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改革實踐探討
時間:2022-04-29 0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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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國建筑學教育發展探索。中國建筑學教育源于19世紀末引入的“鮑扎”(Beaux-Arts)體系[1],隨著建筑產業發展,建筑認知從“藝術導向”轉向“技術導向”。20世紀后半期同濟大學[2]、東南大學[3]等院校引入“空間”設計體系,將空間、建構等理念作為設計核心教育內容,成為國內大多建筑院校的教學主旨。2008年,中國建筑教育以加入《堪培拉協議》[4]為標志,為互認注冊建筑師的重要環節“建筑學教育”注入規范性框架與技術要求。在建筑學教育發展實踐中,建筑教育者不斷反思教育出現的問題,“建筑師應該是一個科學、藝術、人文相結合的綜合型人才,而在實際教學中缺乏通識教育”(莊惟敏)①;“從教育上,我國的整體設計教學始終還是滿足不了現實市場對人才素質的要求”[5];當代建筑教育中固化的課堂教學模式與社會發展期望建筑師具備多元化素質之間的矛盾,即未來的建筑師除了需要思考建筑本體還要考慮更多的社會問題[6];學生教育中知識結構缺陷,缺乏法規知識,工作中淪為“設計院學徒”[7];香港城市大學在大陸城市注冊建筑師對學校教育科目排序調查中發現,法規和規范不在建筑學教育學習科目之中,這與香港調查者認為恰恰相反;還有諸如其類等等問題。通過建筑學教育溯源及教育實踐反思得知,一方面,建筑學教育注重空間體系設計及表達能力培養,但是缺乏對學生設計規范理解和運用能力的培養;另一方面忽視對建筑師綜合素質培養,而建筑法規的發展和其對設計制約及互動恰恰是重要環節。1.2建筑教育中法規課程現狀。建筑法規作為建筑教育中的重要環節,在實際教學中卻長期處于不受重視的配套課程地位。該課程無高質量教材,現有教材基本上是法律②、規范③匯編,沒有從建筑學專業角度來梳理設計相關法律、規范的系統教材[8];該教學領域長期無人關注,在CNKI(中國知網)平臺檢索公開中可以發現,建筑法規課程相關研究極其稀少,只是在職業技術學院層次給予適度關注,建筑學專業院校相關研究幾乎空白。造成目前狀態原因有三:一是對建筑法規課程認知不足,只是將其作為設計配套課程,并沒有依據其內容和重要性給予合適安排;二是法規課程內容龐雜,既包括建設相關法律體系④,又包括設計相關標準體系⑤,用一門課程涵蓋其所有內容,在實際教學中難以把握;三是教學中,無論是法律還是規范標準,對學生來說,內容多、枯燥,難以掌握。傳統講述式教學方法效果差,難以激發學生興趣。綜上所述,為達到建筑學教育培養目標,并適應當前建筑業發展改革需要——“建筑師負責制⑥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使學生對建筑項目從立項、策劃、規劃、設計、建造、運營全過程有清晰的認知和理解,更需要加強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從課程改革本身來講,需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是界定課程內容,以設計為脈絡組織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授課內容;二是教學方法革新,基于學習的科學規律來組織教學環節。
2建筑法規課程內容框定與教學方法原則改革探討
2.1建筑法規課程再認知。現代建筑先驅N.L.迪朗認為“建筑的唯一目標是最適用和最經濟的布置”[9]。D.S.卡彭將現代建筑哲學命題歸納為“形式、功能、意義、結構、文脈、意志”[10]六個基本范疇;其中功能、經濟等命題在設計中均指向設計標準及規范。因此,建筑標準不應同空間為核心的設計教育割裂開來,而應是設計教育核心內容之一。從建筑標準的產生過程來看,它本身就是建筑“迭代性”⑦發展的經驗總結,所以建筑標準就是設計本身。此外,建筑法規是設計的強制性約束,“物勒工名”的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是每個建筑師所應擔負的。不同于國內教育,歐美等國的建筑學教育中,將“法規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英國建筑學院在學院教育的三個發展階段中,逐漸加大法律的實踐學習與比重”[11]。重新認知建筑法規課程的作用,有助于推動課程建設、增加學生學習認知。2.2建筑課程內容框定——“建筑法規”到“建筑設計法規導引”。建筑法規內容龐雜,牽涉到建設活動、行政許可、經濟投資、設計標準、知識產權等多參與人員、多涉及領域、多協作關系的內容。在有限的教學周期內完成全部內容既不可能,也沒必要。因此,從建筑師執業需求出發,課程內容界定可以從“建筑法規”轉移到“建筑設計法規導引”,具體原則有二:一是突出設計相關,以設計為核心脈絡,塑造學生全過程的設計及建造認知;二是課程強調導引,針對海量信息和內容,重點進行體系梳理和引導,為學生將來深入學習應用建立法規認知框架。法規課程內容以建筑設計過程所涉及法律和設計標準為宏觀范圍。其中法律體系中重點是與設計密切聯系的建設行政許可、規劃管理及建筑作品著作權問題;設計規范及標準的內容則強調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防火設計為核心內容,這樣可以集聚重點,避免內容過于寬泛。課程內容安排需要與設計主干課程有效銜接,以提高學生對規范標準條文的理解。2.3教學組織方法改革原則:基于學習的科學建構。大學應該注重按照學習科學規律來組織教學方法,而傳統的知識講授方法在碰到應用實踐類型的法規課效率較低,“對學生來說主動學習才是最好的方式”(錢德勒)⑧。在學習方式研究中,“學習吸收率金字塔”(圖1)也提倡主動學習方式,其中高效率方式是依次是教授給他人、實踐、討論。其中“教授給他人”與“費曼技巧”⑨提倡的“教學學習法”是一致的。結合法規課程內容,采用主動學習方式改革教學組織方法。教學組織中增加學生相互教授環節,設置適合學生講述知識點,學生變單向聽講為主動學習。同時安排學生選取自己的設計課程作業,進行設計規范調查,從而運用主動學習的“實踐”方法來達到主動學習目的。上述兩個環節的教學組織及評價均進行分組完成,目的是讓同學們相互討論,共同完成。在此基礎上,增加學生實際項目參觀環節,選取有設計標準運用典型性建筑類型案例進行實地調查分析。
3法規課程詳細內容組織與分配
法規課程的內容選擇界定如下范圍:①設計相關法律體系及內容:以建設行政、民事、技術法規為體系,與設計密切相關的是規劃法、土地法、建筑法為核心的法律制度,并涉及到地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地方法規;②設計相關標準體系及內容:按照標準化法規定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基于我國進入WTO技術服務協定規則要求,其核心條文內容轉化為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涉及用地、道路、防火、日照、安全、衛生、節能、無障礙、防水、保溫、采光、功能要求等種種方面,是本課需要重點掌握的標準規范;③基于以上兩部分的案例分析及設計常見規范問題剖析。如上文所述法規課程內容組織既要滿足培養目標,又要符合學習規律。將本課程內容分為三個部分:教師講述部分、學生講述內容模塊以及實踐調查部分。3.1教師講述任務及內容。教師講授內容重點是課程框架梳理,涉及相關法律體系及內容,標準規范體系的介紹,以及對學生講述模塊內容的整理與反饋。法律體系講述重點是設計、建造相關法律內容,及其與設計的控制關系。核心是與設計許可相關的行政管理法規、技術法規以及民事法規。規范標準體系重在梳理現有規范標準如何形成設計技術控制體系,不同規范標準之間的關系,以及具體設計如何去應用規范標準。3.2學生講述內容模塊安排。學生講述內容聚焦在設計規范板塊。由于規范標準體系龐大,內容眾多,分為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專用標準(表1),各標準對建筑控制存在共同控制部分,對每個建筑單體設計需要綜合考慮相關標準規定。因此學生孤立學習單本標準困難,需要在課程內容安排中重新梳理。由此,在本課程標準學習上,按照建筑設計的思考過程,分為總圖設計、單體設計到構造材料三個部分,每個部分再細分不同的技術控制模塊(圖2)。即使如此,標準眾多,難免掛一漏萬,但標準內容的核心聚焦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上,保證核心內容,其余部分要求學生做延伸學習。3.3實踐調查部分。實踐調查分為兩個內容:一是選取自己某設計作業進行規范調查,以強制性條文、防火設計作為重點調查內容,如果違反規范條文進行設計修改或修改建議,該作業可以讓學生深刻體驗設計規范在設計中的控制要點和對建筑設計的影響;二是選取某類建成建筑進行實地規范調查,該建筑類型選取需要有一定的規范復雜性,可以讓學生體驗設計規范的不同應用帶來的建筑空間組織結構、工程造價的變化。
4具體教學方法設計與改革
學生講述部分的設計是教學方法改革的重點部分,其組織方法、內容制定需要特別設計。規范學習的實踐調查是鞏固學習的重要手段。4.1學生講述部分教學組織方法。學生講述是基于“費曼技巧”的高效學習環節設置。在課程之初,教師會將整個課程的課件及涉及規范標準全部發給學生,做背景文獻閱讀,以此為基礎進行講述學習。具體組織方法如下:①分組要求,將整個課程所以學生按2~3人一組,分成18~24個組,以組為單位選取不同知識點模塊;②講述要求,每人需準備講述課件,將知識點脈絡及難點表述清晰,課堂上每人講述;③反饋評價,講述并非單向傳授,要求在講述過程中進行課堂提問、討論,并在下次課給與反饋和評價。4.2設計作業規范調查組織設計。設計作業規范調查是本課程實踐學習環節。設計往往是學生最感興趣的部分,尤其是對自己的設計評價。二、三年級設計課程的中的評價多是基于功能合理、空間豐富、建筑生成邏輯清晰,以及表達效果。而作業規范調查是對其設計作業的合乎規范的評價。作業規范調查并非要求遵循所有規范條文,而是按照圖2的技術控制模塊進行調查,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防火設計為重點進行規范調查,要求圖文并茂,相互印證。調查中可以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設計規范修改,如出現難以或者不能修改的部分,說明與規范相沖突。通過作業,學生對建筑規范體系有了清晰了解,對控制設計的規范條文有了準確認知。4.3建成項目參觀教學組織設計。建成項目參觀可以讓學生現場體驗設計法規對項目的應用和控制。以商業綜合體為例,防火分區的劃分和安全疏散設計在不同項目中采用完全不同的防火設計思路。以綜合體內部連通空間為例,有的定義為中庭,有的定義為商業街,不同的防火設計思路會對建筑產生巨大影響,其建筑空間組織、防火分區及防排煙等設計和工程造價完全不同。此外,有些大型商業綜合體中性能化設計的方法也給建筑設計帶來了更多的變化。參觀之后,學生要提交項目調查報告,選取不同角度進行設計標準與建筑設計的相關分析。
建筑法規課程只是在建筑學專業中培養一門輔助課程,一般只在培養計劃中占2~4學分。上述教學改革的思考與探索是多年教學實踐及工程設計的總結與反思,但筆者認為課程底線是對學生責任心的養成和塑造。“海恩法則”@表明再完美的制度和規范也代替不了責任心,只有學生完全建立起設計者應有的責任心,才能說建筑法規課程為培養一個合格的建筑師發揮了作用。
作者:高峻 單位: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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