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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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提出要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確認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重要實現形式。201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促進國有、集體、非公有等資本相互融合,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2017年,國務院公開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表明,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略低于65%。由此可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我國短期內難以改變。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煤炭產能過剩不斷加劇,市場價格持續下行,煤炭企業虧損嚴重、負債高企、社會性負擔沉重,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煤炭行業以國有企業占主導,行業集中度低,相當部分企業大而不強,同時也面臨著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和治理上的缺陷,效益持續下滑。在這種背景下,國有煤炭企業如何借助供給側改革、國企改革的大潮,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選擇有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同時,吸收非國有資本進入,讓煤炭企業走出困境,更好的為國家和社會服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財產權分屬于不同性質所有者的經濟形式。從宏觀層次看,國民經濟的所有制結構即包含公有制成分,也包含非公有制成分。從微觀層次看,企業的產權結構由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構成,形成多元產權主體的資本共融[1]。中央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是指微觀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所有制經濟成分通過股份制、聯營等形式,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制形式。廣義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產權中不一定包含國有經濟成分,而狹義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混合產權中則包含國有經濟成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同時強調“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進一步明確了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方向,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推進國企改制上市與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注入了新的內容。實施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企業的動力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為國企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混合所有制改革具體有以下6種模式。1)整體改制。整體上市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徑之一,這是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過程[2]。即將國有企業整體進行股份制改造,以符合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各項要求。這種模式比較適合于業務單一集中、資產難以有效分割的國有企業。也可將國企集團公司通過下屬已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與產權的重新梳理,最終實現整體上市。2)兼并重組。一是引入民間資本,使得民營企業參股到國有企業資本中,不同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企改制重組、股份制改造,使得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融合,協同發揮作用,提高企業實力。二是國有企業通過并購、增資換股、資產置換等方式在保留一定比例非公股權的情況下,收購民營企業,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3)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員工持股是把股權作為利益的載體,將職工和企業的利益相連,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維護企業的長遠發展。國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通過由職工出資設立股份公司、委托基金公司或信托公司持股等合法的方式引入員工持股制度,實現員工持股。4)多層級國有聯合。企業的混合所有制包括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國資本與個人持股等的混合,也包括不同級別國企的聯合,即央企與省、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聯合,這種聯合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有資本效率。這一點與國資委此前定調的強強聯合,即通過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進一步強化同質化業務整合和細分行業整合,進而推動國企兼并重組的思路吻合。5)國有企業產業鏈重組。從2015年年底到2016年年初,央企重組的思路重心正在由橫向的合并同類項偏向縱向的產業鏈重組。上下游產業鏈重組是國資委推動央企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向,以產業供給鏈條的需要和效益、質量為標準,以產業鏈條為特征展開重組,是供給側改革中的新領域。同鏈條企業之間能夠實現相互支持,抱團取暖,有效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下游企業和上游企業之間的聯結也將會更順暢,避免市場交易中的一些摩擦。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合力,互相借力,依托各自特長優化業務,實現雙贏讓利。6)其他模式。除了上述所闡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以外,還包括投資項目層面的混合,主要分為PPP模式、分立改制、海外紅籌公司等模式。

2國有煤炭企業的特點

國有煤炭企業大多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多年來一直承載著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歷史重任,為國民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有別于一般的國有企業,國有煤炭企業除了具有一般國有企業所具有的共性特點外,還有著區別于一般國有企業的顯著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1)勞動產品的不可再生性。煤炭企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地下煤炭,是一種非再生性資源,煤炭企業是資源導向型企業。煤炭資源是煤炭企業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礦區資源的豐裕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規模及生存期限。隨著企業生產過程的推進,煤炭資源也隨之快速消化,直至進入枯竭期。這使得煤炭企業對煤炭資源的依賴程度非常高,企業必須注重資源的合理利用,采取各種手段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以延長企業的生存期限,這與非資源開發型企業有著顯著的區別。2)煤炭資源采礦權有償使用。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廣義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煤炭資源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狹義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則僅指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4]。煤炭企業要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合理負擔煤炭資源采礦權取得成本、煤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成本,以及安全生產成本等。同時,國家也在大力完善煤炭資源稅費政策,加強煤炭資源開采的管理與宏觀調控,促進煤炭資源合理有序開發,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3)煤炭企業生產產品單一。長期以來,煤炭企業一直是開采原煤、銷售原煤,產品結構單一、粗放,附加值低。原煤深加工程度低,煤炭加工業滯后,深加工、精加工較欠缺,原煤生產與原煤深加工脫節,沒能形成完善的產業鏈。產業發展過于依賴初級產品,煤炭加工轉化率低,投入產出率低,經濟效益差。原煤的加工轉化主要集中在篩選、洗選、煉焦、發電等環節和行業,缺少深度加工。而在工業型煤、煤焦油深加工、煤層氣開發等深加工及清潔能源產品技術開發方面仍然處于初級階段。4)煤炭企業歷史包袱過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大多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煤炭企業從業人員多,歷史包袱重[5]。多數煤炭企業的開采時間較長,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已經形成了較大的規模,下屬單位多,職工人數多,離退休人員較多,同時還有大批的傷殘人員,企業辦社會負擔十分沉重。職工長期從事煤炭開采工作,技能單一,相對技術素質不高,習慣于國有企業的運營與管理機制,思想觀念比較落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煤炭企業難以承受這樣巨大的社會負擔,企業辦社會已成為國有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障礙和瓶頸。

3國有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徑

考慮到國有煤炭企業以前的改革路徑,結合當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內涵,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把內部效率優化和行業集中度提高作為改革目標,不論是從企業層面還是從行業層面,從內部和外延兩個層面共同推進,做到內外兼修,避免顧此失彼。

3.1國有煤炭企業的內部改革

1)退出企業辦社會。國有煤炭企業承擔了大量本應社會化經營主體或公共服務機構承擔的職責,部分國有煤炭企業還帶有較強烈的計劃經濟色彩,企業的運作方式缺乏市場化。即使國有煤炭企業持續虧損,也無法進行破產重組。此外,地方政府考慮到社會穩定等因素,經營業績欠佳的煤炭企業難以通過大規模裁員降低成本,煤炭企業經營業績主要取決于市場價格,因此內部優化的空間有限。人力成本在國有煤炭企業成本結構中占比較高(普遍在40%~50%以上),推進國有煤炭企業改革應大力精簡機構,消除因企業辦社會造成人員臃腫的負擔。2)以效益為考核機制。國有煤炭企業應改變以規?;蚴杖霝閷虻目己藱C制,避免國有企業盲目追求規模而造成的企業“虛胖”。國有煤炭企業完善以效益為核心的考核機制,有助于強化關閉落后產能、剝離企業負擔以及降低成本的意愿,有助于煤炭企業競爭提升,有利于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完善以效益為核心的考核機制的同時,注重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優化企業決策、提升企業效益。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家在國企改革方面明確提出,要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鍵在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董事長和黨委書記由國家派出,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理層則要完全市場化,切實引入職業經理人制度[6]。要推進國企領導人員去行政化,只有打破國企管理體制壁壘,才有可能吸引留住更多的優秀人才。

3.2國有煤炭企業的外延改革

1)強強聯合。國有煤炭企業的強強聯合有利于提升央企的綜合競爭力,更好地“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戰略,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比如多個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中央企業煤炭資產管理平臺公司,平臺公司的主要任務是配合落實中央企業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優化整合涉煤中央企業煤炭資源,促進涉煤中央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結構調整和改革脫困。2)資產注入。資產注入是煤炭行業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適合“大集團,小公司”的煤炭上市企業。但鑒于供給側改革之前的市場情況,未注入的集團煤炭資產盈利能力相對較差,所以煤炭資產的大規模注入時機尚不成熟。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推進,行業景氣度大幅提升,資產注入的可行性不斷增加。部分煤炭集團還有物流、清潔能源等相對盈利較好的資產,資產注入提高了上市公司發揮協同效應、避免同業競爭的可能性。在供給側改革推動行業回暖的情況下,大型煤炭集團將優質煤炭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將是煤炭行業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3)橫向兼并重組。《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指出,“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支持優勢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培育大型骨干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兼并重組是提高行業集中度的直接有效方式,大部分煤炭上市公司是地方國企通過橫向兼并重組去產能,并解決行業同質競爭問題。4)上市公司平臺的再造與再利用。A股煤炭開采板塊絕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國有上市公司對應市值比例超過90%。煤炭企業的國企改革疊加了產業周期調整、經濟結構轉型等多重宏觀因素。改革的核心是盤活目前盈利較低的煤礦類資產,提高國有資本的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而上市公司作為連接實體改革與股權融資的紐帶平臺,其價值將在改革的過程中得到重估。應充分利用現有的上市平臺,通過資本運作,進行資產整合,實現資產證券化,使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多元化。5)上下游產業鏈整合。產業鏈整合是對產業鏈進行調整和協同的過程,主導企業通過調整、優化與上下游相關企業的價值鏈關系,提高整個產業鏈的運作效能,最終提升企業競爭優勢。煤炭行業直接的下游行業一般分為4大行業:火電、鋼鐵、建材和化工行業,4大行業煤炭消費占比分別為53%、18%、14%和3%,4大行業耗煤合計占比超過80%。因此,煤炭行業下游產業鏈的整合主要是煤電一體化,可采用股權并購、相互參股形成戰略聯盟等方式進行產業鏈整合。6)采礦權證券化。采礦權是煤炭企業手中的張福平等:國有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路徑研究重要資產,并不能直接變現,而是需要通過開采煤炭,實現銷售收入來變現。采礦權具備未來產生收益、現金流的特點,因此煤炭采礦權證券化是可行的。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采礦權的變現,能夠有效解決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的融資難題。煤炭企業投資大、風險高,將采礦權證券化,使得采礦權資產由整體形態轉變為證券形態,通過拆分,使得一般投資者相對容易進入礦業領域,從而實現投資分散、風險分散。同時,采礦權證券化可以加快采礦權轉讓,通過流通和重新組合,利于資本優化配置。

4結論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單是一個企業國有資本運營層面的變化,改革過程也是商業模式、運營機制、監督管理等有效創新的過程,會對行業產生深遠影響。國家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和法規,理清改革的方向和路徑,清除改革的阻力,建立和完善相關監控和防范手段,保證改革的健康有序進行。由于煤炭行業的特殊性和煤炭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在進行國有煤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時,還要注重資源稟賦與環境生態雙重約束下的行業可持續發展?;旌纤兄聘母锸菄忻禾科髽I改革的大勢所趨,煤炭企業應該結合自身特點,加強自身管理的同時,選擇合適的改革路徑,從當前所有制狀態有序建立適合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最優混合所有制模式。

作者:張福平 孫江永 王新華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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