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思考

時間:2022-09-12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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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思考

摘要:在我國,農村金融由市場性市場與政策性市場兩部分組成。其中,直接融資,金融期貨市場和互聯網市場構成的市場;政策性金融市場中貸款和保險公司作為其代表,背后主要有企業貸款利息補貼、財政保費補貼、定向降準等多種經濟政策影響因素理論支持。其中市場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政策因素并沒有比較明顯的影響。基于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分析提出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改革;金融創新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

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服務管理能力發展逐步增強,涉農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的30%,農戶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的70%。2016年9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成立,致力于打造一個專業化為農服的體系;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也覆蓋了所有的縣域支行。目前,該體系以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具有三大功能,分別是: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回顧20世紀90年代,我國基本形成了由商業性銀行、合作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三種金融機構組成,以農村信用社為基礎,彼此之間進行相互協調配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然而,大量不良貸款的存在極大地打擊了商業銀行新貸款發放的積極性,工農中建國有商業銀行為加快其商業化的進程,紛紛將機構與資金由農村地區撤出,這就直接導致了農村經濟的支持者只有農村信用社,雖然農村地區擁有龐大的市場需求和豐富的資源,但是資金的缺乏依然導致其發展滯后不前。2010年,全國共有85家農村商業銀行,隨后又以平均每年約150家的速度急劇增長,到2018年6月,已經有1311個了。這一結果是源于2010年以來我國對農村金融機構門檻的放寬與資金支持。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的全局發展。國家需要農業現代化,需要農村繁榮穩定。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不應該被限制于產業金融和區域金融范疇,必須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觀、大局觀。在傳統農業階段,影響農業生產的決定性因素并不是金融,但是世界農產品市場的融合、農業生產商品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明顯加大了農業對風險管理、資金融通與支付結算等多項金融服務的需求。(二)符合農村與農業的發展特點。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應該符合中國農業農村的發展特點,建設一種隨農業農村的發展變化自動調節的自適應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金融體系應該充分發揮自身在政策金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等金融形式方面的優勢,各類金融機構間要競爭與合作并存。在農村金融管理方面,進一步改革自身高度集中的管理架構,通過管理重心的下移最大限度地追求管理規模與層級結構的合理性,以便應對不同農村區域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在金融機構、市場與工具方面,應該注重多樣化、差異性要求。(三)擇優汲取他國優秀經驗。農業農村發展這個問題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亦是如此。因為各國經濟發展狀況存在著巨大差異,我國對其他經濟體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方面的經驗只能是借鑒合適我國需要的部分,并不是完全復制。例如,與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由于我國在經濟總量與所處的發展階段與之不同,只能借鑒某些合理的部分。我國與日本、韓國在農業自然資源、人口密度與生產條件方面有相似的地方,而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農業發展已經現代化,有更好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我國和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情況不同,比如我國就很難采用韓國的“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高于城市”資金引流方式。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必須走一條中國特色道路,必須以現階段我國的農業農村發展情況作為基礎。(四)重視風險防范,鼓勵制度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應該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創新金融制度。金融制度的設計必須以風險防范為前提,風險防范的有效性不僅影響經濟穩定,也影響社會穩定。但是金融創新自身就有風險,對此可以采用“先部分試點,后適當推廣”的方法降低風險,提高金融制度創新的積極性,打破原有的體制機制的約束。(五)用增量促進存量,重點優化存量。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應該以存量改革作為核心,用增量促進存量。我國對于農村經濟金融的制度、組織與監管體系已經有了基本框架,農村金融組織結構體系多層次發展。但是進一步改革的重難點是當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因制度設計等原因無法滿足發展需求。就實際情況看來,盡管增量改革相比存量改革簡單,但是存量改革是必須要解決的難題。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萎縮。上世紀90年代末,國有銀行開始了對商業化道路的探索,導致基層經營機構逐漸減少,并逐漸從縣級市場中撤出,例如農行撤銷網點,逐漸向優質客戶傾斜,農村業務開始萎縮。而我國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發展銀行只有僅限于國有糧、棉、油的信貸服務,并沒有可以支持農村發展的業務,極大影響了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隨著上述情況的出現,農村信用社接手支持農業的重任,然而經營狀況并不好,因為其服務方式缺乏創新、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產權不清等,無法滿足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二)農戶、農村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矛盾。農村企業與農戶的經濟條件不好,沒有有效的抵押物,無法滿足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時農戶或農村企業需要提供有效抵押物的要求,而且農村缺少擔保中介組織,農戶和企業無法找到能夠提供擔保的機構,很難獲得貸款。不僅僅是貸款難,由于我國金融服務機構可以提供的貸款種類較少、手續相對比較復雜,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上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需要不同步。同時由于某些企業和農戶無法按期還本付息,金融機構存在很多不良貸款,導致貸款門檻被進一步提高,收回審批權限。(三)金融機構網點過少。金融機構在我國農村地區的明顯不足,在經濟環境較為落后的地區數量更少。由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數量過少,金融服務功能被弱化,服務水平較低,農戶和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除此之外,因為經營狀況的不同,金融機構大幅降低農村地區的網點數量,將資源集中投放在縣級地區。在機構數量本就嚴重不足的農村地區,這些機構網點的現代信息化基礎設備也較為落后,采用傳統的人工處理的方式,這些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時效率極低。(四)合作金融發展滯后。實踐表明,在農村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能夠增強合作社的服務能力,有效降低成員貸款難的問題。然而,農村合作金融偏偏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導致這個結果的原因有:法律地位的缺失、監督責任的不明確、內部人才過少、資金供應不足、缺乏規范等。(五)民間借貸活躍,金融風險加大。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金融缺陷使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嚴重滯后。雖然政府屢次禁止或取締,然而,民間借貸仍然非常多,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自1986年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的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平均以每年19%的速度快速增長,遠遠超出了正規的信貸規模。農業借貸款的70%被民間借貸占據,高利貸達到了1到2萬億元,至此民間借貸已經成為一個強大的“地下”力量。民間借貸在可以減輕農戶和企業進行貸款難的問題,同時也帶來了我們很多的社會問題,農民的債務負擔越來越大,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風險也有所提高。

四、關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重視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一種可以超越國家意識形態的形式,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在農村金融中具有獨特的價值。一個良性的金融系統,應該要有政府的支持與商業機構的參與。我國應該在立法、財政和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支持,充分發揮合作金融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中的獨特功能。(二)建立健全風險補償與保障機制。建立風險基金,補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給農戶所帶來的損失,增強農戶的抗風險能力,在保證農業生產穩定和農民收入增加的前提下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發展途徑和機制。適當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完善保險的實施辦法和相關條款,提高農戶的參保率,同時應該吸引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市場。(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面對大量的不良貸款,應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貸款人信用體系的建設。各金融機構間應建立資源共享體系,共同完善貸款信用評級體系,可以對信用等級高的農戶和企業適當降低利率與簡化貸款手續,以此來鼓勵農戶和企業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地方政府要采用法律手段,對逃避還款的違法行為嚴厲處罰。政府與金融機構間應合作宣傳金融知識,積極營造一個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四)強化農村信用社的作用。在上文對農村信用社的剖析中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最能代表農戶和農村企業的利益和需求,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在農村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的作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要點之一就是要明確產權關系,向正規化發展,更加高效的為農村金融服務。因為我國農戶與企業更多需要的是多批次的小額貸款,因此應該重點發展小額貸款業務,為更多的農戶和企業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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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星 張文靜 李威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