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9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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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方案

一、不良貸款清收范圍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范圍主要包括:

(一)全市各部門、各鎮黨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貸或提供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

(二)各村干部自貸或他人承貸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貸款。

(三)市政府、各鎮政府部門自貸、自辦實體或提供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

(四)各村級集體自貸或自然人承貸村集體使用形成的不良貸款。

(五)其他與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關的不良貸款。

(六)關停倒閉企業形成的不良貸款。

二、不良貸款清收原則

(一)誰借款、誰用款,誰還款;誰擔保、誰負連帶責任。實際借款人、用款人是還款主要責任人。

(二)一次還款與分次還款相結合。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的,在規定時間內一次還清;額度較大、短時間內全額償還有困難的,要簽訂還款計劃,分期償還。

(三)現金還款與以物抵貸相結合。以現金還款為主,不能全額現金償還貸款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物抵貸。

(四)落實債務與明確債權相結合。對手續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保全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

三、清收時間安排

此次集中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從20*年9月20日開始至20*年12月31日結束,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年9月20日至20*年9月31日。市政府成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清收方案。召開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黨委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各鎮政府參加的動員大會,對清收工作進行部署。

(二)催收階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30日。農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和實際使用人發放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主動與農村信用社聯系,能一次償還的,要一次償還貸款本息;額度較大、生產生活暫時困難、規定時間內不能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與農村信用社簽訂分期還款計劃,或以物抵貸。借款手續不健全的,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晰債權債務關系。

(三)清收階段。20*年11月1日至20*年12月20日。對催收階段不能主動還款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要依法采取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清收。

1、公告清收。催收階段結束后,對不能主動還款的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通過電視等媒體以及在借款人所在單位張貼公告等方式,告知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限期償還貸款本息。

2、行政督促清收。對公告清收后,仍然不償還貸款本息的部門、單位和村集體,由清收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其償還貸款本息,或落實還款計劃。對不償還貸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村干部,由單位負責同志采取約見談話等方式督促限期償還貸款本息。

3、依法清收。對于公告清收和行政督促清收后,仍然不償還貸款或不落實還款計劃的,農村信用社集中統一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清收借款人或實際使用人的貸款本息。

4、總結階段。20*年12月20日至20*年12月31日。清收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要組織專人進行認真總結,于20*年12月31日前,上報吉林省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在下設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

(二)落實責任。按照農村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貸款清單,清收工作實行領導分級負責制。市政府負責各鎮政府及部門;各鎮政府負責村委會;單位負責涉及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鼓勵清收。對于清收措施落實到位,清收效果明顯的鎮,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放上給予傾斜;對于清收效果明顯的村(屯),農村信用社優先進行信用村(屯)評選,并在信貸額度和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協調配合。市農村信用社要把清收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加強溝通與協調。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組織、人事部門要考核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貸款不還情況;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的訴訟案件,在訴訟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法院積極給予支持,抓緊立案和審理;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涉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要依法查辦;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手中權力打擊報復清收工作的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對農村信用社提出立案的涉及清收不良貸款的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立案并偵辦;對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過程中相關稅費,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給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