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與創新

時間:2022-03-20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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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與創新

一、農村合作經濟及經營體制創新現狀

我國農業經營體制長期處于小農經濟狀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我國農村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方式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尋求解決矛盾的辦法,近10年來,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前提下,政府部門和理論界及實際工作者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實現農村經營體制創新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歸納起來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即通過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產業化經營;二是農村新興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帶動型,即以農民為主體,組建專業性協會或合作社帶動農民進行商品化生產和流通;三是改造傳統合作經濟組織帶動型,主要是希望通過深化改革,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解決農業生產發展與市場對接的問題。

(一)“龍頭”企業帶動型模式

“龍頭”企業帶動型模式是20世紀90年代初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種方式。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是指將農業生產向流通、加工環節及綜合服務等領域延伸,形成農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儲藏、運輸、銷售(出口)和生產資料、消費資料供應以及提供市場信息等一體化的農村經營體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目的是,既要使農產品適銷對路,產銷銜接順暢,更要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把農村產業經濟鏈條做粗做大。在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一些涉農企業為尋求新的增長點,紛紛把經營觸角伸向農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對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和市場化程度,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從總體情況看,近幾年來,以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效果不明顯,農民增產不增收或增收幅度不大,最主要的問題是,在目前的“龍頭”企業帶動型模式中,農民沒有真正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體,享受不到農業產業化經營帶來的增值效益,“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缺乏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和風險制約機制,大多數“龍頭”企業與農民的關系比較松散,基本上是企業與數個分散農戶之間的一種買賣關系,難以有效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也很難保證在市場波動的時候企業有穩定的貨源,農戶有穩定的銷路。

(二)新興合作經濟組織帶動型模式

全國有140多萬個各類新興的合作經濟組織,真正運作規范的大約在10%以內,而且這個數字還是動態變化的。很多新發展的合作社既缺少自有資金,又很少有固定資產,相當多的只是個“皮包”公司,開展業務靠賒欠或下游商家的預付資金,經不起市場風浪的沖擊。這種新發展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由于目前在市場上還缺乏信用,拓展業務能力也有限,難以獲得農民和社會的普遍信任與認同。

(三)改造供銷合作社帶動型模式

供銷合作社在中國有較長的發展歷史,是中國目前組織體系、經營網絡最大,服務功能相對比較健全的合作經濟組織。早在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因斗爭的需要,在中央蘇區和革命圣地延安及各個根據地,都建立有供銷合作社的前身——消費合作社。建國后的一段時間內,在各種合作社競相發展的熱潮中,只有由廣大農民自愿入股自下而上組織起來的供銷合作社,形成了覆蓋全國城鄉,主要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經營服務網絡。供銷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生產,搞活城鄉物資交流,增加農民收入,在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改革開放后,雖然供銷合作社從經營到辦社體制上都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目標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自身發展也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難境地。比如改革的目標是“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盡管合乎理性,但運作措施錯位,結果與愿望相悖,很多基層供銷合作社非但沒有成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反而在市場的大潮中被淹沒了;再如思想觀念滯后等。當長期壟斷經營的農資、棉花逐步放開后,其思想觀念、思維方式、改革目標、運行機制依然沒有真正轉到市場經濟的要求上來,怨天尤人多于謀求改革發展,要政策、靠政府多于開拓進取,許多供銷合作社干部仍然向往當“公務員”,滿足于“吃皇糧”。

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推進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農村合作經濟發展思路

1.要堅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多樣性。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城鄉居民需求不同,很多農產品的生產具有區域性特點。因此,一定要實事求是,從當地實際出發,興辦不同特色、不同規模的合作社,絕不能統一套用一種規格、一個模式。從目前農村的情況看,在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區綜合性合作經濟的同時,圍繞專業性的商品生產,發展多種專業合作社很受農民歡迎。鑒于我國目前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資源比較匱乏,已發展的一些合作經濟組織實力也較弱,因此,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傳統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進農村經濟專業化、社會化、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供銷合作社尤其應抓住這一機會,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要堅持合作社原則。合作社是社員自愿參加、自助自治的經濟組織,必須堅持自愿互利和民有、民營、民管的原則。發展合作社,一定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切實維護社員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所有權,不能搞強迫命令,更不能侵占和平調社員財產。要通過典型示范,讓農民看到合作社的好處,通過吸引方式讓更多的農民參加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的社員。要堅持民主辦社的方針,合作社的管理人員要由社員選舉產生;合作社的制度和章程,要由社員民主制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項,要由民主決策,任何個人不能包辦代替。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合作社運行管理機制、合理的合作社資本形成機制、高效的合作社聯合機制。

3.要堅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合作制的靈活性,根據中國農村的不同情況,從市場和農民生產生活需求出發,適合發展什么樣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發展什么樣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建多大規模就建多大規模。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也要適應市場競爭要求,實行優勝劣汰,通過市場競爭發展壯大。在農村合作社問題上,必須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必須尊重客觀規律,尤其是各級黨政機關應主要通過政策進行引導、支持和扶助,做到引導而不強制、支持而不干預、扶助而不包辦。

(二)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壯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改革開放以來,供銷合作社錯失了發展機會,但從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經營機構和服務功能上來講,仍然是我國最龐大、最具有合作社性質的經濟組織。在中央,有它的領導機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在省、市、縣,有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在鄉鎮,有2.6萬個基層供銷合作社星羅棋布在農村大地。供銷合作社擁有330多萬職工,有各級政府認定的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近200家,還領辦有各種專業合作社1.8萬個,興辦村級綜合服務站11.3萬個。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服務活動主要體現在農村市場,其中每年的經營額近8000億元,其他綜合服務營業額1200億元。這些條件是其他機構、組織無法比擬的。

當前,供銷合作社必須珍惜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問題而創造出的良好大環境:(1)要進一步理順和明晰供銷社的產權關系,包括供銷社與國家、供銷社與社員以及各級供銷社之間的產權關系,真正以經濟關系確定社員的主人地位,把供銷合作社由過去的“為農民提供服務”改變成農民“自我服務”的組織。(2)要抓住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契機,把農村中新發展起來的各種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等吸納到供銷合作社中來,夯實合作經濟的發展基礎,壯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3)加快以現代流通方式改造傳統的經營網絡,形成“聯合艦隊”,擴大經營服務范圍增強參與競爭的能力,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

(三)加強政策支持,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1.要為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對農民自愿發展各種專業合作社以至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重點給予扶持幫助。

2.要支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拓展業務,強化其為“三農”綜合服務功能。首先,除法律有明確規定之外,凡是農村和農民需要的包括金融、保險業等,都應當允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不要行政干預。其次,將目前散落在鄉鎮的“七所八站”等一些與農村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或機構,應由農民監管,變成真正為農民自我服務的組織。

3.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高度關注與市場經濟和農民有著天然聯系的農村供銷合作社,通過深化改革和必要的支持,使之嬗變為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