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論文
時間:2022-07-17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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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是中國農村改革發展史上永遠值得銘刻的日子。帶著艱巨的任務,肩負著光榮的使命,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召開的首次林業工作會議。會議傳遞出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信號——進一步促進新形勢下林業的改革發展,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新時期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突破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一直處于探索之中。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集體林產權虛置、農民經營主體地位不落實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和林業生產力的發展,林地蘊藏的巨大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的釋放。
作為一個多山的國家,我國的山區面積約占國土面積的69%,其中林業用地面積為2.8億公頃,約占國土面積的27%。長期以來,林業一直是國民經濟鏈條上的弱勢產業。18億畝耕地解決了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43億畝林地卻沒有解決13億人的用材問題,更沒有滿足社會對生態的需求。“林業弱、林區困、林農窮”的現狀逐漸浮出水面,成為我國“三農”問題的新瓶頸。
同時,占我國總人口56%的山區人口,其收入水平相對較低。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及農業稅減免政策后,糧農負擔得到緩解,愈發顯出林農負擔較重。比如江西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以前,農民出售木材僅運銷環節的稅費就占到木材銷售額的56%。
在此背景下,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25億多畝集體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依法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顯然成為挖掘“三林”潛力,發展林業、振興林區、富裕林農的根本途徑。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06年以來,中央領導同志深入福建、江西、遼寧、云南等地區考察指導,多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國家“十一五”規劃,以及近幾年的“兩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提出,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承包期為70年,期滿可以續包。
專家紛紛指出,這是這次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也是與以往歷次林權制度改革相比的突破所在。這項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確立了農民對山林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法律地位,讓百姓吃下了“定心丸”。由此,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為我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一大豐富和完善,更是遵循發展規律、順應農民意愿、符合農村實際的改革與創新。
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
從2003年起,國家在福建、江西、遼寧等地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5年來累計已將8.78億畝林地分到農民手中,占全國集體林地的34.5%。在先行改革的江西、福建等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經使當地山區林區乃至整個農村發生了深刻變化,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林改后,農民成了山林的主人,開始敢于向山上投資,舍得向林業投入,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顯著提高,林農的收入水平明顯上升。在福建南平、三明等地,主要林區農民的林業收入已經占其總收入的50%。
用江西省武寧縣長水村村民盧位寶的話說,集體林權改革讓他的生活發生了“天翻地覆的大變化”。1989年雙親離世,給他留下近萬元的債務,他只得背井離鄉外出打工,一去就是10余年。2003年,得知林改后盧位寶回到家鄉,分得了300多畝林地。3年后,通過木材銷售和加工筍干,收入達到7萬元,并很快成了“有車一族”。
截至目前,全國有5個省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正在積極推進配套改革;14個省區市的改革已全面鋪開,其他省區市也正在進行試點。全國已確權到戶的林地面積12.7億畝,占集體林地的50%。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當前已經進入全面展開、深入推進的新階段,一定要做到四個“確保”:保證改革大方向——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不動搖,以分為主,確保“人人有份,人人受益”;堅持“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目標不動搖,確保森林資源增長、農民群眾增收;堅持尊重農民意愿,民主決策,確保農民成為改革主體和受益主體;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
對林改進行過多次調研的中央黨校教授李興山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層面的農村改革:從范圍上說,由稻田種植業推進到了林業,由平地推進到山區,由主要以糧為生的農民推進到了主要以林為生的農民;從深度上說,由承包制推進到了全面的產權改革,由單純的農村改革推進到了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它實際上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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