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8-06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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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監督在總體上得到了加強,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當前我國仍然沒有真正建立起規范的財政自主監督體系,導致現行財政監督的法制建設、工作方式和監督手段等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管理的需要。本文在分析當前我國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之基礎上,就如何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進行探討。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監督法規;預算監督;其他經濟監督

財政監督是國家經濟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一般來說,財政監督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其中:狹義的財政監督是指財政機關依法對財政管理中財政資金運行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的監督;廣義的財政監督是指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財政機關在內的財政監督主體依法對財政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管和督察。本文將從廣義的角度針對當前我國財政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在這一基礎上探討如何完善財政監督體系,以促使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及時性、有效性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一、當前我國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我國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財政監督工作,把嚴肅財經紀律、整頓財經秩序作為經濟工作的一項長期方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監督在總體上得到了加強,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當前我國的財稅秩序仍較混亂,規范的財政自主監督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使得現行財政監督的法制建設、工作方式和監督手段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管理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財政監督過程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財政監督的方法不夠規范。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要求財政監督的理念或方法與之相適應。但目前財政監督的理念不適應,監管方法比較單一,監督內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檢查為主,偏重于微觀監督,忽視宏觀監督,與現行的財政職能轉變不相適應。具體表現在:從監督內容上看,對公共收入的檢查多,對公共支出監督少;對財政分配的最終結果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少;從監督的方式上看,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從監督環節上看,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這就導致很多財政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管理中的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給國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2.財政的內部監督比較薄弱。財政監督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之分,二者相比較而言,財政的內部監督顯得極為薄弱,也就是財政對自身的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給國家財政資金的分配和預算的執行留下了漏洞和隱患。近年來,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內部管理松懈,加上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財政系統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財政部門腐敗現象的蔓延與財政監督尤其是內部監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約束機制不無關系。

3.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尚未理順。我國現行的經濟監督體系主要由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審計機構監督等共同構成,負責對經濟運行秩序實施監督。從理論上看,這些監督主體職責分工應該明確,監督內容各有側重,并允許適當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國經濟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是: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尚未理順,各個經濟監督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和時間上的浪費,影響了財政監督的總體效果。

4.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須依法行政。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地規定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財政監督缺乏獨立完整的法律保障。盡管我國已相繼出臺了《預算法》、《預算法實施細則》、《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財政法律,但由于這些法律有其自身獨特的規范對象,對財政監督僅限于原則性規定,并不完整和系統,對財政監督的職責權限、監督范圍和內容、監督程序和步驟等并無詳細規定,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法規依據,財政監管工作難以覆蓋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導致在財政監管執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軟,嚴重影響著財政監管的權威性。

二、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的對策

建立規范的公共財政框架及其有效的財政監督機制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

1.規范的財政監督的方式。針對現有財政監督方式的不足,為切實有效地加大財政監督的力度,使財政監督納入科學、規范、有序的運行軌道,必須建立起適應財政管理改革需要的、規范的財政監督方法體系,包括:(1)由重事后監督為主轉變為財政分配全過程的監督。財政監督要適應部門預算管理改革,通過對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監督,對國庫撥付資金的監督等,及時發現財政分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這樣既符合新形勢的需要,也有利于財政監督轉入經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中運行。(2)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監督并重上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過去一些人把監督檢查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一項措施。誠然,通過加強收入監督,可達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資金使用效率如何,有無擠占挪用等,更是公共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關系到財政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財政監督工作要盡快實現由重收入、輕支出向收支監督并重轉變,從而逐步建立公共預算收入解繳、征管、入庫、退庫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同時,建立從公共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到使用全過程的跟蹤監督機制。(3)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規范化的經常性監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強管理為主。因此,財政監督工作也要轉變監督方式,逐步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經常監督上來,要立足財政管理,著眼于財政活動的全過程,通過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財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財政監督與管理并重,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2.建立科學的內部監督體系。科學的內部監督體系,是現代財政監督管理系統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建立科學的預算監督體系。預算體現著國家政策的意圖,規定了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預算編制的科學與否,執行得合理與否,直接決定著預算管理效率。近年來,隨著我國部門預算改革的推進,我國的預算管理開始改變過去輕約束的狀況,朝著依法理財的方向邁進。目前,在預算編制的執行中,非規范性因素仍較多。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須加強預算管理制度的創新,建立科學完善的預算監督體系。具體是:(1)加強預算編制的監督。近年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大都實行部門預算,這是我國預算編制的重大改革,意義深遠。部門預算的核心是要細化預算和實行綜合預算。預算編制監督的重點在于監測預算單位基本情況及其上報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減少隨意性,確保部門預算的科學和規范。(2)加強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監督。隨著“金財工程”的實施,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隨時掌握財政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方向、結存等動態情況,并對管理中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和追蹤監控。同時,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對財政資金的管理監控要一直延伸到財政資金使用單位和商品與勞務供應者帳戶,實現對預算執行過程的即時監控,真正將監督寓于財政管理的全過程。(3)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監督。預算執行的結果體現為財政決算,這方面監督的重點是決算的真實和合法。具體包括:預算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交,是否存在擅自減征、免征、緩征預算收入現象;是否出現截留、占用、挪用及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行為;預算支出是否及時撥付、支出的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巧立名目、虛報支出、弄虛作假行為;預算調整是否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預算會計的處理是否正確、及時、合法等。

二是規范會計秩序的監督制度。加強會計監督是保護國有資產、建立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應成為財政監督的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主要應做好兩方面的工作:(1)財政部門作為會計的主管部門,對會計工作負有管理、指導、監督職責。由于會計工作所依據的政策法規、會計準則、會計制度都是由財政部門制定的,在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經常會出現現行制度無法完全滿足會計核算要求的情況,這就客觀上要求財政部門要不斷地適應新情況,適時調整會計政策,完善會計制度。同時,要按照調整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實行對會計信息定期抽查制度,由此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減少會計領域的造假行為。(2)必須加強會計中介機構的監督。依靠會計中介機構對企業單位的收支活動、會計信息和經營者行為進行監督,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用做法。在現代社會已成為除國家監督之外最重要的監督形式。中介機構的發展壯大對于節約國家的監督成本,維護國家和公眾的正當利益以及正常經濟秩序,具有重大作用。政府財政部門應該在要求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制訂行業標準、規范執業行為的基礎上,必須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對違規執業行為嚴肅查處,促使會計師事務所規范發展。

3.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要妥善處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以及財政監督專門機構與財政部門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財政部門及財政監督專職機構依據《會計法》實施監督管理,重點監管各單位在財政收支過程中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確保財政收入支出安全有效。要與審計監督、稅務監督加強協作,互通信息,有機結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復和推諉現象,形成合力。在財政部門內部,要理順各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能關系,建立起財政內部的監督與再監督機制。只有這樣,財政部門才能在整體上建立起事前調查審核、事中跟蹤監控和事后專項檢查三位一體的財政監督機制,進而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

4.健全財政監督法規體系。建立和健全財政監督法規體系是財政部門依法行政的首要環節,是開展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要盡快制定《財政監督法》,出臺配套的行政規章,明確財政監管的職責、任務、權力和義務,規范工作程序,使財政資金的運動完全置于財政監管之下。要建立財政行政復議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監督財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進行監管。

[參考文獻]

[1]華國慶.我國財政監督法律制度建設芻議[EB/OL],/.

[2]劉孝誠,劉靜.論國家財政監督機制[J],財政監察,2002年第2—4期.

[3]楊舟.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監督初探[EB/OL],/LW/16/10179/.

[4]周道許.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5]顏世春.創新財政監督機制提高財政監督水平[J],財政監督,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