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金融市場效率的提升策略研究
時間:2022-04-09 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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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我國的農村發展給予大力支持,特別重視農村金融市場的建立.經過三十多年的不斷努力,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已初具規模.但總體而言,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運營效率仍然較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仍需進一步加以改革.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低下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應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增加向農業和農戶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但現實是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僅沒有向農村提供必要的發展資金,反而不斷從農村抽調資金,使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呈資金凈流出狀態.我們查找了2005年后的《中國統計年鑒》,根據“農業資金凈流出=農業存款+農民儲蓄存款-農業貸款”的公式(其中“農民儲蓄存款”項目無法查到準確的數據,按“城鄉儲蓄存款”的30%估算),我們得出從2005年到2010年農村資金表現為凈流出,并呈不斷擴大的趨勢,從2005年的36988.88億元逐年遞增到2010年的82191.7億元.由于公式中“農民儲蓄存款”項目不是準確的數據,而是按“城鄉儲蓄存款”的30%估算,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我們再從另一組數據來分析.從《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0》得知:截至2010年末,全國郵政儲蓄銀行縣及縣以下網點個人儲蓄余額約為18293.56億元,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為8.8萬億元.從《中國統計年鑒2011》中得知的2010年末,農業貸款余額為26043.3億元,結合以上數據我們得知,在2010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至少存在80250.26億元的資金凈流出.這種大量的資金凈流出,使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單從對農村產業提供資金支持而言,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所產生的是負效應而不是正效應.上世紀末,我國大部份的國有商業銀行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和提高經營效益,開始大量撤并其縣級以下機構,這使得我國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數量迅速減少.統計資料顯示,1993年底,當時五大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它們的營業網點總數共計136303個,其中縣及縣以下地區營業網點134630個,占比高達98.77%.平均每個縣(市、旗)分布網點62.16個,每個鎮(鄉分布網點)2.79個.[1]截至2010年底,全國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64544個,全國縣及縣以下的地區機構數量占比55%.在全國范圍內,截至2009年6月,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有2945個,其中西部地區有2367個,占80%,加上8000多個僅有一個金融服務網點的鄉鎮,兩者加總已超過全國鄉鎮總數的1/4.[2]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不斷減少,并存在較多農村存在正規金融空白從而無法通過金融服務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嚴重影響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農戶獲得貸款的綜合成本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要求的利率高,二是金融機構要求通過復雜的審批程序,時間成本高.由此農村貸款具有的特殊性質,中央銀行允許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利率可根據市場供給狀況進行較大幅度的浮動權力.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的城市化轉移,不斷撤并其在縣域的支行,在廣大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農戶就無法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而且郵政儲蓄發放貸款也非常少,這樣農戶只能從農村信用合作社獲得貸款.農信社成為農村地區幾乎唯一的資金貸放人.農村金融市場上供少于求的局面,使得農信社往往將其貸款利率上升到中央銀行規定的最高利率,從而導致農村的貸款利率遠高于城市貸款利款,從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不僅如此,農民在貸款的過程中除了要支付高額的利息外,還要通過相對復雜的審批程序,時間成本高,這樣其支付的綜合成本就更大了.由于民間金融一般是由于地緣因素和血緣因素而產生的,具有靈活便利的優點,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我國農村正規金融供應不足的問題,我國農村民間金融一直是農民獲得資金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由于民間金融缺少必要的信用制度支持,缺少有效的法律保護,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可能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并存在一定的社會隱患.首先,民間金融屬于私人交易,有些交易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一種貸款的利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我們就把這種貸款稱高利貸,這種貸款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高利貸放款者無法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法院將判定這筆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對其約定的本金和利息進行保護.其次,農村民間金融交易過程中,有些人通過暴力追討欠款,影響社會穩定.再次,部分農村中小企業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借入高利貸,最后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而破產,影響社會穩定.最后,由于民間金融不是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不受央行的約束,很可能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比如央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通過提高利率,減少流通的貨幣總量.這時候社會資金需求就會增加,利率也較高,有些民間資金所有者就會借此機會大量發放貸款,并獲取高額利率,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正常發揮.近年來,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加大,但我國農村的人均保障金額依然很少.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后,嚴重影響農民的養老和看病問題的解決,一直是制約農村穩定發展的重要瓶頸.農業產值受自然因素等外部條件影響較大,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所以我國的農業穩定性較差.農業保險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由于我國農業具有較高的風險水平,農業保險在我國農村有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但是,我國的農業保險的發展相對滯后,使得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缺乏必要的規避風險工具.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雖然中央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但至今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仍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要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效率,更好地提供“三農”發展資金,從而促進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去分析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目前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中的資金供給主體都注重追求盈利能力的提高,而忽視了其所擔負的支持農業發展的功能.相對城市經濟而言,我國的農村經濟效益較差,所以向農村經濟提供資金支持存在效益不高,風險較高的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各金融機構本著趨利避害的原則,不斷地將從農村金融市場中獲得的資金輸往城市,使原本就資金不足的農村更加缺乏資金,從而限制其正常發展.由于農業經濟的弱質性特征,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的效益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因素,而且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缺少必要的農民信用記錄,各農村各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資產風險過大問題.高風險、高收益是經濟、金融中公認的規律,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卻出現了“高風險低收益”的反常現,從而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3]農行因其主要服務于農村金融市場,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虧損最嚴重、不良貸款比例最高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呆壞賬”比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黨的十五大后,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大部份的國有商業銀行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和提高經營效益,不斷減少其縣級以下機構,這使得我國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數量迅速減少.前面我們分析得知,農戶獲得貸款的綜合成本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要求的利率高,二是金融機構要求通過復雜的審批程序,時間成本高.雖然這兩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但造成農戶獲得貸款綜合成本高的原因卻是一致的,都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由于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信息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增大了其向農戶提供貸款的風險,為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非對稱帶來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城市金融市場上一般會采取抵押擔保方式來控制風險,但由此農戶一身只擁有指房屋、土地等一些抵押性質非常差的資產,因此,金融機構一般會要求較高的利率作為其承擔較高風險的必要回報.由于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加大,為了對過大的風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規避,農村金融機構不得不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程序.而農戶因理解能力相對較弱,這種必要的風險管控流程在農戶眼中就成了復雜的審批程序,從而增加其時間成本.所以我們認為,造成農戶獲得貸款綜合成本高的最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在農村金融市場中,農戶或農村中小企業有較大的資金需求,但無法從正規的金融機構那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所以民間金融一直是我國農村資金的主要供給途徑之一.這種資金融通有利于金融市場的活躍,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引導,存在較多的隱患.首先,缺乏一種合法的民間融資途徑,因此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為得獲得資金只能通過高利貸等非法途徑獲得資金.另外,由于民間金融不是由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其行為不受央行的約束,所以很可能會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比如央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通過提高利率,減少流通的貨幣總量.這時候社會資金需求就會增加,利率也較高,有些民間資金所有者就會借此機會大量發放貸款,并獲取高額利率,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正常發揮.由于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缺乏相應的發展機制,存在較為嚴重的多頭管理問題,發展仍然滯后,總體規模小且地區之間展不平衡.我國自分稅制財稅改革以來,中央政府財稅收入年年超收,但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的速度遠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這種財稅體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財政無力承擔社會保障的責任.[4]由于多頭管理的存在,嚴重影響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和進一步發展.如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障歸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醫療保障歸衛生部門管理,農村養老則歸民政部門管理.農業保險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在我國農村農業保險有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回報率低,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規依據,商業性保險機構基本上不愿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滯后,使得“三農”發展缺乏必要的規避風險工具.
提高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建議策略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低下已嚴重影響“三農”發展,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提高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效率已迫在眉睫.針對以上原因分析,我們結合當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以下幾點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政策建議:農村資金大量流向城市,農村金融市場呈資金凈流出狀態,這使我國農村地區金融處于不斷萎縮的局面.那為什么造成金融機構將資金貸放到城市,造成農村資金外流呢?除了農村金融機構以追求盈利的原因外,更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農村的資金使用效率較低引起的.所以要避免農村資金外流,就必須提高農村資金使用效率,提高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收益水平,促使金融機構將資金貸放到農村,并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通過農村金融市場的獲利能力.提高農村資金使用效率,可能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首先,國家應制定相應的發展農村經濟的具體政策,降低或減免農業稅,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其次,中央銀行可以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符合政策方向的農村借貸進行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加大信貸規模限額、給予一定的貼息等,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的主動,從而增加正規金融機構數量.現在我國各類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地存在資產風險大、運營效率低的問題,各金融機構為降低風險,提高效益,不斷撤消縣級以下的金融機構,使我國部份落后的農村地區無法獲得金融服務,不利于該地區的脫貧致富.因此,應重新設計農村金融機構的考核指標,對金融機構提供的農村服務進行必要的補償,降低其經營風險.為有效解決農村金融高風險難題,需要建立一種制度來幫助覆蓋市場波動風險.可考慮建立一項專門用于覆蓋農業中個人或企業現金流無法覆蓋償債成本的統籌資金池———農村金融風險準備金,由國家、地方政府、相關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風險,采取發行優先股的形式,實行有償使用原則.[5]只有降低了農村金融風險,才可能使正規金融機構愿意增加對農村金融市場增設機構,從而增加正規金融機構數量.前面分析,我們得出造成農村貸款的綜合成本高,主要是由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平臺,來降低農村貸款的綜合成本.一個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平臺一般包括兩個方面:完善農戶的信用體系和完善金融機構的信息公開渠道.首先應完善農戶的信用體系,這有利于金融機構對農戶的了解,降低其提供貸款的風險,這樣金融機構就會適當降低貸款利率.而且金融機構可通過農戶信用體系進行必要風險管理,這們就可以適當簡化貸款審批流程,從而降低農村貸款的時間成本.而完善金融機構的信息公開渠道則可以增加農戶對金融機構辦事流程的熟悉,了解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優缺點,有利于農戶根據自己對資金的需求情況,合理選擇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從而降低農村貸款的綜合成本.民間金融有利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活躍,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引導,存在一定的隱患.為充分發揮民間金融的優點,并規避其可能產生的后果,我們應適當加強金融監管,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首先,應提供一種合法的民間金融的發展途徑,讓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能夠獲得相應的資金,并滿足民間資金的投資需求.如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正嘗試采取各種合法形式發展民間金融.其次,針對高利貸這種非法的借貸形式,應加大宣傳,讓農戶和中小企業認識其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減少這種非法融資活動的發生.再次,針對發生的利用暴力追討欠款的事件,公安部門應加上打擊力度,確保社會穩定.最后,應加強對民間金融監管,引導其業務符合央行貨幣政策要求,從而確認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既存在較大的自然風險,還具有一定的市場風險.農業保險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非常好的金融工具,我們應大力發展我國農村農業保險業務.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動.首先應加大農業保險的立法,盡快出臺《農業保險法》明確規定農業保險的經營原則、保險責任、保險費率、賠償辦法等條款.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并對其經辦農業保險業務進行適當稅收減免;其次,由中央銀行對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提供再保險,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最后可以建立無風險返還制度,促使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積極參保.應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障體系.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滯后,嚴重影響農民的養老和看病問題的解決,是制約我國“三農”發展的重要瓶頸.首先,應進一步提高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實現全民參與的目標;其次,國家應不斷加大投入,不斷提高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力度,提高人均社會保障的享受金額;再次,應建立國家統籌基金,減少地區間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最后,應提高我國的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指定專業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避免產生多頭管理問題,并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文作者:謝偉杰工作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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