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經濟下財稅金融支持淺析
時間:2022-10-10 0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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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以環保、集約為主要特征的綠色經濟,是我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之舉。而推動綠色經濟良好發展的戰略目標,僅憑市場的自發調節力量是難以實現的,客觀上需要“看得見的手”給予財稅、金融等方面的制度、政策支持。只有政府力量與市場機制形成有效合力,綠色經濟的成長發展才能獲得更優的基礎條件、外部環境和內生動力。
[關鍵詞]綠色經濟;財稅;金融;經濟政策
綠色經濟模式表現出的低污染、低能耗、環境友好性等特征,與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極為契合,同時也符合當代世界多國對經濟發展模式的共識。傳統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下,高污染問題以及嚴重環境破壞問題是其極為突出顯眼的弊病。這不僅與傳統經濟模式自身低效率、低技術、高浪費等固有特征緊密聯系,而且規范制度、政策引導等方面的外部因素也不容忽視。后者在綠色經濟發展的推進中也成為了一項亟待政府做出有效應對的問題。就實際情況來看,近年來我國的綠色經濟發展事業一方面確實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成績,而另一方面資金緊張匱乏、企業參與熱情有限、政策導向模糊等情況也成為了急需突破的掣肘因素。對此,財稅金融相關的資源支持和政策支持,就顯得尤為關鍵。
一、綠色經濟發展相關理論
綠色經濟概念最初由環境經濟學家提出,其時代背景為粗放式、掠奪式的經濟發展對環境資源的無序、低效利用方式甚至犧牲,已經愈發顯著地威脅到了一國甚至全球整體的經濟發展可持續性。因此,不論是從地區國家還是人類整體命運的利益立場來看,綠色經濟發展模式都是良好且必須的選擇。實質上,這是經濟發展速度與可持續性之間的價值判斷以及權重分配進行的一次反思和重新調整。這種思想初生于學界,后被政界理解、認可,再其后通過環境規章制度和行政政策將影響力傳遞到市場和企業。而就當代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以及部分發展中大國現狀來看,如何將作為頂層設計的綠色經濟發展思路轉化為市場企業的自覺選擇,是一項關鍵問題,考驗著決策層在政策制定、立法規范等方面的覺悟和技術水平。中國的人口、自然資源條件的客觀狀況,決定了我國的經濟建設必須秉持可持續發展觀念。要對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當代與未來之間的關系形成正確認識,科學認識現有的技術水平情況、經濟增長需求與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合理適度地規劃經濟發展節奏、強度,重視各產業尤其是農業、工業對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影響情況,及時擬定和堅決執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各方面政策。現階段處于經濟中高速增長的我國,在近年來的經濟建設實踐中已經能夠越來越成熟地踐行可持續發展觀,合理協調增長速度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在未來,發展綠色經濟也仍然繼續需要成為政府工作的關注點之一,需要更多、更優、更實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以及引導市場力量更深入參與,有效讓綠色經濟的發展模式成為各界的自覺選擇。
二、我國財政金融對綠色經濟發展支持現狀
科學有效的財政金融支持對于綠色經濟發展而言大有裨益。近年來我國在這方面雖然探索出了一些有效可行的方式,但同時也應認識到,一些缺點和障礙仍然是存在的。(一)法律制度引導有待進一步完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的概念在我國并非近幾年才有的新生事物,事實上這一思路早在20世紀末就有被提出,并且隨著黨中央提出可持續發展觀后,綠色經濟也越來越多地得到了探索和嘗試。而在具體落實執行過程中,一個較為明顯的困境就是,綠色經濟發展其本身雖然得到了環境資源保護法等法律制度的底線性保障,但其金融、財稅方面的法律制度需求卻長期難以得到滿足。換言之,發展綠色經濟更多倚仗的是決策層的意見判斷和行政命令,“便乘”于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推進過程之中,而更具針對性的制度化尤其是法治化支持則顯著欠缺。(二)資金來源結構有待豐富。回顧21世紀以來我國發展綠色經濟的歷史進程、重要決策和執行情況來看,這項事業的資金來源頗顯單一,即以財政的直接支持尤其是轉移支付為主。因此,我國直至目前都未能構建出一個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體系來為綠色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支持。這種政府財政“包攬”的模式,不僅本身與可持續發展理念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機制存在不符,且在具體的地方執行過程中預算混亂、預期不穩定、融資效率低下、利用效率不高、風險控制能力薄弱等一系列問題也形成了嚴重限制。因此在未來時期,為綠色經濟發展拓寬融資渠道,探索更好利用金融市場資源的路子,提高非政府力量的參與程度等都是制定財稅金融支持策略過程中應當著重考慮的方面。(三)支持體系發揮作用的效率有待提高。相較于一些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在發展綠色經濟事項上起步較晚,直至目前也尚處于初步探索的階段。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既有歷史上基于全局考慮而對經濟增速提出的高度需求,也與我國整體國民經濟、金融體系、產業體系發展水平和結構格局有關。例如直至最近幾年,我國都較為缺乏針對綠色經濟的相應金融信貸業務,為此專門制定的優惠政策也略顯不足;又如在企業市場方面,聚焦綠色經濟的產業不僅市場規模有限,且相關主體自身定位也十分模糊,導致市場化的金融資源很難有足夠的意愿向其提供金融支持。整體來看,綠色經濟發展得到的各方面不僅相較于其發展需求而言顯得不足,并且多數呈現出短期化甚至投機跟風性的特征。這種低效率、欠穩定的支持作用,對于長期可持續地發展綠色經濟來說是遠遠不夠,急需優化方式、提高力量。
三、優化財稅金融支持效果的路徑
(一)有針對性地完善法律制度。不同于政策或政令,法律制度的支持通常更具長期性、穩定性和更強的引導力量。結合我國綠色經濟發展現狀及其所急需的發展條件、環境來看,法律制度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并非在于直接插手財稅金融這方面,而是在于企業一側。綠色經濟的發展不論在怎樣的政策支持下進行,最終還是取決于相關企業的行為。環境資源保護法律體系是鞏固綠色經濟發展現有成果和引導企業走綠色發展道路的堅實力量。通過有針對性的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促使企業產生與綠色經濟相符的決策傾向,不僅將有助于企業改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的最終落實效果,同時也有利于向金融市場釋放積極信號,使其更有意愿為綠色產業企業提供金融資源支持。(二)充分發揮信貸體系的作用。信貸體系的行為傾向及其力量對參與綠色經濟產業的企業而言,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度。其中,商業銀行作為掌握巨量金融資源,且作為與市場和企業接觸最密切的主體,其地位和行為十分關鍵。因此政府為綠色經濟發展提供財稅金融支持,既要聚焦企業,也應重視商業銀行。可通過政策優惠、引導,科學合理制定信貸政策,讓商業銀行主動形成有利于綠色經濟發展的業務傾向。同時,也可適當安排一些政策兜底,通過財政為商業銀行分擔一些關于綠色產業信貸的金融風險,以此為相關企業吸引更多、更穩定的信貸支持。總之,只有信貸體系的作用被進一步挖掘出來并引流到綠色經濟發展之中,過去那種“財政包攬”的資金資源格局才能得到本質改善,綠色經濟才能在更穩定的預期和更良好的支持條件下發展。(三)推進財稅金融支持策略創新。第一,設置專項基金。綠色經濟作為一種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一項收益回報周期較長的模式,其需求的資金支持非常重視長期性和穩定性。基于這一判斷,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財稅支持方面,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為綠色經濟、綠色產業建立專項支持基金,為其長期穩定發展提供堅實支持。第二,稅收優惠支持。財稅體系對于綠色產業及其相關企業的支持,不僅應在“入”的方面給予轉移支付,更應重視“出”這一方面的稅收政策。在稅額減免的總體思路下,不僅要關注綠色產業本身,也應適度將政策效應擴散到其上游產業和下游產業,消除綠色產業對成本轉嫁的顧慮。第三,基建保障。財稅金融政策對綠色經濟、綠色產業的支持除了資金方面,其作用也能在外部保障條件方面體現。政府為綠色經濟、綠色產業大力開展專項的基建保障建設工作,不僅對綠色產業的當下發展有利,長期和更廣地來看,對提升市場、社會的預期信心,降低相關投資風險而言,也是頗有作用的。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綠色經濟發展模式下,其環境友好性、資源節約性的生產方式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言意義非凡,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有必要對其加深重視程度。從當前發展狀況和未來預期來看,我國的綠色經濟、綠色產業尚處初建探索時期,且相關的收益回報周期也較長。這就需要財稅金融給予的支持必須具備長期性、穩定性的特征。而從支持效率來看,當前的支持模式顯得單調,集中于財政直補和稅收優惠等少數手段,金融市場、信貸體系應有的力量尚未充分調動發揮。因此,未來的金融政策支持在規劃制定時,也有必要更多考慮如何讓金融市場的資源更多、更主動地參與到綠色經濟發展相關事項之中,將發展綠色經濟逐漸由一個政府主導的事項轉化為各方市場主體的自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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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茜楠 單位:華威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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