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研究
時間:2022-01-25 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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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及文獻綜述
隨著文化產業體系建設步伐的逐步推進,文化產業得以迅速發展,并取得新的發展及突破,文化產業向支柱性產業穩步邁進。2019年《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則是貫徹文化產業的政策并付諸法律規范的一次重大實踐。近年來,通過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繁榮文化事業,著力打造文化旅游品牌,開封實現了文化旅游業的快速發展。2018年,開封文化產業增加值149.22億元,同比增長40%;游客接待量6806.8萬人次,同比增長16.1%;旅游綜合收入602.2億元,同比增長24.6%。開封是八朝古都,文化資源豐富,旅游業也比較發達,但地區經濟發展較為滯后。因此,文旅深度融合,將會極大程度刺激開封地區經濟發展,有力增強開封的文化軟實力。目前,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仍舊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張琰飛、朱海英(2011)[1]研究表明,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之間存在顯著的長期耦合關系,但是短期內耦合關系有顯著差異性;王沁、王璐、彭皓(2015)[2]以四川省為樣本,認為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的互動融合屬于初步協調上升階段;李明(2015)[3]分析影響西安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的主要因素、機制與路徑,提出了擴大宣傳、完善政策法律法規、形成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優化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的建議;徐翠蓉、張廣海(2017)[4]運用VAR模型對我國旅游產業與文化產業的動態效應進行分析,結論顯示二者存在長期穩定均衡關系且存在正向相互作用,并提出統籌二者協同發展的建議;陳兵建(2019)[5]則通過收集甘肅省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發展的數據,通過E-G協整方式驗證了甘肅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穩定關系且為單向Granger因果關系,并提出推動文旅融合的具體措施;陸詠媚、奚少敏(2020)[6]以惠州市新“四東文化”為切入點,分析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互動發展的現狀,提出加大融合扶持力度、拓寬業態融合渠道、優化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的建議。目前我國有關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增長的研究開始由定性層面逐漸轉向耦合發展的定量層面,但是利用協整方法開展研究的相對較少。而且大多數文獻集中于省級層面,針對文化底蘊深厚的古都,尤其是典型旅游城市開封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本文基于典型文化旅游城市開封的視角,深入研究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的互動效應并加以檢驗,從而進一步探究適合開封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路徑,推進開封文化產業與旅游業的統籌發展。
二、開封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增長的互動關系實證研究
(一)變量選擇與數據處理分析。在對開封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增長互動關系的探究中,本文選擇開封各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CR)來代表文化產業發展程度,選擇開封市各年度旅游收入(TR)來代表旅游經濟增長水平。為消除價格變動因素影響,采用以2007年為基期的開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對文化產業增加值(CR)和旅游收入(TR)進行實際折算,換算成可比較的實際值(2007為基數100)。本文選取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7-2018)、《河南統計年鑒》(2007-2018)、《開封統計年鑒》(2007-2018)、《2007-2018年河南文化產業發展報告》。所有數據分析均利用Eviews8.0軟件進行。(二)變量的平穩性檢驗。非平穩的時間序列會導致偽回歸現象,因此必須對所涉及的時間序列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因此,本文選用常見的ADF檢驗方法對時間序列變量CR和TR進行平穩性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ADF檢驗結果如表1,從表中可以得出TR二階差分后的ADF統計量為-3.647841,小于1%顯著水平臨界值,即TR在1%顯著水平下為二階平穩;CR二階差分后的ADF統計量為-3.961753,小于1%顯著性水平的臨界值,即CR在1%顯著水平下為二階平穩;換言之,兩個變量為二階單整關系。下面將針對CR和TR長期關系進行協整分析。(三)變量的協整關系檢驗。協整分析的前提條件是變量之間必須存在同階單整,因此可對CR與TR進行協整分析。深入分析兩變量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需要通過協整檢驗來評判。因此可以對旅游收入TR、文化產業增加值CR進行協整性檢驗,以判斷它們之間是否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E-G檢驗與Johansen檢驗是常見的兩種檢驗方法,本文采用Johansen檢驗。首先,需要建立VAR模型,并根據LR、SC、HQ等最小信息準則,選擇最優的滯后階數。于是,通過對TR、CR這兩個變量建立VAR模型,發現在滯后階數為1中,PPE、AIC、SC、HQ最小,故本文選擇滯后1期為最優的滯后階數,結果如下表2所示。通過表3可知,滯后一階情況下的跡統計量為4.414260,P值為0.0356,小于0.05,說明TR與CR之間在5%顯著水平下存在協整關系,即開封旅游收入與文化產業增加值在2007年~2018年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四)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協整檢驗顯示TR與CR有初步相互影響關系,但影響的方向如何,需要運用Granger因果檢驗的方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研究。Granger因果檢驗要求時間序列為平穩或同階單整序列,通過上文的ADF單位根檢驗,TR與CR都是二階單整的時間序列。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受滯后期數的影響較大,滯后期數選擇的不同,得出的結果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在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之前,也需要先建立VAR模型,并根據AIC、SC等相關的信息準則,選擇最優的滯后期數。通過上文對TR與CR這兩個變量建立VAR模型,我們得到滯后1期為最優的滯后期數。故以滯后1期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由表4檢驗結果可知,在滯后1階時,5%的顯著性水平下,“CR不是TR的Granger原因”的概率P值是0.0439,拒絕原假設,即文化產業發展是旅游經濟增長的Granger原因;且“TR不是CR”的概率P值是0.0465,拒絕原假設,即旅游經濟增長是文化產業發展的Granger原因。換言之,旅游經濟增長與文化產業發展之間存在顯著的互動效應。通過上文協整檢驗可以得出TR與CR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但從Granger因果檢驗中可以進一步得出,CR與TR之間存在著顯著的促進作用,故本文以TR為被解釋變量,CR為解釋變量,建立協整方程,采用OLS估計,估計結果如下:通過回歸方程可以看出,模型的分別為0.931552、0.924707,說明該模型擬合優度很高,變量CR可以解釋TR93.2%的信息;CR的回歸系數為4.335197,T值為11.66605,P值顯著為0,說明回歸系數在1%顯著水平下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即文化產業增加值CR對旅游收入TR產生正向影響,即文化產業每增加1個單位,旅游收入則平均增加4.335197個單位。同時,以CR為被解釋變量,TR為解釋變量,建立協整方程,采用OLS估計,估計的結果如下:通過回歸方程可以看出,模型的分別為0.931552、0.924707,說明該模型擬合優度很高,變量TR可以解釋CR93.2%的信息;TR的回歸系數為0.214881,T值為11.66605,P值顯著為0,說明回歸系數在1%顯著水平下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即旅游收入TR對文化產業增加值CR產生正向影響,即旅游收入每增加1個單位,文化產業增加值則平均增加0.214881個單位。顯然,開封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
三、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通過文旅融合的理論總結,利用協整分析的方法,選取開封2007年~2018年文化產業增加值(CR)與旅游收入(TR)的時間序列數據構建OLS回歸模型進行回歸。采用Johansen協整檢驗與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工具,檢驗了開封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的互動關系,得到以下結論:1.協整檢驗分析顯示,開封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Johansen在滯后一階情況下的跡統計量為4.414260,P值為0.0356,小于0.05。換言之,開封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穩定均衡關系;通過OLS回歸分析可知,文化產業每增加1個單位,旅游收入則平均增加4.335197個單位。旅游收入每增加1個單位,文化產業增加值則平均增加0.214881個單位。因此,旅游經濟增長和文化產業發展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2.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表明,存在著旅游經濟增長到文化產業發展的雙向Granger。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旅游發展有力帶動了人們對附加值較高的文化產品及文化服務的消費,進一步刺激了文化產業的發展。就目前來看,開封的旅游產業的迅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也上也拉動了文化產業經濟的增長,但其文化產業對于旅游經濟的帶動程度較弱,主要根植于現階段開封文化產業資源集約度不高、開發層次較低、文化內涵挖掘不足、綜合效益較差等因素,缺乏協同效應,無法形成有競爭力的“品牌文化產品”。各個文化產業園區容易形成“資源孤島”,進而延緩了對旅游經濟增長的帶動進程。(二)相關建議。1.統籌推動文化產業與旅游業協同發展。實證檢驗結果表明,開封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增長之間相互作用且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基于開封文化旅游戰略目標而言,要實現文化產業與旅游業的深度融合,統籌推動文化產業與旅游業協同發展是關鍵。目前,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出臺也明確提出了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旅游業的發展措施,開封應借助利好的發展勢頭,推動旅游業成為拉動產業經濟增長的主力,并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文化是開封旅游業發展的靈魂,應賦予旅游以深邃的文化底蘊,文旅深度融合方能形成“協同合力”的大好局面。2.完善法律法規,堅持市場導向,營造融洽的文旅融合氛圍。實證研究結論顯示,旅游經濟的增長對于開封文化產業的帶動作用更加明顯。隨著我國旅游產業的蓬勃發展,政府應加快職能的轉變,輔助市場發揮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同時,政府層面應該加強文化產業宏觀調力度,完善文化產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出臺文化產業的保護政策,并通過財政、稅收等多管齊下的方式引導、鼓勵開封文化產業的發展。3.深度挖掘文化資源,形成有吸引力的文化產品,大力探索文旅融合新路徑。開封對于文化資源的開發程度不深,尚未形成有效的認知—挖掘—整合路徑,資源轉化意識不夠強烈。需要持續實施“文化+”戰略,打造文化高地、講好開封故事、建好精神家園,不斷擴大以開放為引領的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影響力。推進文旅融合,實現高質量的發展,需做到以下三點:第一,挖掘豐富的大宋文化資源,尤其是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并將其形成有趣、有內涵、有吸引力的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譬如打造“穿越游”形式的文化體驗活動,游客可換裝成宋朝服飾、體驗大宋日常的風俗民情,將文化資源、旅游文化與人民的生活進行有機融合,使得人們在欣賞宋朝文化、參與體驗宋朝生活的過程中學習文化知識、汲取文化養分。第二,提升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形成“科技+文化+旅游”的高附加值產品。開封的文化產品的形式和內容較為單一,科技元素的融入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先進的VR、AR等數字視頻技術,豐富文化產業的感染力和表現力。第三,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培養高質量的文化旅游人才。開封文化底蘊深厚,擁有著汴繡、木版年畫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應轉變固有的原始模式,延伸產業鏈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項目化包裝和系統性的開發,形成有品位的文化創意產品。同時,要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強化文化旅游類高校的建設,培養文化旅游人才,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大力支持文旅融合的理論研究,并結合開封市的發展實際,準確輸出有內涵、高水準的文化產品。
參考文獻:
[1]張琰飛,朱海英.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耦合發展的區域差異分析——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12,26(10):54-59.
[2]王沁,王璐,彭皓.文化產業與旅游業的互動關系研究——基于四川的實證[J].經濟研究導刊,2015(21):229-231.
[3]李明.西安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研究[D].西北師范大學,2015.
[4]徐翠蓉,張廣海.中國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動態關系的實證檢驗[J].青島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33(04):22-26+30.
[5]陳兵建.文旅融合背景下甘肅文化產業發展與旅游經濟增長互動關系研究[J].萍鄉學院學報,2019,36(02):34-38+42.
[6]陸詠媚,奚少敏.文旅融合背景下文化產業與旅游經濟互動發展的研究——以惠州新“四東文化”為例[J].老字號品牌營銷,2020(03):13-14.
作者:張彥紅 單位:鄭州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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