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
時間:2022-12-25 03: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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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果。應加強審計人才建設,改進審計方法,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及審計聯動機制,加強審計結果利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質量;結果
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權力運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強從嚴格治黨、落實《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的重要舉措。報告對領導干部管理權限提出了“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要求,在新常態下我們該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航道系統為例,航道系統下屬單位較多、內管干部較多、管理項目較多,但內審人員較少。在“三多一少”的局面下,進一步加強系統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尤為重要。
一、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建立內部審計人才庫
2017年航道體制改革后,各單位審計力量參差不齊,為更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效率、更好地提升審計效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服務及監督作用,應合理調配審計力量,統籌整合系統內審計資源,在全系統范圍內遴選職業操守好、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財務、審計專職人員;參與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相關監督檢查的現職人員;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資產評估、計算機、法律等專業人員建立內部審計人才庫。做好入庫人員的日常學習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以審代訓、業務交流等方式幫助入庫人員及時了解審計業務新制度、新規定,夯實理論基礎,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建立入庫人員的考核與激勵機制。要有量化的評估標準,依據入庫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工作態度、履職盡責的情況、審計工作創新、審計工作質量等方面,對參與審計項目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評優評先的依據。
二、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在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中發揮有效作用,歸根到底取決于審計工作質量。一是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目前我們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大都是領導干部任期結束、調離或退休時進行,是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和履職的事后監督,特別對任期較長的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一方面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審計過程中審計取證,影響審計質量。所以要前移經濟責任審計關口,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另外要對領導干部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組織人事部門要將這一規定明確納入干部管理辦法之中,促使領導干部任期內更好的履職盡責,審計關口前移也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全面了解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二是合同統籌審計項目。綜合考慮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及審計重點,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的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收支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相關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成本,減少重復監督。三是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將所屬二級單位基本財務狀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重大經濟事項;組織人事部門對二級單位領導人的年度考核情況、年度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等錄入系統,及時掌握所屬單位管理及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便利。
三、完善審計重大事項報告、問題移交和疑點披露機制,確保審計監督有力
1.審計組在經濟責任審計期間,應對內部審計權限之外或審計手段無法查證的審計疑點向審計主管領導匯報,會同其他職能部門進行延伸調查,取得審計證據,查實審計事項。2.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以及嚴重違法、嚴重損失浪費、貪污賄賂經濟事項時,審計部門應及時專題報告上層領導。由上層領導根據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是否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按相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3.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或者其他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審計部門可在單個審計項目結束或年度審計任務完成后,形成專題(綜合)審計報告提交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和黨政聯席會)審議,并根據會議審議結果確定是否移交紀檢監察部門。4.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審計部門根據經濟責任聯席會(或黨政聯席會)審議,給被審計單位下達經濟責任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審計決定整改落實情況,審計部門做好后續跟蹤落實工作。
四、建立聯動機制,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管理等部門工作的協調機制,把審計監督與干部管理、紀律檢查、預算核定、追責問責等結合起來,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具體為以下“五個結合”。1.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相結合。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的依據。2.審計結果與紀律處分相結合。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審計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核實查處。3.審計結果與預算核定相結合。對審計中發現預算編制不實、資金使用不實、人為損失浪費、經濟效益低下的經濟事項,將核減當年和下年度預算資金。4.審計結果與追責問責相結合。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力,屢查屢犯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追責問責。5.審計結果與局部通報(公開)相結合。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經領導同意,除涉密內容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按受公眾監督。
綜上所述,加強航道系統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有一支高素質業務過硬的審計隊伍,要有與時俱進、審計創新的工作思路,要有健全完善的重大事項報告及審計聯動機制,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確保審計監督有力,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規范權力運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
[2]佘忠琦.淺談如何搞好經濟責任審計[J].西部財會,2008(8):70-71.
作者:張清平 單位:長江重慶航道局財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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