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循環教學法在審計的作用
時間:2022-03-05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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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祁淵工作單位: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中國內部控制研究中心
立體循環式審計教學法對于解決教師教授和學生學習《審計》課程中長期存在的矛盾,意義重大。有助于構建系統的審計知識通過知識點的交叉循環,使得審計學習始終處于知識體系的背景之下,沒有分離感,目標性強。保證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以系統的觀點和視角來接觸、感受和感知審計,能夠對審計進行總體把握。有助于加速知識的掌握與運用基于知識點的交叉循環,借助立體教學方式,學生不需要死記硬背審計的準則,而是在學習過中學習審計的思維和思路,通過在不同的循環中多次強化相關知識點,并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實例,是的學生始終處于“學習—應用—再學習—再應用—反復學習—反復應用”的知識精進路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職業素養由于授課和學習中強調知識點的循環,因此審計知識體系中有關審計職業素養、職業敏感和職業道德的內容在各個知識循環中都會出現,每一次出現,都結合了新的知識,這種在應用中實踐知識以及運用知識的方式,給審計素質教育提供了多種機會和渠道。
立體循環式教學法在審計教學中的應用方案
在審計教學中應用立體循環式教學法,需要設計基于立體循環式的審計知識體系,確定知識點講授的時序,并串聯不同的知識循環。設計基于立體循環式的審計知識體系立體循環式教學法是將各章的知識點按照知識循環進行重新梳理,這也是實施立體循環式教學法的基本前提。目前,各高校采用的審計教材體例大致相似,都是按照先審計理論,再審計實務的順序編排。在審計理論部分,基本上遵循審計流程發生的時序來展開講解,包括審計基本概念、目標、程序,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計劃審計工作、風險評估與應對,審計抽樣,審計報告。在審計實務部分,一般是從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開始,逐次講授購貨與付款循環審計,生產與薪酬循環審計,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和貨幣資金審計。這種分塊式的審計知識分類方式雖然符合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基本框架,但是對于初學者無疑于盲人摸象,只能到最后一刻才明白每一個階段的進程在審計知識體系中的具體位置。因此,構建打破章節的審計立體循環知識體系,實施立體循環式教學的首要步驟。以審計為例,可以將原有的審計知識體系規劃為如下幾個循環:第一循環,審計概念、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和審計報告;第二循環,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職業道德、法律責任和審計報告;第三循環,初步業務活動、計劃審計工作、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審計終結;第四循環,管理層認定、審計證據、審計流程、審計報告;第五循環,審計流程、審計循環、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上述的五個循環分別從不同的起點出發,穿插不同章節的主要知識點,并最終歸結到審計工作的結果———審計報告之上。在每一個審計知識循環中,前后知識點都有著緊密的邏輯聯系和因果關系,是可以用常識性的思維來解釋和推演的。同時,每一個審計知識循環又與其他的知識循環共享一些重用的知識點,這就為知識循環之間的串聯提供的節點,例如審計證據或審計程序在不同的知識循環中都出現過,所以,可以經由恰當的審計證據,交織到第一循環的審計程序(具體的審計證據是通過何種審計程序獲得的),第二循環的法律責任(獲得的審計證據是否表明審計師應當采取適當的報告程序,以避免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第三循環的風險評估和應對(具體的審計證據意味著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水平,繼而應采取何種風險應對程序),第四循環的管理層認定(具體的審計證據可用于證明何種管理層認定),以及第五循環的審計報告(具體的審計證據可能導致審計師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以及審計報告)。經過上述的梳理,原有的審計知識體系已經演變成具有相互關聯的多個知識循環,為使用立體循環式教學法提供了現實的理論支撐。確定知識點講授的時序在構建了基于立體循環式的審計知識體系之后,需要在講授過程中設計出每一次授課重點講解的知識點。這是因為,在立體循環的知識體系中,每個知識點都會重復出現,那么這些知識點是按照怎樣的先后順序出現,主要考慮的是作為初學者的學生其認知習慣。因此,確定知識點講授時序的基本原則就是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先少后多,從具有常識性和感知性的知識點出發,逐步加入專業性和綜合性的職業判斷。以審計為例,在基本遵循相關教材的內容排序的同時,為了幫助學生在學習的初始階段就對審計形成整體化的理解,會將第一循環中審計報告的講授安排在開課之初,形成審計起點———審計終點的完成路徑。第四循環中的管理層認定,對于審計實務的整體推進意義重大,也屬于在授課之初就需要不斷鋪墊的知識點之一,并在接下來的各章講解中,不斷地與當下的知識點和知識循環進行交互,實現多次重復,從而加深印象,實現知識的理解、識記和運用。串聯不同的知識循環在確定了確定知識點講授的時序之后,依據基于立體循環式的審計知識體系,需要將當下所授知識與其他的知識循環,通過某種知識節點關聯起來,從而實現知識的立體循環。以審計為例,在講授第一循環的審計程序時,可以跳躍到第四循環的審計證據,即利用具體的程序,可以獲得何種具體的審計證據;第二次跳躍是從審計證據,反向循環到管理層認定,即具體的審計證據證明了何種管理層認定;第三次跳躍則是從對于認定的證明結果,關聯到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即這種結果暗含著重大錯報風險的水平;第四次跳躍,就是基于這種風險評估的水平,聯系到具體第五循環中的具體交易,針對具體的認定,采取何種風險應對程序,并得出何種審計結論和意見,從而實現了各知識層面的立體循環,并且達到了審計業務的終點。可見,立體循環式教學法,以某一核心理念或者價值判斷為中心,通過對所授課程中各個知識點進行邏輯重構,將知識點通過各種層次和維度的知識循環進行梳理,整合出立體循環式的知識體系。同時,在按時間順序進行的知識講解過程,通過觸發各知識循環間的交錯性知識點,啟動各知識循環,實現對某知識循環中每個或某些知識點的預習(滲透)或復習(運用),并最終在學生的大腦中通過多次反復的“觸發—啟動—循環—強化”,建立起立體循環式的知識體系(見圖1)。圖1以《審計》為例,構建了立體循環式教學法下的知識循環,其中章節順序依據的是劉明輝教授等主編的“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審計》。
在審計教學中應用立體循環式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立體循環式教學法主要解決的是在知識體系中建立起各章節和各循環的邏輯聯系,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現有知識體系的重新梳理與組合,在設計與應用中有一定的難度。立體循環式知識體系的構建應遵循客觀規律既然立體循環式知識體系是基于傳統的審計知識框架,那么在設計和構建新的知識循環時,需要以審計理論的基本研究規律和審計實務的流程時序為基本原則和依據。從而,便于學生在借由立體循環式知識體系來理解和識記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同時,不會偏離審計的核心主線。因此,在設計和講授各種知識循環的知識點時,需要時刻從循環追溯回審計中的客觀規律,再從客觀規律演繹到具體循環。由此,才能保證立體循環式教學法的教學效果。立體循環式教學法的教授進程應詳略得當由于立體循環式教學法的突出特點是知識循環中知識點的反復關聯,并因此實現了“學而時習之”。不過,如果知識點只是簡單的重復,或者在知識點的每次講授過程中,都保持一致的講解模式,那么,無形中造成了授課時間的浪費,學生也會對這種模式產生審美疲勞,并因此降低了該種教學方法的實用效果。所以,在同一知識點多次重復的情況下,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前幾次涉及該知識點時應進行詳盡的解說;在學生已經基本識記的情況下,應做到點到為止;在需要進行知識串聯時,應將講課重點放在不同知識點的內在聯系上。所以,不能對多次涉及的知識點采取均一化的講授方式。
立體循環式教學法通過對復雜的審計知識體系的有機梳理,構建了多層次相互關聯的知識循環,并在講授過程中,通過多次重復、多次關聯、多次跳躍,避免了學生在學習審計過程中的迷失感,逐步搭建起系統、完整、邏輯關系緊密的立體循環式審計知識系統,大幅提升了現有審計教材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有利的推動了學生理解、識記和應用審計知識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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