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視角下銀保合作發展探究

時間:2022-06-15 0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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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視角下銀保合作發展探究

一、發展我國農村銀保合作的現實意義

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戶對金融服務有了新的需求,發展農村銀保合作,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不可控因素給農戶造成的損失可以得到及時補償以快速恢復生產,同時保障了農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發展農村經濟,積極推進銀保合作,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系統的監管潛在風險,對農民、銀行和保險都有重要的意義。

1.銀保合作對銀行的意義

農民對于擴大再生產的投資風險意識在提高,農村經濟的繁榮對資金的需求不斷增長,銀行貸款的供給卻沒有相應的完善。因為農業生產效益較低,為防范風險銀行對農業生產的貸款利率比較高,而且貸款程序復雜造成審批時間較長,使農戶的交易成本及銀行的管理成本增加。保險公司通過對同類風險在不同地區的承保,可以從時間和空間上分散風險;降低貸款農戶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潛在風險;通過購買保險使貸款農戶把自身的部分風險轉移出去,通過銀保合作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推動農村經濟多元化發展。

2.銀保合作對保險業的意義

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農村的保險市場前景廣闊,但由于農村人口分散,保險機構如果要在農村設立基層部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財力,且我國自然災害多發,農業保險的賠付率比較高,使保險機構進駐農村的收益低,很難持續發展,如果以農村金融機構為依托,利用銀行各網點銷售保險產品,就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覆蓋農村保險市場的目標。借助農戶對銀行的信任及銀行的品牌優勢,消除農戶對保險的質疑進一步擴大保險產品的銷售。

3.銀保合作對農民的意義

通過銀保合作,農戶到銀行就可以辦理存貸款和相關的保險業務,實現了從存貸款到保險“一站式”的便捷服務,簡化業務流程,節約業務辦理時間,享受到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二、農村銀保合作的現狀

1.農民對保險的認知誤區

部分農民對保險有偏見,認為入了保險就會遭受損失;或者是有僥幸心理,對可能發生的意外災害認識不足,把保險開支列入亂收費的項目;甚至把保險公司當成是救濟機構,向其過度索賠造成保險公司無法正常運營。

2.保險產品單一,適應性差

保險公司的保單最初主要是針對城市居民的需要而建立的,在開拓農村市場時對不同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缺乏系統的研究,對城鄉居民采用一刀切的標準,不適用農戶的需要,保險公司產品創新滯后,降低了農民購買保險的有效需求。

3.銀保合作模式

銀行提供銷售渠道,通過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來收取手續費為主要模式的銀保合作,使銀行收益并不高,嚴重制約著銀行發展銀保合作的積極性。而且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的通常都是短期協議,不能保證穩定長久的保費收入。

4.監管力度不到位

現階段銀行和保險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銀保合作就難免會造成兩個監管機構的交叉監管,容易產生監管沖突,造成重復監管或者是無人監管,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混亂。

5.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保險產品專業性強,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員工專業素質低,缺乏所保險產品的專業基礎和技能,保險公司對銀保人員的培訓要不斷加強,從而完善銀行從業人員的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的雙重知識結構,培養優秀的保險隊伍。

三、發展農村銀保合作的措施

1.加強宣傳力度,提高農民保險意識

要打破農戶對保險的片面認識,就要打破被動銷售的局面,可以在金融網點通過設置駐村服務人員,主動把保險產品的宣傳資料向農民介紹和普及,及時提供保險咨詢服務,改變對保險的認識誤區,提高其對保險產品的正確消費意識。同時把民眾的需求及時反饋給保險公司,設計出更適合農戶需要的保險產品。

2.創新農村銀保合作的產品種類

現階段保險公司對農村銷售的保險產品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意外險,保險公司需要針對農民群體的消費行為特點和實際需要設計出真正滿足農戶現實需要的新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要積極向銀行提供專業培訓不斷優化銷售服務,提高銀行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加強與銀行的合作,建立高效的監管機制不斷糾正銀保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深化農村銀保的合作模式

銀保雙方要努力在客戶信息、產品開發、銷售服務和流程管理等方面建立對接機制,從考核和獎勵制度方面進行優化整合。不斷精細化管理流程,銀保雙方要以客戶為中心開展銀保業務,提高農戶的忠誠度。為了持續的發展銀保合作,保險公司可以對農村業務進行單獨核算,建立資金補償機制,降低其自身承擔的風險。

4.培養復合型保險人才

保險公司要加強對銀保員工的保險知識和營銷技能培訓,熟悉產品的專業知識和銷售流程,提高產品銷售技能和客戶維護策略,不斷完善銀行的保險水平和售后服務,引發農戶對保險產品的興趣,對保險內容和理賠要點進行準確的解釋,保證農戶的留存率。

5.完善銀保合作監管

監管部門要協調配合,共同制定出有效的監管政策,既能使銀行與保險公司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也使金融和保險監管部門能有效了解情況,建立規范化的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利益,依據合作模式的不同不斷完善監管主體的功能,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銀行機構需要保險機構為其建立風險分散體系來保證自身的貸款安全,保險機構也需要加強與銀行業的合作來尋求新的業務增長點,銀保合作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勁頭,但雙方合作模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使其正直體現出銀保合作的價值和優勢。

作者:羅超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