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風險探究論文

時間:2022-09-10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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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風險探究論文

摘要:充分有效的金融服務對促進農業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三農”問題成了制約我國經濟均衡發展的瓶頸,而農村金融問題又是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農民融資難問題由來已久,也成為研究的熱點,但至今仍然收效甚微。因此,就從金融風險的角度以農民作為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風險,金融機構作為供給主體的風險,并以此提出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模式,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

1農業發展需要農村金融支持

截至2006年10月,我國農村存貸款占全國總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農村地區人均貸款余額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貸款余額超過50000元;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長率為16%,而縣以下不到10%。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我國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達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左右。1993年以來,我國農業信貸規模占全國信貸規模之比在3.1%和5.3%之間,這期間,農業增加值占對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1993年為19.7%,2007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達到11.7%,同時,農村非農產業對國民經濟中還占據了很大的比重。因此,農業和農村信貸與農業和農村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極不對稱。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不足,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發展。

另一方面,“貧血”的農村經濟還在繼續向城市“輸血”。長期以來,金融資源不斷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金融資源的匱乏必然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一面是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匱乏,同時卻是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大規模轉移。這其中暴露出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滯后性和不合理性。農村金融問題長期存在,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據調查顯示,農戶借款數額中有72.8%來自各種非正式渠道,其中,農戶之間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供給主體的金融風險

目前,在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給主體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其它還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如農村合作基金會、鄉鎮企業基金會、農民儲金會。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國農業銀行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并且逐漸的淡出農村市場,西部地區的村鎮一級基本上沒有中國農業銀行的營業網點。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了農業銀行成為了單獨實體,成為了農村金融支持的主力軍。但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歷史的制度的環境的原因卻承擔不了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任務。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與金融機構的關系不明確。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制度依賴所形成的管理體制并沒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了合作金融的本質,成為了官辦金融和商業金融的混合體,各級政府的過多介入,使農村信用合作社承擔了過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義務。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貸如果沒有經過嚴格的評審,服務和監督,造成投資失敗甚至個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帳壞帳,由此形成的成本還是落在了金融機構的頭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貸款絕大部分由此形成。

(2)資金的產權不明晰。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設計思想就是以農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營利的合作制金融組織。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進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則,從形式上看農村信用社名義上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其資本來源主要為農民入股,也有理事會、監事會,應該是產權關系明晰,但長期以來條條管理的結果是導致實際上的產權分離,基層農村信用社并沒有自主權。信用社主任是聯社選派的,經常更換,人員編制是上面定的,工資、員工管理原來一直按農業銀行模式,任務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貸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權利,農民沒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識,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強制力量實現的。貸款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貸給誰,貸多少、抵押擔保程序均由農村信用社說了算。

(3)金融機構與農民即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管理意識和制度的沿襲,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業銀行的運作模式來應對農業農村市場,出項明顯的水土不服,農民的分散性和小額性信貸特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銀行的一套信息獲取審核模式的不適應要么導致大量的交易費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貸,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貸款。農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繼續維持這種制度的剛性來消除信息的偏差,在農村產業化的作用上會越走越遠。

導致以下內部風險:

第一:不良資產、不良貸款占比較大。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7%,相當一部分農信社資本金嚴重不足.經營已經陷入嚴重困境。而據央行統計資料顯示,到2003年9月,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呆壞賬為5000億元,全國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仍高達30.3%,絕大多數農信社的不良資產率都遠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公務員之家

第二:資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動性風險。如果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計算,2004年來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不足總社數的30%。據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調查,多數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資本充足率過低,導致農信社面臨巨大的流動性風險。

第三:資產利潤率低,利息回收率低。農信社應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長期掛帳,虧損增加。經營風險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農信社內部長期缺乏對經營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和約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腐化墮落行為嚴重,導致大量金融資產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橋農信社職工鉆內控制度、業務操作的漏洞,鋌而走險攜庫款27萬元潛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兩職工的犯罪行為造成1.45億元的損失。

3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

鑒于農村金融的狀況,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農村金融風險。

第一;加強法制環境建設。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嚴重滯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一是針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法律法規較少,不僅尚未出臺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的《合作金融法》,對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等借款人因道德風險而逃廢和懸空銀行債務的行為也缺乏法律規制。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流行。

第二: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2006年底,銀監會放寬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個省、區試點三類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將在全國各省、市積極穩步地推進試點,正在籌建當中的還有62家機構。

第三: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農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對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免收營業稅、所得稅和地方基金;財政對涉農信貸業務實行雙向補貼,推動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的對接,對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利息補貼,對農業貸款實行利差補貼,推動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

第四: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完善“三農”保險補償機制。組建農業風險投資基金,用于高科技農業項目的投資。

第五: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服務領域,2004年之后,農發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務領域逐步從產后的糧棉油收購等產后業務,擴展到產前和產中。從2004年起,農發行開始市場化發債籌資,逐步擺脫了對央行再貸款的依賴。三年來已累計發債籌資4410億元,累計歸還再貸款263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