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識教育發展趨勢

時間:2022-06-29 0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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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識教育發展趨勢

摘要:臺灣地區通識教育的實施,以臺灣教育部門對通識課程的設計和發展規劃為主線;而通識課程的落實,分為“必修科目”、“選修課程”“共同必修課”廢除“共同必修科目”和“中程綱要計劃”等重要階段。由于臺灣地區通識教育幾乎與國際同步,為臺灣經濟的發展培養了大批人才,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了解、研究臺灣地區的通識教育發展情況對大陸開展通識教育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臺灣地區;通識教育;發展;趨勢

通識教育是一種以人為本的課程改革與教學實施,教學內容包含語言、歷史、文化、藝術、科技、哲學等人文社會與自然科學等領域。通識教育打破各個學科之間明顯的壁壘,培養大學生廣博的知識和通達的見識,養成學生開闊的胸襟、恢弘的器識、人文的素養、思考的能力和健全的人格,使大學生成為一個具有健全人格和發展潛力的人。通識教育早期常被稱作“通才教育”,是從美國大學所實施的“通識教育”(generaleducation)翻譯過來的,在日本被譯為“一般教育”(也譯為“教養學科”),而英國則用“自由教育”(liberaleducation)(也有稱博雅教育、人文教育、文雅教育、素質教育、開明教育等不同名稱),德國則稱之為“綜合學習”(studiumgenerale),雖然各國的稱呼不同,但其涵義都十分相似[1]。臺灣地區的通識教育幾乎與世界同步,本文探討臺灣地區通識教育發展趨勢,對大陸的通識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臺灣地區教育部門根據大學人才的培養與社會人才需要等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出臺各種政策推動通識教育的發展:如大學共同“必修科目”(1958年)、通識教育“選修課程”(1984年)、把通識課程融入共同必修課(1992年)、廢除大學共同“必修科目”(1996年)和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劃”等等[2,3]。

(1)1958年公布大學共同“必修科目”。1958年,臺灣地區教育部門頒布了大學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將《國文》《英文》《國父思想》《憲法》《歷史》等科目訂定為各大學校院必修課程,從某種意義說這是通識教育的最早的核心課程。之后分別在1964年和1973年及1977年進行了局部修訂[4]。(2)1983年編發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臺灣地區教育部門為了全面推進通識教育,在1983年8月制定出臺了“大學必修科目表實施要點”。“要點”指出因為目前的大學很早就分科了,使得大學生只掌握了本專業的知識,對其他一些生活和工作常識卻很缺乏,很多的大學畢業生表現出目光不遠,無法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要點”強調大學不僅要培養有能力的勞動者(工作者),而且要培養了解生活、會生活得知識分子,指出通識教育并不是灌輸各學科瑣碎、龐雜的常識,重點在于學生通過通識課程,明確人和人、人和自身、人和社會環境、人類和自然世界等相互之間的關系,使大學生既生活在現代社會,又知道如何與自身、人、社會、自然相處,并明確要求,理、工、農、醫各個大學的各系的學生,在大學階段至少必須選修藝術學科、或人文和社會等有關課程4~6學分;文科類(如文、法、商等)各學院的學生最少應該選修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或藝術學有關科目4~6學分;上述科目視為選修科目[5]。要求各校根據本校師資力量、設備及其他狀況在其涵蓋的學術范疇外開設選修科目,對具體開設哪些課程不做硬性要求。雖說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在實施過程中各個高校出現了一些偏差,但還是要說這個關于通識課程的選修制度,是臺灣地區近數十年來高等教育史上的重要發展。以上兩項法規的頒布是臺灣地區高校“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課程規范之濫觴[6]。(3)1987年將“通識教育”融入“共同課程”。1987年臺灣地區教育部門出臺了大學現行共同課程及通識教育“改進方案”,將原有的“共同必修科目”(28學分)與通識選修課程(4~6學分)合二為一,并稱為“通識教育”課程,強調課程目標要以人文主義為基礎的全人教育,使學生獲得正確的歷史意識、崇高的文化理想、適切的社會關懷、寬闊的視野、通達的人生觀,進一步提出通識教育課程應應避免流于繁瑣、廣泛、拼湊以及嘗試性、訓練性和技術性,而要具有統合、平衡、貫通、前瞻、啟發等特性,并將共同必修科目與4~6學分的通識課程一起規劃,共分為七個范疇:國文與英文(16學分)、國父思想與立國精神(4學分)、歷史與文化(6~8學分)、數學與邏輯(2~4學分)、人文與藝術(4學分)、社會科學(4學分)、自然科學(4學分),合計32~36學分,其中國文與英文、國父思想與立國精神、歷史與文化為必修。其余的6~8學分則在數學與邏輯、人文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中選其中2個領域研讀,另外強調學生選修領域時不能選讀和本人專業相近的范圍,并要求每個高校應該有專門的教師輔導學生根據自身的需求選讀各類通識課程。(4)1992年修訂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臺灣地區教育部門于1988年和1990年先后兩次修訂了“共同必修科目學分”,1992年11月臺灣地區教育部門出臺了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這個新科目表與原來最大的差別是由“科目的形態”轉變為“領域的設計”,尤其是對每個領域的精神和內涵及可以開設的課程做了較為詳細的補充說明。通識教育由原來的必修學分由4分增加至8分。明確指出通識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大學“專才教育”的弊端——大學生在“專才教育”的理念下,只局限在自己學科的范圍,對其他領域的基本知識一無所知。通識教育的目標是為了擴大學生知識領域,提升基本素質。“必修科目”使各個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可以更具有彈性空間設計和規劃、開設通識類課程,有力推進了通識教育的發展。(5)1994年放寬8學分通識科目的限制。為了順應新的《大學法》的實施,臺灣地區1994學年度第二次大學校長會議決定:國文、歷史、外文、“中華民國憲法”和立國精神等4個領域從下個學年度起,成為每所大學必開的課程,并且規定每個領域所開的課程不得少于2學分,但具體所開設課程和學分由每個高校自主決定。這項做法不僅放寬了原來8學分的通識課程的限制,最最重要的是將通識教育內涵融入于共同必修科目中[7]。(6)1996年廢除大學共同“必修科目”。

1995年5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〇號解釋,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的規定也屬于違憲,應該自釋憲結果公布的日期起滿一年時失效。也就是說1996年5月27日起,共同必修科目失效,課程回歸各大學自主規劃。從此臺灣地區通識教育大步邁入了新階段,其實質意義有三:第一,大學有了“課程自主”的法定權利;第二,“多元化”成為大趨勢;第三,在理念層次上被確立了“通識教育作為大學教育核心”的概念[8]。隨后教育部門為提高通識教育效果,從2003年到2006年制定了各種文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財力來推廣。如教育部門2003年和2006年分別進行了“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劃”和“通識教育評鑒先導計劃”,通過對大學實地評鑒,更深入、更具體地界定出大學通識教育實施時應解決的問題并對個別教師的通識課程改進計劃進行補助,透過既有的通識教育問題框架,進行細節問題的界定與解決工作,以解決專業教育及技職業教育為重心的教育困境。(7)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劃”。臺灣地區通識教育2007年至2011年以發展“教育部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劃”為主[9]。期間根據“通識教育是大學教育的核心、專業教育的基礎”精神,積極地以理想的通識教育作為典范來重新定義大學應有的面貌:一方面在通識教育中重新設定高等教育的標準與典范,另一方面更是著手透過通識教育的改革來重新定義大學教育,將近十年來高校通識教育潮流引領至高點。其引發的趨勢包括如下六大面方面:一是以通識教育為軸線重新定位大學,二是跨領域整合的教育趨勢,三是從知識本位到學習本位的教育轉向,四是從整體知識講授到更注重核心能力培養,五是社會參與式學習的發展,六是教學成就重新成為重要學術成就等等。(8)“后通識中綱計劃階段”。從2011年到現在,被臺灣地區稱之為“后通識中綱計劃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引導臺灣通識教育發展的主要動力有二:一個是教育部門的“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中程個案計劃”(2011-2014),另一個是高等教育評鑒中心所執行的通識教育評鑒。

通過以上的探討分析可知,臺灣地區教育部門特別重視通識教育,根據高校培養目標和實施情況不斷調整組織實施形式,主導權力由教育部門的統一規定下放到各個大學院校的多元自主;規劃形態由“學科”變為“課程領域”;教學內容凸顯了“與社會同脈共振”的趨勢;教育目標與時俱進如1992年通識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大學“專才教育”的弊端,1996年以解決專業教育及技職業教育為重心的教育困境。縱觀臺灣地區高校28年(1984~2012年)的通識教育實施的進程,其人才培養目標經歷了從“T”型—“全能”型—“全人”型的演變。可以說臺灣地區的通識教育圍繞人才培養目標的變革不斷地修正和完善,為社會培養了大批的人才,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值得大陸高校思考和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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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俊杰.大學通識教育探索.臺灣經驗與啟示[M].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

[3]陳舜芬.一九八○年代初期臺灣大學的通才教育[J].通識教育季刊,1995(1):83~106.

[4]黃俊杰.當前大學通識教育的實踐及其展望[C].知識分子與二十一世紀,1997:17~58

[5]沉清松.對大學通識教育的檢討與建議[C].大學教育的革新,1994:33~44

[6]劉金源.我國大學通識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對策[J].通識學刊:理念與實務,2006(1):1~30.

[7]余玉照.來賓致詞[C].大學院校通識與核心課程教學研討會論文集1996:(5~10).

[8]林從一.臺灣通識教育發展歷程[J].長庚人文社會學報,2014,7(2):191~253.

[10]邱容機,王松良.臺灣地區高校通識教育體系及其人才培養目標演變及其啟示[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1):157~161.

作者:陶禮軍 袁向東 單位:1.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2.江西青年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