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融資體制性論文
時間:2022-08-09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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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各經濟成分在支撐我國的經濟增長方面存在著一種角色轉換現象。改革開放初期,國有經濟憑借有利的初始條件和政策支持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但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地區間競爭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集體經濟取代國有經濟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90年代以后,集體經濟出現停滯趨勢,但民營經濟的崛起迅速彌補了經濟增長的缺口,一躍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中國的經濟增長越來越依賴于民營經濟的支撐,但民營經濟的發展卻受到多方面的體制性約束,本文關注的是民營經濟發展所面臨的融資體制的約束。
一、融資體制的國有經濟導向與體制性扭曲
改革開放以前,政府是惟一的投資主體,財政撥款是企業資金來源的惟一渠道。改革開放以后,這種“單一主體、單一渠道”的格局逐步被多元投資主體、多元融資渠道的格局所取代。但是,20多年的經濟改革并沒有改變融資體制的國有經濟的基本導向。
國家通過金融控制繼續對國有經濟給予傾斜。從改革啟動到80年代,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融資支持是以財政撥款和供給平價生產資料的方式進行的。80年代以后,由于預算內財政資金的萎縮和生產資料價格的放開,政府轉而通過控制銀行尋求對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1997年以前,中央銀行一直通過指令性的信貸額度計劃對銀行系統的信貸行為進行控制,確保融資向國有經濟傾斜。在國家的金融控制下,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上偏離商業原則,將貸款更多地投向國有企業。統計表明,盡管國有工業企業增加值只占全部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增加值的50%,但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中,國有企業所占比例卻高達近80%。
進入90年代后,金融風險的積累迫使國家塑造了以股票市場為核心的證券市場,試圖為國有企業尋求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將原來由信貸市場實現的貨幣型金融支持轉換成由股票市場實現的證券型金融支持。但是,在證券市場的成長過程中,國家較多地運用了計劃手段,從股票額度的確定到上市公司的甄選都是在計劃框架內通過行政分配方式來運作的,基本上只有國有企業才有機會獲得來自證券市場的資金。所以,融資體制從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過渡,不僅沒有改變其國有經濟導向的基本性質,而且還使這一導向得以強化。
相對于市場化改革的總體進程而言,融資體制的市場化進程明顯滯后,這種滯后造成了現行的融資體制內存在多重扭曲和矛盾,有些矛盾還有進一步激化的趨勢。
(一)儲蓄供給主體多元化與投資主體單一化的矛盾
市場化的改革使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非國有經濟在成為國民收入的主要貢獻者的同時,也成為國民儲蓄的主要供給者。這一轉化發端于農村的制度變革。承包責任制提高了農副產品的產量,農副產品價格的上調改變了農民的貿易條件,從而極大地提高了農村的現金流量,收入的增加使農民開始積累儲蓄存款。1979—1984年間,農民儲蓄存款以年增長率41%的速度增長。可是,國家對農村的直接貸款并不多。1979—1984年間農村信用社對農民、鄉鎮企業和集體企業的貸款總額只占存款總額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由于受體制的約束,儲蓄來源的格局與資金投向的內在聯系被切斷,結果使農民儲蓄被迫納入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的依存關系之中,農民以凈貸款人身份向國有經濟提供貸款。
當改革推進到城市與工業領域以后,非國有經濟迅速增長。經濟改革不僅改變了經濟成分之間的比例關系,而且也改變了國民儲蓄的結構。1979年,居民個人、企業和政府所占的儲蓄比例分別為23.5%、33.65%和42.65%,到2000年則依次為64.9%、32.5%和2.6%(《中國經濟年鑒(2001)》)。從整個社會來看,儲蓄的供給主體已經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國有經濟部門不再是最重要的儲蓄來源,非國有經濟(包括農業)事實上已經取代國有經濟部門成為國民儲蓄的主要供給者。
國民儲蓄的主體結構已經多元化,但是吸納儲蓄的金融機構基本上為國家所壟斷。為了將迅速增加的個人部門的儲蓄有效地集中到國家手中以彌補國家財政資金的下降,國家建立起了一個占壟斷地位的國有金融體系并牢牢控制其金融活動。銀行歸國家所有,就得承擔由國家(政府)賦予的社會經濟責任。結果,不管國民儲蓄結構如何變化,儲蓄向資本的轉化都被鎖定在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鏈條之上。國家財政萎縮以后,國家實際上是通過控制國有金融體系不斷地為國有經濟“補血”,以非國有經濟的成長支撐著國有經濟。
(二)以國有經濟為主體的投資格局與現實的經濟增長格局相沖突
國有經濟有來自政府的各類形式的資金投入和補貼,還有來自國有銀行和證券市場的金融支持,所以,在投資領域一直居于主體地位。就固定資產投資而論,1981—1997年,用于國有企業的信貸資金占全社會的信貸資金的比重一直在60%~80%之間。1997年非國有工業在工業固定資產凈值中的比重是36.3%,國有工業的比重為63.7%。據新的統計口徑,1998年,非國有工業的比重是38.6%,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的比重是72.4%(《中國統計摘要(1999)》,兩者相加大于100%,是由于存在重復計算)。
但是國有經濟的產出份額卻越來越小。在工業企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企業產值所占比重1979年為78.5%,到2000年下降為23.5%;在全部城鎮就業人口中,國有經濟所占比重1978年為78%,到2000年下降為51%;從1999年開始,在社會新增就業人口中,非國有經濟每年吸納人員的比重都在90%以上。
非國有經濟(主要指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及私營經濟等)的投資份額不足一半,它們只能頑強地通過“內源融資”尋求發展。據國際金融公司(IFC)1999年的調查,中國民營企業的融資,不論是初創時期還是發展時期,都嚴重依賴于自我融資渠道。見表1。
表1中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
融資方式自我融資銀行貸款非金融機構其他渠道
經營年限
3年以下92.42.72.22.7
3年~5年92.13.504.4
6年~1089.06.31.53.2
10年以上83.15.79.91.3
總計90.54.02.62.9
資料來源:格雷戈里、塔涅夫:《中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1,(6)。
非國有企業的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一直處于非常低的水平。見表2。
表2非國有企業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比重(%)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所有金融機構對非
國有企業的貸款占8.769.9310.6613.2712.3812.8314.24
貸
款總額的比重
國有銀行對非國有
企業的貸款占貸款7.167.507.519.057.988.108.85
總額的比重
資料來源:樊綱:《金融發展與企業改革》,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非國有經濟在投入受到嚴重限制的條件下,不僅獲得了較高的增長速度,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1978—1998年間,非國有經濟在中國工業中的地位持續上升,其工業總產值1993年首次超過半數,達到53%。到2000年,非國有經濟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已占76.5%,國有工業下降到了23.5%(《中國統計年鑒(2001)》)。見表3。
表3非國有經濟、國有經濟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
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非國有經濟61.972.366.071.574.570.369.476.5
國有經濟38.127.734.028.525.529.730.623.5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4—2001)》,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顯然,以國有經濟為主體的投資格局與現實的經濟增長格局形成倒置,這種倒置極大地損害了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抑制了整體經濟增長的勢頭。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之間的依存關系在現行的融資體制中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質,國有企業的社會地位和責任事實上鎖定了國有銀行的地位和責任,同時也決定了改革過程中金融資源的配置結構。這種融資體制對于民營經濟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難與民營經濟相兼容,所以目前民營經濟的融資面臨的是體制性障礙。
(一)“軟”預算約束與“硬”預算約束
與財政性融資體制比較,借貸型融資體制內存在兩種不同性質的預算約束:在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之間,預算約束依然較“軟”,但在國有銀行與民營企業之間預算約束卻是“硬”的。
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與國有銀行之間的紅市交易獲得大量優惠貸款,但是由于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對國有企業而言,資金一到手,風險就可以外部化,甚至可以賴賬不還。在這種軟的預算約束下,一筆資金的注入引起的往往不是經營績效的改善和財務狀況的好轉,而是更大的資金需求。國有企業因此對銀行貸款形成更強的依賴傾向。對于國有銀行而言,盡管金融紅市使它不堪重負,但由于存在“人質”問題,一旦向國有企業提供初始貸款,就很難做到不繼續提供貸款。結果,大量資金被就業、社會穩定等因素所約束而失去增值的屬性。
國有企業融資強烈依賴著這種金融體制,但這種體制卻與民營經濟相排斥,原因是,這種體制本來就是建立在國有經濟特有的預算軟約束的條件之上的,而民營經濟幾乎與預算軟約束無干。體制的排斥性一方面反映在國有銀行不愿意給民營企業放貸而承擔額外的風險。因為給國有企業貸款,即便還不了,責任在國有企業,如果把錢貸給民營企業,若成為壞賬,則會懷疑銀行經理人員是否接受了賄賂等。另一方面國有銀行寧愿將錢放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賬戶上,也不愿意貸給有效率的民營企業。因為錢閑置在賬上,風險損失由國家兜著;如果貸出去收不回來,風險損失及其責任則由自己承擔。目前,由于國有銀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規避風險上,因此,它們對那些預期的高回報、高風險的項目,已經失去興趣。中央銀行要求各大專業銀行推行個人貸款負責制,更沒有銀行愿意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了。
“軟”預算約束使國有銀行可以根據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為之度身定制,貸款申請和放貸也基本上是一種行政權力的運作過程。這一過程耗時耗力,也只有國有企業才付得起這一過程的高額成本。“硬”預算約束使國有銀行向民營企業貸款時要求民營企業符合擔保條件,盡管在理論上很多資產都符合擔保條件,但在實踐中,只有房地產才是最主要的擔保品。但土地的法定占有權基本上只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擁有,大多數民營企業并不擁有土地和樓宇的法定占有權,因此,它們難以以之做抵押,獲得所需要的貸款。
(二)外源融資與內源融資
1985年實行“撥改貸”,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之間由此確立了一種剛性依存關系,國有銀行代替國家財政以信貸的方式向國有企業注資,對國有企業而言基本不存在內源性的融資機制。所以,外源融資成為國有企業最基本的融資形式。但是,與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源融資不同,這里的銀行必須服從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利益目標,也就是說,國有銀行在決定信貸的投向與數量方面沒有多少選擇的余地,或者說它的信貸行為是被動的。信貸數量的多少并不取決于國有銀行對項目本身的選擇以及對信貸回報的考慮,而是取決于國有企業對信貸的需求,也就是取決于國家的金融偏好(張杰,2000)。
國有銀行的行為目標被鎖定,那么,國有銀行所能做的就是履行目標所規定的職能。這種規定性表現在國有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資產由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事先給定,國有銀行需要做的就是尋找與這些資產相對應的負債。從表面上看,國有銀行對負債似乎可以選擇,而事實上卻別無選擇。另一方面,國家通過制度上的安排排斥了非金融因素進入存款市場,使國有銀行之間對居民儲蓄的競爭具有“兄弟競爭”性質,競爭以共同的利益目標得以維系。由此可見,國有企業的外源融資機制先是鎖定了國有銀行的目標,從而限定住國有銀行的選擇行為,最后形成對居民儲蓄的壟斷。這一鏈條中的所有環節都是單向連接的,國家在鏈條的終端承擔最后責任,居民儲蓄蛻變成為免費資本,國有銀行居于鏈條的中間,代表國家向國有企業傳輸這種免費資本。
現行的融資體制主要是為了適應國有企業外源融資的需要建立起來的,對民營企業而言,外源融資則很難通過這一融資體制來實現,因為鏈條的每一個環節對民營經濟都具有排斥性。所以,民營企業實際上至今還不存在支持其外源融資的正式機制。外源融資的正規渠道基本上被堵截,這就意味著民營經濟只得主要依靠內源融資。但內源融資要受民營經濟自身發展狀況的限制,依賴這種融資形式融通的資金非常有限。民營經濟在發展初期的投入結構一般都是勞動密集型的,內源融資適應的就是這種投入結構,但是,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則需要提升資本勞動比例,相應地,應當構建與之對應的外源融資機制。在這一點上,我們看到了民營經濟發展所面臨的限制和遇到的困境。
(三)縱向信用與橫向信用
對于民營經濟而言,現行的融資體制的外生性不僅表現于其國有經濟導向上面,而且還表現在其信用的性質和方向上。現行融資體制的社會基礎是一種縱向的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以國家信譽為依托,并通過自上而下的組織活動來體現。這種信用的指向是單向的,即自下而上。國家的信譽對于維持這種縱向的社會信用關系至關重要。事實上,也只有國家才有動力維護這種信用體系。迄今為止,國家通過維護縱向信用,大規模地吸收居民儲蓄,并把儲蓄中的絕大部分轉化成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從而保證了體制內產出的持續增長和社會穩定。
但縱向信用缺乏牢靠的社會基礎,因為它不植根于社會成員
的自律,也不依賴于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約束,而是依賴于國家權威的外在強制。但國家的外在約束要受到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如果社會成員預期到國家約束的缺陷,就避免不了機會主義行為的盛行。所以,在這種信用體系內,內生出了大量的不良債權。賴債風氣的盛行不僅加劇了金融風險,同時也增加了維護縱向信用體系的成本。
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不僅需要維護其良好的內源融資機制,而且更需要塑造一種外源融資機制。與國有經濟不同的是,支撐民營經濟外源融資機制的是一種橫向信用體系。這種信用體系植根于社會成員的自律,主要依賴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約束。現行的融資體制與民營經濟不相兼容,從信用關系上說,是指縱向信用并不構成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因素。那種主張成立國有中小金融機構以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試圖將縱向信用引入民營經濟的想法可能忽視了信用關系的兼容性。從國際經驗來看,在過去的40年中,在很多國家和農村地區,政府通過引進正規金融制度向民間提供廉價信貸的努力似乎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世界銀行(1989)認為,正式的金融安排往往無法完全滿足非法人部門的需求,它們所需要的金融對正式的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太小,因為許多貸款或接受一項存款的費用與交易數額的大小無關。正式的金融機構在鄉村和小城鎮開辦分支機構,費用往往與其經辦的業務不相適應。在我國的經濟中,國有金融體系并不十分樂意向民營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如果追究政策背后的原因,信用關系上的排斥性可能是一個重要因素。
由于信用關系的排斥性,一些民營企業為求發展,常常使自己的身份模糊化。許多民營企業為便于經營以及從政府那里獲得更好的待遇而把自己裝扮成集體企業和外資企業,結果是,由于它們沒有清晰的所有權和管理組織,因而加大了銀行收集和處理相關信息的難度。迄今,會計體系的資料不能在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之間共享,民營企業通過回避正規的會計體系或者同時做幾本賬,銀行無法對這些企業的資料進行監督和審計,也不愿意接受其不可置信的經營狀況的證明。所以,信用關系的排斥性是信息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間的經濟往來表面上是受信息問題的困擾,實質上是受信用關系的排斥。
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既受橫向信用短缺的制約,又受縱向信用負面的牽制。如果讓民營企業擠入縱向信用體系,則不僅會加劇縱向信用體系的惡化,還會妨礙橫向信用的發育和成長。民營經濟的融資困境從根本上講是一種信用困境,走出信用困境需要國家逐步退出縱向信用體系,以便為橫向信用的發育和成長提供空間,這無疑需要一個漫長的時期。
三、制度的內生性與政策措施
民營經濟的外源融資受到現行融資體制的排斥,但是,至少有兩種因素會促使內生性的金融制度的產生,一是現行融資體制高昂的維護成本;二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前者已使國家不堪重負,若繼續維持這種體制,不良債權和金融風險的積累將會危及經濟安全。政府似乎已經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開始對這種融資體制進行調整。例如1995年以后,政府一方面強化了貸款的約束規則,另一方面又試圖鼓勵自己所控制的國有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提供信貸。但是真正能誘導出內生性的融資機制的只能是民營經濟自身,因為內生性的融資機制就存在于民營經濟的流程之中,它是在民營經濟內部的資金供求矛盾的基礎上發育而成的。經驗研究表明,民間正式金融機構(如城市信用社)比國有金融制度更適合于體制外產出增長的金融需要。中國80年代興起的鄉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以其實行民用民管的制度優勢,將村民的儲蓄與借貸活動聯系在一起,有效地實行貸款監督,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給予農戶獲得小額貸款的機會,同時又保障了貸款的安全收回。長期困擾正規金融組織的難題在這里以一種自發的制度創新找到了解決途徑,也證明了只有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義的。
現行的融資體制對于民營經濟而言是外生性的,因此,不宜通過對這種體制的有限調整實現與民營經濟的對接。支持民營經濟的融資機制不可能從現行的融資體制中找到生長點,它只能從民營經濟的資金運動中生成。那種主張由政府出面發展外生性的國有中小銀行,然后通過這些銀行給予民營經濟以金融支持的思路,其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無視實體經濟領域和金融領域的所有權結構不相匹配的客觀事實,主張小的民營經濟就需要小的金融機構為之服務,實際上是基于一種機械思維而構造的搭配關系。中國已成為WTO成員國,中國的金融領域除了對外國金融機構開放,政府還應允許國內民營金融機構介入金融領域。在放松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的同時,激勵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制度創新行為,促使民營經濟首先從其內部獲取必要的金融支持,讓民營經濟通過其內部之間的資金流動緩解資金供求矛盾,讓它們在資金借貸活動中自我調試、彼此約束。民營金融機構不大會受政治因素左右,其經營將更多地服從于利潤導向。新的民營銀行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開發的市場領域,特別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剛成立的企業上,而這類企業的數目在中國民營企業中占大多數。這些民營金融機構將不會歧視現有的顧客關系,它們將在市場上塑造自己的形象,并會不斷創新,以各種新的方法開展業務。內生性的金融活動開始可能是無序的,但產權的約束會將這一活動導向有序。
為了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國家需要逐步解除對民營經濟的體制約束,積極推進金融自由化進程。利率的自由化不會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成本構成很大的影響,因為大部分獲得貸款的民營企業事實上都支付了比央行公布的利率高很多的實際利率;進一步地,讓它們獲得貸款對它們來說比支付高額的融資成本重要得多。國家的職責是承諾和履行產權保護的責任,為民營經濟提供平等的制度保障。
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不僅需要企業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以及金融機構三方面的協調和合作,一個良好的借貸人、一個運轉正常的金融機構和一個公正高效的管理者缺一不可。隨著融資渠道的拓展,中國的民營企業一定會在未來的經濟轉軌和經濟增長中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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