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市場成熟化方式選擇
時間:2022-05-2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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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4年以來,中國金融市場已經初步建成以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并存的組織體系。隨著我國經濟與金融的不斷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也向更為廣闊的空間成長,但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初期階段,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暴露出諸多現實性問題。中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的低質現狀已嚴重制約著本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現狀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中國農村金融市場壟斷嚴重;農村金融市場服務不足;農村信貸資源萎縮;農村金融市場價格被扭曲;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在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中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農業銀行的經營模式逐漸向商業化和集約化改革,實行在農村地區撤并機構、減少網點的措施。農戶和農村經濟發展與信用社的服務手段及方式不相適應;小額信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戶貸款,但顯著減少了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而且由于農戶小額信貸的交易成本較高,貸款額度較低,貸款利率封頂等情況,信用社發放小額信貸的積極性并不高。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大部分虧損,其無能力向農戶提供貸款,我國人民銀行所發放的支農再貸款相當于杯水車薪,廣大農戶還是只能夠寄希望于民間借貸。政府發放的扶貧貼息貸款由于不良貸款率居高、無法真正到戶等問題,不能從根本上實現扶貧幫困的美好初衷。農村正規金融市場貸款難問題在制約農村金融市場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嚴重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
二、農村金融市場的理論成長模式
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路徑取決于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模式選擇。成長模式的選擇要依據農村金融市場的理論成長模式來做出理性決定。農村金融市場的理論成長模式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市場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
市場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模式,簡稱內生成長模式,是在農村經濟體系中憑借市場“看不見的手”的力量,內生演化而來的一種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在劉易斯古典模型中,欠發達國家的農業部門僅僅能夠維持生計,并不能夠充分發揮資本形成能力,需要依靠工業部門來形成其自身的資本以及實現現代化。但劉易斯卻忽視了農業和工業兩部門間資源的流動對整體的資本形成所產生的影響,而是將農業部門與工業部門二者獨立,這不僅低估了農業部門金融市場的內生成長能力,而且高估了工業部門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以及資本形成的能力。農業部門是能夠自己內生農村金融市場的,即使在我國“以農養工”的階段中,農村仍然存在著大量民間金融。基于市場中金融需求的誘導角度來看,市場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模式又稱需求誘導型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模式。在這一模式中,當農村企業和農戶對農村金融的需求強烈時,有經營實力的農村經濟體為追求利益,就會自發地組建各種形式的金融組織,滿足人們對于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因而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隨著金融需求的誘導,就會自發形成民間金融組織。政府不會在這一成長模式中做出明顯的金融干預,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必要法律制度,以維持農村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當農村金融市場選擇市場主導型成長模式時,農村的經濟主體就會占有較大的農業收入份額,因為市場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是由下而上逐步形成的。當農村企業和農戶的收入水平相當,并且能夠自主支配由此產生的儲蓄份額時,才能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成長基礎。市場主導型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依靠的是市場,能夠有效實現主導農村金融資源的橫向配置。然而,這種形式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會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速度緩慢。農業的自身儲蓄能力和資本形成能力由于農業本身的弱質產業屬性而不健全,即便是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成長機制得到滿足,而日益增長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需求是無法依靠內生的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來滿足的,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非正規金融機構所發放的高利貸盛行,農村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受到制約。
(二)政府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
政府主導型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簡稱外生成長模式,是在農村經濟體外部憑借政府的強制力量人為地植入到農村經濟體內的一種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這種成長模式基于對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幾乎不需要農村經濟主體和農村金融主體做出貢獻。農村經濟體系在政府金融因素刺激條件下,依然缺乏金融市場成長因素的積累,為回應政府外部金融刺激,只能夠強行啟動,表現出一種效率低下、有量無質的弱質量性增長。在此成長方式下,政府部門采取由上而下的模式建立農村金融體系及運行機制。即在政府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中,政府部門先強制介入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過程中,后組建農村金融機構,從而在農村經濟中布局。然而,農戶和農村企業自行組建的非正規農村金融組織和機構在這一過程中被視為非法組織,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打壓,導致其交易轉入“地下”。這種方式與“以農養工”的工業化戰略思想相適應,與后進國家工業化戰略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在這種成長模式中,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體系的規劃與運作是依據政府的效用偏好而完成的,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結構,因而這種體系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農村經濟的現實狀況。政府主導型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又是一種供給主導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政府是通過事先的金融供給,以誘導和滿足農村金融的需求,而此種情形下,金融需求的市場化程度十分低下,大多是滿足政府指令性的生產和消費。在政府主導型模式下,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表現為金融資產規模量性擴張。農業金融資產規模量的擴張取決于政府對農業的重視和政策走向,若政府采取重視的態度和積極政策,規模擴張是有可能的,若政府采取歧視農業的態度和消極政策,規模難以擴張,質的提高更無從談起。在此種方式下,農業經濟各主體間不能夠通過真正的金融手段來調劑余缺,農業金融主體的參與和努力程度十分低;微觀經濟主體的金融行為由于政府的集中承擔收益和風險而缺乏利益激勵與風險激勵,這無疑會導致農村金融資源的低效率配置。即使此時有金融資產的增加,也難以完善市場、優化結構,如果此時選擇依賴行政力量來予以維系,金融風險將逐漸積累。
(三)市場與政府相結合的混合型成長模式
市場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和政府主導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都存在相應的缺陷,政府主導型成長模式較市場主導型所存在的缺陷更為突出。市場內生型為主、政府引導相結合機制的混合型成長模式是最佳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特別是就發展中國家而言,農村金融市場應該從外生為主導的成長模式向內生為主導的成長模式轉變。農村金融市場在成長過程中應努力發揮好市場機制的作用,保護、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中的配置職能。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效率的提高也應該依靠市場機制力量,使農村金融市場成長的低質狀態得以改善,還應該依靠政府的力量來彌補市場機制存在的缺陷。政府介入的理由如下:一是在工業化轉型的過程中,農業部門的利潤率遠低于工業部門的利潤率。因為在這時如果沒有政府的干預,農業部門一定會在工業化進程中不斷出現資本凈流出。二是在市場條件之下,完全依賴于市場機制來實現農業增收是不可能的,因為農業是一個弱質經濟產業,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結合的過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這就導致農業部門對外部資金缺少了吸引力。三是農村金融市場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產品屬性,需要政府的介入。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在提供農戶融資場所和發展農村金融的同時,還增進了農村的社會福利,因此政府應該在農村金融市場內生成長中給予適度的政策鼓勵,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政府不僅要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保護農村金融市場安全的方式介入,而且要出資建立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實現對農業的政策性誘導和扶持,增強對貧困農戶的扶貧救濟,滿足公共產品融資以及農村貧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混合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依據政府介入農村金融市場成長過程的程度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市場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在這一模式中,農村金融市場在市場機制導向下成長,政府介入的目的是通過制定稅收減免、補貼、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等政策以保護和放大市場機制的作用,并且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彌補市場機制失靈。因而,農村金融市場成長在市場導向型混合成長模式中應以內生和需求引導為主、政府外在供給和引導為輔。此模式往往常見于市場經濟體制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在這些國家中,政府的干預較少。
2.政府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在這一模式中,市場和政府機制在農村金融市場成長中并存,而政府機制所起到的作用較市場機制要大。政府不僅要組建并運營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向貧困農戶提供政策扶持性信貸,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農村合作金融,從而實現政府支持農村金融的目標。政府應該注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配置金融資源、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此過程中如果政府直接的干預力度較大,則會損害市場機制,從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內生成長機制無法順利建成,因此,此種農村金融市場成長模式應該以外生為主、內生為輔。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市場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將逐漸取代政府導向型混合成長模式。政府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往往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發展中國家或農業重視度和重要性較高的國家中常見。
總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若要加快從政府導向型轉變為市場導向型,就需要政府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成長的內生機制和制度環境,并通過改善工農貿易條件來創造城市金融要素向農村領域延伸的必要條件,同時還要利用有效的措施來組織農村金融資源的大量外流,增加農村金融資源凈流入,實現農村金融市場的高質量成長。
三、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成長模式選擇
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初期階段,基于以上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理論成長模式的分析,政府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成長的最佳選擇。在政府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的建立中應達到以下三點基本要求:
(一)產權關系明確化
產權是通過社會強制實施的權利,體現社會經濟活動主體之間經濟利益關系的一種社會工具,如法規條例、法律法令、社會公德、社會習慣以及決定政策,社會強制力是產權實施的必要條件。明確的產權關系既可以使產權關系的制度成本有所下降,還可以使社會經濟的交易成本降低,并且農村金融資源的邊際效益也會相應提高。當產權關系清晰時,凡影響產權交易雙方的損益關系的經濟信息,必然會改變金融資源配置狀況,因而金融資源的動態調整是非常及時迅速的,及時迅速的金融資源動態調整有利于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在明確產權界定的條件下,各種經濟主體在市場交易中具有非常清楚的損益關系,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結構會更為科學化、合理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會達到最優化。如果沒有明確產權關系,市場交易后的結果不能夠被金融資源的所有者判斷,金融資源的流動性會隨著下降,難以糾正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現象,這將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優化和改善出現阻礙。
(二)政府邊界合理化
政府導向型農村金融市場混合成長模式的建立要求合理地界定政府行為的邊界,包括政府的干預領域和市場定價的邊界。基于國際經驗和經典理論研究,政府的干預領域應該局限在市場失靈領域和自然壟斷領域,因而,政府的決策行為必須采取法制手段來進行規范,從而避免微觀農村金融市場被政府部門過度干預,其中特別要注意對價格體系的過度干預,不合理的價格干預易產生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不足,這樣農村金融市場便會長期陷入短缺狀態。政府部門也存在失靈狀況,僅依賴政府干預去實現農村金融市場長期均衡發展是不現實的,過度依賴政府干預不能夠有效的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會讓農村市場陷入危險境地。
(三)決策制度科學化
政府部門在農村金融資源的分配過程中統領全局,因而必須充分了解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各種信息,如農村金融需求量和農村金融市場的深化程度等,以做出科學合理的預測和決策。為實現決策的科學化,需要建立金融產業的動態信息評價體系,決策實際上是一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制定方案、選擇方案、實施方案的過程,問題的不確定性決定決策者要善于發現、抓準機遇、克服危機,可以通過農村金融的信息收集與分析部門來充分了解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外部環境,把握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制定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戰略性政策建議,并確保農村金融政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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