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困境與轉型路徑研究
時間:2022-12-12 09: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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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金融機構2016年各項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13.5%,而企業經營性貸款僅增長6.6%,工業長期貸款僅增長3.1%。部分金融機構偏離主業等問題,不僅拉長了企業的融資鏈條,也造成了資金“脫實向虛”。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抓好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機構突出主業、下沉重心,防止脫實向虛。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睆?005年6月開始,我國小貸公司開始商業化探索,小貸公司的發展整體上對我國的小微企業貸款難、貸款慢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但目前市場上的小貸公司的利率大多為15-30%,而我國5000家工業企業的平均利潤率是6%左右,因此,能承受如此高融資成本的企業大多為短期融資[1],由此引發小貸公司高風險導致高利率等一系列問題,這對于小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個考驗。
二、小貸公司發展出現瓶頸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05年12月,日升隆和晉源泰兩家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的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自此,小額貸款公司實現爆發式增長,根據央行網站公布的數據,從2008年底公司數量不到500家,發展到2015年達到最高峰,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910家,年均增長50.9%,從業人員數量達117344人,年均增長41.7%,貸款余額達9411.5億元,年均增長54.2%,實收資本8453.3億元,年均增長44.2%。2015年后,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進入停滯期,各項指標有所下滑。截至2017年1季度末,全國共有8665家小額貸款公司,較2015年減少245家;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數量109078人,同比減少8266人;貸款余額9377億元,同比減少34.5億元,實收注冊資本8234億元,同比減少225.3億元。另外,小貸公司的財務指標也在全面下滑。以新三板掛牌的小貸公司為例,截至2017年3月底,新三板全部掛牌小貸公司43家(不含3家退市或準備退市)中的21家的2016年年報顯示,這21家小貸公司總體主要指標全部下降。2016年,21家小貸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9.82億元,比2015年減少11.86%。其中14家公司下降,占66.67%。21家小貸公司共實現凈利潤5.10億元,比2015年下降26.77%。其中,13家公司下降,占61.90%。負債方面,2016年末,21家小貸公司總負債14.67億元,比2015年下降1.78%。每股收益方面,2016年,21家小貸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0914元,比2015年減少27.35%。每股凈資產方面,21家小貸公司平均每股凈資產1.23元,比2015年下降1.05%。收益率方面,2016年,21家小貸公司凈資產收益率7.47%,比2015年下降3.18個百分點。
三、小貸公司存續面臨內外部雙重約束
小額貸款公司在服務農村金融市場及小微企業中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2],也曾有過高速發展時期,但近幾年的發展中出現了融資難、風險高、稅負重、監管缺等問題,小貸行業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小貸公司在經營環境、治理能力、風險控制等外部和內部雙重約束下,其發展面臨諸多困境[3]。(一)小貸公司良性發展外部性約束。1.宏觀經濟環境約束。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來,經濟增速持續下行,實體經濟發展出現問題,更重要的是2007年以來,在《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中明確指出對于借新還舊的企業一律歸為關注類貸款,銀行一是為了其統計指標的考量,二是沒有意愿提取關注類貸款所需的2%的專項撥備,基本采取先還貸款再續貸的辦法應對企業貸款。因此,企業在新舊貸款交替之間需要“過橋”資金,這類業務正是小貸公司的主要業務來源,而這類業務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一旦銀行抽貸,其所有的風險都將轉嫁到小貸公司,壞賬風險加大。2.定位模糊導致制度性歧視。小貸公司成立之初是為了在縣域范圍之內解決三農問題設立的具有一定導向性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方向也是遴選一部分經營比較好的小貸公司轉向村鎮銀行,以小額、分散為其經營特征[4],但在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所發的《關于小貸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又將小貸公司視為一般工商企業,使得小貸公司的定位發生偏移,并在發展中受到制度性歧視。首先,稅收歧視。小貸公司在營業稅、所得稅、涉農貸款優惠、金融企業風險準備金稅前提取等方面全部比照一般工商企業征收,但并未考慮到小貸公司的高風險性是一般企業所不具備的。小貸公司營改增后稅率為6%、企業所得稅25%再加上股東分紅所得稅20%,綜合下來,總的稅費占全部稅費的40%。其次,融資歧視。按照上述的《指導意見》,小貸公司可以融資自有資金的50%,但事實上,一方面可以融資的小貸公司需要利率上浮30%以上;另一方面,融資渠道越來越窄[5],從間接融資角度來說,工商銀行等大多數銀行從2016年開始全面禁止對小貸公司的貸款;從直接融資來看,2016年初,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也全面停止了小貸公司的掛牌,截至2017年3月,已經有3家小貸公司終止掛牌。最后,風險約束不對稱。小貸公司屬于非金融機構,很難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貸款人的信息收集增加了難度,不能報送征信黑名單也降低了對貸款人的違約約束力。3.同質化競爭嚴重使得風險上升。當前的小貸公司可以根據貸款規模和經營理念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類銀行模式,客戶少,單筆貸款的金額大,一般超過100萬,甚至到上千萬。此類小貸公司大多采取從銀行聘請資深從業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理念上采取與銀行同樣的經驗思路,以抵押擔保為主要的風控措施,以銀行內部介紹為主要的獲得客戶手段;另一類則是小額信貸模式,一般為國有小貸公司和外資小貸公司為主,國有小貸公司資金來源為國有資本投資,財務成本低,外資小貸公司經營方式穩健,以追求低壞賬率為其首要目標,這類小貸公司大多采取小額、分散模式經營。當前,我國的小貸公司8665家,在風險控制、獲得客戶等方面同質化嚴重,在風險控制手段上仍然采取抵押擔保為主要方式,優質的客戶一般會直接選擇銀行貸款,所以符合風控條件又非銀行客戶的業務量非常少,導致競爭過大,從而使得小貸公司被迫放松風險控制,一旦發生違約,小貸公司由于其約束力弱會首先暴露風險。(二)小貸公司良性發展內部性約束。1.貸前風險控制技術落后導致壞賬率大幅上升。小貸公司作為民間借貸的演化產物,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時期,距今已經1500年歷史,但風險控制的手段依然沒有大的變化,至今仍然將抵押、質押作為主要的風控措施。長久以來,小額貸款的生存社會背景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小額貸款模式下,人們存在的社會載體即所謂“熟人社會”,大部分的交流和人際交往的對象是同族、同村的熟人,放貸者對于借款人的反映信用程度的“軟信息”收集成本小、效率高。但伴隨著我國市場化、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會轉型,傳統社會的“熟人社會”結構不斷被打破,“熟人”關系被超越,社會關系開始轉向非熟人社會。小額貸款在這一社會背景下,也正在經歷信用約束有強到弱的變化。特別是“軟信息”的收集越來越困難,真實度越來越低,可作為貸款的依據可靠性也越來越低[6]。2016年,在36家新三板掛牌小貸公司中,不良貸款率的中位數是2.76%,比2015年不良貸款率增長了一倍(1.38%),20家小貸公司的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部分小貸公司的不良貸款率甚至超過了20%,資產質量迅速惡化。2.經營模式落后,面臨P2P網貸、消費金融和民間借貸的競爭。網絡借貸崛起帶來的競爭壓力也使得小貸公司的業務受到一定沖擊。截至2016年末,P2P貸款余額為8162.24億元,接近小貸公司同期9272.80億元的貸款余額。同時,P2P貸款余額增長迅猛,2015和2016年同比分別增長291.97%和101%,按此勢頭發展,2017年末P2P貸款余額將超過小貸公司貸款余額。消費金融公司目前也正處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截至2017年1月底,銀監會批復的消費金融公司達到了22家,其中絕大部分為銀行系主導。絕大部分的金融消費公司注冊資金為3億元,只有6家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金達到了10億元。
四、小貸公司轉型發展路徑選擇
小貸公司的發展受到內外部雙重約束,發展出現困境,應積極加快轉型,尋求更多的發展路徑。(一)網絡小貸公司模式。近年來,網絡小貸公司呈加速發展態勢,截至2017年4月28日,全國11個省市共批準了120家網絡小貸牌照(含已獲地方金融辦批復未開業的公司),主要分布在廣東、重慶、江蘇和江西省,這與這些地方出臺了相應的鼓勵發展網絡小貸公司的優惠政策有關。網絡小貸公司可以綜合利用網絡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消費、交易以及生活等行為大數據信息或即時場景信息分析客戶信用風險和進行預授信,并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全流程貸款服務,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滿足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當前的供給側改革下,發展“互聯網+”是大勢所趨,小貸公司也應積極轉變思路,利用互聯網思維改造小貸公司經營模式。(二)香港接受存款公司模式。小貸公司由于其定位不清晰,設立之初被定義為正規金融體系的補充,導致其地位尷尬。從《小貸公司轉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看,小貸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困難重重,需要滿足放棄控制權、結算匯款通道建設完善等條件,小貸公司不具備相應條件,也沒有轉制的動力。要擺脫小貸公司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定位,可以借鑒香港模式,即實行銀行三級發牌制度,可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牌銀行具有最大限度的存貸款業務;有限制牌照銀行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及資本市場活動等業務。該類型銀行不得經營持牌銀行業務,但可接受30萬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且存款期限不設限;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擁有或與銀行有聯系,主要從事私人消費信貸及證券等多種專門業務。這些公司只可接受10萬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為3個月的存款。對于有限制牌照銀行也應該設立門檻,最低實繳注冊資本要求不應低于5億元。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實繳注冊資本要求不低于1億元。在轉制為接受存款公司后要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給予以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相應的稅收優惠。(三)“P2P+小貸”模式。小貸公司存在貸前調查成本高、貸款風險控制難度大、對借款人約束力不強以及資金來源受限的問題,而P2P公司也在尋找合規可持續發展的業務模式,面臨如何做好項目風險控制和如何尋找到優質的項目來源兩個問題。P2P公司可以發揮網絡渠道優勢,為小貸公司提供資金來源,小貸公司為P2P公司提供更專業的風控體系和優質的項目來源。小貸公司在P2P平臺上向投資人推薦合格的融資項目,通過P2P平臺發起借款,小貸公司對該項目提供增信和債權到期回購承諾,小貸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和平臺融資共同出借資金,在此過程中收取利息和通道費作為利潤。在此過程中,P2P公司起到中介作用,承擔了提供項目來源,符合當前政府對P2P公司的定位,小貸公司在此過程中承擔了風險審核、貸后管理以及部分資金提供方的職能。與P2P的合作使得小貸公司的基礎資產收益權化整為零,通過互聯網金融的方式分散部分風險,降低獲客成本。(四)小貸信息查詢平臺模式。雖然各地成立了地方金融辦領導的小貸公司協會,但實際工作中小貸公司往往各自為政,由于經營方式的同質化,小貸公司大多不愿趨于合作,特別是在業務聯系中往往是競爭關系,導致小貸公司發展過程中風險難以控制、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甚至出現在多個小貸公司惡意騙貸。針對信息嚴重不對稱問題,應該建立具有可信背景的信貸信息和查詢平臺,為避免小貸公司客戶資料外泄,可以由地方金融辦組織建設統一的信貸數據庫,由各小貸公司將借款人的主要信息上傳。在小貸公司貸前審查時,可以查詢該數據庫,顯示該借款人是否有借款記錄,以及基本的信用信息。作為區別于溫州民間借貸登記中心模式,小貸信息查詢平臺僅限于信息登記與查詢,并不會作為信息中介機構運營,減少了追逐利潤產生的道德風險。(五)產融結合模式。我國規定,銀行業不能投資實業,銀行資本就難以與產業資本結合。由于小微企業自身存在抗風險能力弱、經營不穩定、報表真實性差、缺乏有效抵押擔保等先天性不足,出現貸款難、貸款貴等現象,而產融結合突破了傳統的信貸經營理念,使小貸公司不再將視線僅僅局限于借款企業本身的評級、授信、抵押、擔保等信貸標準,而是以核心企業為紐帶,依托于小企業供應商與大型核心企業的真實貿易背景,以企業的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做質押,實現訂單項下的融資。產業鏈融資業務因為核心企業的介入,使商業的信貸風險大為降低。
五、結語
當前金融改革背景下,小貸公司可以利用技術手段,管理工具可以深入到產、供、銷,可以在地方金融辦的監管下,積極通過互聯網數據、信息的連接,完成產業鏈閉環,實現全方位資金、貨物的完全控制,從而實現風險控制的科學化。小貸公司也可以嘗試使用多種手段擴展小貸公司的融資渠道,加上用技術手段相連接,真正的產融結合不僅會帶來安全、可觀的金融利潤,更會幫助實現實業的跨越和小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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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穎 單位:安徽省社科院城鄉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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