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球化與我國金融策略論文
時間:2022-08-19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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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進入新千年之際,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世界,形成引人注目的經濟景觀和潮流。作為一種趨勢,金融全球化一方面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活力,另一方面,也對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形成嚴峻的挑戰。中國作為正在崛起的經濟大國,金融業正處于重要的轉型時期。此時,我們該如何進行金融體制的塑造,最大限度地利用金融全球化的機遇,并將金融風險控制到最小,是一個非常緊迫的現實問題。
一、金融全球化及其二元效應分析
(一)金融全球化的特點。
金融全球化是指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的過程。它主要表現為這樣幾個特點:第一,發達國家及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處于主導地位。這主要表現在:發達國家金融資本雄厚,金融體系成熟;調控手段完備,基礎服務設施完善;以發達國家為基地的跨國金融機構規模龐大,金融創新層出不窮;與之對應,全球金融規則也主要來自發達國家,這些規則總體上有利于其金融資本在全球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第二,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技術通道。當達的電子計算機技術為全球性金融活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貨幣的普及,網絡銀行和網上交易將突破國界在全球鋪開,全球金融市場越來越被連接成為一個整體,金融市場的同質性進一步提高。第三,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適應新技術條件下競爭的需要,同時亦為規避限制性法規和風險,從20世紀60―70年代開始,在發達國家率先出現金融創新活動。這既包括制度的創新,又包括工具的創新,例如信用制度的創新、股權衍生工具的創新等等。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一方面融資證券化趨勢大大加強,另一方面,也帶來了新的金融風險和不確定性。第四,金融資本規模不斷擴大,短期游資與長期資本并存。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隨著參與全球化的金融主體越來越多,全球金融資本不斷擴大。在這其中,既有長期投資的資本,也有短期投機的資本。目前,在全球市場中出入的國際投機資本大約有7.2萬億美元,相當于全球每年GDP總和的20%。應該說,長期資本的投入有利于一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而短期游資的逐利和投機,則易引發一國的金融動蕩。
(二)金融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產生的二元效應。
金融全球化在對各國經濟和金融的影響中,同時具有正負兩種效應。出于研究的需要,在這里我們著重分析它對發展中國家的雙重影響。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金融全球化的正效應體現為:第一,金融全球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從國際市場引入外資。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發展比較落后,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矛盾。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當多的資金流向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其經濟發展的資金缺口,并帶動了技術的擴散和人力資源的交流。第二,金融全球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學習發達國家金融運作的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發達國家由于市場經濟建立較早,金融體系較為完善,金融風險控制機制嚴密。這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很好的學習借鑒之機。同時,金融全球化還提高了國內外金融業間的競爭程度,迫使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利用金融創新減少交易成本,提高運作效率。
金融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的負效應主要表現在:第一,金融全球化使發展中國家民族金融業的生存面臨巨大壓力。發展中國家參與金融全球化,符合自身長遠利益。但是,由于其金融業處于弱勢地位,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還較差。如果外國金融機構大規模進入,勢必給其民族金融業造成巨大的生存壓力,金融體系遭受沖擊將是不可避免的。第二,金融全球化為國際游資制造風險提供了條件。金融全球化雖然有利于資本在國際間自由流動。但是,出于逐利的動機,國際游資會利用發展中國家利率、匯率管制放開后產生的金融產品價格波動,大量涌入發展中國家套利和套匯。加之目前國際上尚未對投機資本提供必要的約束機制,若有風吹草動,國際游資就會從所在國大量撤走,從而引發嚴重的金融動蕩。第三,金融全球化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泡沫化程度。在過去20年中,發展中國家從國際市場籌集到的大筆資金被過度投入股市和樓市進行炒作。同時,國際投機資本也乘虛而入。在巨量資金的支撐下,證券、房地產市場逐漸脫離了經濟發展的基本面而飚升,并逐步演變為泡沫經濟。第四,金融全球化給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調控帶來嚴峻挑戰。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資本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與獲利。出于獲利的需要,國際上許多金融資源被無序、過度開發,金融投機性凸顯。加之現代金融交易工具發展迅速,極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巨額資金的交易與轉移,其去向不確定性很大。這既給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與調控帶來嚴峻的挑戰,也削弱了其貨幣政策的調控力度。
二、中國金融業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金融全球化的特點和二元效應有助于我們形成它與發展中國家關系的一般性理解框架。為了將問題引向深入,我們還需進一步分析中國金融業在全球化時代所面臨的特殊問題,并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法。當前,中國金融業所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
(一)金融業整體缺乏競爭力。
從銀行業看,主要表現為資產質量惡化,資本嚴重不足,收益急劇下滑。銀行的資產質量是決定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按國家規定,銀行不良資產比重不得超過15%。而我國銀行的不良債權已大大超過了這一比例。到1995年,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重即達22.3%,與當年商業銀行的總準備率21%相當。另據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的資本比率不得低于8%,而我國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距此標準相去甚遠,截至1997年6月,四大國有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只有3.12%。雖然1998年發行了2700億特別國債補充資本金,但依然離所需甚遠。銀行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經營效益急劇下滑。1996年,國有四大銀行凈資產利潤率只有5.5%,這一指標不但低于國內其他非國有銀行,更遠低于東南亞國家金融機構。而正是銀行不良貸款及低收益率是導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誘因。
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看,證券業的競爭力問題較為典型。這主要表現為證券業規模偏小,實力有限。眾所周知,證券業展開競爭和抗御風險是要以必要的規模和實力作為保證的。目前,證券經營機構和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規模普遍偏小。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各自資產總額都在10000億元以上,合計10萬億元。而在證券公司中,截至1999年10月,全部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約為3500億元,規模最大的申銀萬國證券資產僅有300億元左右。如果再與外國投資銀行相比,中國證券的實力就相差更遠了。在這種情況下,隨著資本市場和證券業的對外開放,隨著跨國大型投資銀行大舉進軍中國資本市場,以國內現有證券經營機構的實力,是無法與其比肩相爭的,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
(二)金融創新乏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創新還很落后,且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金融創新過于依賴政府。
由于我國的金融機構還不是真正的企業,金融創新主要依靠政府和金融主管當局,表現為一個自上而下的強制性過程。其二,在有限的金融創新中,各領域進展失衡。例如,金融工具、產品、服務的創新步履緩慢;在業務創新中,負債類
業務多于資產類業務;在資產類業務中,真正能夠保證受益、轉移風險的金融創新寥寥無幾。顯然,金融創新的不平衡性和行政主導降低了金融資源的效率,削弱了中國金融機構的創新競爭力。
(三)中國金融業的監管存在突出問題。
從中國金融業的內部自律看,金融機構面臨著與國有企業一樣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決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問題。國有銀行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銀行,在追逐利潤的動機、風險控制及產權問題上,尚未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如果這些問題不能最終解決,金融業仍然不按商業法則運營,在同具有綜合實力優勢的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競爭中就難以獲勝。
從外部監管看,首先表現為金融法規建設滯后。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法律手段極為缺乏。金融監管的實質是法制管理,而在現實中,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業務運營,到市場退出、違規處理都存在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加以明確和解決。其次,監管體制尚未理順。這主要表現為:其一,證券監督權力分散。從中央管理層角度看,雖然中國證監會是主要監管部門,但包括財政部、央行、計委在內的各個部門都對市場擁有較強的干預能力。從地方角度看,由于地方政府對地方證券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有時仍會干預證券機構的運營。這就產生了對證券監管的統一協調問題。其二,監管部門缺少評價考核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的標準,對異常金融變動缺乏及時的預警定位和風險處理。這種情況如不改變,金融開放之后,很難監管全球化下各類金融機構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產品和隨之而來的風險。再次,對外資監管準備不足。近幾年,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數量的增多,其運營安全性已日益與我國金融安全相關聯。我們須對少數外資金融機構為逐利而利用監管缺陷違規操作的可能性保持相當的警惕。另外,一旦資本賬戶開放,國際短期游資定會大量進入,金融監管就會變得更加復雜。而目前,我國金融的對外監管尚處于初始階段,從監管手段到法律法規都很不完善。因此,當務之急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規范科學的金融監管體制,對外資金融機構和短期游資進行動態監管,防范所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
三、中國金融的應對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
首先,國有銀行要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必須從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兩個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從我國國情看,國企改革和政府行為是與國有銀行產權制度改造密切相關的外部條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決好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必須盡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造成國有銀行(本身就是國有企業)競爭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于兩者產權同構,導致銀行資產質量不斷惡化。為此,必須從整體上把握國企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在聯系,遵循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既是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立足長遠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金融全面對外開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沒有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無法在微觀制度層面根本解決銀行業面臨的風險。第二,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在傳統體制下,政府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經常干預銀行的貸款決策。其結果,不但企業的依賴性變本加厲,銀行的競爭力也在不斷減小。因此,當務之急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將工作重心從被動的對企業進行“救火”,逐步轉向培育市場競爭機制和競爭能力、維持金融秩序、鼓勵金融創新、加大監管力度的軌道上來,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政府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從宏觀對金融運行進行調節。
(2)內部治理。對國有銀行內部進行治理,建立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其意義有二:第一,從表層看,有助于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資本金,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其二,從深層次看,對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建立經營權、所有權和監督權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擺脫政府的行政干預,使銀行的市場化經營獲得制度上的保證。
為此,我們要加快國有銀行產權重組進程,充分吸納社會不同的投資主體,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產權制度。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銀行才有條件真正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實現與政策性金融的徹底分離,建立符合實際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規避風險,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其次,積極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構建金融業競爭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國有銀行由于體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為民營經濟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這一方面造成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缺失,將其推向并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體制外的競爭,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大大減慢,缺少真正的競爭力。因此,積極發展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培育金融業競爭體制,已成為我國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體運作方式上,可通過組建產權明確、內部風險約束機制完善的股份制民營銀行,來專事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此舉既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營造競爭的體制環境,使國有金融的改革獲得必要的壓力和動力。第三,培育金融業規模競爭力。培育金融業的規模競爭力,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個是股市融資,一個是資產重組。股市融資主要是憑借股權來融通資本。對于已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可從制度上為其創造增資擴股的條件;對于未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也應盡早上市。通過增資擴股和上市,證券機構可獲得資本市場的巨大支持,從而解決資產質量和資本金問題。資產重組主要指對現有證券機構的一種資源整合。對于實力較強的全國性證券機構和區域性證券機構,要鼓勵強強聯合,尋求集團化發展模式,通過相互參股打通以市場為紐帶的聯合通道。對于中小證券機構,除了可考慮相互合并之外,具有特色和專長的機構很可能以出售、換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證券機構之中,補充并壯大其競爭優勢。當然,在證券業的資產整合過程中,必須相應提高證券機構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場規律,要把提高競爭力作為根本目的。否則,重組過程很可能蛻變成一種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擴張。
(二)加快金融創新。
針對目前中國金融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職能的轉變。今后,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要轉向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和加強調控的有效性上來。政府要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消除歧視性政策,放寬市場進入標準,按照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展開充分競爭,鼓勵合法金融創新。對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惡性競爭要依法規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過去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依托對金融創新所采取的單向驅動行為,代之以宏觀間接調控機制,正確引導企業的金融創新沖動,控制金融創新所可能帶來的風險。
其次,打造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選準創新的突破口。我國金融機構之所以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金融機構本身產權不明晰、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重要內因。為此,必須加快國有金融機構產權制度的改革步伐,通過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當前,金融機構的創新突破口應主要
圍繞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和金融電子信息化展開。針對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場的先發優勢,適時發展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針對負債類業務多于資產類業務,積極發展票據和國債回購市場,推進金融資產的證券化進程;針對金融效率對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賴性,著力進行金融電子信息化建設,使金融運作基于電子化的平臺而獲得質的飛躍。
(三)加強對金融業的綜合監管。
金融業的綜合監管是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的有機統一。首先,要加強對金融業的內部約束。(1)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控機制。金融機構需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確立內部監控的檢查評估機制、風險業務評價機制以及對內部違規行為的披露懲處機制,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解決;要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2)進行金融業行業自律建設。加強金融業的自律建設,一是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檢查,包括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二是要對成員經常性業務予以監督,包括對業務運作的監督指導,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規行為的預防與處理。具體而言,在銀行業,要加強銀行同業協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和服務的作用;在證券業,要加強證券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在公平競爭、信息共享、風險防范和仲裁等方面的協調職能。
其次,加強對金融業的外部約束。(1)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第一,完善金融立法。雖然改革開放以來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隨著實踐的發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領域尚未納入法律規范。目前迫切需要出臺《信托法》、《期貨法》和《外匯法)等急需的專門法律,以便規范各種金融業務的運作,并與《中國人民銀行法》一起構筑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主干。第二,強化金融執法。從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發,要賦予央行及證監會與其職責真正相稱的權力。金融監管當局要強化金融執法的力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市場交易和市場退出的相關法規,建設良好的金融運行軟環境。(2)建立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機制。有效的金融風險預警,是確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國,實行金融風險預警,關鍵在于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這主要包括:A.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國際上規定,如果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3.5%則被視為危險的信號;B.短期外債占外匯儲備的比例。如果短期外債過多,同時外匯儲備又不足(墨西哥發生金融危機時兩者之比為100:20),極易引發金融危機;C.銀行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按照國際經驗,控制在10%以內較為安全。D.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根據《巴塞爾協議》,基于風險加權的資本充足率應達到8%以上,核心資本應達到4%以上;E.股指和股價波動。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快速上揚,明顯脫離實際經濟的真實水平,預示著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濟泡沫;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下跌,則易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導致財富縮水。危機處理機制是化解危機、減小損失的最后防線。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第一,要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確保銀行的清償力;第二,要提高呆帳準備金比率,充實風險準備金;第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四,建立國家專門的金融危機防范機構,統一權限,協調行動,以便在危機發生時高效率地解決問題;第五,完善援救性措施。對遇到臨時清償困難的金融機構應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3)加強國際合作。中國參與國際金融合作的思路,一是要加強與跨過金融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及時進行信息溝通,按巴塞爾要求對金融機構實施全方位并表監管,對不符合監管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要堅決予以阻止;二是針對流進與流出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資本,建立相關的動態跟蹤數據,與相關國家實現數據互換,使資本流動特別是短期資本的流動置于國際監視之下,為政府間多邊監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據;三是鑒于現有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跟不上金融全球化發展的步伐,中國應同有關國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新的游戲規則的制定,促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職能的轉換,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國際金融新秩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金融全球化不但為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供了有益的警示,提醒我們應該謹慎設計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戰略。惟其如此,中國在全球化的進程中才可能趨利避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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