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研究論文3篇
時間:2022-07-02 0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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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新時期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趨勢與融資現狀
企業的融資過程就是資源的配置過程。資源配置是指通過各種要素投入進行的有機組合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宏觀經濟浪費和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實際上,多方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深陷融資困境,中小企業無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得現實狀況與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根據調查,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中小企業達到1200多萬戶,產生了近76%的就業崗位,共創造產品和服務價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4%,所納稅款約占國家總稅收的50%。不難看出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的戰略性地位。但與并不合理的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正規渠道取得的貸款只占其資金需求的20%”。由此可見,金融供給與服務的不足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目前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性政策不到位、立法不完善以及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應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原因致使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難以擺脫融資困難的處境。
二、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融資的法律因素
我國中小企業是在市場競爭中產生的,在市場發展中,它難以與國營大企業競爭,尤其是在面臨融資困境時,由于缺少法律方面的因素,使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困境。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性政策有所缺失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的政策引導,否則市場經濟的缺陷,也會使中小企業在發展中迷失方向,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已經給了我們教訓,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需要國家的政策引導,才能使企業健康成長。尤其是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來,更加明確了,政府的這種引導更是必要的。但在實際中,國家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是比較少的,大多只是停留在制度層面,將宏觀的調控手段只是依靠銀行貸款來解決,也就是通過制定財政貨幣政策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顯然,國家這種對待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路子很窄,而且把風險推給了中小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所起的引導作用,更多的是一種政策性的宣傳,而不是實際性的引導。目前國家沒有設立政策的資金予以支持,近幾年來較頻繁地對貨幣政策進行調整使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時顧慮增多,實際上就是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貸款門檻。另外,各級政府根據國務院的精神,制定出臺了“若干意見”進行政策性的促進,但實際上仍缺乏一個能夠對中小企業起到實際引導作用的、能夠統籌規劃引導工作的領導小組。這使得國家對促進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的政策,沒有得到更好的貫徹,只是能停留在政策宣傳的層面,而無法回歸實際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具體切實的引導性作謾。
(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立法及配套措施
在新時期,我國在經濟發展中,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反壟斷法》、《貸款通則》、“新三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規是《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個法律,我們認為它只是一部產業政策性質的法律,只是一部宏觀性的法律,認真研讀這個法律可以發現,內容更多的是號召和建議,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時缺乏具體的適用條款。現階段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給我們構建了一個法律框架,但缺乏實質性的措施使其缺乏剛性的約束規定,操作性不強,不能在實際中得到很好地運用。再次,《中小企業促進法》缺乏基本法所具備的有關立法宗旨、政策目標和范圍、國家對其具體的扶持措施、主管機關以及中小企業的設立、變更、撤銷、管理等內容,這就決定了它不能作為基本法與《物權法》、《合同法》相提并論。《中小企業促進法》出臺以后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出來也決定其適用起來是很困難的。但實際上關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貸款體系的實際操作和發展,我國目前只有《銀行法》有部分規定,與信貸密切相關的《貸款通則》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也無明確規定。目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了擔保制度。綜合說來,其法律缺失主要體現在:一是金融監管和服務法律體系還不完善;二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三是缺乏完善的配套支持融資制度。
三、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的建議
(一)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的政府作為
1.加快建成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統一機構我們建議成立國務院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政府對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引性干預”,即國務院應依法成立一個工作領導小組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實行統籌安排。成立工作小組后,地方政府也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在國務院領導小組的帶領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另外,工作領導小組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綜合試驗區,通過工作領導小組將大型國有企業與中小企業鏈接起來,在逐步實現對大型國有企業改革“松綁”的同時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待其發展成熟之后再投放到市場進行自我調節。要對國家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撥付的專項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使用;負責大型國有企業與中小企業的發展鏈接和協調工作。2.完善并落實有效實施政策現階段,政府應加快制定出新的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支持,如適當減少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分產業、分類別的進行稅收減免。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可根據中小企業的資產狀況、現有資金需求狀況降低其貸款的利率。對于高、精、尖等具有遠大發展前景的高新產業可適當采取地方政府直接撥款政策。其次,我國中小企業在現階段還承受著接受國有企業轉型的多種負擔,存在著各項收費項目。當務之急,還要依據已出臺的各項政策進行清理整合,對以往形式繁雜的稅收、收費統一進行清理,在原有的基礎上適當減免或者增加,理清中小企業各行業的稅收、收費標準,將政府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二)完善與制定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1.建議制定作為基本法的《中小企業法》
《中小企業法》制定出臺后將成為國家管理和規范中小企業的法律依據以及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合法權益的保障。其立法宗旨和目標是規范中小企業的行為,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張,充分發揮現階段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議制定的《中小企業法》的內容應該包括: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和范圍;中小企業行為的準則、原則;中小企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條件和方式;中小企業的運行條件與管理模式;中小企業產權制度;中小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的責權;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
2.研究制定與《中小企業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在《中小企業法》制定出臺以后,接下來要加快制定出《中小企業融資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條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條例》等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同時,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設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組成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基金收益;捐贈;其他基金。《中小企業資金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規定中小企業的基金來源,明確規定資金應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人員培訓、設備更新、技術創新及企業專業文化的發展。當前主要是加快國家專項扶持基金的設立,并逐步建立起扶持基金的年度增長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的注入,加快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寬,化解現階段其融資困難的處境。另外,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之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要在地方政府組建的信用擔保機構試點進行,截止2012年年底各地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已達到7000多家。我們建議要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擔保機構的性質和地位;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與撤銷制度;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收益制度;擔保機構的活動細則;擔保程序;擔保機構和被擔保人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問題。建議制定《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條例》應以中小企業稅率貢獻的比例為標準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清理整頓過去混雜的稅收項目。各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應適當減免中小企業進出口設備、貨物應繳納的稅款,對于中小企業必須繳納的稅款項目可適當的放款期限,準許分期、分批次繳納稅款。
四、結語
中小企業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得到蓬勃發展。現階段,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在創造國內生產總值、加強科學技術創新、提供城鎮就業崗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方面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通過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是必要的現實需求,也是切實可行的法律對策。完善我國當前立法的角度展開法律思考,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出了法律對策上的解決方案,對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出了一點法律建議,希望對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有益。
本文作者:劉瑩工作單位:吉林大學法學院
第二篇
中小企業融資特點
信用信貸需求迫切。當前,我國還沒建立完善的市場融資機制,自身營利積累、市場融資、銀行貸款成為企業資金的重要來源,而貸款更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但由于中小企業生產設備的陳舊在抵押貸款時金融機構對其評估價值較低,同時中小企業自身信用額度較低,造成貸款抵押率不高,相應融資能力有限,信用信貸需求卻十分迫切。內部信息透明度不夠。以家族和合伙經營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成為中小企業的主體,它們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較單一,經營行為不明確,企業管理協調度不夠,企業財務信息透明度和真實度欠缺。同時,中小企業所處行業的技術和市場發展較為成熟,銷售渠道、技術研發等信息成為競爭成敗關鍵。信息優勢一旦消失,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打敗,這也是中小企業內部信息透明度不夠的原因。多元化的資金需求。不同的中小企業,其自身固有特點表現了其在類型、發展階段等方面存在差異,造成各企業的融資需求差異性較大。比如:制造行業中小企業具有較大資金需求量,而資金周轉速度相對緩慢;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也不同,在創辦階段主要依托自企業自身經營資金的積累,而在成長階段主要是銀行貸款等借貸債務資金等外部融資。“短、小、頻、急”的資金需求。“短”是指貸款時間較短,一般為半年到一年“;小”是指單次貸款量相對不大“;頻”是指貸款頻率較高;“急”是指融資時間緊急。由于中小企業資本規模較小,融資的用途主要在于周轉存貨流動資金,這就必然決定了其融資需求的“短、小”。同時,由于易受外部環境影響,企業生存發展不定性較大,中小企業很容易因外界變化錯失好的投機機會,其融資需求呈現出“頻、急”。
中小企業融資難原因分析
缺乏規范的治理結構和良好的信用。中小企業大多起源于民間,家族氣氛較濃,帶有某種某種“草根”性。創業艱辛,堅忍不拔,轉型遲緩,管理結構不規范,成為它們的共性。家族式管理在企業的初創期作用很大,今后發展也有作用;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就需要建立規范的管理結構。如果管理結構不規范,導致了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就會引起關聯交易,造成信息透明和信用喪失,金融機構就會顧慮重重并不愿涉足個別企業逃廢債務行為,更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此種憂慮,企業融資將更難。偏低的產業起點和動蕩的經營績效。由于資金和技術有限,中小企業存在產業起點較低、技術裝備落后、經營績效動蕩、產品研發不足、預期收益較差、發展前景不明、擔保抵押物不足等特點,造成貸款風險加大,金融機構肯定從嚴要求。即使企業有抵押物,但因變現較難,金融機構也避而遠之。2003年,我國經濟發展較好,但據調查:中小企業因不能落實抵押而被銀行拒貸的比例為32.3%,無法落實擔保而被拒貸的比例為23.8,兩者相加為56.1%。狹窄的資本市場造成企業籌資艱難。一板證劵市場,進入要求較高和融資時間挺長,中小企業因規模和實力不濟而難以融資;二板證劵市場,要求也較苛刻,能融到資也少;地方產權交易和風險投資等小型資本市場,尚處在發展階段,很不完善,風險也大。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僅占資金來源的比例遠遠低于美國等發達國家。雖然,我國中小企業起步較早,發展較快,股權融資在資金來源中的占比慢慢增長,但多數高科技型中小企業仍難以籌措發展所需資金,普通中小企業更難。缺乏強有力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機制不完善。大型金融機構依據行政區域設立,機構和組織傳導程序復雜,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反應不靈敏。這些金融機構,以少數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為輔組成,運行機制存在較大缺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未解決產權虛設,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人現象增加,不良貸款率過高,貸款風險加大,經營績效惡化,放貸意向不強;股份制商業銀行,雖然產權制度健全,但背后老板仍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及由此而來的內部控制和道德風險也同樣存在;改制后的城市商業銀行,部分出現虧損和支付危機,主營業務相對萎縮,經營能力下降,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缺乏能力和膽量。貸款期限方式受限。金融機構的現行信貸授權授信制度制約了基層銀行的作為,地市級及縣區級基層銀行機構只有小規模的流動資金信貸權,而無固定資產信貸權。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緊缺,技術改造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越益趨少,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越益趨短據。據調查,絕大多數貸款期限為3至6個月。抵押和擔保貸款成為主要貸款方式,享受信用貸款的企業只是極少數,銀行貸款期限結構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貸款扶持方向偏移。信貸總量受控的情況下,銀行貸款更親睞大企業,中小企業成了“被愛情遺忘的角落”。中小企業借款的特點相對于大型企業借款來說,具有“少、急、頻”特點,銀行處理起來:交易成本高,監控成本高,債權維護難;同時,中小企業還貸質量差影響了銀行放貸積極性。銀行,也是企業,注重自身利益,不愿冒風險,搞小額貸款風險高而無規模效益,貸款扶持中小企業意愿不強,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銳減。政府扶持力度不足。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履待增加,己經設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億元,杯水車薪,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也須完善,為緩解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地方政府啟動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出臺了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微小企業得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風險補償范圍有待擴展,激勵機制有待創新。缺乏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另一重因素是擔保難。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窘境,應著手信用擔保機構建設,出臺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一些地方的經驗表明:但就信用擔保業而論,其發展仍顯滯后擔保機構規模偏小偏散,行業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不足,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不強,仍難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許多擔保機構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未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和擔保機構信用能力受到制約。
中小企業突破融資困境對策
謀求中小企業自身的改變。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外部政策措施的保證是必須的,但是外部措施要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中小企業自身首先需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從自身存在的問題出發,徹底改變在困擾自身發展的管理上、信譽水平上的問題。在管理上,中小企業尤其是那些家族式企業要徹底改變裙帶管理的模式,通過積極引進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充實管理隊伍,從而提高管理能力。在管理體制上,逐步向現代企業制度靠近,建立健全現代企業法人制度。在信用問題上,要加快信用文化的建設,逐漸提高中小企業在各項業務上的履約能力,從而最終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水平。良好的信用水平有助于中小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較為容易的獲得所需的資金。優化現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系統中,銀行占據了重要的地位,可以說銀行系統統治著我國的金融體系。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雖然不能對銀行系統構成“威脅”,但也有一定程度的沖擊,并且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金融體系將會更加完善和有活力。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金融體系上,除了要依靠現有的金融體系以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在中小企業破產浪潮出現以后,我國在政策上開始鼓勵各大銀行放寬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限制,尤其是一些大型的銀行開始設置專門的機構來專門應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現有的金融體系上,通過放寬政策、設置機構、引入民間資本等手段來進一步優化金融體系,從結構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反擔保措施研究,完善反擔保機制,約束受保企業使用信貸資金的責任心,促使受保企業經營管理改善和經濟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擔保機構和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評級制度揭示擔保風險,維護擔保市場的公信力和市場秩序。探索會員制建設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建設。加快建立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對于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意義重大。即以分散會員機構風險,集合提升擔保機構信用,放大貸款擔保倍數。加大政府政策的執行力度。要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僅僅在中小企業自身問題和銀行系統上做出努力還是不夠的,還需要在現有的政治經濟體制上打開一個缺口,使中小企業真正能夠融入現時的市場經濟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困擾著政府,并且為了緩解和制比程度的進一步加深,政府出臺了眾多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我國現在實行的市場經濟,政府不便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因此也就無法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行政干預,結果導致政策執行不力,效果大打折扣。要加大政府政策的執行力度,除了采取強權干預以外,還應想辦法提升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這就要求政府應逐步將一些壟斷行業、盈利行業、資本市場向中小企業開放,使其能夠平等的分食市場經濟的成果。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財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充實信用擔保發展資金,用于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扶持和再擔保。以有效分擔擔保機構風險,提升擔保機構信用,擴大擔保資源總量,吸引更多地民間資本進入擔保體系。正確運用負債經營,進行合理投資。中小企業要徹底解決融資難問題,就必須將自身做大做強,但這僅靠自身所有的資金是不可能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因此企業需要嘗試多元化融資方式,綜合利用現有的方式和渠道,爭取獲得更多的發展資金,通過正確的分配負債資金,來增強自身的實力,從根本上克服融資難問題。這就要求中小企業主不能夠一味的求快、求大,要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向與自身主業相關聯的領域進行定向的投資,而不是盲目投資一切領域,這有這樣才能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能。
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體制上的不科學必然會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產生較大的影響,從中我們也需要清醒的認識到,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它與我國的金融體系、政治經濟體制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它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必然產物。因此,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除了在中小企業自身和金融體系上尋求直接的解決途徑以外,還需要政府在政治、經濟體制上進行優化,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構,建立健全擔保運作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進一步增強擔保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依法經營,加強自律,促進自身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秦戈亮工作單位: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篇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在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利率作為資本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導資金的流向,但是僅僅依靠利率信號在很多領域無法實現金融資本的供求平衡,特別是中小企業金融市場。金融資本的供求無法實現均衡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中小企業自身、政府、銀行和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一)中小企業盈利能力有限,貸款風險高
國內銀行業的資金分配總是呈現出大企業不愁錢,而小企業很缺錢的景象。產生該現象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中小企業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資產。根據郭娜[1]的調研發現,中小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有70.47%的企業首選的擔保方式是房產及設備抵押,當然這也是商業銀行比較熱衷的貸款方式。但是,中小企業自身的規模小,資本積累量少,多數中小企業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資產也是極為有限的;二是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淡薄,多數中小企業存在信用等級低或征信信息不全的現象。信用信息是銀行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判斷企業資信的一個重要參考,良好的信譽狀況有利于提升企業與銀行合作的概率,實現互利共贏。然而,相關資料顯示,由于有些中小企業急功近利和缺乏基本誠信,經常故意拖久貸款,極大的損害了企業的整體信譽,據調查有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被劃進了3B或3B以下[2];三是中小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家族式管理和單人決策的有限理性導致企業經營失利的概率大,盈利能力無法保證,中小企業的還款能力遭到質疑,商業銀行出于風險考慮,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會更加謹慎。
(二)資本市場不夠完善
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僅依靠自身資本積累的內源融資根本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所以必須依賴于外源融資。首先,與資本市場的直接相比,商業銀行間接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首選,低利息、低門檻、資金充足。即便如此,中小企業想順利從銀行獲取資金也面臨諸多障礙。一是出于貸款成本考慮,商業銀行熱衷于低風險、高額度的商業貸款,經常把目標客戶鎖定在大型國企或者大型的民營企業;二是金融市場化改革以后,商業銀行逐漸改變了傳統粗放的經營方式,嚴格了貸款發放的程序和條件,表現為貸款審批權上收和抵押擔保條件的提高,導致一向依賴關系型借貸的中小企業融資受影響;三是銀行系統中缺乏一批能夠適應中小企業特征與融資特征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政策的限制阻礙了民間金融的發展,中小企業資金來源渠道較少,可選性不強。其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還不現實,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對于擬上市的中小企業的資本規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較高,直接將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三)政府扶持政策執行不到位
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中國政府從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出臺了眾多扶持、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這些政策的出臺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融資難的問題還是沒能得到根本性解決,相應的政策僅停留于文件上,真正得到落實的少之又少。2008年金融危機暴發以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再次引起中央高層的關注,政策出臺極為頻繁,這不僅反映了中小企業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而且也從側面印證了前期出臺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位的比較少。
(四)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配套產業不完善
在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和抵押資產缺乏的現實背景下,信用擔保機構的出現無疑是一個福音。然而,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信用擔保機構依舊存在規模小,擔保能力不足的問題,這與需求巨大的中小企業不相匹配。很多擔保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對被擔保中小企業信息的掌握程度也較為有限,甚至不如商業銀行來得多。加之擔保公司未與商業銀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自身承擔貸款的全部風險,這直接導致了擔保公司的破產或者只愿意為大企業提供擔保。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的征信系統的建立時間比較晚,雖然經過努力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與龐大的中小企業隊伍相比,很多企業尚未進入征信系統或者信息不全,征信系統的信息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該系統對于銀行在判斷企業的資信方面的幫助比較有限。綜上所述,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社會性問題,要徹底根除融資頑疾,需要全社會、多部門的共同努力。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要讓銀行放心地把錢借給中小企業,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需要進行創新。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漸開放,銀行之間的競爭也在逐漸加劇,一些地方性商業銀行正在充當起支持中小企業的生力軍,以下以城市商業銀行為例,探討其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所具有的優勢。
二、城市商業銀行的優勢分析
(一)規模小而且體制靈活
與大型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在資金實力上不占任何優勢,業務規模小,業務覆蓋面狹窄,管理結構簡單,但這恰恰是其體制靈活的體現。金融環境瞬息萬變,銀行為迎合市場的需要也必須在管理體制上進行改革和創新,然而,大型銀行組織結構復雜,管理層之間由于利益的驅使會阻礙改革的進行,城市商業銀行結構簡潔,利益關系相對簡單,只要改革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改革的阻力相對較小。規模小、體制靈活的特點有利于城市商業銀行進行體制創新和產品創新,根據貸款企業的實際情況,量身打造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相應配套服務。
(二)區域性銀行,信息不對稱程度低
信息不對稱一直是阻礙銀企業務開展的關鍵性因素。在信息時代,銀行掌握信息的全面、準確程度直接決定了銀行資金的安全水平。信息包括企業業務范圍、盈利能力、市場占有率、資產負債表和競爭性企業的發展狀況等。大型商業銀行對地區性中小企業信息的掌握是比較匱乏的。城市商業銀行則顯示出其地區性銀行的優勢,城市商業銀行立足于地方經濟,與地方政府和企業關系密切,交往頻繁使它們在信息上更貼近中小企業,所以城市商業銀行在對中小企業信息的獲取上具有明顯的地緣優勢和時效優勢。
(三)管理靈活,貸款審批效率高
大銀行采用的是總行式管理,貸款審批程序比較復雜,而城市商業銀行采用扁平的管理體制,貸款審批的鏈條短,程序簡單,與大型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貸款發放相對及時,貸款審批效率較高。比如浙江稠州商業銀行針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要具有短、平、快的特點,創建了“短頻快”的授信體系,為提高貸款的審批速度,稠州商業銀行通過整合授理、業務篩選、審批和發放等業務。最大程度地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和流程,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三、城市商業銀行服務中小企業的制約因素
雖然城市商業銀行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具有大型銀行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與中小企業的共生程度較高,但是,就我國而言,城市商業銀行在服務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中小企業盈利能力有限,銀企互利共贏局面難以實現
長期以來,城市商業銀行將自身業務定位于“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和城市居民”。按道理城市商業銀行與本地中小企業應有廣闊的合作空間。可是,一方面由于高技術企業所需的資金只有大銀行才能滿足其需要,城市商業銀行支持的中小企業一般是初級加工行業,該行業技術含量低,進入壁壘低,產業雷同現象較為嚴重,行業競爭異常激烈。所以產品的附加價值不高,利潤空間較小,虧本現象也比較常見。加之,中小企業管理不規范,資產總額較低,資金實力弱。企業一旦虧損,隨之而來則是債務拖久。另一方面,在貸款審批方面,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地區性商業銀行,對本地中小企業信息的掌握程度優于大型商業銀行。然而,城市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依舊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中小企業出于自身的利益對財務信息的披露程度遠不及大型企業,缺乏嚴格的審計制度,甚至極易出現財務造假問題,這就給城市商業銀行在客戶甄別時帶來困難,大大提高銀行的信息獲取成本,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會使銀行產生“懼貸”心理,降低了雙方合作成功的概率。
(二)政府主導下的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流向受影響
城市商業銀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1995年國務院規定在對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民間資金入股組建合作銀行,1998年正式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然而,根據鄭榮年的研究發現被調查的95家城市商業銀行中,政府控制的有70家,占總數的73.7%[3]。地方政府的絕對控股導致產權結構不合理和治理結構不完善,中小投資者不可能參與銀行的經營管理,地方政府決定城市商業銀行的人事任免,不但影響高效公司治理結構的實現,而且地方政府還會利用城市商業銀行這一平臺,引導資金的流向,使銀行資金的使用脫離了利潤最大和風險較小有軌道。
(三)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路徑與市場定位不一致
隨著銀行業向市場化邁進,國內銀行業已經呈現出國有銀行占主導,股份制銀行快速成長的新格局。面對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型商業銀行必須根據自身的優勢確定一個合理的定位,尋找業務的突破口。然而,現實情況是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支持本地中小企業的初衷,其發展路徑和經營模式與大型商業銀行極為相似,也將大部分資金用于支持本地國有企業和地方性基礎設施的建設,真正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的資金極為有限。
(四)城市商業銀行實力有待加強,業務缺乏特色
根據中國金融網2009年對城市商業銀行的調查,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在1000億以上的僅有12家,在600-1000億之間有10家,300-600億之間有20家,更多是集中于50-300億之間,可見,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規模差別較大,資金實力有待加強。另外,受營業網點分布面窄,員工素質不高和管理者能力的影響,城市商業銀行在存貸款產品創新、貸款方式、服務方式和領域創新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無法完全滿足日益多樣化的客戶需求,缺乏特色的金融產品也會影響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融資能力,這嚴重制約了主要依靠利差獲利的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城市商業銀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機制的設計
結合前面的分析,筆者認為城市商業銀行可以朝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提高城市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金融共生度。
(一)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完善銀行治理結構
城市商業銀行要較好履行服務本地中小企業的初衷,必須盡快進行股權改革。在股權改革過程中要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同時也要考慮金融安全和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改革只能是漸進式過程。首先,在城市商業銀行股權改革過程中,條件適合的地區可以考慮在政府退出參股地位前設置“金股”,通過這種制度安排,政府可以有效地退出城市商業銀行的控股地位而只是參股,同時具有相關事項的決定權,這有利于維護原有員工和股東的合法權益,防止外來投資者的過激改革帶來的金融不穩定[4]。其次,在股權改革過程中要根據地方經濟的發展情況和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實際,經濟發達的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對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可以考慮引進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者。而對于經濟落后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在較長時期內由政府占主導,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夯實銀行的經營基礎。最后,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在充實銀行資本金和優化股權結構的同時,也引進了先進的管理方式和技術水平,逐步完善銀行內部治理結構。
(二)創新金融產品,轉變產品的設計思路
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以及貸款違約概率較大的現實問題,城市商業銀行必須從金融產品的設計上進行創新。首先,金融產品要根據貸款客戶的行業特征進行設計,要緊緊圍繞行業的生命周期,在中小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制定不同的融資支持政策。同時,處于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和風險度有較大的區別,在貸款利率的確定中也要體現出差異化;其次,適時針對新興產業,推出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雖然新興產業的前景有較多的不確定性,但是只要有政府的扶持,新興產業就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城市商業銀行在這類企業發展的初期就與之建立起密切的伙伴關系,對于銀行本身來說也是一個發展機遇。
(三)注重市場細分和精準定位,尋找業務突破口
市場細分是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合理定位的前提,城市商業銀行要立足區域性銀行的實際,在對目標市場進行細分的基礎上,對于大型金融機構不愿意涉及的領域,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化不利為有利,將之作為自身業務的拓展點。為此,城市商業銀行要做到:一是制定區域市場的細分規則,選擇經營機構所在區域中優秀的、特色的產業進行批量開發,發展行業金融,既可以從行業整體進行風險調控,也有助于依托批量開發實現規模經濟效應;二是制定細分市場的金融服務方案,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對目標客戶群體的盈利能力、資金需求量、風險水平、企業管理模式、資本結構等有一個總體把握,篩選一批優秀的合作伙伴,然后確定金融資源的配置方案和授信策略,形成一份包括授信集群對象、授信額度、額度分配原則、定位策略及貸后管理,具備指導分支機構入客戶經理營銷的市場開發方案[5];三是成立特色支行,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這不但有利于新業務的開拓,還可以在市場開拓的過程中提升對市場細分的挖掘力度,實現市場細分的動態化管理。
(四)創新擔保形式,完善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在擔保方式的選擇上,城市商業銀行應力求為不同的中小企業量身定做不同的融資方案,針對中小企業缺乏抵押品的現狀,提倡通過企業聯合擔保、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應收賬款質押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其次,完善適合于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調查評估制度,制定適合于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特點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要遵循以人工定性分析為主的原則,避免根據硬指標生搬硬套,并根據中小企業的風險等級確定授信額度,保證授信額度與企業的征信相協調,避免出現過度授信或授信不足的問題;再次,建立獨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把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征信調查、貸款額度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等環節。同時,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員工經營績效與風險管控水平相結合,真正實現風險管理常態化;最后,在完善風險管理制度的同時,要形成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根據產品的特點進行差別定價。
(五)創新信息獲取渠道,努力降低信息不對稱度
信息不對稱嚴重制約了城市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開展,為此,城市商業銀行可以與行業協會合作,建立雙向定時溝通機制,雙方就行業市場動態、企業資金需求、企業盈利狀況、市場銷量、品牌建立等展開交流,共同構建服務各行各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平臺。同時,城市商業銀行要盡快建立并完善企業征信數據庫,定時對數據庫進行更新,及時調整合作企業的信用等級,加大對等級高企業的支持力度,并對惡意拖久的中小企業進行內部通報。
本文作者:吳賜聯工作單位: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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