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網絡企業金融風險控制
時間:2022-01-24 0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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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迅速普及,網絡和金融相互融合,金融借助網絡迅速發展已成為大勢所趨,一股金融創新的浪潮洶涌襲來,而網絡金融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國內網絡金融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其創新的形式和內容日益豐富。然而,運轉過程中所暴露出的風險也越來越大,成為制約其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對此,本文提出一些網絡金融企業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網絡金融;模式;風險控制
1第三方支付
1.1內部控制。第三方支付的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是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強第三方支付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抵御風險的核心就是系統自身的安全性能,所以第三方支付機構要非常重視平臺安全系統建設。1.2外部控制。(1)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評級。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評級,就是要求官方金融機構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評級工作,將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平臺安全性的各項指標作為評級標準,建立一個完整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評級體系。在評級過程中來自各方壓力必然會逼迫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相互競爭,不斷改進技術,從而降低平臺網絡風險,提高服務質量。(2)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采取反洗錢監控。為了更好的進行反洗錢監控,官方金融監管機構必須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正式注冊在案,并提交和妥善保存大額、可疑支付的交易報告,交易資料。另外,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反洗錢監管的重點放在監督其交易過程上,對可疑交易重點監管,提高反洗錢監控水平。(3)推進立法,加強監管。由于第三方支付也存在著魚龍混雜的情況,我們必須推進立法加強監管。首先,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這要求監管機構對企業進入第三方支付領域時的審核力度大幅增加,并從注冊資本金、規模等各方面進行嚴格限制。其次,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的監管。這要求監管機構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嚴格監管,使其執行央行出臺的諸如《支付辦法》《實施細則》《備付金辦法》等的各項政策。最后,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希望監管機構盡快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所面臨的沉淀資金的利息歸屬問題、第三方支付的外部監管問題等做出合理有效規定。
2眾籌
2.1內部控制。(1)模式選擇。眾籌平臺從一開始可以先采用法律風險最小的獎勵模式進行嘗試性運營,并隨著項目運作經驗、風險控制經驗的不斷積累,逐步嘗試風險較大的眾籌模式。(2)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眾籌平臺有義務在網站上對各眾籌項目的具體運作流程進行詳細介紹,在顯眼位置向出資者明確指出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對眾籌項目開展過程中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要詳盡說明,保證發生爭議時各方的權利都能得到最大的保障。(3)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眾籌作為一種網絡金融的新型模式,原先傳統金融機構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并不一定適合眾籌模式,同時專門針對眾籌模式的監管政策、法律條款目前都不健全。所以在眾籌平臺與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溝通時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如果主動與政府、監管部門積極溝通,努力獲得其支持與指導,將大大降低眾籌平臺在法律模糊地帶摸索的法律風險。2.2外部控制。(1)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目前,國內與眾籌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這給眾籌平臺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為此,我們期待國內與眾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能夠盡早出臺,為眾籌平臺合法的項目發起者和支持者,以及籌平臺自身提供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保護。同時,我們也期待能夠早日健全眾籌行業的監管體制,加強對眾籌平臺的有效監管。(2)建立健全我國的信用體制。要想提升社會整體信用度,信用體制的完善至關重要。對現階段的眾籌平臺而言,而一套健全的信用體制對根治經濟交易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意義重大,一套健全的信用體制能大幅降低眾籌平臺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風險。至于眾籌平臺的自身信用也應該由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控制以防止眾籌平臺的操作風險。
3P2P網貸
3.1內部控制。(1)清算、結算相互分離。P2P網絡借貸平臺將客戶進行交易所使用的資金全部存放在第三方托管機構,在交易過程中,P2P網絡借貸平臺只負責信用交易信息的匹配和釋放資金結算指令,資金結算由專業的清結算系統完成。在整個網貸交易過程中,P2P網貸平臺要實現清算與結算相互分離,平臺絕不接觸客戶資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2)對接央行征信系統,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實現P2P網貸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一方面平臺在審核數據真實性時,不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可以大大縮短平臺業務處理時間,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實現對接后,因為借款人在平臺上的借貸行為將被納入央行的征信系統,其信用行為可能會對其今后在銀行系統的借貸行為產生影響,故而可以大幅增加借款人的違約成本,降低違約率。3.2外部控制。(1)盡快設立準入門檻。P2P網貸平臺有運營成本小、利潤空間大的特點,所以平臺在聚集了大量的人才與資金,但由于P2P網貸的進入門檻很低,導致平臺也積累了大量的風險,要控制這些風險,很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從準入環節就開始對平臺進行管制,早一點納入政府監管并出臺從業標準對P2P網貸平臺風險控制有重要意義。(2)健全法律法規。為了有效控制P2P網貸平臺可能存在的風險,我國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網貸平臺的業務流程和資金存管方式,并根據目前網貸平臺的實際情況,對其可能存在的非法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從而促進P2P網貸行業的規范化、標準化運作,有效保護廣大出借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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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嫣然.網絡金融的風險及其有效監管[J].福建金融,2014(5).
[3]陳楠.淺析網絡金融的風險與監管[J].時代金融,2014(14).
作者:孫庚澤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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