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治理的興起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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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學與治理”(ScienceandGovernance)議題在近年來日益引起國際政策界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和深入研究,正在成為一個蓬勃發展的前沿課題。本文以發達國家經驗為基礎,分析了“科學與治理”興起和發展的動因,把其核心內容歸納為:制度化的咨詢、信息公開和預防原則、公眾參與以及對研究的規范。本文指出,科學與治理的興起表明,要使科學技術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長期有益,一個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與政策就不再只是包括科學和創新兩方面的內容,還要加入第三個因素——“社會”或“公眾”,實現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三者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科學與治理;科學與社會;科學咨詢;公共參與;預防原則
Abstract:TheissueofScienceandGovernancehasattractedthecommunityofpolicyandacademicresearchduringrecentyearsandisgrowingasafronttopic,whichisdrivenbythefundamentalchangeoftherelationshipofscienceandsociety.Thispaperexaminedthedynamicsofscienceandgovernance,anddescribedthemainfactorsasadvice,precautionaryprinciple,publicparticipationandresearchcontrol.Thepaperhighlightedthemeaningofscienceandgovernance.
Keywords:scienceandgovernance,scienceandsociety,scienceadvice,publicparticipation,precautionaryprinciple.
近年來,“科學與治理”(ScienceandGovernance)成為歐盟及其成員國科技發展戰略與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受到國際政策界的廣泛關注,并成為日益吸引學術界深入研究的前沿課題。2000年7月,歐洲委員會提出“面向歐洲的研究區”(TowardsaEuropeanresearcharea)的發展戰略,并提出建立歐洲科學技術參照體系(thesystemofscienceandtechnicalreference)作為政策制定與實施的支持系統。2000年10月16~17日,歐盟在布魯塞爾召開名為“知識社會中的科學與治理:歐洲的挑戰”(Science&GovernanceinaKnowledgeSociety:TheChallengeforEurope),主題是“走向科學、公民和社會之間的新聯盟”,來自歐洲各國的450名代表參加了會議。2001年,歐洲委員會發表題為《歐洲治理》的白皮書,把科學治理作為歐洲治理一個重要的部分[1]。2002年歐洲委員會發表《科學與社會行動計劃》[2],作為實施白皮書的行動計劃。同樣,“科學與治理”議題在美國也受到很高的重視。近幾年在美國科學促進協會(AAAS)科技政策年會上,都有包括國務卿在內的政府高級官員就科學與治理議題(集中在科技對外交政策的影響)發表演說,這也是對美國國內正在進行的關于科學與治理高層次討論的一個反映[3]。同時,科學與治理議題也受到社會團體和學術界的普遍地重視,一些國家的權威機構和國際組織紛紛發表有關的研究報告,如英國文化委員會(TheBritishCouncil)于2001年3月發表了《科學與社會:走向民主化的科學》[4]。一些有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也開始舉行,例如,哥倫比亞大學于2002年3月5~7日召開名為“與神怪共同生活:21世紀科學技術的治理”(LivingwiththeGenie:GoverningScienceandTechnologyinthe21stCentury),會議的主題是以有益于社會為目標理科學技術,30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在著名國際學術刊物上(例如,Researchpolicy,ScienceandPublicPolicy,TechnologyinSociety等)有關論文開始不斷出現,同時有關科學與治理方面的專著和論文集也在問世。[5][6][7][8][9][10]
“科學與治理”的根本動因是科學與社會的關系正在發生的一些根本性變化。這些新的變化不僅對傳統的科學技術觀提出了廣泛的質疑,而且對現有的管理結構和管理機制提出了新的挑戰。為此,需要發展一種各有關利益方(政府、科學界、企業、社會團體、公眾等)相互協調的機制,,使科學走向民主化,確保科學為人民的健康和福利服務。
本文以發達國家的經驗為依據,分析和研究“科學與治理”興起和發展的動因、核心內容及其重要意義。
1.“科學與治理”的提出
“科學與治理”這一議題是應對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帶來的新挑戰而興起的,同時也是在“治理”這一概念成為社會科學各學科普遍采用的共同語言的學術氛圍內涌現的。為了充分理解“科學與治理”的含義,有必要首先對治理理論的提出和發展做一概括分析。
1.1治理理論的提出
治理理論的提出是現代社會正在發生一些根本性變化的反映。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刻畫了工業社會之后的現代社會正在發生的一些重要變化,如丹尼爾•貝爾的“后工業社會”(1973年)、界沃太一的“知識價值社會”(1985年)、烏爾里希•貝克的“風險社會”(1986年)和彼得•德魯克的“后資本主義社會”(1993年),以及現在耳熟能詳的“后現代社會”、“信息社會”和“知識社會”等。治理理論關心的問題主要是社會是怎樣組織和管理的。可以說,各種關于治理的理論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以現代社會某些重要變化的特征為出發點。
學者們討論“治理”的概念興起大都會以“‘統治’(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的轉變為開始。英文中“治理”(governance)一詞源于拉丁文和希臘文,原意為“控制”、“引導”和“操縱”。長期以來它與統治(government)等同使用,主要是指政府的合法化的指揮和控制行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社會的分立化(decentralization)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現代社會的各個子系統和網絡日趨獨立,許多社會和經濟領域的管理靠單純的政府權力控制和管理機制已是不夠的,需要公、私雙方的協調管理,需要政府以外的一些其他機構和行為者參加經濟和社會調節。由此,具有嶄新意義的“治理”概念開始出現。
羅茨(Rhodes)在“新的治理”一文中指出:治理意味著“統治的含義有了變化,意味著一種新的統治過程,意味著有序統治的條件不同于以前,或以新的方法來統治社會。”[11]不同的學科(制度經濟學、新公共管理理論、國際關系學等)從不同的角度對“治理”下了不同的定義。按照全球治理委員會(the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1995年給出的權威定義:“所謂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統一或認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11]與統治相比,治理是一種內涵更為豐富的現象。它既包括政府機制,但同時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機制,隨著治理范圍的擴大,各種人和各類組織等得以借助這些機制滿足各自的需要,并實現各自的愿望。治理的實質在于,它強調的是機制,強調的是不同社會角色為了共同目標的協調行為,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權威和制裁。
法國學者阿里•卡贊西吉爾精辟地指出:治理模式的優勢在于,它更能應付千差萬別的現代社會中的決策問題。在現代社會的各個子系統和網絡日趨獨立的情況下,治理的能力,除了政府機關和各種機構外,還需要公共社會的參與,各種利益集團、網絡以及部門間的協商。治理于是促進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成為形形色色社會者(agents)如公共治理部門、私人公司、半公共機構、公民、社會群體和協會之間的一種協作方式,使政策的制定更為有效。這種模式比傳統的統治方式更能適應社會環境,既強調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縱橫協調,也強調多元和不統一。其根基在于協商而非上令下行。它是在公和私的者五花八門的情況下處理公共決策過程的一種努力。它的要旨不在于機構,而在于過程和實踐。它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結構。[11]
1.2現代科學發展的挑戰
隨著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科學已成為國家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科學在國家各個領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入政府的核心功能。科學不僅在傳統的經濟與貿易、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不可少的因素,而且在新出現的食品安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全球變化等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據Padilla和Gibson于2000年的研究,在過去的10年間,英國議會含科學內容的提案、動議和辯論上升了6倍。由1988~1989年的1%上升到1998~1999年的6%,其中生物科學(醫藥和食品)和環境科學(包括能源)上升最快。[12]
與科學有關的政策議題不僅逐漸成為政策的中心,而且其中許多議題具有新的特點:(1)在科學上有重要的不確定性;(2)(涉及不同的利益)具有廣泛不同的意見;(3)對于敏感領域(普通百姓健康與安全、動植物保護和環境等敏感議題)的公共政策有著潛在的重要涵義。
這些議題充分反映了科學與社會關系正在出現的一些根本性的變化。一方面,科學發現充滿著豐富的、令人激動的機會,科學的應用和技術發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入而廣泛地影響到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給人們帶來很多好處和便利;另一方面,科學應用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風險并不總能事先確定,在一些重要的敏感領域(如環境和公共健康領域)可能對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帶來潛在的危害,公眾關心意識增強(例如對生物技術的應用)。而且,一些重要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應用明顯涉及不同的利益群體,例如,轉基因作物和食品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公司、消費者、科學家,科學不再被視為是價值中立的,科學家也不再是毫無自身利益的中立者。這樣,現代科學的發展不再單單是科學共同體的事情,也不再僅僅關涉到政府,而且涉及到社會其他角色(企業、社會團體等),涉及到公眾。由此,帶來了社會與科學之間出現新的問題和緊張關系。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瘋牛病事件的爆發、轉基因作物大面積的播種和轉基因食品的大量上市以及基因組研究和基因治療、干細胞研究和克隆技術等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與科學出現十分緊張的關系。瘋牛病(BSE)事件的案例表明,被作為決策基礎的科學證據的確實性是不令人信任的。自1985年瘋牛病被發現以來,英國政府及其科學顧問一再宣稱BSE不會傳播給人,而科學界遲遲不能給出有關瘋牛病傳染的精確答案。直到1996年,英國政府才根據越來越多的證據承認人吃了受感染的牛也會患上同樣的癥狀。瘋牛病引發了公眾對政府和科學空前的道德信任危機。轉基因作物和食品則帶來了不確定的風險性和倫理難題。盡管政府和專家聲稱它們對人們健康無害,但并沒有消除人們對風險的疑慮。而不加標注地把轉基因食品與天然食品混在一起上市的做法,更激起了消費者的強烈抗議。盡管轉基因食品和天然食品可能會同樣安全(事實上現時沒有一個政府或聯合國組織會聲稱轉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但是這樣做意味著科學足夠可靠,消費者無需選擇,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表明科學的應用引發出復雜的價值觀沖突和社會問題。而克隆技術、干細胞研究更是帶來了嚴重的道德、倫理和宗教信仰的根本性問題。這一切表明,科學的發展和應用越來越與社會、倫理和價值等因素聯在一起,與公眾的態度、價值標準和日常生活聯在一起。
這些發展表明,越來越多的科學議題與道德、社會、倫理因素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緊密結合在一起,特別涉及到不確定性問題時,諸多因素混在一起,使議題更為復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單靠科學界是不夠的,傳統的同行評議以及科學家的利益公開(即申明研究資源的來源及資助方是誰)并不能扭轉公眾對科學的信任危機。同樣,傳統單一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與管理機制對于解決這樣的問題也是不充分的。為此,需要新的機制——治理機制,發展共同的知識基礎,協調各有關利益方,使得科學發展和決策過程互相支持,確保科學為人民的健康和福利服務。
2.科學與治理的核心內容
科學技術塑造著社會變化的步伐和方向,治理是以一種方式或機制把有關不同利益的角色帶到一起,以使科學技術為保護和促進人民的幸福和安康服務為目的,管理這種變化的所有決策過程。“科學和治理”指的是建立一種機制,使科學和決策過程以有效、可信、負責和透明的方式一起工作。[13]換句話,“科學和治理”是建立科學與決策的新型關系,形成兩者相互支持的機制和網絡。
科學與治理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制度化的咨詢、信息公開和預警原則、公眾參與和對研究的規范等,這些內容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
2.1制度化的咨詢
治理的實質就是發展共同的知識基礎,堅實的科學咨詢或科學建議(Scienceadvice)是治理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部分。
科學咨詢是為決策提供科學證據,包括提供專業上的信息,解釋重要科學數據、信息的意義和重要性,確保它們的質量等。科學咨詢有助于保證科學上的可信性,澄清爭論,促進政策的可接受性。堅實的科學咨詢是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保證,同時也有助于科學技術自身的發展。
合法化和制度化的科學咨詢體系是科學決策的必要保證。在發達國家,科學咨詢占有比較高的地位,一般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多國家已經形成了制度化的咨詢體系,在最高決策層、立法機構以及政府部門三個層次都設有科學咨詢機構[14];同時,國家科學院、民間思想庫等外部咨詢組織也履行科學咨詢的職能。例如,美國1972年10月6日通過的《聯邦咨詢委員會法案》(FACA)對咨詢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最高決策層設有總統科學顧問和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PCAST),國會設有國會研究服務部和國會技術評估辦公室,能源部、國防部、國家宇航局等政府部門都有自己的咨詢委員會機構;國家科學院(以研究理事會NRC為執行機構)和民間思想庫(如蘭德公司)等也為政府的決策提供著重要的咨詢。
現代科學發展帶來的新的議題以及環境和公共健康領域決策中暴露的一些問題,對現有的咨詢體系提出了改進和發展的要求,不僅要保證科學證據的充分、有效,使咨詢的組織方式適應發展的新特點,而且要保證咨詢體現出責任感和贏得信任。其中,有兩個重要的變化:(1)對政府履行征求咨詢的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決策應該主動尋求科學咨詢,像在其他公共政策領域(經濟、公共管理、國際事務等)設立高級顧問及顧問機構和廣泛咨詢那樣,應該在科學相關領域設立類似地位和能力的科學顧問和科學咨詢機構并積極征詢咨詢。決策者必須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衡量各種不同咨詢意見,并做出選擇。為使決策建立在更為有效的咨詢基礎上,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開始制定一系列關于咨詢的方針、規則和程序,在政府體系內需要主動地促進科學咨詢,明確部門和機構實施這些方針的責任。例如,英國政府1997年發展出的一套原則,對科學咨詢的重要問題(例如,需要科學咨詢盡早地確認的議題,如何使牢固的科學證據與決策整合在一起,解釋科學證據的開放性的重要性等)提出了指導意見。[15]隨后,加拿大政府也制定出類似的咨詢方針和規則。[16](2)咨詢人員不僅限于科學專家,咨詢程序也多樣、靈活的組織方式。例如,用胚胎干細胞進行研究這一嶄新的政策議題,由于這個議題涉及的不僅僅是研究所帶來的潛在的醫學上的收益,還有一系列道德和倫理上的難題,因此,咨詢就不能僅僅限于科學專家。在法國、英國、瑞典、德國、意大利和美國關于干細胞實驗議題的立法討論中,所咨詢專家都包括了倫理學和法律專家。每個國家使用的咨詢機制各不相同,所有的國家都有現有相應的咨詢機構負責(例如,美國由國家生物倫理顧問委員會負責),英國和意大利還特別建立了專門的咨詢組。[14]
.2信息公開和預防原則
科學技術在給我們社會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不確定性和新的利害關系,帶來了對環境和健康新的危險。風險問題常常是科學與社會緊張關系和沖突的根源。因此,需要認識評估和管理這些風險。
“風險”一詞意味著不確定性,對風險的認識不是對“它安全嗎”這樣的問題給出“是”與“否”的回答(若是能直接回答就是沒有風險了),而是“它究竟有多危險”,“它有足夠的安全嗎”。風險有一定的主觀性和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們每天都會遇到風險,有一些風險我們是可以接受,有一些不能接受。當我們考慮風險時,考慮常常不只是可能受到的損害,而且還有可能的受益。
風險評估和管理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充分認識和理解不確定性,識別和判定什么是知道的,什么是不知道的,并使信息公開。英國政府對瘋牛病(BSE)問題處理的一個教訓就是隱瞞信息。當瘋牛病傳染給人的事實通過英國醫學雜志引起公眾注意時,政府有關部門還是否認。政府決策者認為沒有必要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驚慌,這樣做的一個誘惑是想堅持等到所有的不確定性都消除后,再公開信息。結果,這大大喪失了政府和科學界的信譽。英國上議院科學技術特別委員會1999-2000年度科學技術第三報告《科學與社會》中指出,瘋牛病給人的教訓是“如果1996年前政府對瘋牛病的立場更夠準確地反映背后的科學的不確定性,那么公眾和權威就能更好地為科學輿論的轉向做準備了。而正是科學輿論的轉向促使那次聲名狼籍的政策的轉變”。[17]
瘋牛病的危機促使英國政府的立場發生變化,1997年3月英國科技辦公室發表題為《政策制定中的科學咨詢》的指導性文件,中心議題是保持科學咨詢的公開性,提出:“對于敏感議題的政策決定,政府部門應該公開支持這些決策的所有科學證據和分析,并說明是如何把這些分析納入到政策形成過程中的。”[15]
即使科學證據還不足以支持決策,也要公開可能的危險,采取預防措施,這是在過去10多年里不斷的實踐考驗中逐漸成為共識的所謂的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1998年,來自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的社會活動家、學者、科學家和律師們在美國威斯康星州Wingspring舉行的會議上發表“關于預防原則的宣言”,把以前在環境領域已廣為采用的預防原則擴大到包括公共健康領域。宣言指出:
當一種行為威脅到人類健康和環境時,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即使因果關系在科學上還沒有充分得到驗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的創始者而不是公眾,應該負起舉證的責任。應用預防原則的過程必須是開放、提供信息的和民主的,必須包括潛在的受影響的團體。這一過也必須包括考察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包括不行動。[18]
預防原則為防止對健康和環境的威脅提供了有效的的保證,并會帶來更有理性和明智的解決方案。預防原則貫徹到底就是讓可能會受影響的公共參與到決策過程中。
2.3公眾參與
當科學技術發展帶來具有廣泛、深刻影響的倫理和社會議題時,需要公眾參與爭論、參與決策。近年來,隨著歐洲和美國一系列爭論和驚慌(轉基因食品、基因療法、瘋牛病、口蹄疫等)對公共的影響,各種公共團體和私人組織都要求研究人員對研究工作給出更大的負責任說明(accountability)。同時,隨著商業利益越來越滲透、影響科學研究過程,傳統上那種根據職業來判斷科學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自然相信科學家的觀念不再有效。各國的政府都開始尋找更有效與公眾交流和傳遞科學信息的途徑,恢復公眾的信心,公民參與決策成為一個重要的途徑。另一方面,新近的研究表明,以往只把公眾當作一個被動接受信息、受教育的受眾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公眾對科學知識的理解有自己的態度和價值。[19]同時,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社會其他職業中的受過很好教育的公眾越來越多,公共應該在與科學有關的決策中發揮主動的作用。
公眾參與科學技術決策并不是新鮮事,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開始,但最初只限定于特殊的領域(例如核電站),但是現在具有普遍性和新的含義,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納,并發展出一系列新的方法,例如,社區為基礎的研究(Community-basedresearch,CBR);共識會議(ConsensusConference);情景研討班(Scenarioworkshops)等。實踐表明,各種形式的公共參與十分有效。例如,起源于丹麥的共識會議證明了就科學技術議題創造與公眾的對話會帶來更好的決策。與這個詞表面意思相反,共識會議通常是就某個還沒有確定規則的科學技術議題讓公眾(通常由10~12個市民組成)參與討論,并提出具體政策建議,這些建議被納入決策者的決策中。[20]
公共參與的實踐表明,歐洲公民獲得科學技術知識單單靠信息從專家傳播給公眾是不夠,必須形成真正的對話,形成公共參與。改進科學與社會的關系并不在于提高公眾更好地理解科學,不能只是簡單地談教育。科學家必須學習聽取公眾意見,特別是與公民直接相關的地方和區域的議題(例如,環境、可持續發展、健康等),公共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
英國上議院科學技術特別委員會1999-2000年度科學技術第三報告《科學與社會》指出,公共參與對于決策具有重要的價值。報告考察了各國已存在的公共參與形式,指出各種不同形式的公共參與都具有價值,它們并不是代替決策,而是幫助決策。它們幫助決策者聆聽公眾的價值和關心,并對之迅速做出反應。同時,它們讓公眾得到一些確信,相信他們的觀點受到了認真考慮,這就提高了政策被接受的可能性。報告因此提出建議:“我們建議,與公眾直接的對話應該成為關于科學的決策過程的正常的和完整的一部分,應該成為研究組織和學術機構活動的正常的和完整的一部分,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加物。”[17]
2.4科學家的社會責任和對研究的規范
科學研究的根本動力是對自然奧秘的好奇和求知,是自由探索的精神,這是數百年來科學發展的根本動力。但是,完全由好奇心導向的研究活動可能會帶來潛在的負面效果,并對社會倫理的嚴重挑戰。在科學研究可能會帶來潛在危害后果的現時代,科學家肩負著比任何以往時代更大的責任。科學家需要對自己的研究工作省察:這個工作目的是什么、是在什么條件下進行的,如何確保這些研究是以正當理由、以正當的目的做的。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朱作言教授所指出的,科學家的社會責任包括基本的兩個方面:一是科學家應對其科學研究本身的行為負責,在研究中一旦意識到此類研究會威脅到人類生存,或者對人類生活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時,就應該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甚至終止此類研究;二是科學家應該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知識,將自己意識或預見到的、由研究帶來的各種可能后果,負責地告訴公眾。[21]但是,單靠科學家自身的行為是不夠的,因為在一些情況下,在研究開始時可能比較難以斷定會有什么負面影響,或者科研活動受到其他方面的利益(如商業利益)的支配而可能故意隱瞞信息。因此,必須對一些敏感領域的研究活動進行規范和控制。
3.科學與治理的意義
科學與治理的興起表明,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僅與經濟因素緊密相連,而且與社會和倫理的因素也緊緊結合在一起。科學技術成為社會中的科學技術。要使科學技術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長期有益,一個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與政策就不再只是包括科學和創新兩方面的內容,還要加入第三個因素——“社會”或“公眾”,實現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三者的協調發展。這需要轉變觀念,采取新的行動措施。
3.1需要加深對科學在社會中所起作用的認識
現代科學的新發展表明,科學既帶來了發展機會,同時也會帶來潛在的威脅。,傳統上認為科學是純粹客觀的、與人類的價值和責任無關的觀念正在破產,包括人的價值和遠見在內各種復雜的力量塑造著科學發展,同時象“科學技術是雙刃劍”、“科學技術的負面效應”這樣的論述仍是停留在表面,需要一種建立在對科學過程和不確定性更深入理解和認識基礎之上的科學觀。
3.2科學與社會需要建立新型的對話關系
傳統的公共理解科學的途徑,認為公眾無知,用教育彌補就行了,而近年來許多的調查研究表明,正是受過教育的公眾提的問題更尖銳,對新技術的接受也更為謹慎。這表明公眾對科學的接受還有科學之外的更重要的因素,必須保證公眾能夠在獲得充分信息的情況下做出選擇。公共對有關科學的政策爭論提供的并不僅僅是意見,可能還有相關的知識、價值或問題,這些可能是科學家忽略的。因此,科學與社會的關系不僅“公眾理解科學”,而且包括“科學理解公眾”,科學與公眾需要新型的對話關系,這不僅有助于科學的發展,也有利于決策的民主化。
3.3建立科學與決策相互支持的機制
科學發展帶來一系列新的議題,涉及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對現有治理機制提出挑戰,呼喚建立新的價值觀念,建立傳統決策機制和公共機構、私有機構和公眾協作的治理機制,使科學發展與決策相互支持。盡管每一個國家體制、經濟狀況、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文化價值觀不同,但是,各國的實踐表明,科學與治理機制的共同價值觀包括:更大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承認(識別)風險和不確定性;決策的社會-技術復雜性;承認倫理學和公共價值;超越“利益相關者”等。建立包括吸引公眾參與等新因素在內的治理機制并不是代替已有決策,而是幫助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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