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與私權博弈的城市規劃建設探討
時間:2022-04-13 03: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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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規劃建設中公權與私權并存,通過公權對私權的干涉,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公共利益,促進城市規劃的良性發展。文章主要探討基于公權與私權博弈的城市規劃建設,分別從公權與私權的辯證關系、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公權應以公眾利益為重、現階段城市規劃中公權的變化以及基于公權與私權博弈城市規劃建設相關建議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分析。
關鍵詞:城市規劃;建設;公權;私權
城市規劃建設中需要以公眾利益為主,但是在具體規劃建設中,由于城市市民較多,尤其是一些面臨拆遷、搬遷的用戶,對于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部分市民認為城市規劃建設損害了自身利益,因而阻止城市規劃建設,這樣就形成了公權與私權的博弈。正確的認識并處理公權與私權的關系,對城市規劃建設的順利實施具有重大意義。文章主要探討基于公權與私權博弈的城市規劃建設。
1公權與私權的辯證分析
1.1公權的地位源于私權的讓步
公權與私權對立統一。公權是國家公共權力和權利的統稱,公權的代表為國家政府機關,而私權則是個人的相關權利。根據西方的法律邏輯,私權具有天賦性,而公權則是隨著社會逐步發展,公權不具有天賦性。早期在西方啟蒙運動中提出的“社會契約論”就是公權與私權確立的基礎。在這一契約中,公權為私權服務,也就是為了促進和保證私權而出現的。在維護私權過程中,公眾對私權的讓步促進了公權的發展和成熟,沒有私權也就無從談起公權。現階段公權的存在仍然是為私權服務的,公權存在過程中以政府機關作為執法代表,實現了公權的合理性,在公權維護私權過程中需要對私權的矛盾以及利益沖突問題進行調和。
1.2公權影響私權的經濟利益
私權涉及到獨立個體的利益,而公權在維護私權過程中需要解決不同私權之間的矛盾沖突。在處理私權矛盾過程中主要以公眾利益為主,公眾利益是公權干預私權的核心,只有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才能夠實現公權對私權的干預。公權對私權干預中需要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脫離公共利益的公權對私權干預必將會受到阻礙。而公權對私權干預會直接影響到部分私權的經濟利益,以犧牲少數人的經濟利益促進公眾利益,進而促進社會的整體進步和發展[1]。
2公權應以公眾利益為重
城市規劃建設屬于促進城市發展的重大舉措,根據時代的發展,完善城市基礎設施,保證城市規劃建設符合社會發展以及實際需求,城市規劃建設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表現。在18世紀以及19世紀工業革命期間,西方國家最大程度的追求剩余價值,使得城市發展中出現了較多的問題,比如生態環境惡化、公共衛生較差、住房短缺等,這些問題突出表現的就是城市規劃建設[2]。隨著對公權的深入研究,人們逐漸意識到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公權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公眾利益。城市規劃建設中,分別賦予了不同的私權和公權。對于私權而言,符合城市規劃建設要求的相關行為都屬于合法性的私有權利;而公權方面則是從大眾的利益出發,按照城市規劃建設目的以及方向,對城市空間進行開發利用。這其中既會對城市產生影響,同時還會損害到部分個體的經濟利益。公權對私權的干預最終落腳點需要停留在公眾利益方面,包含了直接公共利益、間接公共利益以及特定的公共利益。從公眾利益出發的公權對私權干涉是公權順利實施的關鍵。
3現階段城市規劃中公權的變化分析
3.1傳統文化中對私權的壓制
我國經過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貫徹的是皇權思想,皇帝是權利的象征,皇親國戚、文武百官有一定的私權,而大部分的老百姓被稱為“草民”,隨著歷史的發展,私權長期受到壓制,個體幾乎沒有任何權利。新中國成立后,雖然破除了一些糟粕的歷史文化,但是仍有大部分人對私權沒有足夠的認識,這些都是傳統文化對私權壓制的結果。
3.2濫用職權以政府機關為主
國家政府機關作為公權執行的代表,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主要是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實施。這些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行駛公權過程中存在著濫用職權的行為,沒有遵守公權行使的具體。濫用職權的結果就是將維護公眾利益變為維護少數人的個體利益,政府機關中少數人濫用職權的行為影響到公權的實施。
3.3私權與公權抗爭的產物“上訪”
公權在維護公眾利益過程中,由于影響到部分個體的經濟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個體會選擇上訪。上訪表現的是私權對公權的對抗,同時也是通過高層次的公權對抗低層次的公權。在私權與公權對抗中,部分個體通過上訪企圖以不正當的手段方法謀取利益的最大化。私權與公權的抗爭,最終可能會造成私權的不斷上升,這對于正確的行使公權有一定的影響。
4城市規劃建設的相關建議
4.1公權與私權的辯證對待
公權與私權之間存在著辯證統一,對此應辯證看待,在敬畏公權的同時尊重私權,達到公權與私權的統一。公權與私權的辯證處理則需要根據時代背景、社會發展需求等多個因素進行探索。私權的統一能夠促進公權的執行,而公權的行使則是維護私權中不同個體的經濟利益。脫離了私權,公權將會失去存在價值,正確的處理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對于城市規劃中處理好公權與私權具有重要影響。
4.2明確公共利益的范疇
公權的行使是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公共利益,這也是保證公權干預合法性的體現。明確公共利益的范疇,才能在行使公權過程中朝著公共利益的方向進行干預,而不是濫用職權不考慮公共利益。關于公共利益的范疇沒有統一的說法,但是公共利益的范疇較多,比如國防設施建設,教育、體育、環保、衛生等國家重點扶持項目,城市危舊房改造,國家政府機關辦公用地等,明確公共利益范疇才能夠針對性的進行公權干預。
4.3行使公權應以法律為依據
公權行使中由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實施,在公權干預中對于強制性實施的內容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是相關說明。這樣既能避免濫用職權,且還能約束和限制執法人員的權利。在個體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下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減少個體利益受影響后出現的不合理上訪,維持社會的穩定。
5結束語
城市規劃建設中必須要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從而才能保證大多數個體的公共利益。在公權與私權博弈中,需要辯證的對待公權與私權,明確公權隨著時展的變化,以多種方式實現公權對私權的合法干涉。
作者:李鑫 單位:玉林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參考文獻:
[1]申海成.城市拆遷利益主體博弈分析[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2):11-19.
[2]任麗媛.新時期下城市規劃的思考[J].住宅與房地產,201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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