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改革機制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9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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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條件下現行匯率制度面臨的問題
現行匯率制度在金融開放后面臨各方面沖擊。首先,隨著對外資銀行放開業務的限制,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現存的以會員制為主體、封閉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難以為繼,必然逐漸走向開放。其次,隨著人民幣可兌換程度的增強,企業與居民將逐漸轉向意愿持有外匯,強制性的結售匯、人民幣限制性可兌換與中央銀行對外匯銀行外匯額度的管制產生矛盾,也對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單一、交易方式單調提出了挑戰。最后,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已不可能僅僅取決于經常項目的外匯收支,匯率的決定將受到更多因素的影響,諸如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以及利率、預期、各經濟主體資產變化等,從而對人民幣匯率決定機制產生重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對人民幣匯率的管制定價將日益困難,而且成本越來越高。
現行匯率制度偏離了內外部均衡目標。我國匯率并軌以來,國民經濟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尤其是勞動生產率得到了快速的提升。當匯率不能成為一個有效的資源配置價格,長時間的匯率扭曲會破壞宏觀經濟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給經濟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對于進步較快的相對勞動生產率,我國均衡匯率必然會面臨一個持續的升值趨勢。但在當前事實上的單一釘住美元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和美元保持聯動,當前的匯率制度無法根據國內經濟結構變化對人民幣匯率調整,人民幣完全是被動地跟著美元走。
單一釘住美元的名義匯率風險集中。單一釘住美元只是釘住了人民幣和美元雙邊名義匯率。如果美元和世界其他主要貨幣發生了調整,人民幣和美元雙邊名義匯率穩定,但和世界其他主要貨幣的雙邊名義匯率變動很大,這等于是把美元和日元、歐元等世界主要貨幣之間的波動吸納到了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波動當中。這種強加給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外部沖擊不利于我國對日本、歐洲一些非美元化國家的貿易和投資。
高額外匯儲備增加了經濟成本。近年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迅速,目前已突破10000億美元大關。我國為此花費了很高成本。當外國資本大量流入時,在相對固定不變的匯率制度下,央行必須要干預外匯市場,進而產生相應數量的外匯占款和外匯儲備的增加。在缺乏有效沖銷手段的時候,貨幣供應被動擴張了。為了沖銷外匯占款導致的基礎貨幣快速增長,除了削減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央行開始自己“創造”負債,發行央行票據。央行為此所支付的利息,便以供給更多基礎貨幣的形式予以抵消。如此循環往復,央行逐漸陷入一種“滾雪球”的困境。
強制性的結售匯制度使交易費用過高。首先,強制性的結售匯制度有助于外匯儲備連續大幅度的增加。但央行在購入外匯的同時被迫投放大量基礎貨幣,由于缺乏充分的沖銷手段,為貨幣調控帶來了很大沖擊。使得央行在集中外匯儲備的同時,也集中了外匯變動風險,無法將風險向微觀主體分散。其次,對于企業來說,強制性的結售匯制使一般的企業收匯需要按銀行買入價格結匯,付匯時則按銀行賣出價格買入外匯。企業承擔0.3%—1%(對美元0.3%,對其他貨幣1%)的外匯買賣差價就屬于現行結售匯制度所帶來的額外經營成本,不利于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開放條件下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抉擇
隨著國際經濟大環境的改變,我國的釘住式匯率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尚未具備浮動匯率制度所需要的條件和環境,如采用浮動匯率制度,將迅速加大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成本??傮w而言,目標區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都能實現內外均衡目標,似乎都能適合我國國情,但由于目標區匯率制度的兩大內在缺陷(即均衡匯率難以計算和貨幣政策要求同時實現對內和對外兩大目標),因此,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更適合我國國情,但從釘住式匯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退出應有步驟地進行。
(一)匯率制度轉軌的路徑抉擇
1.借鑒新興經濟體國家匯率改革的經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早在1997年11月就研究了有關新興經濟體國家匯率制度退出戰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如果一國在經濟基本面趨強、貨幣面臨升值壓力時退出則較為平穩;反之往往會出現危機。聯系有關新興經濟體退出固定匯率制度的宏觀經濟基本面、資本賬戶控制和銀行穩健的關系,可發現,我國臺灣地區是在經濟強市中退出,最為平穩。智利和波蘭嚴格來說是在經濟弱勢中退出,只是因為其貨幣沒有受到投機壓力而僥幸避免經濟動蕩,泰國在貨幣受到投機壓力時退出,因此是在危急中退出,經濟動蕩。因此我國必須選擇好適當時機和方式,配合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和體制改革措施有步驟地退出。
2.逐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合適的匯率浮動區間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基礎。在決定合適匯率浮動區間時,應考慮以下因素:匯率政策目標、國際收支狀況、外匯儲備、國內利率水平以及實際有效匯率等,在我國,還必須考慮以下因素:宏觀經濟承受匯率的程度、不成熟的金融部門和金融市場,缺乏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較弱的匯率風險意識等。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可有步驟分階段地加以擴大:第一步是將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從目前的圍繞中心平價的±0.3%到±2.25%;第二步是待市場參與者逐步適應匯率浮動后,進一步將匯率浮動區間擴大到±5.0%左右;第三步可以將匯率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到±7.5%或者更寬的區間,每一步都要以不引起匯率大幅度波動造成金融恐慌為前提。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擴大后可使中央銀行減少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可引導企業和外匯市場的參與者正視匯率風險。而擴大匯率浮動區間以及進程應取決于基本經濟面和金融環境。
3.完善中央銀行匯率水平干預機制。從釘住式匯率制度向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轉換進程中,中央銀行仍有必要運用貨幣政策對匯率進行調控,使外匯市場平穩運行和匯率接近均衡匯率水平。在匯率浮動區間擴大后,只要匯率在預期的區間內波動,中央銀行就沒有必要進入外匯市場進行干預。這就意味著中央銀行應主要關注平滑匯率的大幅變動和嚴重失衡,并引導市場機制對調整匯率水平發揮更大作用,以使名義匯率更趨于均衡匯率水平。如果外匯干預使得平滑匯率大幅變動嚴重失衡,中央銀行就有必要持有較高外匯儲備。
4.靈活調整匯率水平。在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的情況下,人民幣匯率政策的一個目標就是要實現有效匯率的穩定,即名義匯率應小幅經常地進行調整,而不是較大幅度經常地進行調整。要對實際有效匯率指數進行監控,以實現匯率水平的基本穩定和有競爭力。為了穩定實際有效匯率,匯率調整應與相關貨幣變動以及通貨膨脹率的差異密切相關;在面臨外部和內部的沖擊時,國內物價和工資的逐步調整無法吸收沖擊所產生的影響,可以對匯率水平進行調整。
(二)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和外匯體制改革配套措施
1.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尤其是結售匯制度的改革應該提上議事日程?,F行的結售匯制度是造成外匯市場外匯供求失衡的一個主要制度因素。隨著市場機制逐步完善,宏觀調控能力提高以及良好的國際收支狀況,應促使強制的結售匯制向意愿結售匯制轉變,促使外匯市場充分真實地反應實際經濟對外匯的供求關系。
2.完善外匯市場結構,促進市場機制的完善:從強制結售匯向意愿結售匯制轉變后,應取消對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限制,允許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其自身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自主地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外匯市場主體,允許更多金融機構和一些大型企業集團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中央銀行應退出外匯市場造市者的身份,讓市場參與者真正成為外匯市場的造市者;積極發展和推廣多元化合適的避險外匯工具,如遠期外匯、外匯掉期、期權以及期貨交易等,以滿足客戶規避匯率風險的需要。
3.密切監測并及時化解金融風險。退出后期加強金融穩健性會使退出過程更加平穩。央行要特別注意防范匯率風險。經驗表明,較差的匯率風險管理能力在匯率穩定或升值時往往難以顯現,而在匯率處于貶值壓力時才暴露出來。因此,應特別注意檢測金融部門和公司的外匯負債,并控制經濟單一美元化發展,以防止在匯率擴大靈活性后這些負債急劇擴大。在貨幣受到投機壓力時應迅速評估金融部門外匯負債的情況,加強金融部門的穩健性。利用擴大匯率靈活性的時機,迅速進行金融等部門改革,特別是那些對匯率敏感部門(如銀行、涉外企業)的改革,進而提高市場逐步適應匯率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
內容摘要:本文剖析了我國現行匯率制度面臨的種種問題,權衡預測了回歸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必然趨勢和影響因素,進而對回歸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匯率改革策略和配套措施進行了全面探討。
關鍵詞:釘住式匯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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