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經濟學分析
時間:2022-07-05 08: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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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綠色金融要遵循經濟主體的商業化本質,從資金的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經濟行為分析入手,完善市場機制,建立政策支持體系。
關鍵詞:綠色金融;可持續性;政策環境
中國經濟發展需要既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又要具有資源環境的可持續性,因此,綠色發展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現代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在引導資金的流向、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綠色金融是通過金融活動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和采用綠色環保方式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實現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目的。通過發展綠色金融,首先是帶動社會資本的投入,特別是通過一些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主要金融機構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資金的示范效應和聚集功能,支持綠色企業的生產經營。同時,利用金融手段,有利于推進形成綠色產業發展和投入綠色產業的資金獲利的雙贏局面,引導金融資源在市場化條件下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競爭力的綠色產業和綠色發展型經濟。
一、綠色金融發展的驅動因素
金融推動綠色發展,需要遵循金融企業的商業本質。在市場化的經濟體系中,相關經濟主體的行為都可以從成本與收益的比較中來找到其行為動機。對金融企業來說,其基本的行為邏輯就是,投入綠色發展中的資金所取得的凈收益,至少應該是同樣資金投入其他用途時取得的收益相當。在金融企業的資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貸款、債券等債權方式和買入股票等股權投入的方式。兩者對接受資金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貸款、債券等債務性融資方式中,金融企業承受資金風險收取利息,對企業經營管理不參與,不享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金融企業在資金投入前都要進行審慎的評估,確保債權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資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而在股權融資方式中,金融企業可以通過投票等機制干預企業的管理,并且具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投資對象的經營管理情況與投資人的利益直接相關。與上述兩種不同融資方式相對應,金融企業的收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來自于提供債務性融資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來自于股權投資方面的分紅和套現的溢價收入。綠色金融發展的標志之一是有眾多金融企業的參與,參與的企業多了,綠色金融的供給才會增加,融資品種才能更加豐富。而這又取決于各相關經濟主體對上述兩種融資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綠色金融發展的驅動因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需求規模。這里的綠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夠滿足金融企業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況下,需求規模越大,綠色金融的供應越高。對金融企業來說,具有經濟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選擇余地增加;其次,數量的提升,本身也帶來規模效應。當然對了綠色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還要受到金融企業自身的資金來源限制。二是資金進入綠色企業的預期收入高低。預期收入越高,當然金融企業越愿意投入。綠色金融的供給與預期收入呈正比。三是從事綠色金融活動的成本。包括資金成本、日常管理運營成本等。綠色金融的供給與成本負相關。四是風險。理論上風險也可以歸入成本來考慮,即風險成本。資金投入綠色企業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損失,對提供綠色融資的金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成本。風險越高,在一定的風險偏好下,投資意愿就越低。
二、從綠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綠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資金的從事綠色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與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的經濟主體共同組成綠色金融市場的供需雙方。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由于綠色產品和服務往往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或者說,在環境保護等相關方面,市場并不會自動的導致每個企業在追求盈利的同時去顧及到生態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強制的要求或在經濟上的激勵約束措施。因此,發展綠色金融在需求端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在保護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正常市場動機之下,促使其兼顧綠色發展要求。這個問題也要從綠色企業的成本和收益比較角度來進行分析。企業愿意開始綠色生產或投資綠色項目,需要外部市場和政策法規方面具有促進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時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響因素。從對應綠色金融供給的角度,影響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綠色金融供給。通過增加綠色金融供給,能夠改善綠色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和便利條件。綠色金融的供給,有兩個渠道: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機構綠色資金供給的數量和比例;二是發展專業的、更多的綠色金融機構;三是通過金融市場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企業。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綠色資金的需求量已經越來越大。據人行綠色金融專業委員報告,為達到既定的綠色發展目標,今后五年中國在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領域的年均投資總量至少為2萬億元。此外,在未來十年中綠色城市的建設還將帶來每年約4萬億元的資金需求。但是,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支持綠色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數量和機構種類不足。社會上專業服務綠色企業的金融機構很少,部分銀行雖然聲稱開展綠色信貸,但實際上無論從專業要求還是投入數量方面都還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僅僅要求國內主要銀行從社會責任角度來支持,而不是從完善商業機制方面進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種可持續的方式。
2、綠色金融市場機制建設。這也是從降低籌資成本的角度來考慮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經濟可行性。許多綠色項目屬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較低的公益性項目或準公益性項目,項目實施周期長、收益低、風險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間尋找到平衡,這難以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企業產生足夠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間接金融市場如銀行貸款等需要滿足銀行的評估要求,而直接融資市場規模小,同時,相關的融資工具缺乏,對大部分企業來說融資工具的選擇余地仍集中在貸款等少數傳統債務工具上。
3、配套的推動綠色發展金融政策法規。政策法律的規定會影響到綠色資金的供需雙方。從供給方來說,我國綠色環保產業發展還不成熟,總體體量小,且存在著初始投資大、投資回報期長、行業收益率偏低等諸多問題,金融企業開展綠色金融,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對金融企業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在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等。從綠色企業的角度,除了法規上的強制要求外,還包括在政策對從事綠色生產的企業,可以采取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稅收、補貼等方面的優惠,反之則增加這方面開支的政策。此外,對一些公益性綠色項目,如何實現商業可持續,以吸引社會資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勵綠色發展的民間力量。社會公眾作為最終消費者,他們的綠色發展、綠色消費意識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企業的成本和收益,從而使追求綠色發展成為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一個內生函數。如消費者對不綠色企業產品的抵制,就是通過影響企業收益實現而形成對企業的約束。如果消費者都認同使用綠色產品,則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將因此受益。
三、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綠色金融供需雙方的相互作用,決定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程度。因此,從影響供需雙方的各種因素來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勵銀行、信托、保險等正規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綠色發展,提供綠色貸款、綠色信托、綠色保險等金融服務。二是建立專門支持綠色生產和綠色產業的金融機構,如鼓勵地方組建或與金融機構合作組建等方式,成立綠色投資公司、綠色產業發展基金等,調動社會資本,投資于綠色發展。同時,金融機構也不限于國有的金融機構,要調動民間資本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要在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中對綠色企業的上市給予明確要求和支持,體現綠色發展導向,多渠道為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金融工具多樣化。要發展包括綠色債券、可轉換債、碳排放權交易、指數交易產品等,豐富金融工具種類,吸引更多綠色金融市場的參與者。
2、建立資源補償定價機制。利用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是發展綠色金融的一種可持續的制度安排。要建立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制度,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定價,從成本和補償等方面,平衡以損害環境為代價的獲利,使損害環境的行為在經濟上不可行。同時,要發展自然資源使用權和相關生態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市場,形成綠色產品的市場公允價值,發揮價格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源開發使用權利的合理配置,并為資源稅等的征收提供依據。
3、將社會責任納入對金融機構的考核中。將社會責任考核作為對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綠色金融作為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在績效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權重。考核結果要和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等掛鉤,改變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函數,真正讓金融企業具有支持綠色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激勵約束機制.
作者:嚴力群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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