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探討

時間:2022-08-29 1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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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探討

1鳳翔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與管理現狀

1.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現狀

全縣流域面積20km2以上的河流共有9條,100km2以上的河流有3條,分別是千河、橫水河、雍水河。全縣水資源總量1.4億m3,水資源比較貧乏。全縣共有灌溉面積43.7萬畝,形成了馮家山灌區、橫水河灌區、東風水庫灌區、機井灌區和小型水庫灌區五大灌溉網絡,建成了中小型水庫、淤地壩、抽水站、灌區干、支、斗、農四級渠道、機電井及輸水暗管、堤防、塘池等工程設施。共建成中小型水庫9座,總庫容4063萬m3,抽水站40座,機電井2081眼,配套輸水暗管830km,干支渠23條115km,斗渠203條314km,淤地壩11座,堤防9處8.5km,飲水工程635處。其中已建成農村小型水利工程3775處,其中小(二)型水庫4座,堤防9處8.5km,斗渠54條120km,抽水站10座,機井2081眼,塘池15座,水窖956個,淤地壩11座,飲水工程635處。這些小型水利工程是鳳翔縣農村和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占據著全縣水利工程的半壁江山,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2管理現狀

鳳翔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實行國有水利管理單位、鎮(區)水務站、村組、個人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其中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國營抽水站、干支渠由國有水管單位專業管理。小(二)型水庫、堤防、骨干淤地壩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由所在鎮、村管理,田間斗、分、引渠、機井、飲水工程、塘池、水窖工程由受益村、組管理,技術和業務指導分別由縣專管機構縣水利管理工作站、各中型灌區灌溉管理處、縣水利工程建設工作隊、水土保持工作站負責。

2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中存在問題

鳳翔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有工程產權界定不清、管護主體不明確、管護經費為落實等,導致工程設施老化失修、效益衰減。

2.1工程產權界定不清

20世紀60~80年代農村水利工程絕大多數的投資主體是國家,群眾參與建設主要是投工投勞。90年代后,由于市場經濟的崛起,民辦水利迅速發展,由個人和社會組織建成了一批機井、渠道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群眾投資投勞建設的水利工程應歸村集體或群眾用水組織所有,但受限于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管理人員變更、移交手續不全、工程資料缺失等原因,導致水利工程產權歸屬不清,難以界定,為管護責任落實形成了障礙。

2.2管護主體不明確

由于工程產權不清,管理主體無法落實,管理責任無從談起。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農產品特別是糧食作物利潤很低,農業灌溉效益較差,群眾灌溉積極性進一步衰減,群眾管水意識弱化,農民大多數進城務工,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出現了“國家管不了,集體管不好,農民管不到”的局面,管理主體缺失,導致水利工程效益逐年衰減。

2.3管護經費未落實

農村水利工程建成后,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交由受益村、組管理,落實工程維修和管護經費,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指導,不負擔管理費用。但由于群眾只習慣于澆救命水,不澆豐產水導致水利工程效益較低,對水利工程平常疏于管理,只在非常干旱的時候才組織維修水施、抗旱灌溉,沒有形成長期的運行管護機制,所收水費只管一時,沒有形成原始積累,村組集體也無資金補貼,管護經費根本無法落實。

3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

3.1建立機構,保證小水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根據水利部、財政部及省、市《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及時成立了由縣水利局主要領導任組長,財政局、水利局主管領導任副組長,水利系統相關單位領導任成員的全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抽調技術骨干,專門負責小水改革日常工作。并落實工作責任,實行分級負責。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小水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制定、資金落實、監督實施、確權發證工作,鎮政府和水務站負責各項小型水利工程改制的具體落實工作,水利技術單位負責工程技術指導和工程專管工作。縣財政為支持小水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及時落實工作經費,保證了改革工作的啟動實施。村組一級也都成立了相應機構或議事組織。在組織領導方面,應充分發揚民主,尊重群眾意見,走群眾路線。在鎮村小水改革機構中,應有2/3以上的群眾代表參與,當家作主。將眾多的群眾代表吸收進了各級改革機構之中,杜絕了“一刀切”和行政命令,最廣泛地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呼聲與要求,促進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加強宣傳,營造小水改革工作的社會氛圍

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采取印發宣傳資料,深入灌區、鎮村、農戶、田間地頭等形式廣泛宣傳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改革的重要意義和改革方案,對群眾講解改革后水利工程所帶來的自身利益及經濟效益對比。通過宣傳,使群眾認識到農村水利發展必須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水利改革勢在必行,非改不可,使群眾真正認識到小水改革就是讓群眾做水利工程的主人,也是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保障水利工程發揮效益、實現水利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3.3制定方案,確保小水改革工作有序進行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鳳翔縣制定了《鳳翔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工程范圍、工作任務、改革形式、方法步驟、工作責任、改后工程管護等內容,使改革工作有序進行。《實施方案》將小水改革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產權制度改革,第二階段是經營管理制度改革。具體實施中,第一階段重點抓好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兩個環節。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是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首先對全縣小型水利工程進行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初步估價,建立檔案。在產權界定中,首先確定產權性質,宜將小(二)型水庫、堤防、淤地壩等以國家投資建設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鎮區供水工程全部確定為國家所有,把以國家投資建設為主或以村、組、個人為投資主體的斗渠、抽水站、機井、塘池、水窖、村組人飲等工程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個人所有。其次確定產權人,把小(二)型水庫、堤防、淤地壩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鎮區供水工程產權全部劃歸鎮(區)人民政府,把跨村的斗渠工程、人飲工程劃歸鎮(區)人民政府或水務站,把單村、單組的抽水站、機井、塘池、水窖、人飲工程劃歸所在村、組和農戶,對界定的工程產權在工程所在地和《鳳翔視窗》等媒體公示,統一認識,消除異議,真正明晰了工程產權。最后,按照《鳳翔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資產評估辦法》評估改革基價,根據小型水利工程原工程造價、使用程度、當前價值、改造的可行性、效益情況等,計算分析出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革基價,做到既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又能使小型水利工程資產保值升值。根據公示結果,對每個工程進行統一編號,頒發工程產權證。證書載明工程名稱、產權人名稱、工程內容、工程效益、產權性質。在第二階段工作中,重點是確定經營管理方式,落實管理人,并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在確定經營管理方式上,堅持因地制宜,因工程而異,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宜包則包,宜租則租,宜股則股。如對機井工程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管理,對小(二)型水庫、淤地壩以承包管理為主,對鎮(區)集中供水工程、堤防工程以委托管理為主,對灌區斗渠工程則以農民用水協會管理為主。經營管理人優先選用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的能人、村集體和社會組織擔任。管理方式和管理人一經確定,即由產權人和經營管理人簽訂管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要求產權人必須監管好自己的水利工程,經營管理人必須按照工程經營范圍和方式守法經營,管護好水利工程,確保資產不流失,確保工程正常發揮效益。最后頒發工程經營管理證,證書載明管理方式、管理人和管理期限。對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應及時明晰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按照《鳳翔縣農田水利工程移交管理辦法》進行移交,頒發證書,做到新建一處,隨時完善管理機制一處。

3.4樹立典型,全面搞好小水改革工作

改革一開始,應根據不同區域和工程類型,優先選擇當地干部群眾改革意識強、群眾關注度高、工程設施完好、效益發揮好的工程先行試點,典型引路,然后總結經驗,全面推進。如機井工程可選擇純井灌區范家寨社區、董家河社區和唐村社區的有關機井,灌區斗渠宜選擇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規范、灌溉效益較好的東風水庫抽水灌區斗渠工程,小(二)水庫應選擇綜合效益發揮較好的太相寺水庫,淤地壩應選擇堯典和邱家溝兩座骨干壩。

作者:薛永生 史寶偉 單位:鳳翔縣水利局 寶雞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