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收益概念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11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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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務會計中企業理論的思想它認為企業是一個主要為諸多權益持有者的利益而從經營管理活動的社會機構。與該理論緊密相連的收益概念就是增值概念,對增值概念的具體應用是增值表,它體現了與企業增值有關的各方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全面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成果,在我國具有推廣價值。
關鍵字:收益概念;增值;增值表
Analysetheapplicationofvalue-addedincomeconceptinfinancialaccounting
CHENQiao(The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AccountingDepartment,Beijing,100080)
Abstract:AccordingtotheEnterpriseTheoryinfinancialaccounting,enterpriseisasocialinstitutionthatoperateforequity.Added-valueincomeisaconceptcloselyconnectedwiththetheory.Added-valuesheetappliedthenewincomeconcept,embodyingthedifferentinterestswhichbelongtoeveryinterestgroupandcomprehensivelyreflectingtheachievementoftheenterprise.Itcanbepopularizeinourcountry.
Keywords:Incomeconcept;Value-added;Value-addedtable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漸開始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企業到底是誰的?針對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觀點認為股東作為企業的投資者是企業的最終所有者,所以企業應該是股東的,企業的價值體現在股東價值最大化;這種觀點在資本勞動雇傭經濟時代是毫無疑問的,資本家投資購買設備、雇傭工人,資本的投入者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是權益資本投入者的企業。這種觀點在財務會計理論中體現為業主權論(ProprietaryTheory),該理論在傳統的財務會計實務中是居于主導地位。在業主權論下,收入表示為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費用則表示為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復式記賬體系中,它可以直接增記或減記資本或者所有者權益賬戶。連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也認為"在企業,權益是業主權益"①。第二種觀點認為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它的價值不僅體現在股東價值的最大化上,還應該包括關鍵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比如說國家、職工和其它外部相關利益者。在財務會計理論中體現為企業論(EnterpriseTheory)。企業權論是Suojanen在1954年的《會計評論》(AccountingReview)中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企業是一個主要為諸多權益持有者的利益而從經營管理活動的社會機構(SocialInstitution),企業必須考慮到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對各相關全體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②。與該理論緊密相連的收益概念就是增值概念(Value-addedIncome)。
增值也稱"增加價值"或"附加價值",就是把智力和技術結合起來,開發一定的資源,創造出產成品或勞務,從而在價值上獲得的增益③。增值的多少我們稱為"增值額"。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增值額:對一個產品來講,它的增值額等于其流轉的各個環節的增值總額,增值稅的計稅原理就是對每個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從一個企業的角度來看,增值額就是銷售收入減去為取得收入的外購物資價值后的余額,也就是產品價值中V+m的部分或者是產品價值扣減C以后的部分,它可以全面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
(一)增值額和利潤的區別
增值額和利潤兩個既不相同又有聯系的收益概念。按照傳統的核算辦法,利潤是根據以下步驟得出的(如式(1)、(2)所示)。(圖略)
利潤是從業主的角度出發,將上繳國家的稅利以及職工工資、債權人利息都作為費用進行扣除,利潤的多少代表了業主的權益。而按照增值額的定義,增值額是根據以下步驟得出的:
此處的增值額為增值凈額,它考慮了折舊的因素,但是折舊有人為因素影響。因此有時候人們會采用增值毛額,也就是不扣除折舊的增值額。
微觀主體以它自己的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一般為銷售收入)減去進行經濟活動而購買貨品和取得勞務所發生的對外支出后在價值上的增益,而生產經營的進行是依賴于諸如資本(包括自有資本和債務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的投入。在對增值的分配中體現了按照要素來源分配的原則,將增值額分配為利息、股利、勞動者收入等。在分配過程中,諸如利息、流轉稅都是固定金額的,屬于剛性分配,而上繳國家的所得稅、職工工資則可以與增值額形成比例掛鉤,所以為彈性分配。職工、債權人、股東和政府機構都是企業增值的受益者,在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從企業中獲得各種形式的報酬:職工獲得工資;債權人獲得利息;股東獲得股利;政府獲得稅金等,也就是說這些都是增值額的分配去向。如式(4)所示。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利潤中則把職工工資作為成本項目扣除,利潤最大化強調的是業主的收益最大,這是從業主的角度來考慮的。而增值額中不但包含了所有者的利潤還包含了職工的工資,國家作為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而征收的各種稅項以及債權人的利息等,因此涵蓋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是對利潤范疇的擴大。
(二)增值概念的提出時代背景
早期增值概念的提出是為了緩解勞資矛盾,而將勞動者與所有者置于同一層次進行分配,也便于對勞動者按照增值額的多少進行績效評估。但更深一步來看,主要是由于社會生產的發展,現在企業價值增值的源泉不僅僅是財務資本,企業越來越依賴于財務報表以外的非財務因素,比如企業的商譽、各種專利技術,人力資本是企業價值增值的重要資源。因此從企業角度來講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投入,需要諸如投資者、債權人、職工進入企業。在當今的資本主義社會市場經濟高度發達,要素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并且對投入和產出關系極為敏感,總是試圖尋找最佳的回報率。不同的人進入企業都有著各自的目的,股東是為了投資資本的最大增值,工人是希望獲得工資及福利最大,債權人希望獲取利息、租金,國家是為了獲取稅收而希望企業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最大,它們之間存在著必然的矛盾。由此產生了"個人利益本位論"為基礎的"企業契約論",很好地解釋了企業中的利益關系。企業契約論認為,債權人、股東、經理人員、職工之間都簽有契約,契約規定了企業活動創造的經濟利益的瓜分,而不僅僅認為企業只是業主的企業。由契約產生的分配關系所提及的經濟利益就是增值額。
(三)增值會計的原理
增值會計以增值額為核算對象,反映增值額在股東、債權人、職工和政府之間進行分配,以編制和分析增值表為主要內容,不僅適用于盈利企業還適用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盈利性單位。英國于1975年的《公司報告》中增加了增值表,建議各個公司采用。繼英國之后,諸如荷蘭、西德、丹麥、法國、意大利、挪威、瑞士、瑞典、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許多國家也開始編制該表,有的還向社會公布該表。據統計,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上述國家中規模較大的公司主動把增值表加入基本財務報表體系的已經由三分之一,一些歐美和日本團體也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增值會計準則體系和報告體系。增值表是站在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等相關利益集團的共同立場上,反映的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以增值表是一種財務報告,更是企業和社會責任報告。
增值表基本格式同資產負債表一樣分為賬戶式和報告式,但是內容都主要包括增值額的形成和增值額的分配兩大部分。增值表的左側表示的是增值額的來源,主要是銷售收入進行扣除后的余額、投資凈收益以及營業外凈收入。右側表示的是增值額的分配,分為剛性分配和彈性分配。增值表編制的依據是企業論,同投資者一樣債權人、職工向企業投入生產要素如資本(債務資本)、土地、勞動因而相應的要從企業獲得回報,它們的利益是以企業的形式來進行維系的,它們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在獲取回報時有利息、租金、工資等方式的不同。如下表所示(賬戶式):
增值額的形成金額增值額的分配金額
銷售收入剛性分配:
減:以銷售產品耗用外購材料及勞務債權人所得(利息)
減:管理及銷售耗用外購材料及勞務政府所得(流轉稅)
增值毛額…………
減:折舊彈性分配
增值凈額國家所得(所得稅)
加:投資收益職工所得(工資、福利)
營業外凈收入投資者所的(股利)
企業所得(留存收益)
…………
增值額合計增值額分配合計
(四)增值表在我國的推廣意義:
1、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特別是職工的勞動積極性,解決我國長期以來企業內部管理中的一個難題
從利潤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對國家、職工、企業的利益的分配界限有多處混淆,比如企業流轉稅是利潤計算的一個負項因素,而所得稅是對利潤的分配。而職工工資也是構成利潤的減項,二職工集體福利又是對利潤的分配。因此各種關系交叉,使得利益分配關系混亂。如果能夠將利益確認為增值額,那么各方利益的分配就有了一個統一的目標,各方將朝著統一的方向努力,即實現增值額的最大化。
我國長期以來企業內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職工勞動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這主要是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與他們的現實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增值額的分配中將職工視為一個分配方向,也就是使將職工視為平等的合作者,可以消除職工對企業的敵視。將職工的業績評價以及勞動報酬與企業增值額之間確定一個比例關系,將企業的發展總體目標內化為職工的個人目標,可以促使職工努力工作提高勞動積極性。
2、增值額可作為的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為了克服產品稅重復課稅的問題我國引進并成功的推行了增值稅制度,促進了社會化大生產的分工與協作并為財政收入開辟了廣闊的稅源。但是在增值稅的征收過程中由于采用發票扣稅法產生一些問題,如虛開、偽造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的抵扣,為征收和稽查工作帶來極大不便。
產品的價值=C+V+M,C中包含了流動資產的價值和固定資產轉移的價值(折舊)。經典的理論增值額是包含了固定資產轉移的價值以及V和M的部分,按照理論增值額計稅應該是最為標準的增值稅④。然而各國增值稅的計稅分別確立了自己的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不同。我國目前的增值稅類型屬于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包括了固定資產投資以及V+M的部分,在擴大再生產的年度,法定增值額是大于理論增值額的,包括固定資產的增值額的課稅,不利于有效帶動和利用民間投資。而增值表中的增值毛額與理論增值額基本一致,可以嘗試將增值表中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計征企業增值稅。有點主要有兩點,首先增值額的指標口徑跟符合理論增值額,其次直接按照增值表數據計稅代替原來的發票扣稅法,這樣不但可以簡化計算還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發票傳遞鏈條中空隙進行偷稅、漏稅、騙稅。
我國增值稅的改革方向是將目前的生產型改革為消費型,消費型增值稅的法定增值額是V+M的部分,在數量上小于經濟理論增值額,它與增值表中的增值凈額相當。雖然折舊扣除有人為因素,但是也只能影響年度之間的增值額計算,從長期來看增值凈額總額時不變的。因此即使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仍然可以采用增值表來計稅。總之,按照增值表計算增值稅具有符合增值額的經濟含義,體現簡便計稅而且有效防止不法行為的優點。
3、增值額不但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且還可以為國民經濟核算奠定基礎
傳統的利潤概念作為一個收益概念已經顯露出它的局限性了,它涵蓋的收益面過于狹窄,在反映企業對社會貢獻方面顯得力不從心。特別是像我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單純的所有者的收益更為重要,所以企業的經營成果不僅僅包括所有者收益。只有增值額才能全面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成果,因為增值額體現包括股東在內的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使企業不再只是股東的企業而是一個社會機構,增值額的多少體現了對社會的貢獻。
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間內的社會增值總額就是國民生產總值。我國過去采用MPS(TheSystemofMaterialProductBalances)國民經濟核算系統,指標是社會總產值,但它包括了中間產品的價值,隨著中間產品的不斷流轉,它的價值重復計算。而現在我國采用的是SNA(ASystemofNationalAccounting)核算體系,指標是國民生產總值,它與社會總產值的區別在于剔除了中間產品的價值并且納入了勞動價值,因此該指標應該是凈增值的概念在宏觀經濟中的運用。而宏觀經濟凈增值應該是各個企業增加值的總和,因此可以用每個企業的增值額進行匯總即可得出國民生產總值。可以說企業的增值表是進行宏觀經濟核算基本單位。
與利潤相比,"增值"概念只是一個新生事物嶄露頭角,對它的研究可以在更寬更廣的領域進行。它不僅僅是一個收益指標,它的產生反映了一種分配的觀念改革,特別是對勞動者分配的一種改革,它將勞動者置于與所有者相同的地位,反映了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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