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5 0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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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論文

1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意義大

水利是農業的發展命脈。我國地大物博,地形也相對復雜,而且南北氣候和環境的差異十分明顯。在各地區每年的降水量也不均勻甚至常有變化,比如常見的南澇北旱,但有時也會出現例外,南方也有可能出現旱災,北方也會出現洪澇,最典型的就是前幾年發生的云南干旱,北京出現洪災。這些不確定的自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嚴重阻礙了我國農業的正常生產。面對這種情況,水利工程的建設是完全有必要的,尤其是小型農田水工程的建設,在保障農村農業的發展方面有著巨大作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就是在田間地頭建設一些小水庫或者小的池塘等,耗費的資金比較少,花費時間也是相對較少。因此這種水利工程的建設可以為農村農業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也為我國農業的轉型打好了基礎。

2小型農田水設施利建設與運營管理問題

2.1我國國情比較特殊,所以小型農業的水利工程要想很好的進行運營管理,除了政府的一定扶持之外,必須還要結合一定的私人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和發揮水利工程的實質作用,才能提高農田的質量和產量。就政府方面來說,可以充分利用宏觀調控能力,將粗放型的農業經濟管理轉變成集約型、密集型的,模式,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資金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設備,并且在施工的全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跟承包單位或者私人承包者進行有效溝通和配合,如此一來便可將整個施工程序納入規范化,同時建立一支專業的管理和養護隊伍,實行管理與養護的分開管理,提高作業的工作效率。在最后的竣工驗收中,政府要將各部門的匯總信息資料詳細檢查,發現有出入的問題要及早督促相關部門進行解決,確保水利工程的質量。

2.2制定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信息系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具體運營與發展需要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管理系統進行管理,而對于信息的收集正是管理者應該進行的重要的一環。設立專門的信息采集機構,主要針對農民對于水利設施的意見與建議進行記錄,最后形成符合農民要求與水利工程發展水平的有力措施并予以執行。但是我國的現狀是,這個建設、管理與維修是斷層的,一旦問題出現便找不到相關的確定負責機構,這是因為機構的設立與管理缺失加之民眾的監督力度不夠所造成的,所以設立民眾“基層組織”系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們最終要達到的效果就是:政府的宏觀調控與民眾基層的力量相結合。

3小型農田水利運營管理的緊迫性與可能性

3.1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緊迫性。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一般都是些比較小的水庫、塘壩、蓄水池、池塘等,因此跟大型水利工程相比投資比較少,建設規模也不大,所以整體上耗費的成本投入也相對都比較小,而且實際功效也比較高。目前農田的小型水利工程都是有農民自己經營,所以免不了沒有搞好水利工程的緊迫感意識,對水利工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導致后期維護不夠,在出現洪澇或者旱災的時候難免是的工程不能及時發揮應用的作用,耽誤了農業的正常生產。從改革開放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對農業進行了大幅度調整,尤其是在農業稅方面,農業稅的改革促進了農田水利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農業結構的調整也優化了農業資源的配置,新型生態農業的建設改善了農業區域的環境氣候和產量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

3.2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制度創新的可能性。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給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進行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提供了可能性條件。因為,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給我國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帶來了深刻變化,以集體為核心的高度統一為根本出發點的生產利益分配關系,轉變為尊重農戶和農民個體的意愿,生產、經營自主化,農戶和農民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4對農村小型水利設施運營管理的幾點建議

4.1增加對農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國家應該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特殊性和糧食安全的角度出發,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國家和省財政除繼續對大、中型水利設施除險加固的投入以外,應劃撥出一定專項資金對農村的塘、壩、溝渠進行修建規劃,確保有一定的比例資金用于改建農田小型水利設施建設。

4.2改革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鼓勵農戶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投入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促進農民對農田水利設施投入的積極性。為了緩解地方政府對農田小型水利設施建設中的資金短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4.3強化管護制度,確保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順利進行加快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管理制度改革,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立農民參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管理機制或模式,積極倡導農戶參與農田水利項目規劃。由縣鄉(鎮)政府組織受益鄉村或村村自愿組合開展相互協作。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內實行統籌安排,采用借工、換工或有償用工等辦法組織實施,實現“推磨轉圈、輪流受益”。

4.4政府應該把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納入自己工作目標,使之制度化、常態化在當前情況下,國家不可能把大量的財力用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法》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投資建設由受益單位負責”的原則,農民是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受益者,投資主體也應該是農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農民應該占相當大的比重。要把分散經營的農民思想統一起來,積極性調動起來,將有關部門協調組織起來,有效搞好小型農田水利。

5結束語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是我國一項長期的投資建設,因此做好事前的統籌規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國家在農村經濟建設上應給予進一步的重視和扶持,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發展,保證各行各業的健康運行。

作者:程龍 姚洪斌 單位:尚志市馬延灌區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