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發展探討論文

時間:2022-01-23 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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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發展探討論文

一、中外規劃的功能

規劃功能是政府職能在經濟社會領域的延伸和具體體現。從規劃史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可分為指令性、指導性等類型。指令性計(規)劃是以行政命令來調控所有的經濟活動,起到經濟運行中樞的作用。指導性計(規)劃的功能較弱,主要是擔當信息、協調、調控職能。信息功能是指規劃揭示了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政府調控意向等信息。協調功能是指規劃編制過程中,協調不同群體利益,形成可代表不同群體利益的規劃方案;還包括為達到規劃目標,采取協調一致的措施。調控功能是指通過規劃所確定的政策措施對經濟社會主體進行約束和引導,促使經濟社會總體發展方向符合規劃目標和發展戰略。調控功能一度被作為刺激經濟增長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一些采用規劃方式調控經濟的國家初期都獲得了較快增長,如1951~1979年法國GDP年均增長率為4.9%,日本則在5%以上,超過了原聯邦德國(4.7%)、美國(3.6%)和英國(2.6%)。但20世紀80年代后,法、日、韓等國經濟情況并沒有好于其他國家,政府和學術界逐漸意識到規劃的功能是熨平經濟周期,而不是單項的刺激經濟增長。

規劃的調控功能是規劃功能體系的核心,也是關系到規劃存廢的關鍵。從總體上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指令性計劃調控功能強,轉型國家的指導性計劃調控功能相對弱;發達國家規劃調控作用較強,而發展中國家調控作用較弱。

規劃的調控功能取決于戰略目標與政策措施的有效組織方式。我國一直在探索加強規劃的調控功能,但成效不大。除規劃本身的問題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經濟體制不完善和行政體制改革不到位。這集中體現在政府與市場間界線不清晰、財稅體制改革不徹底、政績考核體系不完善等方面。如,政府與市場間界線不清晰使規劃內容選擇不科學,許多本應由市場實現的內容,卻被政府強加干預,目標因此落空。再比如,盡管各級政府在改革績效考核方面有較大進步,尤其是2006年7月6日中央有關部門下發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以GDP等經濟指標為核心的干部考核機制,許多部門追求眼前利益,“領導指揮規劃”、“項目引導規劃”的現象較普遍,產業結構升級、地區協調發展、保護資源環境等戰略性內容統統讓位于經濟增長。

要實現好、完善好我國規劃調控功能,一方面需要繼續完善五年規劃,包括進一步優化規劃內容設置、目標明確和切實可行、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力、編制程序進一步科學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堅定不移的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只有理順經濟運行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規劃才有可能真正具備調控功能,成為政府調控經濟社會運行的基本手段。

二、中外規劃的內容

各國規劃內容具有較為一致的演變趨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一直是規劃的核心內容。但各國規劃內容的差異也比較明顯。第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不同。20世紀50、60年代,各國普遍以經濟增長為規劃目標,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仍以推動經濟迅速增長作為規劃的基本目標;20世紀70、80年代,發達國家規劃開始轉而強調增加就業、消除貧困和公平分配,重視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后規劃的目標和理念不僅包括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收入分配公平、可持續發展,而且還包括文化的多樣性和政治參與等社會、文化和政治目標。我國經過長期的探索,確立了科學發展觀的規劃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第二,規劃的內容涵蓋領域不同。發達國家的規劃一般集中在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領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特點較為突出。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往往涵蓋經濟、社會、生態、文化、外交等各領域,“總體”規劃特征明顯,但重點又放在經濟建設領域,社會領域尤其是公共服務領域的內容偏少。第三,規劃內容的組織方式不同。規劃目標是否可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目標與政策措施的組合方式是決定規劃成敗的關鍵。較為成功的規劃一般都是由明確的戰略目標和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有機組合而成。如,韓國的新五年計劃綱要(1993~1997)對于“100天、半年、各年”的目標都有清晰的界定,這些目標輔以對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嚴密。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標和對策措施不夠明確,五年規劃中的目標多沒有具體分解,各年度實現的目標不清楚,而年度計劃又較少關注五年規劃的目標;而且我國規劃采取了“目標、戰略+配套措施”的模式,每個領域內都有相應政策措施,這帶來了各類政策如何相互協調和配合的問題;政策措施較為寬泛,許多政策往往只是指出方向,缺乏具體的路徑設計,實踐中難以遵照執行;一些支撐政策如投資政策等,與目標間的關系論證不充分,各種政策不一定能完全滿足規劃目標的需要。

我國發展規劃內容應“有進有退”,圍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在政府可調控的領域內進行內容選擇,減少經濟等領域的內容,增加公共服務領域內容的比重,增加相應的對策措施。規劃內容應實現“虛實結合”,即一方面將總體規劃作為闡述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遵照發展戰略確定規劃目標,體現規劃的戰略導向性。另一方面,還應包含具體工程項目和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與具體工程項目性質相似,政策措施也是規劃的“實體內容”,各項政策是保證規劃和內容實現的基本手段。因此,規劃內容與政策的組合優劣是關系規劃成敗的關鍵因素。應逐步推廣“規劃目標+配套政策”的規劃模式,保證各規劃目標都有相應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采取總體框架和近期具體政策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強化政策對規劃內容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三、中外規劃的編制程序

大多數國家編制規劃的程序都包括五個步驟,即前期研究、規劃草案、全面協調、正式方案和公布實施。核心環節是前期研究和協調。其中,協調環節是中外規劃編制程序中差別較大的部分。協調是不同利益主體對規劃方案進行討論、修改、完善來達成共識,促使規劃方案更貼近實際、減少執行阻力的基本手段。因此,協調的范圍和深度是決定規劃成敗的關鍵。發達國家規劃都重視協調,協調的時間要歷時3年,而規劃方案編制僅需幾個月;韓國規劃從開始編制到正式公布,整個過程一般需要兩年時間。其中,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協調;日本一個中長期規劃的制定,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審議和決定過程。

從協調對象看。發達國家規劃是與所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體進行協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各專業部門、地方政府、各類企業、民眾等進行協調,尤其是與企業、民眾間的協調更為重要。協調工作較好的法國、日本、韓國都側重于企業、民眾的協調。如,法國負責規劃協調的現代化委員會(后改稱為計劃工作委員會)由產業組織的代表、政府有關官員、政府指定的專家及工會組織的代表組成。其中,前兩部分人員占60%~70%。我國總體規劃主要與專業部門、地方政府協調,側重與不同專業部門之間的協調尤其是與財政、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協調。但與企業和民眾的協調還不夠。到目前為止,國家規劃的初步方案對企業和民眾都是保密的,只有規劃批準公布后,廣大企業、民眾才能了解規劃方案。編制“十一五”規劃期間,民眾、企業還只能通過發展改革委網站專欄反映意見和建議,或采取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方式反映意見看法,還不能直接對規劃方案提出意見。目前,我國正致力于推進企業和民眾“知情權”的建設。

從協調內容看。規劃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選擇(在眾多可能的目標中選擇最優目標或為大多數群體所接受的目標)、目標與政策手段的配合、討論和修改總體方針和政策建議:最后,形成規劃草案報告。協調是為了確保國家規劃目標的實現,同時又能充分調動地區或企業的積極性,實現國家目標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協調一致。我國規劃協調主要是不同政府部門、各地方對主要發展指標的可行性進行重點論證,對主要措施、重點項目和資金配套關系等進行討論修改,這與國外規劃大體相同。但協調本身追求的是與大多數群體達成一致,由于我國規劃缺少與企業、民眾的協調。所以,實質上協調內容較國外少。

從規劃協調的機構看。許多國家設有專門機構負責規劃協調工作,以提高規劃協調力度,韓國的經濟企劃院是組織規劃協調的主要機構,從第五個計劃開始,在計劃草案報送內閣批準前,必須廣泛征集有關方面對計劃目標和政策的意見。我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是具體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事務的機構。從今后的發展趨勢看,我國應建立專門負責規劃協調的組織機構,以委員會的形式搭建規劃的協調平臺。加強規劃與企業、居民的協調,在進一步加大與專業部門、地方協調力度的同時,逐步加強與企業、民眾的協調,尤其是對戰略性產業的企業代表、不同階層的民眾代表進行協調。

四、中外規劃的評估

較為完善的評估體系包括監測和評估兩部分。監測是對規劃實施的全程記錄,評估可分為定期評估和不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包括年度評估、中期評估、最終評估(后評價);不定期評估主要是指應急評估。各類評估的差異很大,年度評估的重點是評價規劃實施的環境和進程,中期評估的重點是規劃實施環境、實施進程、修改建議和對新一輪規劃的建議。應急性評估的重點是重大突發事件對規劃的影響,最終評估的重點是規劃實施效果評價和對新一輪規劃的建議。

目前,我國規劃評估體系還不健全,年度評估、中期評估、應急性評估長期沒有開展。2003年,我國第一次開展五年計劃中期評估,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司提交了“十五計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但該報告總體上是描述式的,沒有對因素進行深度分析來解釋所觀察到的趨勢。

不同類型的規劃評估重點差別很大,評估方法因此各不相同。指令性規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投資、財政、信貸等的“三大平衡”,主要圍繞經濟增長速度、投資總量等指標來安排具體項目,對其評估的重點是主要指標實現程度和指標之間的平衡趨勢,方法主要是對指標進行定量對比。指導性規劃目標的重點在于闡述和落實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向及相應對策措施,對這類規劃的評估也集中到落實發展戰略的主要領域,主要是評價各領域的發展是否符合規劃的方向,以及實現的程度如何;評估方法也由單純的定量比較研究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轉變,包括利用定量指標判斷基本指標的實現程度,依靠專家定性判斷經濟社會發展方向與規劃戰略的吻合程度,利用問卷調查評價規劃對企業和民眾的影響等。

我國“十一五”規劃是指導性規劃,而且具有一些新特點: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較為全面的體現。評估的重點是這一理念的貫徹落實情況,可通過個人、企業等微觀主體在規劃前后的切身感受對比,輔助以必要的統計數據進行評估。二是產業、區域、社會、政治、文化建設等領域“虛實結合”。評估應兼顧戰略方向和具體工程的進度。三是發展指標性質不同。評估應注意到不同類型的指標。應著重從“指標、戰略、滿意度”三方面對“十一五”規劃進行評估。“指標”主要是評估發展指標的實現程度和重大工程項目的進度?!皯鹇浴笔窃u價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領域的發展是否遵循規劃的戰略意圖?!皾M意度”則主要調查企業、個人、政府部門對規劃實施的滿意程度。

“指標”的評估主要可采用數值對比方法,難點在于約束性指標的評估。約束性指標包括可均分性指標和不可均分性指標,即有的指標可基本平均分到各年,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等,這些指標均分后通過數據對比直接測度。許多指標包括全國總人口、森林覆蓋率等指標受自然規律影響,工作成效難以逐年體現。為此,一方面,應注重科學合理確定指標年度目標。另一方面,對指標完成情況的測度應放到較長周期考察。還有部分不可均分性指標如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程度,國家已對每年實現的目標進行了確定,可對照實現程度進行評估。一些重大工程中也存在類似情況,如,科技創新工程等探索性、試驗性、風險大等項目進程往往具有時間不對稱性,存在“先慢后快”、“先快后慢”等情況,對其評估應使用不可均分性指標進行處理。

“戰略”的評估是中期評估的難點。開展中期評估時,規劃剛執行到中期,從短期發展指標判斷長期發展趨勢是其難點。以前主要采取定性評估的方法,許多人并不認可這種評估方法,認為這種方法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可采取分層評估的辦法評估“十一五”規劃內容。第一層,基于各領域內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和統計指標,判斷該領域戰略意圖的實現程度,并對這些工程能否實現該領域的戰略意圖進行反饋性思考。第二層,動態模擬規劃實施效果。按月份采集規劃執行后的相關領域數據,利用定量模擬技術,對當前的政策、措施、工程等在該領域內的效果進行動態延伸,對比該領域規劃編制前的發展情況,綜合考察按照目前發展軌跡能否達到預想目標。第三層,依靠各領域內的專家,通過研討的方式判斷規劃執行后該領域的發展情況與戰略方向的契合度。第四層,結合規劃滿意度的評估,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對該領域內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綜合這些評估的結果,對戰略性內容的執行情況作為進行判斷。

“滿意度”的評估方法可采取網上調查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測評微觀主體的滿意度。在發展改革委網站上設立“十一5E"規劃評估專欄,請網友通過網絡評分、留言和建議等,對“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并提出修改建議。同時,還應考慮到困難群體很難接觸網絡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全國選擇多個省份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縣、市(在東、中、西、東北地區各選擇兩個或以上省份),或按照四類主體功能區的設想,在各類主體功能區內選擇一定數目的縣、市,圍繞公共服務的普及情況、生活質量、人居環境、就業狀況等,對區域內企業、居民進行問卷調查,獲取微觀主體對規劃的了解情況和規劃實施對他們帶來的影響。

摘要:通過對中外規劃的“功能、內容、編制、評估”的比較發現,從形式上看,除規劃的評估外,中外規劃的功能、內容、編制程序等差別不大,但從內容看,我國規劃相對于成熟規劃仍有較大差距。中外規劃普遍具有信息、協調和調控三種功能,但我國規劃的調控功能相對較弱。中外規劃內容存在較為一致的演變趨勢,但我國規劃內容涉及領域過全、經濟領域內容過多、社會領域內容過少,而且規劃目標和對策措施搭配不夠協調。

關鍵詞:規劃;調控;編制程序;規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