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完善支持體系構建論文

時間:2022-06-01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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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完善支持體系構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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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創業板與主板關系;創業板對主板的有利影響;創業板隱含的風險及防范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十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日新月異、創業板雖然被稱為二板市場,但是它是一個新興市場、創業板是針對那些中小企業而設的、創業板中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長、高風險的特點、創業板將在一定程度上擔負起制度創新的角色、創業板應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將率先與國際市場接軌、創業板市場的特有功能是作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推出創業板市場不會對主板市場帶來很大沖擊、創業板市場制度創新對主板市場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創業板市場有助于建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法律基礎還有待考驗、企業在募集資金后是否有“圈錢動機”、行業分布是否均衡等,具體請詳見。

經歷十年之久的磨煉,中國創業板即將降生。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早在2002年,我國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發展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發展中小企業可以增強本國經濟和社會的活力,進而提升本國在全球中的競爭力,早已成為發達國家的一個基本國策。十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日新月異。在漫長的等待中,一批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只能遠赴海外上市。例如生產多媒體與家庭影院的深圳三諾電子有限公司在韓國創業板上市,成為第一家韓國上市的外國企業,融資3151.76萬美元。當然還有更多的創投企業因為資金不足,難以高速成長。

NASDAQ市場已經成為全美交易最活躍的股票市場。建立之初的目的就是為滿足中小企業,特別是高增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旺盛的融資需求,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迅速地發展,培育了如微軟(Microsoft)、雅虎(yahoo)、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等等一批高科技企業,對美國高科技產業及全美經濟發展所做的貢獻,堪稱典范。

一、創業板與主板關系

首先,創業板雖然被稱為二板市場,但是它是一個新興市場。主板市場與二板市場之間的關系是傳統市場與新興市場之間的關系。

其次,創業板是針對那些中小企業而設的,以便為相關企業提供一個持續融資的途徑,以助其盡快的成長與壯大。而主板市場則是針對那些具有一定業績基礎的大中型企業而設的,為該類企業實現規模的擴張提供融資途徑。

第三,創業板中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長、高風險的特點,其投資對象也要具備相應的承受風險能力。而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由于基本屬于成熟產業,公司在達到一定規模后其發展也會相對穩定。

第四,作為新興市場,創業板將在一定程度上擔負起制度創新的角色,而主板市場雖然在制度設計方面有諸多的缺陷,但基于現實環境的約束,其制度的改革是漸進的。

第五,創業板應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將率先與國際市場接軌。而主板市場的開放步伐可能會相對慢一些。

為促進我國高科技發展而推出的創業板市場,應該吸取B股市場發展滯后的教訓,優化功能定位,形成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形成協調發展的格局。

1.功能定位不同。創業板市場的特有功能是作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企業經過風險資本的培育后進入公共資本市場的第一步。而主板市場主要是為經營較為成熟的大中型公司提供融資、實現公司治理的場所。

2.上市要求不同。創業板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但其它財務要求、業務和管理要求要嚴格。在創業板市場成立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防止過度投機,保證市場運作質量,除了適當放松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外,其它財務業績指標不應低于主板市場。《暫行辦法》的只是一個總的管理辦法,還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

3.市場流動性不同。創業板市場必須是全流通市場。創業板市場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創業板市場中將不再有公眾股、國家股和法人股的劃分,是一個全流通市場。

4.發行機制不同。創業板市場在發行機制上一般先采用審核制,但不再按照不同條塊預先分配額度的辦法,而采取以綜合業績為主要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篩選的審核辦法。

5.上市板塊的可轉換性不同。在主板市場上,一些公司對目前A股市場上市公司采取“買殼”、“借殼”甚至欺騙的手段來達到上市目的。對于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來說,應該避免一些機構或個人以“買殼”、“借殼”上市為名,先進入創業板,隨后轉入主板市場的風險。

6.市場監督機制不同。創業板市場主要是通過自動停牌制度來迫使企業改善經營。凡不符合上主板市場條件者,均給予摘牌處理。這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企業利用高科技到創業板進行買殼上市,改變它的主營業務,再利用轉主板的機會達到在主板上市的目的。我們可通過其主營業務中的高科技含量來對其進行控制,如果其改變主營業務的科技含量,就會遭到停牌的處罰。

二、創業板對主板的有利影響

1.推出創業板市場不會對主板市場帶來很大沖擊,“分流效應”不足為慮。根據天相投資統計,截至2009年3月30日,273家中小企業板公司IPO募集資金共973.38億元,發行費用54.9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集資金額916.4億元。如果首批登陸創業板的企業有80家的話,那么創業板募集資金總額約171.2億元,僅為A股流通市值65903億元的0.26%。總體看來創業板對主板的存量資金分流有限。

在目前流動性充裕的市場環境下,資金較為雄厚,創業板對主板的沖擊不足為慮。首先從近期桂林三金藥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申購結果看,共有4500多億元資金參與,其中網上申購資金量為4254億元。充分顯示有足夠的游離資金在尋覓機會從中獲利。其次今年銀行信貸規模大幅上升,當上證綜指在2009年下半年伊始終于爬到3000點之上,國內銀行業的信貸規模在歷經上半年瘋狂飆升之后,也將達到7萬億元。

2.創業板市場制度創新對主板市場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表示,中國的創業板市場能不能搞好,關鍵在于制度創新。創業板市場是一個全新的、相對獨立的市場,在發行、上市、交易、監管、股權結構設置、投資機構化等方面不存在任何歷史包袱和遺留問題,因此創業板市場在方案設計上一開始就會與國際慣例接軌,以高起點、高標準來運作和發展。創業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降低,對于中介機構評估、審計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會更高。

3.創業板市場有助于建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創業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增強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尚未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結構,總體上表現為市場缺乏層次,產品工具不夠豐富,制度安排不夠完善,難以有效滿足資本市場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和風險管理要求。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呈現出內在穩定機制不夠完善,容易出現大起大落的局面,推出創業板就是為了逐步完善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提高投融資雙方資源配置的效率,進一步豐富市場參與者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進一步提升市場的厚度和彈性。

三、創業板隱含的風險及防范對策

1.法律基礎還有待考驗。新《公司法》、《證券法》于2006年開始施行,同時為強化交易風險控制、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制定《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從提高投資者參與交易門檻、控制新股上市首日爆炒、強化股價異常波動停牌機制以及增強盤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采取與主板有區別的交易制度、市場監控制度安排,提高市場監管和運行效率。雖然法律法規處于不斷完善之中,但是效果如何還有待市場檢驗。

2.企業在募集資金后是否有“圈錢動機”。與主板市場相比較,在創業板市場上上市的企業大部分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無可否認具有更大的自我激勵動力,但是,這一動力具有兩面性:如果該公司的大股東與管理者有能力經營企業,有通過發展壯大企業實現自身聲譽提高的愿望,則公司可能會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但是,如果大股東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錢,實現自己的全身而退,那么,公司的發展前景將不會很妙,將使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資風險。

3.行業分布是否均衡。在國際上,創業板成功的有美國的NASDAQ市場和臺灣的創業板市場。在這兩個市場上,行業分布比較均勻。深交所提出了以“兩高六新”原則作為創業板上市企業的第一篩選標準,即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以及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業模式。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陳鴻橋更是表示,創業板重點支持的新興企業包括新經濟、“中國服務”、“中國創造”、文化創意、現代農業、新商業模式等六種模式的企業。推出創業板市場,使未來上市公司的產業結構保持合理,是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在運行初期必須考慮的問題。

創業板是一個讓快速增長的企業盡快獲得社會承認的平臺。中國有著一個高速增長的經濟卻沒有對高成長的企業有特別多的認識,這就導致系統性的缺失,使得國有資產流失。創業板的建立與發展將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支持體系,夯實經濟發展后勁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何帥領,張政新.中國創業板市場利潤與實務[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2]張育軍.深交所新使命[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