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全面入關知識產權問題
時間:2022-04-01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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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產物。1986年,WTO的前身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多邊貿易談判議題,并導致《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產生并成為WTO誕生以后所管轄的重要協議,更體現了知識經濟在世界的崛起。
198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開年會時,關貿總協定向WIPO通報了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的打算,并要求WIPO派人參加,在年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認為關貿總協定不應該擁有這方面的立法權,但最終確定WIPO作為顧問參加。這反映了一部分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對WIPO只是作為有關國際公約的行政管理組織,對各國的知識產權立法進行一些協調,感到不滿足。美國甚至聲稱每年在知識產權方面蒙受的損失達600億美元,要求制定規則來彌補。這表明TRIPS的制定是由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強烈的利益驅動下提出而制定的。美國于1988年修定了國內的綜合貿易競爭法中的301條款,制定了所謂"特殊301條款"。每年4月30日以前宣布美國認為在農藥、化肥、書籍、音像資料、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品進口并大量仿制和復制的國家名單,發起雙邊國家知識產權談判,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制裁",其目的之一也是為推動在關貿總協定框架內制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新規則。正如TRIPS�開頭所說:"期望著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與阻力,考慮到有必要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保護,保證知識產權執法的措施與程序不至于變成合法貿易的障礙",并注意了運用關貿總協定多邊解決政府間爭端的機制,以強化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由于參加談判的國家和組織達105個,包括中國也參加了談判,TRIPS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多方面的利益,如對已有的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協調,以及對有差別性國家的過渡性安排,對公益性的肯定等,反映了知識經濟的發展在世界貿易中所產生的廣泛和深入的影響,只代表少數參加利益的規則已不能與WPO廣泛參加的群體相適應。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是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成就,既注意結合我國的實際,又注意同有關國際公約的基本原則一致,實施的效果是好的。當然和RTIPS對照也存在一定差距,應在今后知識產權法律的修定中加以認真研究,有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馳名商標保護、數據庫保護、反壟斷法的制定也值得及早準備,但我認為所有這些都還屬于"微調"。主要的挑戰可能來自實施,來自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意識的提高,有待在今后的社會實踐大熔爐中反復熔煉,一方面要堅持打假;另一方面要加強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
我認為"入世"以后的知識產權問題對中國應是機遇多于挑戰。只有抓住機遇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戰。抓住機遇的核心在于提高中國進出口貿易包括合作研究開發中的專有知識含量。
自從有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后,世界上所有的知識可以大體分兩個板塊:一塊是社會公有知識;另一塊是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下的專有知識。兩個板塊互相轉化,但在時間上,前一塊要滯后10�100年。因而利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將促進提高出口貿易中的專有知識含量,這就意味著我國出口貿易的競爭能力的增強;在進口貿易中包括合資、合作中增加專有知識含量,則意味著引進水平的提高,比較優勢的增加和轉化為絕對優勢的時間差大大縮短。
增加出口貿易中的專有知識含量最根本的在于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當然這方面與發達國家,甚至與某些發展中國家比有很大的差距。中央已制定了科教興國戰略并作出了一系列決定,關鍵也在于實施。已有一批企業,也許還只是少數,但路子已走出來了。前兩天我到長城潤滑油集團公司聽他們介紹創新經驗很受啟發。該公司抓住塑造中國馳名品牌不放,近十年來以國際標準為目標,敢于和國際上的名牌較量,在質量上狠下功夫,完善服務體系,不斷開發適應國內外市場需要的新產品,1999年已獲得國家工商局的"中國馳名商標"的認證。長城牌潤滑油已占有國內市場三分之一,并打入了東南亞、韓國、俄羅斯等十多個國家的市場,還以"愛國、敬業、自強、爭光"為企業精神,培育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凝聚力,從而推動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三力合一"使企業生機勃勃,品牌價值不斷上升。但假冒問題也日益成為企業頭痛的問題,迫切需要保護知識產權的這樣保護神的保護。
目前有大批擁有強大專有知識財富的公司搶灘中國,我認為應是好事,不應是壞事,不應害怕,也是機遇,應抓住。主要要當好保護神,按照WTO確立的共同"游戲規則",在公正合理的原則下進行高水平的交流合作,爭取雙贏。
從西雅圖會議的失敗,千年回合的未能如期起動的情況看,暴露WTO內部矛盾的深化。今后TRIPS在實踐中還會引起各種矛盾、斗爭。我們應對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層次問題有所調查研究,及早提出對策。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制度及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應成為我國知識產權界今后著力探索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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