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銷售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7 05:38:00

導語:機電產品銷售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機電產品銷售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機電產品出口現狀及特點;機電產品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分析;出口企業的對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新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產品成本的確定問題、反傾銷產生的連鎖反應、我國外貿體制和政策存在弊端、產品出口市場過分集中、企業反傾銷應訴不力、調整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反傾銷機電產品非關稅壁壘

[論文摘要]在我國出口總額中占第一位的機電產品出口,目前正日益受到國外反傾銷投訴的困擾。本文從多角度分析了這一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必須提高創新能力,加快國際化進程,加強行業協作的對策建議。

機電產品貿易集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于一體,是衡量一個國家對外貿易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我國機電產品出口自1995年超過紡織品貿易出口額成為第一大類出口商品以來,已連續12年位居我國對外貿易榜首,為我國對外貿易做出了突出貢獻。尤其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機電產品貿易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隨著貿易量的增大,機電產品出口遭遇反傾銷訴訟日益成為困擾企業發展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反傾銷投訴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針對企業的對策建議。

一、機電產品出口現狀及特點

2006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達到5494億美元,進口達到4278億美元,占全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2.4個百分點。因同期世界主要機電產品貿易國家和地區增速均小于我國,如美國機電產品貿易增長12%左右,德國增長9%左右,日本增長不到7%,2006年全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超過日本,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于德國和美國之后;全年進口超過德國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于美國之后。

機電產品的出口在保持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產品結構也在明顯改善:出口商品結構繼續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較大的產品優化,大宗重點商品帶動出口增長,商品新增長點不斷涌現。2006年1~11月,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機電儀器產品和設備進出口較快增長,其中主要產品如運輸工具、儀器儀表、電器與電子產品、機械及設備均有良好表現,貿易額增幅分別達到42%、22.8%、30.3%和20.5%,較上年同期凈增1731.1億美元。2006年1~11月,出口額最大的機電產品依次是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通信設備、家電和消費類電子、電子元器件和電工器材等。從具體產品看,手機出口增長3.5億部,增長73%;液晶彩電出口1346萬臺,增長105%;光纜出口2.7萬噸,增長99%;筆記本電腦出口4649萬臺,增長26%。在出口企業中,國有企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出口增長較緩,而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出口所占比例繼續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仍是出口主體。在地域分布上,與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類似,機電產品出口也呈現出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機電產品出口額9o%以上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廣大中西部地區只占了很少的份額。

二、機電產品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分析

我國出口的機電產品遭到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際經濟政治因素的影響,也有國內企業自身的不足;除了經濟因素,還有法律因素的制約。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盛行

由于近幾年全球經濟的低迷,新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抬頭。在WTO的框架下,其成員國的關稅不斷降低,非關稅壁壘,特別是其中的反傾銷措施就成為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各國在反傾銷實踐中普遍存在歧視外國進口產品,偏袒本國工業的傾向。為了保護其本國產品的國內市場,一些國家頻繁地運用反傾銷手段來限制國外產品進口。他們打著保護公平貿易,使國際貿易不受掠奪性傾銷危害的旗號,實質目的卻在于保護國內工業,而且實際執行過程中又有許多有利于國內申訴方,不利于國外出口商的規定,所以反傾銷法已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以保護公平競爭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二)產品成本的確定問題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第15條規定,我國以“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身份加入wro,加人世貿組織15年內,外國對我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仍可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標準”。所以,盡管我國機電業早已形成較為規范的市場,但歐美國家一直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對我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時,認為由于存在政府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對企業進行出口補貼等因素,對產品的“正常價值”以“替代國”或“參照國”國內市場交易過程中的正常市場價值作為代替標準,從而使我國的產品失去勞動力低廉而形成的價格優勢。

(三)反傾銷產生的連鎖反應

從國際貿易的角度分析,甲國某產品在乙國被裁定為傾銷成立,很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失去乙國市場,第三國會認為,退出乙國市場的甲國產品可能會進入并沖擊本國市場,于是第三國也對甲國的該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連鎖反應使得我國產品在一國遭遇反傾銷指控時,其他國家也相繼提出訴訟,極大影響了我國產品的出口。例如歐盟于1992年對我國生產的彩電提出反傾銷調查后,1993年墨西哥、1996年阿根廷、2003年5月美國也先后啟動了對我國彩電的反傾銷調查。

(四)我國外貿體制和政策存在弊端

隨著外貿經營權的放開,目前我國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種類型企業超過2o萬家,其中“三資企業”占90%以上。國家缺乏在宏觀上的有秩序管理,造成出口秩序混亂,引發低價競銷。隨著外貿經營權的下放,中央和地方經營出口業務的企業急劇增加,各單位千方百計地擴大出口,競相壓價,壓低價格后出口創匯指標出現的缺口則通過出口數的擴大來彌補,而出口量的增加又導致出口價格的進一步下降,如此形成惡性循環。對轉口貿易缺乏有效的管理,使港澳臺地區有的廠商利用我國內地原產地證,躲避外國的反傾銷和配額限制,也增加了我國內地產品被反傾銷訴訟的機率。

(五)產品出口市場過分集中

從目前我國機電產品出口貿易流向來看,絕大多數機電產品跨國流動貿易都集中在北美、歐洲。從經濟全球化的角度來看,機電產品貿易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在地域分布上的相對集中。我國約有75%的出口產品(含香港轉口)集中在西歐和北美。當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當地市場所占份額超過2o%時,就容易遭到反傾銷調查。

(六)企業反傾銷應訴不力

反傾銷調查并不意味著傾銷成立,而拒絕應訴無疑等于默認傾銷的事實。在我國機電產品的出口中,有些案件完全有機會通過法律途徑和積極應訴贏得反傾銷訴訟的勝利從而保護企業及我國機電行業的利益。然而在面對國際反傾銷調查時,許多國內企業因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反傾銷危害的認識不足以及對反傾銷的應訴經驗不足等原因不愿應訴,最終導致產品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

三、出口企業的對策建議

(一)調整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自主創新,是“十一五”規劃中我國必須堅持的六個立足點之一,更是機電業創立自己的優秀品牌、增加產品附加值含量、提升產品競爭力、有力節制國際市場對我國機電產品反傾銷的有效手段。我國目前的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特別是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與發達國家相比,產業競爭能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創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據統計,在我國企業中,只有25%的企業有研究中心,當今世界的國際競爭中,競爭要素已經發生了重要變化,決定產業競爭優勢的主要因素已經從過去的自然資源條件和廉價勞動力,轉向創新能力、技術和管理優勢。因此,必須抓住時機,大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使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從資源依賴型向創新型驅動的轉變。

(二)加快國際化進程,曲線進入國際市場.

國際化是企業發展過程必須經歷的一個環節。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機電行業在規模、管理等方面已經具備了很強的國際競爭力,具有實施國際化戰略的條件,跨國經營將成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手段。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兼并收購當地企業等方式,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生產、研發、銷售體系,把資源配置延伸到國外,從而將出口轉化為企業內部的貿易,有效地規避反傾銷。近年來,我國機電行業中的彩電業就加快了海外投資并購的步伐:如’IEL并購法國湯姆遜公司和德國施奈德公司;海爾在美國、康佳在印度、長虹在俄羅斯建廠等。海外設廠規避反傾銷風險,曲線進入國際市場是國內企業應對反傾銷的一種重要策略。

(三)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應訴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完善國內的協會組織。面對國際反傾銷,行業協會大有作為。由行業協會牽頭運用WTO規則,聯合企業應訴是一條很好的路子。不論是從反傾銷的誘因角度分析,還是從反傾銷案的展開過程來看,要想在反傾銷戰中取勝,單個企業顯得有些勢單力薄,而且反傾銷涉及的一些問題也是單個企業無法解決的。因此,在應對反傾銷的挑戰中,行業協會應積極介入,幫助有關企業做好充分的法律準備,協調相關企業協同作戰,將反傾銷對企業的危害降到最低。