但是還沒有向農資互助平臺推廣。農資互助平臺難以像阿里小貸一樣將貸款打包設計成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社會居民可以利用閑散資金購買平臺發行的固益權憑證(Payment-dependentNotes),并允許其成員在另類交易系統(AlternativeTradingSystem,簡稱ATS)變現或購買平臺的收益權憑證,這種操作方式對于平臺本身管理水平和現金流動性要求非常高。

2.2法律風險

2.2.1網站監管缺失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定和規定。而新金融時代的到來,已經對既有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正處于發展的初期,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都在打“擦邊球”。另外,現在的網絡平臺企業只需在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就行了,工商登記并沒有在人員資格、業務定位、信息安全產品的市場準入、信息系統的安全、中介行為等方面進行確切的限定,我們難以確定哪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準入市場、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2.2.2缺乏基本信用評級標準

在信用發展程度高的美國,每個公民都有一個信用數據庫,各種機構之間的信用記錄是通用的,從而大大降低了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然而,我國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信用評級系統,大部分農戶的信用體系不在央行的征信系統里,各金融機構之間也沒有實現完全的信息共享,所以,平臺很難利用信用記錄篩選具備良好信用的社員,這樣就無法利用社會信用價值,增加了信貸中的信用風險,惡化整個經濟環境、信用環境。

2.3平臺風險

2.3.1網站技術存在漏洞

首先,以愛社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農資互助平臺是一個主要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社員交易進行記錄和分析的開放平臺,這就對平臺的硬件和軟件設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旦從業者缺乏必要的風控常識,將造成平臺面臨巨大的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主要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對于系統性風險而言,主要是互聯網傳輸故障、黑客攻擊等問題導致數據丟失、系統癱瘓、信號不穩等風險。而非系統性風險是指業務員由于操作不規范或錯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資金損失。所以,如果網絡安全技術不完善,將導致用戶的信息泄露,客戶的資金安全收到威脅,從而阻礙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其次,隱私權是公民依法受憲法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導致個人信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增加了個人資料被侵犯的概率和范圍。個人數據包含了在農資互助平臺交易過程中,客戶提供大量的個人信息(如姓名、郵箱、手機號碼等等)以及消費記錄、瀏覽信息情況,而這些數據具有經濟價值,客戶不希望被他人利用。在傳統的交易模式中能夠得到很好的保護,但在互聯網面前變得非常透明。所以如何在保護客戶隱私的情況下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是目前互聯網金融的首要任務。

2.3.2平臺注冊起點低

農資互助平臺有利于解決農戶融資難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對于這一類的企業會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平臺注冊起點低以及招標項目真假難辨,將導致不法分子利用這些特點進行非法集資、自行拆借,導致網站倒閉、卷錢跑路。一旦平臺監管不到位,不法分子很容易將演變成“高利貸”,而高利貸不僅是社會發展的毒藥,還會導致嚴重的潛在金融風險。

3農資互助平臺的風險管理

3.1流動風險的控制

流動性管理通常從流動性儲備方面入手,即平臺將一部分從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匯集起來建立風險備用金賬戶,并進行專款專戶管理。以人人貸為例,其專門建立“風險備用金賬戶”,用于在一定限額內彌補理債權人由于債務人的違約所遭受的本金或本息的損失,也就是說若債務方超過一定期限而沒有還款,則平臺可以依據這一賬戶的資金使用協議從這一賬戶取用相應的資金對于債權人進行賠償。債權人獲得風險備用金賬戶的賠償時,則相應的債權由借款方轉移到平臺;如果債權有抵押、質押及其他擔保的,則平臺代債權人處置抵押質押物的所得等也歸屬“風險備用金賬戶”。另外,這一制度安排也對風險備用金賬戶中的資金管理提出較高的要求,平臺要進行審慎管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流動性風險對農資互助平臺的影響。

3.2法律風險的控制

3.2.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要及時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農資互助平臺的法律性質,使其身份不再處于模糊的灰色地帶。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相關完善的法律法規。所以,金融機構必須要加快出臺監管要求。在法律上規范平臺的經營形式以及其經營許可范圍、指標等。另外,要明文規定監管的主體和監管涉及到的一些職責。考慮到農資互助平臺具有的模式非常復雜、業務多呈現跨區域的特點,我們對主體進行監管不能只有單線形式的手段,要釆取多線合作共同監管的形式。我們建議中央人民銀行制定政策,地方政府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于人民銀行制定的條例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向人民銀行呈遞一份報告,提出認為適當的立法建議。

3.2.2客戶信用審查,實現數據共享

農資互助平臺要注重社會信用積累,客戶信用狀況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農戶生產產品質量、交易記錄以及周圍鄰居的評價等方面。另外,政府應該采取措施實現各個金融機構的資源共享,建議中國人民銀行控股某公司,由該公司將農資互助平臺乃至所有互聯網金融企業納入央行征信系統。這樣平臺還可以參考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平臺記錄的信用數據進行信用考核,對用戶的綜合資信進行科學評分,最大程度上保證了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性。

3.3平臺風險的控制

3.3.1強化技術管理

3.3.1.1強化安全風險管理

農資互助平臺的安全風險可以分為企業、渠道、客戶三個群體的安全。首先企業的安全,需要從職員是否具有經驗、設計的服務是否存在漏洞、平臺是否是變相的非法集資等方面防范風險;其次是渠道的安全,主要是指技術的成熟、有專門的安全團隊保駕護航;最后是客戶的安全,一方面平臺本身要考量客戶隱私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風險教育。

3.3.1.2監測網絡入侵和病毒安全風險

對于人為入侵、病毒的網絡滲透和傳播兩類風險。需要建立一個統一平臺對各個部分進行嚴格監控,這樣一旦發生入侵行為或者蠕蟲傳播時,技術人員能夠很快的確定網絡和系統的癥結所在,減少故障時間,降低損失,達到控制安全的目的。

3.3.1.3借鑒國外個人隱私權保護模式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對于隱私的界定存在較大的困難,我國尚未設立專門的個人隱私法對黑客攻擊導致客戶信息數據泄漏平臺是否承擔責任作出明確界定。國外在此問題上采取兩種態度。一是專門設立數據保護立法,如歐共體制定的《歐洲數據保護公約》,歐盟各國依據該公約制定本國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制度。二是沒有專門立法,而是根據民法或者其他法律進行擴張解釋,將現有的數據保護內容納入現存的法律體系之中,典型的是美國。

3.3.2制定市場準入標準

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是防范平臺注冊起點低的基礎性措施。政府不僅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對農資互助平臺的市場準入進行審核,而且要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提出一些實質性要求(如:管理人員、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等)和市場準入的程序要件(主要涉及農資互助平臺的開辦的申請、審批、登記等)。以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管署的規章管理銀行業務為基礎,建議中國人民銀行下專設一個機構審查農資互助平臺的市場準入和所從事的業務是否符合相應要求,該機構不僅可以對涉及業務權限、范圍等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議,而且還能將其中重要的觀點綜合起來對于現有法律條款進行修正。

作者:蔣雪麗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楊力,林洵子,等.網絡銀行風險監管[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6.

[2]朱淑珍,吉余峰,等.金融風險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3]朱迎,劉海二,高見.互聯網金融有助于實現農村金融普惠[J].新金融,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