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稅收籌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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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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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籌劃

收入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基的重要因素,企業財務人員可以通過推遲會計收入的確認時間,利用時間性的差異來推遲納稅。這種遞延收入的產生對企業來說并非毫無意義,從融資上來講,延期納稅雖沒有減少應納稅款的絕對額,但等于企業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資金有了時間價值。企業當期的資金總量增加,增強了償債能力,降低了企業為了籌資而舉債的財務風險。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籌劃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否則在申報時應作納稅調整。

1.2扣除項目籌劃

依據我國稅法規定,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都是企業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收入確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費用來減輕稅負,是企業常用的稅收籌劃手段之一。企業發生的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增加,能引起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計稅依據的減少必然能使稅負減輕。例如,從成本費用上看,存貨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等多種方法,計提折舊方式也分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這些方面企業都可以事先籌劃,靈活選擇。但是一旦選定其中一種方式方法,便不能輕易變更,因此企業在籌劃時應作長遠規劃。

1.3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1.3.1利用低稅率優惠條件籌劃

從2008年至今,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在現行稅制中為25%,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中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比例,還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及時報請稅務部門備案,享受優惠稅率。

1.3.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可以利用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抵扣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和稅額抵免等進行稅收優惠籌劃。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多向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產業或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及農林牧漁業、基礎投資等相關的行業傾斜,尤其是對西部地區,給予更多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可以將視角投向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不僅能開拓出有潛力的投資方向,而且能夠從稅后收益中獲取更多的優惠。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

2.1經營風險

稅收籌劃活動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對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行選擇。選定一項稅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輕易更改,企業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所選的稅收法律政策。一般來說,如果企業的經營活動發生了改變,極有可能不再有享受優惠必備的條件,則不能再享受稅收法律優惠政策,不僅稅收籌劃的預期目標會受到影響,甚至還會使稅收負擔加重,導致稅收籌劃失敗。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考慮到經營風險這一因素。

2.2政策風險

稅收籌劃與故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不同,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前提。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是固定不變的。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進一步健全,處在不斷修改、完善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很多政策會根據法制建設的推進發生相應變動,導致同一個納稅人在不同年度選擇的同一節稅方案不再適用,甚至有時候會與法律相抵觸,這就是因為法律法規變動造成的政策風險。

2.3法律風險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既包含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稅收法律,還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行政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中的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具體條款和規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層面上泛泛做出了規定。有時候,稅務機關和企業在理解稅收政策時會有差異,執行時會有偏差。企業如果在稅收籌劃中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理解錯誤,那么稅務機關會不認可其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有可能變為逃稅、偷稅行為,導致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應對

(1)企業在制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量。在籌資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債務成本的財務杠桿收益,以及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一旦出現預警信號,做好隨時依據市場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要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企業應安排好資金結構,盡量避免由于經營活動的變化而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執行產生大的影響。

(2)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前,要對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政策變化信息、各類稅收規范性文件、最新會計準則以及政府部門其他相關政策。稅收籌劃時綜合運用稅收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等知識,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與整體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環節的稅負高低。參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策略,保證稅收籌劃控制在合法范圍內。

(3)稅收籌劃應與偷稅漏稅行為區分開,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相關的稅收減免優惠條款和政策,做到正確理解和應用。當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理解出現差異時,按照稅務機關明確區分的合法與違法的界限進行處理。企業平時加強學習,深入理解稅法和征收管理法,從源頭上有效防范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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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蓋地.避稅與特別納稅調整[J].財務與會計導刊,2009(2).

[2] 邱紅.企業稅務風險成因及管理探究[J].會計師,2008(11).

篇3

一、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

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內外資企業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發展,創造一個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企業所得稅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在實際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一些差異,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和扣除范圍,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劃分兩類納稅人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還根據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居民企業應該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實行差別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根據企業生產經營不同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劃分為三類: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和優惠稅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稅率,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優惠稅率。

(三)稅基的確定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堅持寬稅基、便于管理的原則。本次企業所得稅改革體現了稅法與財務制度相分離的趨勢。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的確定也體現了稅法和財務會計之間政策性差異。同時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傾向于產業優惠為主,并逐步由降低稅率、稅額減免等直接減稅向加速折舊、稅前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減稅轉變。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現狀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節稅的意識有,但是真正稅收籌劃的意識很低。大多都是通過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規定的行為來降低稅負,但是這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隨著企業的做大做強以及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偷稅漏稅的代價也越來越大,所以中小企業要從偷稅漏稅的思路中轉換到稅收籌劃的合法路徑上來。

(二)中小企業稅務專業人員少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中雖然有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但是取得資格的相關人員不多,能夠在稅務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人員也比較少。中小企業的專門會計人員大多具有專科學歷,還不能完全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行業種類繁多,管理上不夠規范,機構設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業未設置專門的財務部,從外部聘任兼職會計,總體上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不能深入領會國家的稅收政策,缺乏進行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另外中小企業實力欠缺,條件和環境都無法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比,在人才市場上得不到認可,難以引進真正的專業人才,而且現有的人員也經常處于流動之中,穩定性比較差。

(三)中小企業與征收機構溝通少

在我國,中小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缺乏正常的溝通交流,大多企業財務經理認為只要按時繳納稅負,平時只需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稅務機關說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調整以及稅收相關法律的更新進行溝通。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近年來,我國稅收監管力度逐漸加強,但是由于現有的關于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要想完全領會稅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四)稅收征管上還存在問題

目前國稅部門在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仍然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呈現出三個“不對稱”的局面,即征管基礎與日益增長的管理任務不對稱,征管手段與日益嚴峻的管理形勢不對稱,征管力量與日益規范的管理需求不對稱。并且在戶籍管理、稅源控制、管理手段、納稅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還存在嚴重問題。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新企業所得稅制度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新增了兩個方面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籌劃和設備購置抵免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扣除標準不同,以及稅收優惠不同,那么兩種所得稅下的稅負就存在差異,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相應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新企業所得稅在稅率選擇上較個人所得稅也較單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以及扣除標準都要比個人所得稅中的一些扣除標準高,這樣如果企業的扣除項目較多,費用高,我們就可以選擇公司制的形式,從而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新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法人單位來繳納,不是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以及分公司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對于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很大影響。

(二)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

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那么,作為不經常在國內發生業務的企業或者只在國內發生一些簡單的投資業務的企業,就可以通過改變企業國籍的形式來降低稅負。在所得稅負低的國家或者地區注冊公司,然后到國內從事一部分投資活動,這樣總體上來講,可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采用這種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方案的,應該結合注冊地的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以及稅收制度進行分析,否則注冊地的一些投資制度可以會對投資作出一些限制,這樣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三)合理利用稅率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實際上有三檔:25%、20%和15%,分別對應于普通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差異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所以,從企業規模以及行業性質上可以進行一定籌劃,尤其是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或者銷售收入不高,剛好在30多萬,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增加費用或者適當減少當年收入的形式來降低企業銷售收入,從而使企業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如果企業是生物制藥等特殊行業的高端企業,那么企業就可以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毛利,從而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進而申請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這樣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類別很多,扣除標準和范圍也比較寬泛,這樣就增加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可以按照這些扣除項目,把握好這些新規定,從而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如原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稅法還區分了研發費用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如果形成了無形資產的,則應該按照無形資產金額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所以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正確的劃分研發費用,這樣有利于企業進行節稅。

(五)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面,優惠范圍比較廣泛,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和規模或者購進設備情況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第一,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和技術進行投資。新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二,選擇合適的機器設備進行技術升級。新稅法規定企業購進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地面,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第三,優化企業人員構成比例。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安排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可以按實際支付給該職工工資的50%加計扣除。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特征,綜合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標準,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業的技術升級或者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1]王瑞春.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誤區及解決策略[J].財經界,2008,08.

篇4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涉稅項目; 納稅籌劃; 納稅時間

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必須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而合理、合法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是提高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企業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等決策的全過程,其中企業所得稅由于涉及的政策較多、內容及程序復雜,納稅籌劃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近幾年,隨著集團化企業的不斷發展,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企業的稅務籌劃也在不斷發展。特別是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在諸多方面規定的改變使企業所得稅的籌劃面臨一些新的變化和挑戰。筆者就稅收籌劃談一點看法,以期拋磚引玉。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并沒有明確的定義,綜合各家之言,可以將其定義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或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

(二)計劃性

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

(三)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汾西礦業集團在購買專用生產設備的時候,一方面滿足安全生產的技術指標,另一方面盡可能滿足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的規定,使企業最大限度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籌劃的方法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納稅技巧與稅負控制技術,面對各種不同的情況必須有不同的籌劃方案,但卻不排除其內在存有一定的規律性。

三、進行籌劃的主要涉稅項目

(一)工資薪金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企業在國家核準的工資范圍中,盡可能以工資薪金的形式進行列支并且發放,避免不合理支出,以此作為工資薪金類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

(二)“三新”研發費

《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汾西礦業集團在歷年來的生產經營中,始終把握“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這一理念,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始終要求企業加大技術力量,加大技術投入。新稅法實施的兩年來,集團公司把技術開發項目納入每年的計劃預算管理,每年年初上報本年度研發項目計劃,集團公司進行審查論證;經審查論證后報山西焦煤技術中心,并報省經委審核立項。在項目研發過程中以財務部門為龍頭積極協調技術部門、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等共同參與,加強整個集團的節稅意識,全體上下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對每筆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進行歸集,并將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進行科學、合理、全面、及時的歸集,為集團公司每年研發費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前做好各項資料及數據的準備工作。集團公司在研發項目期間組織專門的技術人員不定期進行現場審核,以督促其上報的研發項目按時進入規定的研發過程,同時對其發生的相應費用,是否能夠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規定進行歸集,發現問題督促其及時解決。對研發完畢的項目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向整個集團的其他公司進行推廣,符合申報專利要求的及時向國家申報。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礦井的開采逐漸向深部擴展,巷道斷面逐漸增大,原巖應力與構造應力不斷升高,相應地采掘工程圍巖應力表現更為突出,在淺部呈現出應巖變形破壞特征的工程巖體,進入深部后轉化為高應力軟巖。礦井深部巷道地質條件復雜,圍巖應力分布與礦壓顯現異常,致使巷道不僅在采掘影響期間圍巖急劇變形,而且在應力分布趨向穩定后仍保持快速流變等。深部軟巖巷道圍巖穩定性控制已成為當今地下工程中最為復雜的難題之一,嚴重制約著礦井的高產、高效、低耗及安全性生產水平和長期可持續發展。研究本項目能夠解決汾西及其它礦區相似巷道的支護難題,將促進巷道支護技術水平的提高,直接改善礦井生產和安全條件,為礦井生產和安全服務。

為了徹底而系統地解決這一難題,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及曙光煤礦與

通過《高地應力巷道支護技術研究》課題的研究和試驗,基本上解決了曙光煤礦高地應力、圍巖破碎煤巷支護問題,可有效控制巷道頂底板和兩幫的強烈變形,巷道斷面收縮率大大降低,大大減少巷道的維修和返修次數,很好地滿足了現場使用的要求,《高地應力巷道支護技術研究》課題的研究和試驗在技術上取得了成功,同時也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集團公司2008年度歸集研發項目21項,抵免企業所得稅880萬元;2009年度歸集研發項目34項,抵免企業所得稅1 100萬元。

(三)專用設備購置

《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近年來,隨著煤炭行業事故頻繁發生,國家對煤炭行業的生產安全十分重視,汾西礦業集團對企業安全生產也作為當前的首要工作,安全生產支出在建設項目預算中也大幅度的提高。財務部門經過對國家政策仔細研讀,在專業技術結構的幫助下,從采購設備廠家的選擇開始,對是否具備合格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防爆證、設備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對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范圍,作為重要的選擇指標之一,在這樣的工作指導思路下,集團公司大部分專用設備的支出均符合稅法規定的要求。集團公司既對安全生產進行了投入,同時這些投入又享受了稅收優惠。

2008年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

集團公司2009年度采購的一套安全設備井下人員定位系統(kj251-f8型人員管理分站)生產廠家是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研究院。經調查,該廠家擁有經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頒發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經國家安全生產重慶礦用設備檢測檢驗中心頒發的防爆合格證,且均為有效證件。其生產的kj251-f8型人員管理分站防爆形式為礦用本質安全型,防爆標志為exibi。kj251-f8型人員管理分站以32位單片計算機為主要部件的智能化設備,具有無線數據采集、存儲、處理、顯示、斷電控制、紅外遙控及遠距離通訊等功能。該設備通過對遠距離移動、靜止目標進行非接觸式信息采集處理,實現對人、車、物在不同狀態(移動、靜止)下的自動識別,從而實現目標的自動化管理,主要應用于煤礦井下有瓦斯或煤塵爆炸的危險場所。

該設備采用全新的嵌入式微處理器和嵌入式軟件進行設計,具體本質安全型設計、環境適應性強、可同時采集8臺讀卡器、便于網絡連接等性能優點;該設備能很好地與現有煤礦監控系統兼容,完全可以滿足煤礦井下人員監測與跟蹤管理的自動化和信息化管理要求。該設備符合財稅〔2008〕1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有關規定條件,屬于安全生產專用設備。集團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購進該設備,價稅合計金額為 855 523元,其中:按有關規定抵免、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124 306.77元,最終確認投資額為 731 216.23元,符合國家所規定的各項政策,抵免企業所得稅額73 121.62元。

集團公司2008年度購置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850萬元,2009年度購置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1 200萬元。

(四)安置殘疾職工支出

《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㈡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汾西礦業集團作為山西省內一家大型的國有企業,除了完成正常的生產經營任務以外,還承擔著一系列社會職能。集團公司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積極安置社會上需安置的殘疾人員,將這些殘疾人員安排在其力所能及的崗位進行工作,這樣一來既分擔了政府部門的工作壓力,也解決了這部分人員的生活問題。而發生的這部分人員工資的支出,也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為集團公司節約了企業所得稅款,從而達到了企業與政府雙贏的目的,為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滯延納稅時間

(一)從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上進行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 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收入確認時間;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

(二)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上進行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費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折舊費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取決于三個因素: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確定和凈殘值的估計。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

汾西礦業集團在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時,積極參考會計及稅法相應規定,在選擇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時,既考慮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也兼顧稅法對資產的相應規定,使企業盡早回籠資金,發展再生產,充分發揮其資金的時間價值,極力在有限的資金情況下創造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三)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汾西礦業集團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為企業降低了稅收成本,提升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需要不斷鉆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結束語

2008年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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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收入;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稅收籌劃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安排納稅主體、投資等事項,實現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財行為。個稅納稅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兩種籌劃方法,在取得籌劃收益后,需要支付籌劃成本,所以,采取稅收籌劃的基礎要求就是籌劃收益應超過籌劃成本,而這也是籌劃是否成功的評價標準。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以個人名義繳納各項應繳費用的稅收,即是個人所得稅,其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而且不同項目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合理優化納稅人納稅主體、投資的相關事項,實現最大幅度的優化交稅比例,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屬于常用的理財方法。

(二)稅收籌劃原則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分別是綜合效益與前瞻性。稅收籌劃無法獨立開展,也不能過度重視節稅,因為在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稅收籌劃最終帶來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籌劃就相當于一次失敗的稅收籌劃。在選擇、制定、實施籌劃方案時,必須保證涉稅事項并未確實成立,如果在涉稅事項確實成立后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就會使籌劃工作轉變為掩蓋事實的性質,納稅人甚至需要負責承擔偷稅漏稅的責任。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現問題之前完成籌劃工作,實現節約繳稅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誤區

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

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

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

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我國稅收籌劃屬于近年來發展的新型理財方法,由于發展時間較短,所以許多企業并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而且稅收籌劃屬于專業較強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業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響,經營策略仍然會出現波動。為了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使稅負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稅,研究稅收籌劃成本收益內容,已經成為稅收籌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合理合法,在這種基礎上,采取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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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 政策分析

追求利益最大化成為企業的最終目標,依法納稅是企業(納稅人)的應盡義務。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符合政府導向為前提,通過組織、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政策規定,利用會計所提供的選擇機會獲取最大的稅后利潤的經濟行為。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2.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籌劃性。在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定局后,再實施少繳稅款的彌補措施,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正如戰爭的戰略戰術要在開戰前做出一樣,稅收籌劃必須在經濟行為發生前產生,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安排,并指導該經濟活動的進行。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

1.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

2.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我國目前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適用本企業所得稅法,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股東還得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鑒于后兩者在責任承擔上要大于前兩者,因此企業在權衡自身發展前景、規模預測、市場風險等因素后,可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期繳納相對較少的稅款。

3.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成本費用籌劃涉及面廣,要求比較復雜,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1)工資薪金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支出,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持內部職工股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做到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2)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籌劃。《實施條例》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基本扣除限額明顯有所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企業的部分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可以更靈活的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人,以達到廣告目的。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企業應做好業務招待費的預算,盡量減少支出。可以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辦公費用等支出,能列入會議費的支出盡量不列入業務招待費。

(3)采用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企業的利潤影響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稅負。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得低一點,以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就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內少繳納所得稅。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既關閉了過去稅收籌劃的部分途徑,同時也提供了新的籌劃空間。企業應仔細研讀稅法及細則,適時調整籌劃思路,盡力規避稅收風險,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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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從所得稅稅率、納稅人身份、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等幾個方面闡述了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所得稅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這一稅率水平既充分考慮了國際上的稅率水平,又兼顧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可能會因為累進程度太大,造成增加的所得稅負擔急劇增加,這時,小型微利企業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合理地把應納稅所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

2、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通過公司分立或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間的遷移,或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甚至“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來使稅負減輕;或考慮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以減輕稅負。

3、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與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籌劃

1、提前扣除,延期納稅。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對該類固定資產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同理,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相反,因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年營業收入凈額的0.5%扣除,應盡量減少列支,盡量避免贊助支出、企業之間的管理費等不得扣除的支出。總之,企業要準確把握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數額,爭取稅法允許的最大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2、新稅法對于工薪、福利、捐贈、廣告費等給予了更加寬松的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提高,企業因此可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福利、捐贈、廣告費及研發費用等,但要注意是否符合列支條件,如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捐贈則必須是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體等。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費用的加計扣除。一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二是工資的加倍扣除。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00%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2、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3、稅額減征的優惠政策。屬于這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三個:一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第一筆獲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二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三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不超過500萬部分,免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目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和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和周圍的環境,制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盡量能夠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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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會計政策

一、引言

在各種稅收籌劃方法中,會計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的關系最為密切,相輔相成。首先會計政策選擇是納稅籌劃的前提。其次,會計政策選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各種納稅籌劃中,通過選擇恰當的會計政策,來實現納稅籌劃的目標最為有效,且不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另外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同受稅法制約。稅法和會計準則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法規定,否則將因偷稅受到處罰,背離了納稅籌劃的宗旨。企業在會計政策可選擇的空間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也受稅法的約束,雖然其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因與稅法規定不符,需做納稅調整,仍無法達到節稅的目標。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單純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兼顧方方面面。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會計政策選擇

(一)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

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會導致收入確認時間的不同。新企業所得稅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確認收入;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確認收入的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企業可根據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既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平安收回。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運用在會計核算中。依據現行的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總額以及當期應繳稅款的多少是不同的,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主要考慮價格變動因素和稅率變動因素。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因為加權平均法對于發出的材料、商品等按存貨中加權后的平均價格進行核算,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數額較高,相應期末結存存貨成本較低,這樣就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較有利。因為采用此方法,期末存貨成本較低,而銷貨成本則較高,同樣可以將凈利潤遞延至以后年度,進而達到遲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三)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政策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稅法認可的折舊方案是按照不少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使用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一般企業只能選擇既定的折舊方法,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對于可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企業,可以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通過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在企業未處于稅收優惠期或稅收優惠期利潤為負時,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初期計算得較少的應稅所得額,在后期計算得較多的應稅所得額,可以取得遞延納稅的稅收收益。

(四)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政策選擇

新稅法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此外,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準則對無形資產資本化和費用化的規定,結合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決定將開發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還是無形資產成本。如果將開發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則可直接通過“管理費用”扣除項目一次性少計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則通過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分期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三、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選擇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重視減少稅負而不考慮籌劃的風險,如果企業在減輕稅收負擔的同時,稅收風險卻大幅度提升,則應衡量其利弊進行決策。企業在選用會計政策時,要遵守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法規,并且應注意整體的協調性。會計政策選擇不是個別而是整體性的選擇。由于不同會計政策的作用點、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不同,進行組合性會計政策選擇是為了既能最恰當地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又能與企業整體目標相協調。因此,應該以企業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籌劃的條件和因素,權衡會計政策選擇的利與弊,選擇可能使企業稅負并非最輕但卻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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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區別概述

(一)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簡析

居民企業是在我國境內成立的,或者依照國外法律而成立的,但其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納稅義務的區別

居民企業是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一)股權轉讓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

股權轉讓一般性稅務處理原則:交易發生時,確認應稅所得或損失,以公允價值確認取得資產、股權的計稅基礎,重組前虧損不得互相彌補或結轉,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股權轉讓一般性稅務處理方式:被收購企業股東應以在交易時的公允價值確認轉讓被收購企業股權的所得或損失;而收購企業對股權收購的計稅基礎,以取得的股權公允價值確定。

(二)股權轉讓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股權轉讓特殊性稅務處理原則:股權轉讓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且不以減少或推遲納稅為目的,對于股權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50%,并且企業進行股權收購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在重組交易中涉及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股權轉讓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的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和被收購企業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三)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特別規定

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的股權收購業務,除了應符合“(二)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外,還應符合100%控股關系才能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即:

1.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同時,該重組不會改變以后該項股權再次轉讓所產生的收益的預提稅負擔,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

2.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系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一居民企業股權;

3.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

三、舉例闡明非居民企業跨境股權轉讓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運用

非居民企業日本株式會社ISD公司(簡稱“日本ISD公司”或轉讓方)依照日本法律法規在日本成立,于1998年至2003年間先后在中國上海、天津、成都、沈陽等地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從事百貨零售、餐飲等業務,日本ISD公司在其中持股比例分別為80%、90%、77%、100%。隨著日本ISD公司在中國投資規模的擴大,為了便于在中國境內的統一管理,實現其在中國投資和經營穩定發展的戰略目標,充分發揮地區總部職能,日本ISD公司于2010年10月在中國上海投資設立了ISD(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SD中國投”或收購方),“ISD中國投”是“日本ISD公司”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上海投資設立的100%控股的居民企業,“ISD中國投”注冊資本為3000萬美元。轉讓方日本ISD公司與被收購企業中其他股東、收購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ISD中國投”通過股權支付方式收購“日本ISD公司”所持有的其在中國上海、天津、成都、沈陽等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所有股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評估基準日的被轉讓企業的實收資本、凈資產公允價值、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的股權公允價值以及股權取得成本詳見表1:

本案的股權收購業務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日本ISD公司”為擴大在華經營的戰略目標,實現在華企業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新設立的“ISD中國投”在華地區總部的職能,合理調整在華投資的股權架構。企業股權架構變更后,運營模式和商業規則保持不變。

本案中股權收購方購買的股權比例均在75%以上,遠遠超過特殊性稅務處理要求的50%的收購股比。同時,股權收購方在股權交易中支付的對價是以本公司100%股權支付,即收購方在收購了四家被收購企業的股權后,其注冊資本增加至6037.15萬美元,股權收購行為經機構所在地商務委員會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本案股權收購符合財稅(2009)59號第七條第二項有關規定的條件,即轉讓方“日本ISD公司”作為非居民企業向與其擁有100%直接控股關系的居民企業“ISD中國投”轉讓其擁有的四家居民企業的股權。

本案中被收購的上海、天津兩家公司盈利能力較強,凈資產公允價值較高,使得被收購股權公允價值遠高于股權初始成本,產生較高的評估利潤,假設按一般性稅務處理,本次股權交易需要由被轉讓方按照評估利潤代扣代繳10%的預提所得稅,若有雙邊稅收協定優惠稅率的,按照協定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然后,本案中涉及的境內與境外股權轉讓交易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整個股權交易過程中暫不確認轉讓所得和損失,無需納稅。

本案中在股權重組之前,當被收購企業有利潤分配給境外投資方“日本ISD公司”時應該由被收購企業代扣代繳利潤分配額10%的預提所得稅。而重組后,被收購企業的利潤直接分配到“ISD中國投”,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故此該利潤分配環節無需繳納所得稅。那么,未來“ISD中國投”再將該部分投資收益匯出給境外“日本ISD公司”時,根據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故此該部分投資收益匯出境外時也無需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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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稅法;企業;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也稱納稅籌劃。它是指納稅人在“尊重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對企業的組建、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減輕企業稅負、降低成本費用,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終極目標的一種經濟活動。也可以理解為企業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以期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特點

1.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表現在其活動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就等同于偷避稅行為。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假設企業主為“經濟人”,他從事經濟活動的根本動機是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經濟人”應該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自身的經驗判斷選擇最佳納稅方案,使自己追求的利益盡可能最大化,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終極目標。在這一前提下,當企業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眾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如選擇稅負較低的方案是無可厚非的。以合法為前提進行稅收籌劃,不僅是對稅法的尊重和擁護,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稅收籌劃不僅是不違法的,還應該做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籌劃活動的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由于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才繳納增值稅,實現或分配凈收益后才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確定的滯后性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可能,因為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此時再進行稅收籌劃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是偷稅、避稅行為。

因此稅收籌劃就是要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理財、經營等活動做出事先的計劃、安排、實施。

三、籌劃人員的專業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措施的靈活運用,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要求籌劃者通曉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措施,熟悉企業的各種納稅會計調整,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組合若干稅收籌劃方案,并從這些方案中選擇出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最佳方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

1.企業設立的稅收籌劃

(1)如何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在設立時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既是組織形式的選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可供企業選擇,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也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①有限責任公司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東在獲得股利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當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這一規定,中小企業在設立時可以選擇合伙企業這一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②新企業所得稅是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義務人。新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這一規定,企業在設立下屬公司時,就將面對設立子公司和設立分公司兩種不同的選擇,因為不同的選擇會對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因此它所取得的企業利潤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的注冊地點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無疑就降低了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反之,分公司因為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的企業利潤需要與總公司匯總后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時不管分公司注冊地點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另外子公司可享受注冊地點政府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因為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享受注冊地點的稅收優惠。

(2)如何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國家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對這類區域都給予了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O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起,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凡當年出口產值達到企業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②凡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凡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除列為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充分利用這類特殊的區域優惠政策,盡量選擇這類區域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為企業謀求最大的利益。

(3)如何延遲企業的納稅期限。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延遲納稅期限,就可以把現金留在企業繼續周轉或投資,另外企業在利潤總額較高的年度延遲納稅期限,能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這樣不僅節約了籌資成本,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也使得企業獲得了稅款在延遲的期間內實現的額外收益。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如果企業下設注冊地點在低稅率地區的子公司,企業股東可以將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轉而在投資子公司,暫時不予分配,這樣不僅是子公司獲得投資持續發展,還可以降低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延遲納稅期限的目的。②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可根據這一規定事先預測利潤實現情況,如果預計今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比上一年度高,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反之,則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2.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任何一個企業,為了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從一定意義上來講,籌資的數量與結構直接影響企業效益的好壞,進而影響企業收益的分配。所以企業在籌集資金時,不僅需要從數量上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而且要考慮各種籌資方式給企業帶來的資金成本的高低和財務風險的大小,以便選擇最佳籌資方式,實現企業經營的總體目標。正是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收負擔的高低,使得企業對籌資決策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負債籌資的利息可以從稅前扣除,因此選擇這種方式能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數額,但企業利用負債資金要定期支付利息并按時還本,到期無法還本付息就會增加企業破產的機會或普通股盈余大幅度變動的風險。權益籌資由于沒有固定的利息支出,因此對債務人而言風險較小,但股息和其他權益資本的支付不能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只能在稅后利潤中支付,且股東獲得的股息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在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經常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選擇一種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最低,企業價值最大的最優資金結構,適時、合理地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和長遠發展籌資足夠的資金。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能否把籌集到的資金投放到收益高、回報快、風險小的項目上去,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十分重要的。企業想要獲得利潤,就必須進行投資,在投資中獲得效益,當然在采取各種措施增加利潤的同時,也要注意降低風險、減少稅收負擔。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人。因此企業在使用閑置資金進行對外投資時,可以把購買國債以及取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對外投資的重點。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相比,企業對于免稅收人項目的投資風險較小,還能獲得稅收收益,這顯然是一個較好的投資決策。

另外國家為了促使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在新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還對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的發展作了相關規定。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三條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針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當盡可能地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和項目進行投資,爭取最大的稅收收益。

四、結論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和運用都比較早,稅收籌劃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經趨于成熟,成為了企業決策層日常理財和經營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雖然起步較晚,發展也較緩慢,但是逐漸在被人們認識和接受,因此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稅務從業人員應該抓住這次契機,努力提高從業能力,積極學習西方國家關于稅收籌劃的先進思想和實踐經驗,把減少企業稅收負擔,降低成本費用作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相應地,國家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也應該重視對稅收法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中國稅制與國際稅制接軌的步伐,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減少稅法本身和稅收征管中的漏洞,積極引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蒲護強,趙代喜,滕清安.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所得稅籌劃[J].四川有色金屬,2008(2):73-76.

[2]周曉斌.淺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納稅籌劃的思路[J].山東商業會計,2O08(4):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