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教學設計分析
時間:2022-01-13 03:03:55
導語:所得稅會計教學設計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OBE教育理念強調以“學習產出”為基礎反向設計教學體系,促進學生達成預期學習目標。文章基于OBE教學模式的微觀驅動效應,在分析所得稅會計教學預期“學習產出”基礎上,對不同教學內容匹配恰當的教學活動,以期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OBE;所得稅會計;教學
一、引言
OBE(Outcomes-basededucation)是由美國學者威廉姆•斯巴迪(SpadyW.D.,1994)在其《以結果為基礎的教育重要的爭議和答案》一書中首次提出,并對OBE的定義及內涵進行了界定和描述[1]。“結果”是指結束一段學習經歷后,學生可獲取的清楚的、看得見并且可證實的成果。成果的要件有三個:一是學生知道什么;二是以他們所知道的,真正能做什么;三是在證實自己確定取得了這些成果過程中學生的信心和動機。基于OBE理念的教學模式于20世紀90年代起開始用于北美和澳大利亞基礎教育改革。該模式下的教育實踐強調以“結果”(學習產出)為基礎,確定各門課程對于實現預期結果的貢獻程度,進而反向設計課程體系來保證學生達到預期目標。這種應用促進產出結果驅動整個教育系統運行,我們稱之為宏觀驅動效應。特克(2005)也認為結果具有驅動效應,不同的是結果驅動的對象是更微觀的課程活動和學生學習結果的評價系統[2],即OBE教育模式同時也具備改善教學活動、提升學生學習效果的微觀驅動效應。OBE理念在我國高等教育教學的應用多見于理工科專業認證背景下構建工程教育國際實質等效質量標準[3-4],在社會科學方面的應用有待研究。所得稅會計是高級財務會計中重要的教學內容,對教師講授和學生理解運用都有一定難度。從內容跨度而言,所得稅會計處理內容同時涉及稅法及財務會計兩個領域,要求學生對相關學科知識融會貫通;從內容難度而言,所得稅會計處理要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理解資產負債表觀基礎上的收入、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等問題對有稅法基礎習慣從利潤角度思考所得稅問題的學生而言有一定難度。從課程目標而言,所得稅會計是實踐性較強的內容,在理解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基礎上能夠進行實務操作是所得稅教學的目標。正因如此,所得稅這部分內容的“學習產出”比較明確,適合運用OBE理念來指導教學活動。本文基于OBE教育模式的既有成果及微觀驅動效應原理,首先對所得稅會計“學習產出”,即“結果”進行界定;然后深入研究所得稅會計教學形式可能對預期結果的貢獻程度;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內容有的放矢地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以確保所得稅會計教學效果的改善、學生相關能力的提升。
二、所得稅會計教學的預期“學習產出”
所得稅會計教學不但要求學生對所得稅會計由來及相關理論有所了解,還要求學生理解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的處理方法,掌握所得稅會計核算程序,最終可以進行所得稅會計業務處理。(一)搭建所得稅會計理論框架。理論基礎的切入點是所得稅會計產生的原因,即稅法與會計產生差異的原因。稅法與會計差異是所得稅法規與會計準則規定相互分離的必然結果。稅法是以課稅為目的,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人應交納的稅額。從所得稅角度,主要是確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對企業的經營所得征稅。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目的在于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為信息使用者科學決策提供幫助。二者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則亦不相同。兩者分離的程度決定了差異的種類和數量,差異的本質是不同標準下損益的不同[5]。因此,構建理論框架應當包括稅會分離的原因、本質及分離后的納稅影響。(二)熟練掌握所得稅業務處理的方法論基礎。學生應知悉所得稅會計核算本質,正確判斷稅會差異,要在明確會計和稅法差異原由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二者的工作核心。稅法側重于根據稅收法律規定如何確定征收金額,而會計除了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納稅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對二者差異的納稅影響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現行會計準則下,我們需要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項目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確定兩者之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分別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從而確定出每一個會計期間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見圖1)。這是所得稅會計教學的重點內容,理解這部分內容有助于學生區分稅法和所得稅會計業務側重點,掌握所得稅會計的教學重點。(三)熟練進行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實務操作能力是所得稅會計教學的重要目標。本科生對所得稅會計部分應具備的實務操作能力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專業判斷、核算與賬務處理能力。專業判斷能力是建立在充分了解稅法和會計準則基礎上對二者差異進行分析、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能力。核算能力是在專業判斷基礎上確定應交稅款、所得稅費用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金額的能力。賬務處理能力是將納稅義務與納稅影響在會計賬簿中恰當體現的能力。在實務操作目標中,特別強調前述理論基礎與方法論基礎的應用,因此,弱化了稅務申報、稅款繳納等方面的實務操作環節,這也讓學生更明確運用所學知識能夠達到怎樣的實踐目的。(四)再思考,融會貫通能力的形成。這要求學生在理論與實踐基礎上形成自己對知識的系統性理解,即重構與內化。在實務中納稅申報環節通常采用間接法以會計利潤總額作為起點,按照適用稅法規定進行調整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利潤表但計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計入利潤表的費用與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抵扣的費用金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利潤表的收入與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之間的差額-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其他需要調整的因素(公式1)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會計準則只引入暫時性差異的概念來闡釋稅會差異,但采用間接法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中出現了另外一種差異——永久性差異A。稅法和會計準則都不再將永久性差異引入概念體系,因此前面只重點強調了暫時性差異并未提及永久性差異。但永久性差異是一個客觀存在,判斷和調整應稅所得額環節必須首先清楚永久性差異的由來、納稅影響。由于永久性差異發生后不會在未來期間轉回,因此,永久性差異不會導致所得稅費用與應稅所得額基礎上應交所得稅之間產生差異,實務中對永久性差異采取納稅申報前賬外調整方法。以稅前會計利潤為起點將會計收益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公式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利潤表但計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調整的因素”等部分內容是在稅前會計利潤基礎上將永久性差異的金額加回或扣除,目的在于消除該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理論與實踐結合可見所得稅會計核算關鍵有三點:一是正確計算當期應交稅金;二是分析暫時性差異,計算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納稅影響并相應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三是正確計算所得稅費用。三者之間的勾稽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25%=應交所得稅(公式2)(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25%=所得稅費用(公式3)暫時性差異B×25%=遞延稅款(公式4)所得稅費用+遞延稅款=應交所得稅(遞延稅款可借可貸)(公式5)只有理解所得稅會計相關概念、深刻認識上述概念的勾稽關系,才能真正實現對知識的內化過程。總結起來,OBE基礎上,所得稅會計教學的學習產出可以概括為兩基礎、兩能力,即理論基礎、方法論基礎、實務操作能力、融會貫通能力。課堂教學設計應該以這個產出結果為導向,設計科學合理的活動內容,以最大程度達成預期結果。
三、教學活動貢獻度分析及教學活動匹配
OBE教育理念的微觀驅動效應強調“學習產出”對教學活動的改善和促進。教學活動本身并無優劣之分,重要的是恰當的教學活動與特定的教學內容相匹配,才能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明確“學習產出”,可以科學匹配教學活動與所得稅教學內容,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教學活動對會計專業知識獲取及能力提升方面的貢獻度不同。項目組在2019年對遼寧會計從業人員素質結構調查中發現,80%的從業人員肯定學校本科教育對其專業素質、能力提升的促進作用。具體到教學活動的貢獻度方面,不同的教學活動對獲取知識、提升能力的貢獻度有所不同。70%的從業人員認為社會實踐活動對獲取知識和能力提升起到關鍵性作用;相比于教師講授(54.19%),更多的人認為案例教學(64.32%)、情景模擬(57.71%)是提升能力更好的教學方式(信度系數0.891,KMO值0.883)。該項調查從學生接納(喜愛)程度角度揭示了各項教學活動對改善教學效果的貢獻度可能存在差異。事實上,不同教學活動對學生能力提升的貢獻度是不同的,基于“學習產出”將教學活動一一匹配到恰當的教學內容,教學活動將發揮最大優勢以達成預期“學習產出”。(二)基于“學習產出”對教學活動與所得稅教學內容的匹配處理。1.所得稅會計形成原因是厘清所得稅會計內容脈絡的邏輯起點。為導入這部分內容,教師在假定所得稅法規與會計準則規定一致的情況下導入案例,嘗試以啟發式教學方法引導學生分析此時所得稅會計處理,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理解稅會一致情況下,會計按照權責發生制計算的利潤與稅法的應稅所得不存在差異,進而,當期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金額,不存在所得稅會計問題。進一步采用啟發式教學方法,拋出稅會可能存在差異的話題,引導學生探索稅收實踐中一些現實問題以及企業會計計量基礎的特點,進而引出二者分離的現狀,導入所得稅會計的產生和基本處理思路。為使學生對稅會差異有比較直觀的認識,教師提供稅會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規定的案例,研究差異產生的后續影響和會計角度的賬務處理核心。最后教師把對案例的總結上升到理論層面:從資產負債表角度出發,收益來源于資產的增值,稅法只就增值部分進行征稅,但二者對資產、負債應否確認、何時確認等具體規定的差異,最終會影響到稅會對資產價值計量不一致(所得稅稅法中對資產的計量結果就是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稅會差異,進而導致某一會計期間應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不一致。《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將該差異界定為暫時性差異。明確暫時性差異的根源是“確認”問題后,學生應進一步理解“確認與否”和“何時確認”兩種情況產生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及其本質。教師應適時向學生推薦優質文獻,引導學生主動探索稅會差異的根源,引導學生采用比較分析方法將現行企業會計核算基礎(權責發生制)與稅務會計的基礎(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混合)進行比較,得到二者產生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的根源[6]。這部分內容講授結束后要求學生明確暫時性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及本質,勾畫清晰的邏輯關系(見圖2)。2.實務操作與方法論基礎的構建密不可分。方法論基礎的重點是理解會計賬面價值、稅法計稅基礎、應納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相關概念的內涵,實務操作要求在充分理解上述概念基礎上對二者差異的會計影響進行賬務處理。對概念的處理可采用翻轉課堂的教學形式,充分利用多種教學平臺,將對概念的掌握分為兩個階段:教師在課前通過微信或雨課堂預先相關概念并指導學生線下自學、完成對概念理解的基本問題,實現對概念的初步認知;課上針對不同概念采用講解、演繹、歸納、案例分析等具體方法完成學生對概念的理解和內化過程。這一安排對提升學生自主探究的學習能力及課堂參與程度有很大幫助。在賬務處理環節采用演繹法[7]將整個業務處理過程分解成任務模塊,針對每個任務模塊創設教學案例,最終將業務模塊重組構建所得稅會計業務處理完整流程,目的是讓學生建立計算思路和工作流程概念[8]。例如,了解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差異模塊,舉例說明差異產生的原因、類型及對所得稅的影響。然后,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展案例、延伸業務,以不斷提高學生的認知理解程度和熟練程度。這一環節的訓練有助于學生提升實踐能力,加深對理論基礎的理解和內化。在介紹間接法對凈利潤進行調整時應采用對比分析方法,注重對差異類型的判斷及調整,引入稅務部門和企業會計兩個不同利益主體的情景模擬能夠讓學生體會不同利益主體站在各自角度對同一問題的處理方法差異及存在爭議的本質,進而能夠推一反三,正確判斷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項目,準確得出應納稅所得額。運用啟發式教學方法引導學生對調整項目中永久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形成原因及所得稅影響進行對比分析,為熟練掌握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形成融會貫通的知識體系奠定基礎。3.主要教學內容與教學活動匹配。將課程內容按照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以及教學活動貢獻度進行結構化處理(見表1)。
四、總結
基于OBE理念對所得稅會計課堂活動的重新構建是一個教學內容、預期結果、教學活動三要素動態匹配的過程:一是根據對教學結果的深入分析精選教學內容,即教學內容與教學結果的匹配;二是明確各種教學活動能使學生達到什么樣的狀態,著重培養學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即教學活動與教學結果的匹配;三是針對教學內容設計具體的教學活動,即教學內容與教學活動的匹配。在實踐中,充分思考上述要素,結合學生特點動態調整教學活動,將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輸入型教學轉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輸出型教學[9],才能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SpadyW.Outcomes-basedEducation:Thewayforward[R].ApresentationtotheWesternCapeEducationDevelopment(M/CD),1999.
[2]TuckerS.E.LiteratureReview:Outcomes-focusedEducationinUniversities[OB/EL].LearningSupportNetwork,CurtinUniversityofTechnology.lsn.curtin.edu.au/outcomes/docs/LitReview.pdf.
[3]王永泉,胡改玲,段玉崗,陳雪峰.產出導向的課程教學:設計、實施與評價[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9,(03):62-68+75.
[4]施曉秋.遵循專業認證OBE理念的課程教學設計與實施[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8,(05):154-160.
[5]王南.高級財務會計教學內容的選擇與講授方法的探討[J].會計師,2010,(03):81-82.
[6]劉東利.透視稅務會計下的權責發生制[J].財會月刊,2009,(07):8-9.
[7]柳秋紅.所得稅會計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講解——歸納法與演繹法的對比[J].財會月刊,2014,(04):125-127.
[8]李勤.新環境下所得稅會計教學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0,(s2):288-290.
[9]劉鍇,孫燕芳.基于OBE教育理念的高校教師培養研究[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7,(06):59-61.
[10]唐貞,封室伊,張瑩.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企業所得稅會計難點問題分析及處理技巧[J].商業會計,2020,(21):64-68.
作者:安麗君 單位:遼寧大學外國語學院
- 上一篇:高職會計信息化在線課堂教學分析
- 下一篇:會計信息化實踐教學模式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