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

時間:2022-09-28 0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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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

摘要:法學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是對傳統的“填鴨式教學”的繼承和創新,在培養準法律人才的法律實務能力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解讀案例教學的內涵和性質,分析以湖北民族學院為代表的高校法學專業教學,力圖把握高校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的現狀,探索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有效利用。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學教育;有效利用

合的重要性,而法學教育作為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相結合的社會科學,以培養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和卓越的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律人才為目標,更應該倡導啟發式、探究式和討論式教學。

一、法學案例教學概論

“案例”又稱為個例、實例和個案。通過對案例的研究,可以對相關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發現,力求從中找出具有規律性及普遍性的成份。正是由于“案例研究”的獨特屬性,在許多的應用性學科中成為了最便捷實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之一,從而催生了法學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組織學生對其進行研究、談論,引導學生從實際案例中學習,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則的教學方法。事實上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已經有了案例教學的雛形,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我國也是最早傳播案例教學的國家之一。案例教學雖然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發展,但是真正的運用在法學教育中是1870年,當時就職于美國哈佛法學院的朗德爾首次創立了“判例教學法”,他也因此被稱為案例教學法的先驅。美國內戰以后,這一教學方法被廣泛傳播,在那個時代甚至成為了美國法學教育的代名詞。

二、案例教學在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及運用

因為成文法傳統,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教學法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一股不被接受。我們國家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為“填鴨式教育”,老師習慣于通過課堂講授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和法律條文灌輸給學生,讓其主要通過記憶的方式來學習法律。這樣的法學教育方式在我國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當然我們借助這種“填鴨式教育”也確是培養了許多的高知識法律人才,并在法律研究中取得了很多的成就。不過,這種方式培養下的許多人才缺乏實踐能力,很難快速的適應法律職業生活。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開放以后,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強盛以及在世界舞臺上角色的轉變,越來越多的領域需要法律知識的指導和法律人才的介入,對于擁有卓越的法律實務能力的人才需求不斷加大。在這種情況下,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各法學院系紛紛學習國外先進經驗,開始注重案例教學。我們可以從以下的幾個方面了解案例教學的在我國的現狀:

(1)出版了大量的案例書籍。無論是在圖書館還是書店,都能看到琳瑯滿目的案例書籍,而且書籍種類豐富,涉及到法學、經濟學、管理學以及醫學。特別是一些高校自辦的出版社,比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他不僅出版了很多案例教學的書籍,更與哈佛商學院簽訂協議出版哈佛商學案例,成為國內唯一一家成功哈佛三大產品的出版社。

(2)建立了案例研究中心。許多高校為了充分發揮學校優勢,培養專業的人才,與當地的司法機關合作建立了專業的案例研究中心。如鄭州大學中國案例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案例研究中心、南京大學案例研究中心和長江大學案例研究中心等等。

(3)在課堂上采用大量的案例進行教學,并對準法律人才的考核也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國家享有特殊地位的司法考試也大量的采用了案例,如2017年的刑法試卷四的案例分析題,給出了一個具體的案例情況:甲生意上虧錢,乙欠下賭債,二人合謀干一件“靠譜”的事情,通過綁架勒索趙某的錢財,但是最終卻不小心人質殺死。此題要求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須簡述相應理由。我們不難發現在本題中就以案例的形式來分析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犯罪形態、罪數。

三、案例教學在湖北民族學院法學教育中的運用

(一)湖北民族學院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的現狀

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地處中國硒都—湖北恩施,創立于2010年,其中法學專業是該院重點建設建設的學科。近幾年來,湖北民族學院法學系一直在努力提升自己,通過引進高學歷、高素質法學人才,聘請理論界與實務界知名專家擔任客座教授,師資結構不斷優化。尤其是在法學教學工作中,不斷的改進教學方式,以緊跟時代潮流的新型教育方式擴展學生的思維,使學生能夠學思結合的理解與掌握法律知識,多年來為西部民族地區培養了大量優秀法律人才。在這一過程中,案例教學在湖北民族學院法學教育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本文撰寫過程中,筆者特地在學校展開了一次問卷調查,從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湖北民族學院法學教育是非常重視案例教學的使用,在課堂上老師都會列舉大量的案例啟發學生的思維,幫助學生理解法律知識。而且在絕大數的同學眼中,案例教學對他們理解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規范性條文都提供了較大幫助。當然在案例教學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二)湖北民族學院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

(1)無法利用案例教學的精髓,局限在固定的思維中。案例教學不僅要求使用經典的案例,更注重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但是在調查中我們明顯的發現,在民院的法學教育中,有部分的教育方式局限在固定的思維中,認為只需要在課堂就某一法條分析一個案例,就能夠幫助學生去理解法條的用法。以致于老師上課使用了大量的案例,這樣的方式會使學生容易將某一法條直接與案例劃等號,無法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2)推薦書目多樣,沒有針對性。為了讓學生更好的理解知識,老師在一般情況下都會向學生推薦一些書目,但是正如筆者前文所述,近幾年我們國家案例教學發展迅速,市場上有大量的案例教學書籍,這就更容易造成教師推薦書目針對性不強的問題。

(3)容易忽略案件辦理的復雜性。生活總是充滿意外和驚喜的,下一刻會發生什么事情,我們無法預知。就像是在處理法律事務一樣,有許多的情況總是會突然的出現,比如說,新的證據,新的證人,甚至有可能整個事情會朝著自己所預想的相反的方向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老師會將一個案例放在課件上分析,但是沒有讓學生參與進來,也沒有列舉一些特殊情況。

四、案例教學法的改進和完善

(1)跳出固定的思維。我們應該學習的不是案例教學的形式,而是其中的精髓。要跳出那種認為是課堂上講述大量的案例就是案例教學的固定思維。學會讓學生充分的加入進來,讓他們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去理解法律的一般原則和知識。教師在備課過程中要特別注重案例篩選工作,力求將真正意上的典型案例用于課堂教學,同時把控課堂教學的節奏,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不斷提升實踐能力。當然,所謂“教學相長”,這也需要學生積極心態投入學習,多思考多實踐,全身心得投入到案例教學過程中,而不能一味的依靠書本和教師。

(2)在利用案例教學培養擁有卓越的法律實務能力的人才時,不能忘記加強法律職業道德要求的培養。為了順應現在的時代和法律業務的需要,我們在培養大量具備法律實務能力的人才時更需要注重思想道德的培養,只有先做好了人才能做好法律的相關工作。這也是對法律人最基本的準備,美國法學家鉑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一書中將法律倫理的傳承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共同特征。

參考文獻:

[1]2017年全國司法考試刑法試卷四[Z].

[2][美]鉑爾曼.法律與革命[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

作者:蔡世鄂 譚旭東 單位: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