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時間:2022-01-10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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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國家保護有效率的產權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從而使得經濟長期增長的關鍵。產權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對社會經濟行為的影響和激勵。我國農村改革也正是從產權制度的變革開始的,并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家庭承包經營制的推行是一場深刻的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體制下集體經濟的產權安排形式,對任何單個社員來說,都不擁有相對于其他成員的對生產資料排他性使用、轉讓、收益和處置權,產權的激勵效應基本消失。對于這種產權安排,農民在生產勞動中采取“磨洋工”等辦法進行消極抵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我國農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改變了原有集體土地產權形式,變土地的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創造了在土地集體所有前提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成功經驗,使農戶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獲得了經營自主權,成為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和農村經濟的微觀主體。家庭承包經營制體現了產權可分離性的特征,雖然它并未賦予農民完備的土地產權,但是它強化了農戶對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為農村和農業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勵機制,帶來了農業的高速增長,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據林毅夫等人的研究,這項改革使農業生產增長了46.89%。
實踐證明,我國農村土地產權的關鍵問題在于農民集體所有權這個權利是虛置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法律程序的確認,從而使農民對各種農村資產的權就被國家和村集體單位在行使他們的權利時侵蝕掉。所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著眼點就應該是把農民集體的這種虛置的所有權實在化,產權制度改革必然成為農村改革的主線,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與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的發展相適應的,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產權制度變革的要求,當前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正是適應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仍然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基礎
近幾年,為統籌推進“三化”聯動,成都周邊區縣開始積極探索以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探索。通行的辦法是,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經過清產核資,將集體資產和人口股量化到戶到人,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社員則以股東的身份享有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按股分紅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這一產權安排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首先,社員享有了收益分配權,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集體經濟與社員利益關系不緊密的問題,提高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的關注程度和參與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其次,一人一票的決策權的配置,使得農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體現。第三,農村于部的權力受到了制度的約束和民意的監督,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和事業感,較好地克服了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抑制了鋪張浪費,保障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四,理順了農民和集體的關系,減少了社區集體對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
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相對于原集體經濟組織或經濟合作社來說,無疑是一大進步,受到了社區農民的普遍擁護。但是,在實踐中,股份經濟合作社在運行過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在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下,經營管理者的投資決策難度較大,容易錯失發展良機;二是在人人有份的平均主義的股權設置條件下,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影響了經營者積極性的提高;三是股東較為關注分紅,對年度分紅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股份經濟合作社分紅的壓力不斷加大,尤其影響集體積累和長遠發展;四是缺乏經營管理人才。股份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多為農村兩委干部,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缺乏。
實際上,上述問題的產生也是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所決定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點,仍然延續了體制下產權安排的一些特征,這些特征是合作制封閉性條件下社員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或資格所決定的。在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階段,要保證初始產權安排的公平合理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必須順應這些特征。但是,股份經濟合作社最終只是一種過渡性的組織形式,在股份經濟合作社組建完成以后,必須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逐步深化產權改革。只有深化產權改革,徹底改變村社產權安排形式,才能解決股份經濟合作社所固有的問題,使其逐漸發育成為按公司法規范的股份制企業。
三、以明晰產權為基礎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發展
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維護農民的物質利益,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統領農村改革的基本原則。在明晰農村產權權屬的甚大恥,實施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其最終的方向是將傳統的集體經濟發展成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公有制經濟,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在推進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指導,引導好、保護好股東和經營者的積極性,為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當前,深化股份經濟合作社改革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賦予股東股份的實質性所有權。要進一步明確股東對所持股份的收益、轉讓、繼承等權利和參與決策的權利,使之具有完備的股權性質。
二是積極培育規范股權流轉機制。隨著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發展,由于家庭的遷移、缺錢而急需變現財產、控股動機的產生等原因,股權的流轉將會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出現。為了確保股權的規范、有序、順暢流轉,必須防止信息不對稱而導致股東利益受損。股權轉讓有可能使經營管理者或部分股東利用自己的自然控制者的地位或自己的信息優勢,以較低的價格獲取他人的股權,并最終持大股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所有者。因此,在賦予股東可轉讓的股權的同時,應由具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資產進行全面評估,并及時公開有關信息。同時要依托股權交易市場,在區(市)縣域范圍內統一建設股權交易的市場,為股權的流轉提供平臺,并辦理有關股權轉讓手續。
三是妥善處置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公積金、公益金。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在公益性社團法人和經營性企業法人中有著不同的用途。為了避免公益性資金的流失,在深化改革、賦予股東終極所有權的過程中,對歷年積累的公積金和公益金的處置,應由股東代表大會重新以決議的形式加以明確。
四是積極推動股份經濟合作社向現代企業轉變。隨著股權的流轉、集中和股權結構的調整以及股權的重組、拍賣,股份經濟合作社應適時引入公司制的內部治理結構,變一人一票的表決機制為一股一票的資本多數決的表決機制,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結構,提高經營管理層的積極性和自主性,使股份經濟合作社逐步蛻變為現代公司。
四、努力優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
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還必須改善社區股份合作制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建立有利于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通過大力實施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實現農村社會發展水平緊跟城市發展腳步,使農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相伴隨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從根本上來說,是城鄉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的產物。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和思路解決好這些問題,為股份經濟合作社從公益性的社團法人向經營性的企業法人轉變掃除障礙。一是要為農村社區融入城市創造條件。多年以來,農村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一直由農村自身解決。在城鎮化過程中,應對農村道路等集體公益性資產給子一定的補償,并按照“分類供給”的原則,多種渠道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產品,進而為股份經濟合作社從社區服務中退出創造條件。二是要為農民進城創造條件。要鼓勵、扶持其成員自主創業,提高就業技能。要改革宅基地使用辦法,賦予農民排他性的、可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允許農民帶著農村資產進城,為農民進城提供資本,為促進股權的流轉、調整股權結構創造條件。三是做好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工作,解決股東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