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藝術創作產業化
時間:2022-06-27 0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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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生產的產業化歷史
從工業生產的角度看,藝術生產的產業化是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的。1894年愛迪生公司利用愛迪生發明的攝影機和活動視鏡,使用伊斯曼柯達(EastmanKodak)供應的電影膠卷,由其公司內的一位名叫佛萊得奧特(FredOt)t的員工負責擔綱演出,拍攝了第一部獲得版權保護的影片《弗雷德•奧特打噴嚏》。繼之,盧米埃爾公司首次拍攝了250米長度,由13個片斷陳述一個長篇故事的影片《基督受難》。1896年,原是舞臺魔術師和劇院經理的梅里愛,從盧米埃爾兄弟那里買下了電影放映機,建立了他的第一家制片廠,第一次有系統地將戲劇表演的程序和方法運用于電影,創造了真正的“戲劇電影”。據說,他在一生中共拍攝過多達400余部影片。第一次世界年大戰后,梅里愛已完全破產。盡管如此,我們依然可以說,這里包含了藝術生產產業化趨向的最早萌芽。正當梅里愛破產前后,產業化的藝術生產卻很快傳到了美國并在那里得到了先行發展。從1912年起,許多電影公司移師好萊塢,如米高梅公司(MetroGoldwynMayer,簡稱MGM)、派拉蒙公司(Paramoun)t、20世紀福克斯公司(20thCenturyFox)、華納兄弟公司(WarnerBrothers)、雷電華公司(RadioKeithOrpheum,簡稱RKO)、環球公司(Universa)l、聯美公司(UnitedArtists)、哥倫比亞公司(ColumbiaPictures)等,紛紛在那里落戶。20世紀30年代,當歐洲一些國家的文化產業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發展停滯時,產業化的藝術生產卻在美國得到了高速發展。二戰后,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有東方的日本,也陸續進入了后工業社會,文化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文化產業發達的國家紛紛為文化產業命名,如將之稱為“內容產業”(歐盟)、“文化工業”(法國)、“創意產業”(英國、芬蘭)、娛樂觀光業(日本)等,并出臺相應的文化產業政策,以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1〕與此同時,社會學的、文化學的、經濟學的文化產業理論紛至沓來,文化產業被提高到了相對于政治經濟的“硬實力”的一種“軟權力”的高度。〔2〕在這個過程中,藝術生產的產業化既為先行又與之同行,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普遍事實,產業化成了藝術生產最顯著的當代性特征。
二、藝術生產的產業化表征
產業化的藝術生產不同于非產業化的藝術生產。在共時性的意義上,當代社會在一定的范圍內還存在著非產業化的藝術生產,但就社會生產的整體趨勢看,主體部分已不再是非產業化的藝術生產,而是產業化的藝術生產。產業化的藝術生產正在整合非產業化的藝術生產,而非產業化的藝術生產也正在融入產業化的藝術生產。在歷時性的意義上,產業化的藝術生產是當代性藝術生產,是藝術生產發展的一種歷史性形態,因此,不同于此前的現代性的商業化藝術生產,更不同于古代社會的商品化藝術生產。這種不同是以如下表征體現出來的。首先,產業化的藝術生產不再是單純的商業化藝術生產,而是工業化和商業化的結合。就是說,產業化的藝術生產,一方面是一種按照工業生產流程,使用工業生產技術,進行大規模復制的生產,同時又是一種按照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的社會生產過程進行的商業化生產。“文化產業”的概念最早是由法蘭克福學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諾于1944年在《文化工業:欺騙公眾的啟蒙精神》一文中提出來的。他們當初用的是單數“cultureindustry”,直譯可為“文化工業”,是指憑借現代科技手段大規模地復制、傳播和消費文化產品的工業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學界也一直將之譯為“文化工業”。隨著文化產業的外延的不斷擴大和發展,自20世紀80年代始,由法國開頭,歐洲各國陸續使用復數的“culturalindustries”,這就是“文化產業”。〔3〕這表明,文化產業的基本含義是文化工業,工業化是藝術生產產業化的基本歷史內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發表的《文化、貿易和全球化》(Culture,TradeandGlobaliza-tion)對文化產業的解釋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芬蘭學者芮佳莉娜•羅馬用金字塔模型闡釋了文化產業的概念:“在金字塔的頂端是必須要得到解釋的文化產業。金字塔的底部是由經濟、技術和藝術組成的三角。”“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一種規定,其中包含著經濟和技術作用。”〔5〕按其所說,文化產業也就是由經濟、技術、藝術構成的三元合成,這可謂非常精確地概括出了文化或藝術產業的基本面貌。按照這一面貌,單純的商品化生產,如鄭板橋賣畫,甚至單純的商業化生產,如馬克思說到的“劇院、歌舞場、妓院等等的老板,購買對演員、音樂家、妓女等等的勞動能力的暫時支配權”,〔6〕都不能稱之為產業化的藝術生產。在歷史上,商品化的藝術生產應該說很早就有了它的萌芽。馬克思說:“商品交換是在共同體的盡頭,在它們與別的共同體或其成員接觸的地方開始的。”就是說,在人們突破了地域性的原始共同體的局限時開始,就有了商品交換,就有了“有意為了交換而生產的”的勞動產品。現代社會的藝術生產,亦即進入到資本主義時期的藝術生產,在資本生產的支配下,使傳統藝術生產的商品化“潛能”得到了高度發展,成了服膺于資本的生產與增殖,不斷擴大再生產的商業化生產。但是當它還沒有工業化或完全工業化,即還沒有按照工業生產的流程,使用工業生產的技術,進行大規模的復制生產時,也不可能稱之為產業化生產。如前述提到的“劇院、歌舞場、妓院等等的老板,購買對演員、音樂家、妓女等等的勞動能力的暫時支配權”,就不是產業化生產。所以說,產業化藝術生產不同于古代社會的商品化藝術生產,也不同于現代的單純的商業化藝術生產。不過,現代資本主義生產的商業化市場和工業化生產方式卻為藝術生產的產業化提供了歷史性的前提。有人概括說:“從20世紀20年代文化產業的萌芽算起,到現在其發展已經過了80多年。”〔8〕80多年時間似乎很長,其實很短,但這說法是歷史的,是嚴謹的。其次,產業化藝術生產突破了古代藝術生產分散的個體化模式,也超越了自資本主義產生以來藝術生產的單一企業化模式,而是一種高度社會組織化的“規模生產”。西方的一些大學使用的經濟學和管理專業最權威的教科書《產業組織理論》的作者泰勒爾認為,產業是指“生產同類或有密切替代關系的產品、服務的企業集合”,產業化過程大約包括三個層面:商業化、組織化和規模化。
就是說,商業化生產是產業化的最基本層面,企業的社會組織化是不可或缺的中介層面,而最終達到的是廣泛協作、深度加工的規模化生產層面。在這種產業組織中,企業是產業的主體,產業是企業的集合,產業化生產就是高度社會組織化的規模生產。這種規模生產,從組織形態上看,表現為集群化特征,如好萊塢集合了高梅(MGM)、派拉蒙(Paramoun)t、福克斯(20thCenturyFox)、華納(WarnerBros).、聯美(U-nitedArtists)、環球(Universa)l、哥倫比亞(Columbia)和雷電華(RKO)等八大影片公司。如今,這種集群化生產已經成了發達國家的自覺意識,并把打造自己的文化產業航母作為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策略。在文化產業方面,我國是后發展國家,但近些年來產業集群也在不斷增多,并開始走向普遍化。這種規模生產,從生產形態上看,表現為產業鏈式生產。產業鏈按邁克爾•波特的概念,又稱為產業價值鏈。經濟學的理論分析總是很精細的,未必通俗,但其案例分析還是通俗易懂的。其典型的案例是:一個猶太人在美國西部淘金,第二個來此的猶太人就做起了出租淘金工具的生意,第三個猶太人則主動做黃金分銷的生意。他們由此形成了既相對獨立,又互相關聯的生產環節和實現自己的價值追求的鏈式結構。這就是對產業鏈的最通俗解釋。正是這種產業價值鏈使文化產業成為了不斷向外擴展的同心圓,藝術生產則成了這個同心圓的核心,因而也就成了包含著越來越多的外延生產的規模化生產。
三、產業化對藝術生產的影響
產業化帶給藝術生產的變化是多重的。僅從生產形態看,第一,工業化的生產組織和秩序,強力地沖擊著傳統的藝術生產,并對其實踐著一種當代性的整合和改造,從而使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或是包容、或是遮蔽、或是消彌了產品的個性化生產,生產組織的集群化特征也使個體性的手工制作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第二,商業化的生產模式和產業鏈的不斷延伸,不僅使商品屬性成了藝術或藝術品在當代生活中“安身立命”的基本屬性,而且使藝術生產與亞藝術生產,甚至與非藝術生產不斷產生新的聯姻、組合。這是藝術或藝術生產的歷史性際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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