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板退市體制
時間:2022-12-20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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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保護投資者看上去很美。深交所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出來了。這一政策出臺的初衷是要保護投資者,清除那些壞公司,剩下一些好公司,投資者也就安全了。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退市制度并不是資本市場的一個新詞匯,早在2001年,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周小川就推出了主板的退市制度。
是當時第一只退市的股票,此后,有42家PT公司和兩家B股公司陸續退到了代辦股權轉讓系統,俗稱老三板。應該說,當時主板退市制度也是為了清除垃圾股,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情況與創業板極其相似。如今,創業板退市制度準備設立“退市整理板”和“退市整理期”,這與當初主板為PT公司設立“暫停上市寬限期”,兩者如出一轍。
那么,實施11年的主板退市制度效果如何?
主板ST制度并沒有阻止垃圾股的不斷產生,這些垃圾股名稱不再叫PT,不過是換了一種形式,在ST前面加了一個*號。筆者統計了一下,在127家ST公司中,*ST公司陸續產生了38家之多。如今來看,管理層當初希望通過退市制度引入“鯰魚效應”的想法不過是一廂情愿,主板的退市制度最終不得不流于形式。
資本市場壞公司產生的機制并不在于退市制度,退市不過是一種事后處理形式,它無法根除壞公司產生的土壤。上市公司一直把資本市場當做圈錢融資的工具,這些錢不用償還;好不容易可以進來圈錢,不想退市是希望繼續圈錢,退市是因為圈到了錢,繼續圈錢無望。資本市場的準入制度,也就是新股發行制度仍然依靠行政審批,單純搞退市制度的市場化,這是不可能獲得成功的。
如今,證監會從IPO開始就強化分紅政策,這是正本清源的舉措,但創業板僅有退市制度確實無法發揮作用,也不可能保護投資者的資產安全。
相反,退市制度帶來的負面效果遠遠大于它的收獲。主板退市制度產生了170萬的股市“難民”,他們原本是資本市場的受害者,不僅沒有得到賠償,反而要為退市買單;對于那些像掏空猴王股份和藍田股份造假退市的大股東來說,退市制度成為幫助他們洗清罪證的最好出口。
一位老三板投資者算過一筆賬,老三板44家退市公司,過去,有的股票主板都是30元-50元,保守一點按照平均15元計算;如今,老三板股價大部分在2元以下,不少股票只有幾毛錢,按照平均每股2元計算,每只股票價格縮水13元。銀行、地方財政、保險機構、券商、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整個國有資產損失達到2000億元,投資者的損失超過600億元。老三板公司的資產經過11年已經蕩然無存,被掏空轉移。
政策出臺的初衷是要保護投資者利益,結果卻損害了一大批投資者的利益。主板退市制度讓一大批虧損的國有企業圈完錢退市,如今,創業板退市制度又將讓一大批民營企業圈錢再退市,還冠以保護投資者的名義,實際上,投資者會被制度性“剪羊毛”。
如今的老三板公司和投資者的境遇非常悲慘,新三板可以享受定向增資的政策,而老三板連定向融資的政策都沒有,更談不上股改和購買資產重組的政策,關于恢復上市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只有讓上市公司死的退市制度,沒有讓公司生的轉板制度和恢復上市制度,這不利于資本市場三公建設。
創業板重要的不是退市制度,而在于建立保護投資者的索賠制度。筆者建議,創業板退市制度必須附帶一整套投資者索賠制度,所有達到創業板強制退市條件的企業必須接受一項專門的調查,調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欺騙和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一旦發現,監管層就可以啟動幫助投資者索賠的法律援助制度,相關責任人必須履行賠償責任,上市過程存在造假行為的,中介機構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退市制度,不可以把退市后的一切損失由社會流通股東承擔。公司造假上市,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導致退市一定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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