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分析
時間:2022-11-10 1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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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化不僅是現今人類需要面對的問題,也是人類要長期面對的持久戰。氣候變化不僅和經濟社會環境相關,對我國的能源安全、生態安全等意義深遠。2015年舉辦的巴黎氣候大會,對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形成了巴黎協定,我國也做出了承諾,許諾到2030年達到碳峰值,并且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60%到65%。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將會把減少碳排放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把有效的應對氣候變化放在重要的位置。巴黎氣候大會之后,國內外對氣候變化的關注程度也達到了空前的狀態,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到,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20年力爭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躍、監管嚴格、公開透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現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我國碳市場建設已經提上日程,本文分析碳市場建設面臨的挑戰,并提出推動碳市場建設的對策建議,以期能夠為碳市場建設提供可參考的建議。
1碳市場建設情況
我國碳市場的建設第一階段為:前期準備階段與建設階段,時間為2015-2016年,目前,我國已經完成前期的準備工作,正在啟動碳市場的建立;第二階段為試運行與逐步完善階段,時間是2017-2019年,在這一階段,我國將全面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建立碳市場;第三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時間是2020年以后,在這一階段,將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并且進一步探討如何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形成對接。目前,中國已經在七個省市全面啟動了碳交易試點,各試點在運轉過程中積累了很多有益的經驗。由于七個試點橫跨了中國東、中、西部地域,全國各地方經濟差距相對明顯相差顯著,制度設計能夠展現出各區域的特點。深圳設計制度指導目標是市場化,湖北的重點是市場能否有活力生機,北京和上海重視履約管理,而廣東的重點則是一級市場,重慶企業配額自主申報的配發模式形式。各個試點碳交易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截至2016年9月,試點的碳市場配額現貨交易累計成交達到了1.2億t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超過32億人民幣[1]。
2碳市場建設面臨的主要挑戰
[2]2.1排放總量的確定和分配具有不確定性。巴黎協定以后,中國與國際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關于碳減排指標的分配存在很多博弈點,碳排放總量的確定以及怎樣分配主要受經濟、政治、環境、社會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響。2030年達峰的目標具體該通過什么樣的路徑來實現目前還沒有制定準確的方式和方法,總量如何分配需要進行具體的研究,如果提前完成2030年達峰目標,則經濟會受到影響,如果過于寬松則2030年達峰目標實現成問題。各個地方的本底條件不同,碳排放的控制難易程度也不同,這就需要政府來宏觀的對碳排放的總額進行合理科學的分配,才能夠在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的情況下達到碳排放控制的目標。2.2碳市場產品價格隨高耗能市場發展影響。碳市場中“碳”是一種虛擬物品,其價格是由賣賣雙方的供需量來決定的,目前控排企業大多都是高耗能、高環境污染的大型企業,電力、供熱、工業制造企業類型的大型企業居多,這些企業的排放往往較多。也就是說碳市場的產品———“碳”是在高耗能大戶之間進行交易,如果一個企業超過了國家的配額,就會找配額多的企業進行購買,以完成任務,這樣就使得“碳”的價格隨著高耗能行業的發展而受到波動。在社會對能源的需求高的時候,“碳”價就會很高,能源需求少的時候,“碳”價就會很低。2.3碳市場交易體系具有封閉性。從國際上碳市場交易體系的現狀以及我國碳交易試點城市的現狀來看,碳交易市場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每個地區的試點是相互獨立的,各地有各自的辦法以及市場交易價格。七個試點城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所,各自安排各自區域進行碳排放交易,如湖北、重慶等地方還限定了只能本地的碳進行交易,這就使得碳市場的主體之間各自獨立。眾所周知,市場只有開放和具有競爭才能夠達到最優的配置效率,而目前相對封閉的市場是形不成成熟的碳市場,這對碳市場的建立也是一種挑戰。
3推動碳市場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我國要建立成熟的碳市場,必須在總量的設置、配額的分配以及市場交易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3]。3.1總量配置設計事后調整機制。因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具有不確定性,所以,碳市場建設在總量的設置上要充分考慮國家的經濟發展情況以及減排的目標,建立總量配置的事后調整機制。要考慮各個地區之間的本地條件的差異,根據各個地區的條件進行總量設置,除此之外,還應當在不同的行業進行碳排放情況分析,對其未來的排放情況進行預測,設置配額。最后,事先對三到五年的減排周期的總量配額進行設計,并制定相應的調節措施,保證市場的長期穩定運行。3.2配額分配行業差別化。首先,碳市場初期配額分配應以免費分配為主,隨著碳市場發展逐步提高拍賣比例。政府拍賣應允許投資機構者參與競拍,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有效的碳價格,利于企業減排決策。其次,配額分配應重點考慮企業的歷史情況,同時應將企業先期減排績效納入考慮,以提高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并按照就近原則實行滾動基期,以使配額盡可能接近當期實際排放,避免配額過渡短缺或過度超發。最后,規定交易過的配額可以儲存,有利于促進碳市場流動性。3.3建立資源碳減排項目抵消機制。首先,考慮到自愿碳減排項目(CCER)對碳市場供求關系的沖擊,CCER抵消比例不宜過高,應控制在5%~10%的范圍內。其次,考慮地區差異,適度擴大來自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CCER抵消比例。再次,需考慮CCER項目的時間限制,避免早期CCER減排量充斥碳市場。最后,考慮環境友好性和CCER整體供給情況,限制用于抵消的CCER的項目類型,例如水電項目,同時,豐富抵消機制中減排量的來源種類,探索CCER需求主體的多元化,鼓勵林業碳匯項目,也可將節能項目碳減排量納入抵消項目。3.4提高碳交易體系的流動性。前文提到,碳交易市場目前是相對封閉的,但是合理的價格的形成必須是建立在市場的流動性的基礎上的,因此,應當提高碳交易體系的流動性,引導企業提高減排效率。如果市場還是封閉的,那么就會出現有的企業想要賣碳配額但是賣不出去,有的企業想買買不到,或者價格過高很多企業寧愿超標排放受到處罰,如果價格過低,企業就覺得沒必要進行碳減排來省配額了。提高碳市場流動性的措施,必須將碳配額總量進行嚴格的把關,市場的參與者多元化,企業可以參與、居民也可以參與,并且可以將碳交易的產品轉化成多種類型的交易品,可以以期貨、綠色基金的形式進行交易,碳市場的起步價格要制定的合理、適中,碳減排的政策要制定的有力度,對企業進行培訓,并且對違約的企業進行重罰。
作者:張麗麗 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參考文獻:
[1]潘家華.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構建、挑戰與市場拓展[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6(8).
[2]彭斯震,常影,張九天.中國碳市場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思考[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9).
[3]樊威.英國碳市場執法監管機制對中國的啟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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