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的功能及策略研究

時間:2022-01-07 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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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的功能及策略研究

一、目前商會發展模式中的問題

浙江學者黃紅華認為,商會具有“俱樂部式的組織”和“人”兩重屬性,前一種屬性反映的主要是商會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后一種主要反映的是商會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如果一個行業組織偏重于前一屬性,那么它更有可能是一個民間商會,如果偏重后者,它更近似于一個官方協會。目前,我國商會的情況是:偏重于“俱樂部式組織”屬性的、自下而上的民間商會與偏重于“政府人”屬性的、自上而下的官方協會同時存在,形成了商會發展上的“二元分立”狀態。但是,無論是自上而下的官辦模式,還是自下而上的民間商會,在發展過程中都遇到了相應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自上而下模式。官辦協會的功能缺陷主要可歸結為三點:第一,是為企業服務功能差。由于協會行政依附程度太高,往往立足于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務,習慣于管企業,缺乏為企業服務的意識和技能。因此,協會為企業的服務工作做得很少、質量較差;第二,難以發揮行業協調管理功能。由于為企業服務功能差,官辦協會對體制外企業缺乏吸引力,其會員主要是原部門、原系統的國有企業,其企業覆蓋率一般都不超過全社會各該行業企業總數的40%。因此,官辦協會總體情況是,行業覆蓋率比較低,行業信息不充分,難以發揮行業協調管理功能;第三,商會人員素質不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歷史遺留原因,原工商聯是安置老工商業子女和統戰對象的地方,他們普遍學歷偏低;2、其他機構擠占工商聯行政編制的問題和將工商聯當作新一輪分流人員安置性單位對待的傾向;3、缺乏競爭激勵機制,使有理想、有能力的人才不能脫穎而出。

(二)自下而上模式。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民間商會由于民營經濟崛起而得到蓬勃發展。民間商會由于其有效的民間化運作機制和辦法,為企業服務功能、行業自律功能發揮得較好。如溫州民間商會立足于服務企業,在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反映企業祈求、引領行業發展等重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功。可以說,在溫州已率先實現了行業管理由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向商會自主治理為主的轉化。然而,由于民間商會起點低、規模小、地區局限性大,而且其發展還受到種種限制和阻礙,難以跨地區、跨所有制發展。比如,在溫州除了少數運作很好的商會外,普遍感到經費不足,加之其他原因,難以進一步開展活動,向外拓展。因此,在我們現在的體制條件下。民間商會這樣的“地方部隊”目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其功能作用也難以覆蓋全國、全社會。

二、商會運作模式對策建議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換。政府應加快職能轉變,從社會能夠自我管理和服務的領域中逐步退出,給予行業商會相應更多的權力,從機構、職能、財務、工作人員等方面與行業商會徹底分開。要堅持依法監管,給行業商會的發展以制度上的引導和規范,使行業協會多元化功能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其獨特作用,滿足成員的利益要求。一是要明確商會不能“隸屬”于政府。政府不能過多干預商會的內部事務,也不能強制商會完成某項任務;商會的內部規范不能取代政府、社會輿論的監督,政府也不能放棄監管市場行為的責任。凡是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安全、福利等合法權益以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事項,均應由政府親自管理而不能隨便“放權”或者“授權”。二是政府要與時俱進,認真轉變職能,認真解決“錯位”、“越位”、“缺位”問題,賦予行業商會相關職能。包括:(1)擴大行業商會的知情權。即政府的相關文件能發至行業商會,行業商會領導者可列席相關會議,有關重要經濟決策出臺前需征求行業商會的意見,行業內企業進行相關信譽等級評定需征求行業商會的意見。(2)擴大行業商會的參政權。即明確行業商會可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參與保護行業內知識產權活動、參與行業內企業重大技改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督促檢查;協助稅務、工商、質監、環保、建設、土地等職能部門開展對行業內企業的執法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行業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3)擴大行業商會的監督權。聘請行業商會理事會成員和秘書長擔任政風、行風監督員;有關部門要把行業商會作為了解經濟環境和行政效能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與行業商會的聯系;有關部門評選先進企業集體、優秀企業家需征求行業商會意見,由行業商會推薦或提出初審意見。

(二)加強商會的自身建設1、嚴格遵守立法規定,獲得法律合法性。在我國,對于商會的立法一直都是比較欠缺的,即缺乏對于商會管理和指導的立法體系。現存的法律依據只有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此《條例》中明確了商會成立的必備條件以及注冊登記的一些相關事宜。2、商會內部設立黨支部,明確合法性。無論是對于何種類型的商會,取得政府的支持,是使會員企業獲得效益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做的就是取得政治合法性,像政府明確本社會團體的產生和確立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將各個會員企業組織起來,便于管理,規范競爭。為了解決此顧慮,可在商會的組織架構中增設黨支部,同時要制定相應學習黨的政策方針的制度。3、引進先進經營理念,健全組織結構。商會應按照自主辦會、自我管理的原則來建立和規范其組織結構。商會的組織機構應包括:最高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商會的執行機構;日常事務由秘書長負責管理;由行業內的“知名”企業輪流擔任理事長單位;建立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聘請專職管理人員;商會秘書長實行聘任制,由協會發放薪酬;根據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可以下設專業委員會和行業分會。4、建立章程,獲得正式規則的制度支援。按照“經濟人”假設,每一個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制度是不可缺少的。當商會組織的規模超過一定限度時,如果沒有強制性的正式規則的強制約束,僅僅依靠道德自律,會員企業并不一定會采取積極的合作行為,而只會坐收漁利。建立正式規則要堅持三點原則:一是獎懲分明,即有效的正式規則應該是遵循能獲益,而違背則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二是有效執行,即根據制度文本,借助于第三方的強制力來保證正式規則的執行;三是廣泛認可,即該正式規則是商會內全體會員議定并認可接受的。

(三)完善商會自我發展。行業商會走向市場化、民間化,就意味著要不斷探索市場化的生存之道,包括自籌活動經費、通過提供專業化服務實行自我發展,等等。行業商會是行業性、社會性組織,應定位于本行業的管理,加大服務立會、活動興會的力度。商會作為一個地區工商界聯合組織,可以走自力更生的路子,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商會一般是采用會員制而形成,會員則是地區的一些工商業者,多少都擁有一定量的資金,可以嘗試由這些會員共同參股,組建一家地方性商業銀行或融資性股份合作基金會,為會員企業或整個地區提供低成本的資金支持。這樣,大量消費資金可以通過這一組織轉化為生產資金,以低于社會自由借貸利率的價格供應企業。同時,將民間自由信用活動由“地下”引上“地面”,納入政府可管理、監控的軌道。

(四)推進行業誠信文化建設。首先,發動同行業企業樹立行業誠信理念,并將這種誠信價值觀轉化為行業商會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準則;其次,通過各種手段開展行業文化教育和社會道德法紀教育、讓各會員企業自覺將行業商會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準則內化為自己的內在標準,并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踐行;第三,完善行業的制度建設,如信息披露制度、失信懲戒制度等建設,通過外在制度的“硬約束”來使行業內的企業朝著誠信標準發生轉變。行業商會在對企業進行各種考核和評價時應引入行業制度作為考核和評價指標;第四,積極引導會員企業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通過各種方式促進企業內部加強信用管理,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的企業信用風險和損失。行業商會應當積極為國內企業提供信用管理方面的咨詢、教育、培訓服務,幫助企業建立起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以提高整個行業的信用管理水平和在社會中的行業信用形象。

作者:宋曉華尹德斌單位:石家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