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學教育轉型發展
時間:2022-02-11 1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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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對精英法學院的競爭以及多樣化法律職業的要求,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明智之舉乃是轉型發展,以應用型人才為主要培養目標,并據此安排課程、確定教學內容,從而建立比較優勢,與現實人才需求接軌。本文認為在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過程中,應根據職業需求,在理論方面要重視基礎部門法的掌握,避免過度灌輸前沿理論知識;而在實踐方面,而注重將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等鍛煉實踐能力的措施落實到位,勿陷入單純增加所謂實踐課程的誤區。
關鍵詞:地方高校;法學教育;應用型;法學人才
一、地方高校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選擇
《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2011)(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2013年,在教育部的推動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研究中心成立,著力培養面向現實需求的應用型人才。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發文實施“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其中就包括“關于堅持德法兼修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因此,從政策來看,地方普通高校法學教育應以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為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這是明確的。不過,為何是以地方高校為主?倘若不將這兩個問題解釋清楚,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可能只是一股“行政吹風”。全國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有700余所,如此眾多開設法學專業的學校在課程設置、課時安排、教師上課模式上幾乎一樣,教材也大同小異。所以,所謂的區分研究型與應用型人才高校培養目標定位實在缺乏說服力。如此,一方面,無法實現《意見》所說的“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使得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仍然是“兩張皮”;另一方面,對地方高校學生就業造成極大壓力——其無任何比較優勢可言,劣勢倒是明顯。面對精英法學院的競爭以及市場的需求,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明智之舉乃是真正的落實《意見》要求,轉型發展,以應用型人才為主要培養目標,當然實務部門也需要高端人才,因此,應用型人才內部也要有所細化,容后詳述。地方高校的硬件水平,教師水平,學生基礎及學習自主性、學習能力都有所限制。而學術研究這種行當要求高、需求小,顯然不是地方高校法學教育可大有作為的地方。做能做的事而非想做的事,是一種務實、也是一種智慧。若一般法學院將培養目標定位于能夠運用法律知識、技巧解決常見糾紛的法律職業人,而將研究型人才、所謂的高端律師培養留給精英法學院,這就可以實現分工,獲得比較優勢。就像交通錯高峰一樣,讓大家都有路可走,“有飯可吃”。所以,地方高校應著力培養合格的應用型法學人才。這既是現實的必須,又是轉型發展的契機,需主動把握。
二、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所面臨的困境
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發展要求其將培養目標轉移到應用型法學人才上。但是,在朝目標努力的過程中,必將面臨許多我們無法改變的諸多限制。因此必然是“帶著鐐銬跳舞”。對此,我們應有清晰的認識。(一)體制限制。我國的高校要受政府的諸多管制,有些體制問題是我們難以改變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雙重教育目標間的相互掣肘;二是四年制的本科法學教育的限制。我國法學教育是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合一模式。雙重目標下,職業教育被擠占了相當多的時間。據統計,公共必修課占到課堂總學時的30%左右,再算上公共選修課、司考、考研、畢業論文等因素影響,用于學習基礎法學知識的時間不會超過兩個學年。而這有限的時間,又能有多少被真正利用起來呢?在學習任務很繁重的情況下,我們的法學本科生卻以“悠閑”狀態用兩年時間完成,這在世界上都少見。(二)現實利益約束。今天的教師評價體制中,學術成果傲視一切。教師若要晉升職稱或者職位,關鍵是拿下了多少課題,核心期刊發表了幾篇文章。講課質量實在是無足輕重。這種評價體制讓教課這個本職工作成了“費力不討好”的任務,成了一塊無人愿耕的地。而僅有的學生評價老師這一學生約束老師的制度構建,往往淪為學生與教師彼此利益妥協的平臺。學生需要時間考取英語、計算機證書、準備司法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因此,不希望教的太難,尤其是不要考的太難。而教師也深感正中下懷——教的簡單點,可以少點時間準備,節省時間做學術甚至休閑;考的簡單點,甚至勾劃重點,來獲得學生的高分評價。而法學院為了就業率、考研率、司考通過率等顯性成績,也樂于為學生的“不務正業”開綠燈,法學院的課堂被邊緣化了。
三、地方高校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培養
在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面臨諸多限制的現實背景下,如何選擇改革切入點?最優方案往往只存在于理想世界,可行的方案才屬于“現實王國”。(一)法學教育困境的破解。必要的學習時間、學生的努力學習、教師教學的改進是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前提。為此,必須努力的破解一些制度、利益限制。1.恰當安排課程、保證學習時間據前文所述,法學專業學生學習時間被擠占的情況十分嚴重,沒有足夠的時間保證,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踐技能都無法教授、訓練。為此,我們可以做出如下調整:第一,改革公共課的安排。首先,時間上調整。在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雙重任務下,在允許范圍內減少公共必修課時間。比如,計算機、英語達到一定水平可以免修。其次,內容上注意盡量使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相得益彰。比如,公共課中的計算機教學,過于注重理論、內容不切和實際需求。若能改革,如主要教授辦公軟件的操作,也算是實現了通識教育對職業教育的服務。第二,增加總的法學基礎知識學習時間。若是將法學改為像醫學等專業那樣五年制或六年制當然簡單,但目前并未發現官方有這種意向。那么,根據地方高校學生學習自主性太差,本來留給學生進一步根據興趣深化學習的時間留給了過多的社團活動甚至豐富的娛樂活動這一情況,應增加法律相關課程。尤其是基礎部門法的課時,與其讓學生課下不學,就適當轉到課堂上,或者鼓勵老師多要求學生進行延展學習。2.改革評價機制、提供充足動力職稱評定往往直接決定教師的待遇,為了增強教師改進教學方式、內容的動力,必須改革教師職稱評定指標體系。最主要的就是要適當增加教學環節在職稱評定中的比重,降低所謂的學術成果評價比重。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2017),要借助高校等單位的職稱評定自主權下放的機會,“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學生方面,一是引導其理性對待考證、專業學習之間的關系。二是要提高教學質量,使得教學與司法考試、研究生考試相互聯系、相互支撐。三是提高教學要求,迫使學生認真學習——沒有哪個法制成熟國家的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輕松度過大學生活。(二)強化與調整理論知識。應用型法學人才不是不需要理論,而是需要過硬的理論。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法律發展還不夠成熟的國家,理論知識教育更需強化。具體而言: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良好掌握是法律工作的開始。我們現在的法學課程設置對基礎部門法重視不夠,課程時長與其重要性不匹配。而一些課程卻給予了過多的關注,如法史學包括中國法的制度史、思想史,西方法制史、思想史,與法律的適用關系不能說沒有,但不那么直接卻是不爭的事實,而其課時遠比“萬法之母”的民法要多。葛云松老師就指出學生基礎不扎實是最大問題,應該大幅增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這四門課的學分數,筆者贊同。同時,在部門法的教授中應強調對法律規范的體系理解,避免過度前沿化、過度國外理論灌輸,過多不同觀點的灌輸,這可能弊大于利。(三)強化實踐能力。“師父領進門,修行靠自身”,在實踐能力上,法學院就是要完成“領進門”的任務,為學生畢業后繼續領悟打下基礎。1.重點加強案例教學環節第一,部門法學習時,對于重點制度,法條有爭議,有不完善的地方,結合大量的案例教學,這樣可以加深理解,發現現實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爭議、甚至法律的沖突、漏洞,并加以解釋、探討解決。不過這里的結合案例,非在課后一兩個案例舉例,說明法條所指的主要情況或者概念的具體化,還要運用案例發現我們可能忽視但現實中會出現的情況,或者發現法律的含混地方、空白地方,對實踐中的不同處理進行評析。第二,法學方法論教授,要以案例為主。這樣的課程一般放在高年級,所選案例難度也可較規范教授時使用的案例稍大。讓學生充分參與,小組討論,提出完整的解決方案,包括實體結果、訴訟程序的運用,并在全體學生面前進行輪流報告其小組的案例分析。最后由“雙師型”教師或者聘請的法官、律師點評、指正。這樣不僅是法律方法理論得到鍛煉,實務能力也可得到綜合鍛煉。因為,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會使學生綜合運用對不同部門實體法、程序法綜合熟悉、運用。還會令其習慣請求權基礎的尋找,鍛煉溝通、表達能力。2.認真落實“模擬法庭”實踐環節模擬法庭屬于綜合運用知識的方法。學生可以熟悉實體法、程序法、體驗不同的角色,撰寫文書等。現在的模擬法庭一般放在程序法課程中考察,主要由教授程序法的老師打分,有失全面。應該將其作為法學院的盛事,由教授程序法的老師,教授案例主要運用的實體法的老師,法官、律師兼職的教師或“雙師型”教師,共同評價,對程序、實體法辯論、文書撰寫綜合評分。其次,模擬法庭開展的較少,部分自主性差的學生四年下來,總是扮演法警、旁聽者,從中獲得的實在太少。建議增加模擬法庭審判的次數,并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扮演主審法官、雙方辯護律師這樣“任務繁重”的角色。
四、結語
“法學是關于人和社會的學問”,關注人的需求,因此法學院培養的學生若不能運用法律服務于人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那樣的教育就是失敗的。盡管地方高校在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方面面臨諸多困境,但更應發揮比較優勢,堅持理論知識傳授和實踐技能充分結合,將培養合格的應用型法學人才作為發展的方向。
作者:翟寶紅 單位:河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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