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電氣消防構造問題
時間:2022-07-03 0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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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電氣消防設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技術上復雜的工作,因此我們設計人員應嚴格執行與消防有關的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法律,才能在有效地保證建筑物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資金浪費。可是,在設計過程中發現,建筑電氣消防設計中存在一些問題,諸如:有關規范、標準不會應用,概念模糊、條理不清,消防規范中有許多條款規定得不詳細,在執行規范時有許多的疑惑,系統圖與平面圖不一致,有漏項,設計很不完善等等。本文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強制性條文要求,就設計完善的火災報警和聯動控制系統作一淺析,供大家參考。
一、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數量確定后,安裝間距不應超過規范所提供的極限曲線規定的范圍,保護區內不存在得不到保護的“死角”,使探測器的布置均勻美觀,對室內有良好的裝飾作用。探測器的設置數量過少探測區域得不到有效保護,數量過多造成浪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簡稱《火規》中的保護面積一個有效地面面積,其面積最大者是正方形。在大面積的設置中應以趨正方形或長方形布置為經濟合理,使探測器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火規》根據保護對象的不同按保護等級規定有修正系數(二級0.9~1.0、一級0.8~0.9、特級0.7~0.8),該系數僅是保護面積的修正系數,未給出保護半徑修正系數和修正后的保護半徑值。這樣根據公式計算出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之后,一定要驗證是否在保護半徑的范圍內。
二、消火栓泵的控制
在發生火災時,一般都會利用消火栓滅火,當消火栓的水壓達不到要求時,需要設置消火栓泵,對它的報警和控制規范要求應能直接啟動消防泵,這點設計時應考慮。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簡稱《高規》第7.4.6.7條要求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的措施。《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2008,簡稱《民規》第13.4.4條規定,消火栓按鈕應能起動消防水泵。《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簡稱《建規》第8.4.3.8條也有類似規定,都提到了用消火栓按鈕起動消防水泵的問題。按《報警規范》第6.3.1.2條規定,消火栓泵應能在消防控制室控制其啟、停外,還應能手動直接控制。具體說來有兩種控制方式,即直接起動和間接起動。直接起動就是從消火栓按鈕處直接敷設管線到消火栓泵控制箱。間接起動就是消火栓按鈕的啟動信號通過總線發至消防控制室,報警控制器顯示動作了的消火栓位置,通過聯動控制盤控制消防泵啟、停,設計時,在消防泵控制箱附近設置雙輸入/雙輸出模塊。
三、消防用電設備供電電源
消防用電設備供電電源的工作特點是連續、不間斷,火災時正常供電系統斷電,應急電源應能保證消防系統的可靠供電。但在施工圖設計中,消防設備供電存在如下問題。如問題一:消防負荷沒有在配電室的低壓母線處接成獨立系統,即有消防負荷也有非消防負荷,為保證消防負荷用電,應由變電所自成系統或由低壓進線處開始自成系統;問題二:一般空調通風設備屬于非消防用電設備,火災時應處于關閉狀態,其供電就不應取自消防電源。在消防電梯機房(或消防控制室)的雙電源供電系統中,有空調通風用電負荷,這也是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
四、應急照明
消防應急照明分為消防應急備用照明、應急疏散照明兩種,其作用是保證在發生火災之際,其重要的房間或部位能繼續正常工作,大廳、通道應指明出入口方向及位置,以便有秩序地進行疏散。可見,在消防施工圖設計中,應急照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火災實例證明,建筑著火造成嚴重的人員死亡,這與一個建筑物中是否設置應急照明及應急照明設計的合理與否相關,直接關系到在火災、停電等事故中建筑功能能否正常運轉,人員能否辯別方向以及安全和及時疏散。有些施工設計,常常將火災應急照明系統(消防用電性質)與一般照明系統(非消防用電性質)不分別獨立設置,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火災應急照明是火災事故時使用的,火災時應點燃,而一般照明系統供電屬于非消防電源,火災時電源應切斷。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也不能由同一回路供電,備用照明是為工作人員在火災時繼續工作而設置的照明,通常需要較長的持續工作時間,其點燃時間相對長些,故其電源宜接自于應急照明發電機組(或蓄電池組);而疏散照明是火災時為人員疏散而設置的各種指示標志,一般為30min,但要求啟動快,故其電源宜用蓄電池,才能保證其可靠性。二者要求不一樣,不應接在同一分支回路。安全照明要求轉換時間快,應采用電力網或蓄電池,而不應接自發電機組。另外,當采用蓄電池作為疏散照明燈具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態下,要求不得中斷蓄電池充電電源,這是因為火災時,充電線路失去電源,疏散照明燈具強制轉換由內部蓄電池供電,如果不能保證及時充電,在發生火災時,燈具就亮不起來,這是不允許的。疏散照明也可采用燈內自帶蓄電池的燈具,平時由專用回路采用樹干式供電,火災時由燈內自帶蓄電池點亮。另外為了保證供電的可靠性,還嚴禁在應急照明回路中設計插座,因為插座會增加出現故障的可能性。
五、消防聯動控制
根據《火范》6.3.1.8條規定:“在確認火災后,消防控制室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發出聲光報警,同時接通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有的消防聯動設計中,對本規范執行欠合理,比如:建筑的非消防電源的設計采用分區樹干式配電,并在一層低壓配電室切斷干線電源,這樣一旦某一層著火,切斷的不止是該著火分區的非消防電源,而且還將造成全樓停電,擴大了斷電的范圍,很不合理。正確的設計應該在樓層配電箱處設置聯動模塊(單輸入單輸出模塊)自動切換,在火災確認后只停著火樓層的電源,以減少斷電帶來的不必要的驚慌。根據《高規》第9.1.2條規定:“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風機等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對消防水泵和噴淋泵的控制,電氣設計一般在泵房設雙電源自動切換箱,由自動切換箱配出兩路電源,一路引至消防栓泵控制箱,一路引至噴淋泵控制箱。這樣并沒有真正做到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處設雙電源自動切換。建議如果在雙電源自動切換箱配出四路電源,每個泵就都是單獨回路供電,這時控制箱應是獨立式或隔離間隔式。六、消防配線的選擇及其敷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配線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并僅滿足交流250V/380V耐壓規定即可,而不必選取用耐熱導線或耐火導線。這是由于在火災初始階段是以陰燃產生大量煙霧為主,不會出現火焰,探測器一旦早期進行報警就完成了使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也就失去了作用。此時如果有線路損壞,火災報警控制器因有火警記憶功能,就會將火警部位顯示。消防系統傳輸線路的導線截面,穿管敷設不小于1.00mm2;線槽內敷設不小于0.75mm2;多芯電纜不小于0.50mm2。消防設備供電及控制線路的選擇,特級保護對象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支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一級保護對象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支線,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當線路的敷設保護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時,可采用耐火類電纜;二級保護對象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支線,應采用耐火類電纜;消防設備的控制線路,宜選用與消防供電干線耐火等級低一級電線或電纜。
消防系統傳輸線路的敷設方式應采取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不燃或難燃型塑料管保護方式保護。消防設備的供電線路若采用明敷設,應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一般情況下為涂防火涂料保護),在吊頂或架空地板內敷設;若采用礦物絕緣型耐火電纜時應直接明敷設;在電氣井道內或電纜溝內明敷設的阻燃電纜或耐火電纜不可穿管保護。若采用暗敷設,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型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系統的設計,政策性很強,技術性也較復雜。從事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一定要遵守國家現行標準和規范,在強調可靠性、安全性前提下,做到經濟合理、技術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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